郝彩琴
摘要:互联网食物商品交易市场的出现,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组织多样化。但是网上购物商品质量的安全情况也越来越严峻,且不法贸易现象日渐加重,例如相关法律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不力、网络食品经销商经营范围随意、网络食品经营商诚信缺失等问题,严重约束了中国食品产业电商的兴起。为了更好地解决现存问题,保障网购食品安全,本文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网购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店经营、重塑信用评价体系等意见建议,希望能对有关参与主体有所帮助,共同营造良好的网上市场环境。
关键词:消费者;网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DOI:10.12433/zgkjtz.20232021
一、消费者行为概述
(一)消费者行为学的概念
消费者行为学是研究消费者在获取、消费、处理产品与售后服务流程中,产生的心理特点与行动规律的一门社会学科。消费者行为学主要探究个人或团体的需求,以及影响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各种因素。
(二)消费者行为学的主要内容
消费者行为学重点研究消费者的购物行为,以及影响消费者购物行为的各种因素,包括消费者本身的主体意识、心理以及影响消费群体活动的一些方面。消费行为学对消费行为主体意识的研究主要涉及对消费群体活动产生负面影响的内在原因及外部原因,内在因素重点涉及消费群体的认识、了解、情感、个人性格和生活态度,外部影响则重点研究环境因素和人群因素两个方面。
二、基于消费者行为的网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质量不合格
在网上选购食品时,消费者很难进行辨别,使得消费者收到的饮食存在各种问题,包括食品质量不合格、超出了保质期、存在假货等,从而导致食品卫生监管问题层出不穷。目前,国家制定的有关网络购买食品的法律和规定还存在缺陷,也未能形成健全的网络购买食品质量监管体系,因此,网络购买食品的质量暂时还得不到很好的管理和监督。
(二)交易真假难辨
网购食品行业的发展主要依赖网络,使得网络购买食品的交易方式有虚拟性特征。而在网上购买食品所形成的巨大的营业收益是商贸公司发展中争相追求的主要利润增长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不法商家利用网络产品的虚拟性特征做出不法行为。例如,进行假冒伪劣信息的宣传,展示假冒伪劣的产品图片,一般消费者很难辨别商品真假,上当受骗的消费者数量也在逐年增加。而且很多消费者在受骗后并不会积极上报有关部门解决,不利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取证。此外,目前市场监管部门现代科学技术人才不足,这也增加了网上交易行为取证工作的难度。
(三)售后维权难度大
传统的售后保障通常都有电子发票、收据等一些书面凭证,或从固定账台提取销售证明。而网上商品交易的售后维权,相比传统贸易难度更大。互联网贸易,由于存在虚拟性和无法考证的问题,缺乏相应证据为消费者提供保障,这就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三、基于消费者行为的网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中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相关法律不完善
通过网络选购食品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不过,人们对通过网络购买食品的质量及安全仍然十分担忧。尽管我国的《保健食品法》对检验保健食品进行了规范,但由于市场的不断变化与蓬勃发展,我国食品产业也产生了巨大变化,现有的法律规范已无法很好地适应并服务于我国食品产业蓬勃发展。目前,我国还缺乏明确的关于网上购买食品行为的立法规范。互联网是虚拟的,而通过互联网引起的安全问题也频频出现。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国家对购销协议、作品权侵等行为的规范还比较笼统,当遇到更复杂的法律情况时,往往难以快速有效解决。
(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不力
当前,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由多个部门共同实施类别监督管理,而各个单位的相关职责又是不同的,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往往需要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但是各部门间缺少和其他监管部门的有效交流,信息反馈制度也不健全,导致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从而严重影响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检验工作的高效开展。此外,各监管部门对于传统交易的监督管理,大多集中在主要的经营场所,但由于网上经营不同于传统的经营方式,很难确认网络经营者所在的地区,且网上交易往往会涵盖许多地方,给监督造成了较大的局限性。
(三)网络食品经销商经营范围随意
目前,网络营销店铺一般会采取不囤货的形式运营,一方面由于商品保质期的限定,如果在原来的商品运营中再囤货量容易导致商品积压,间接导致资金使用不足和运营成本的增加。但是店铺可随着市场的变化有选择地运营新的商品,不但降低了投资成本,还可以获取收益。不过,网络店家不管有没有经营许可,都会在网络上发布生鲜、米面、熟食、干果、保健品等食品资讯,有需要的顾客就会临时进货,进货渠道及食品的质量安全往往得不到保障,也很难做到有效监管。商家通常会在被查处时撤销商品的宣传信息,过段时间再重新编辑发布,并不会影响商家的正常经营,违法成本基本为零。
(四)网络食品经营者诚信缺失
在互联网购买食品这个商机带来的强大利润诱惑下,经营者为了提升网络店铺的信用级别,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使得各种虚假伪劣的商品信息、以次充好等情况屡屡出现,更有部分经营食品的网络经营者想要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通过不合理的手段强令某些给予差评的消费者消除差评,或泄露消费者的个人资料,并不停地实施各种电话暴力,给我国网购食品市场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四、基于消费者行为的网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策略
(一)完善法律法规
为营造良好的网购食品市场环境,便于监督人员更好地对网购食品交易市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必须形成健全的网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与执行体系,让监管人员有法可依,增强网络食品交易的安全性。首先,尽管《食品安全法》在初期就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形成了必要的约束,但并没有规范互联网食品交易。因此,应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强化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其次,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条例》,即在实施条例中明确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及其线下服务门店,必须符合生产经营行为,如对食物原料等进行加工和储存要符合法律规范。最后,在电子商务规范性文件中,对网络服务系统的权力和义务加以完善,并提高综合性服务平台的门槛,规定网络服务平台有义务处理并报告问题商家的情况,对其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关的处罚进行规范,以切实保护网购食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网购食品安全监管
随着中国互联网购物的快速发展,我国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也将逐步转变其管理职能,逐步调整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各地区网购食品的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将由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与管理,并利用网络查询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贸易信息,利用相关数据对其能否依法营销实施检验。针对一些严重违规、不能信用营销的经营者,将按照情节不同实施处罚。另外,第三方交易平台通常由其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地方监察机关负责,而针对违法经营的经营者则可由多个当地监察部门对其予以查处,需要退出网络交易甚至暂停商品交易网站的,则必须交由经营者所在地的地方监督管理机关负责。
(三)规范网店经营
网络购物可以让人们足不出户就能选购到所需的美味。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并维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的利益,平台提供商也针对网络商品设置了若干规则,并进行限制。网络营销商家首先必须有自己的实体店面,同时到行政审批机关做好审批工作,获得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方能进入互联网交易市场经营。其次,对于自己生产销售、无门店经营的经营者,则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后才能进入。最后,对第三方平台或服务公司的核查,是进一步保障和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备案登记制度执行的重要前提,对所有进入网络平台的产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要更加严格。与此同时,必须将所有通过核实的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证信息在网络平台上公示,并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电子台账,以便监管部门更好地实施监测与管控。
(四)重塑信用评价体系
由于网上购买食品时交易双方不能见面,买方无法直观地对食物的品质与安全作出评判,此时卖方的商业信用尤为重要。现如今,卖家的信用级别和好评便成为决定买家能否购买食品的一项关键参考。所以必须形成健全的诚信评估系统。首先,第三方平台应综合真实信息,对互联网上的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适当的诚信评价,并建立诚信档案。其次,针对不同的网上营销者的现实情况,建立适合公司发展的守信评估标准与惩罚体系。最后,针对部分经营者公布虚假信用信息、引诱消费者以此获利的情况,平台服务提供者应主动核查情况,如果属实,将强制其立即撤离本平台或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五、结束语
网购食品的安全性关乎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所以必须强化对网购食品生产经营流通领域中各个环节的监测与管控,实现监管部门行政人员的职能授权,为广大网购群体带来更安全的食品保证。另外,广大网络消费群体也要知法用法,持续强化维权意识,学会利用各种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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