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树群 张帆
[摘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梳理概括为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成的系统完备、逻辑严密、结构合理的制度体系,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以来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基础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获得的关于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所蕴含的三个层面的制度体系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各自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制度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必然具有层次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显著特征。只有从系统和要素、结构和功能、静态和动态的结合中完整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逻辑结构及其内在联系,才能彰显新时代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总体特点,从而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实践中全面推进我国制度建设提供理论基础和学理支撑。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逻辑结构;层次性;整体性;协同性
[中图分类号] D6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3-7608(2023)03-0013-12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在概括新时代取得的十三个方面成就时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总体擘画,重点部署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1]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十个明确”“十四个坚持”“十三个方面成就”一起概括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并且在总结新时代十年变革和谋划未来目标时多次提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认为其为推进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2]。由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阐述是立足于制度体系的内容及优势展开的,并未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视角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逻辑结构、科学内涵和辩证关系作出专门的论述,这就为学术界提出了新的研究任务,开辟了广阔的研究空间。近年,学术界在制度理论研究中推出不少积极成果,但这些成果远不能满足制度建设实践的需要。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逻辑结构、科学内涵和辩证关系,对于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继续深化制度理论研究,不断增强制度自信,意义十分重大。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出场逻辑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认识形成和深化于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实践中,是以党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重大成果的探索为逻辑前提的。
(一)党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重大成果认识的历史演进
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角度审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文化并列,并将其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重大成果来看待,我们党经历了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
1982年,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命题,这就确定了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党领导人民的创造性实践和理论性探索中不断向前推进,其内涵也日益丰富。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扎根于当代中国的科学社会主义。”[3]党的十三大还首次从党成立以来的历史大视野创造性地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两次历史性飞跃”[4]的理论判断: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发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其重大成果是“找到了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5];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发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其重大成果是“开始找到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6]。党的十四大肯定了党的十三大的理论概括。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党的十三大“高度评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开始找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意义,强调指出,这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继找到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实现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之后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7]。党的十五大再次阐发“两次历史性飞跃”[8]的重大命题,并从党的理论探索角度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我们党继创立毛泽东思想、实现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之后的“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9]。从党的十三大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两次历史性飞跃”的重大成果概括为找到“两条道路”,到党的十五大将其概括为创立“两大理论”,都体现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重大成果的认识日益深刻。在党的十三大和党的十五大分别从实践探索和理论探索概括我们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取得重大成果的基础上,党的十七大对这些重大成果进行了综合性概括[10]。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理论贡献在于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30年积累的宝贵经验,并从党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探索两个维度把改革开放30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重大成果概括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11]。从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到党的十七大报告概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从党的十五大报告阐述的邓小平理论到党的十七大报告概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都体现了新时期党的理论创新的连续性和理论成果的整体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的另一重大理论贡献是首次界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科学内涵,“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12]包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多层次内容中。以党的十八大为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科学内涵进行完善的同时,把党的十七大报告在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时提及的“社会主义制度”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将其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列,号召全党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1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14],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为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四个层次的内涵,并提出“四个自信”,同时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15]。党的二十大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根本原因归结为确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现了新时代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不断深化。
(二)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探索的重要成果
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进程和党对制度建设认识的成果来看,在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建社会主义制度并积累宝贵实践经验、奠定重要理论基础和根本政治前提的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后,伴随着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逐渐深化。这个认识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获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
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开创阶段。邓小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在于他不仅明确提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16]的概念,而且把这一制度分为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两个层面并深刻阐明了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针对改革开放初期一些人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怀疑乃至否定,邓小平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好的,“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17]。这里所说的“制度”,其实就是指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里所说的“具体做法”,从体制上来说,就是社会主义的各种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只不过当时邓小平还没有从总体上使用“体制”概念,而是从经济体制这个侧面来谈的。在谈到改革时,邓小平最初也没有总体性“体制改革”的提法,只是谈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1980年2月,邓小平开始从总体上使用“体制”,之后他还使用过“具体制度”[18]的概念。他指出,“我们现在的体制就很不适应四个现代化的需要”[19],“要着重研究体制的改革”[20]。这些重要论述反映了邓小平在改革进程中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改革对象的认识逐步深化。在此基础上,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改革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又是一场革命的重要论断,找到了通过从根本上改变僵化旧体制、确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新体制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从而充分体现制度优越性的正确途径。
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阶段。党的十四大报告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1]确立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党的十五大报告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2]确立为基本经济制度并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3]和“到二〇一〇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4],党的十六大报告把“民主更加健全”[25]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26]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以此为基础,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明确提出:“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27]他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构成要素进行了分析。他指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28],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29]。这一重要概括,集中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制度建设探索中取得的重大成果。
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阶段。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看,新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时代。党的十八大报告的创新在于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关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30]。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1]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又将其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八个明确”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阐述有了新的突破,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32]三个层次,这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探索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南。
从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历程来看,一开始我们党就对制度与体制作出了明确区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实践的系统推进,逐渐形成了层次分明、功能有别、属性一致的制度体系。其一,这一制度体系包括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等根本制度,这些根本制度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存在方式、内涵属性、发展方向等宏观方面起决定作用的制度,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其二,这一制度体系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些基本制度是以根本制度为依据,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框定国家基本形态,规范国家基本政治经济关系,在中观层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运行起支撑作用的制度体系。其三,这一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的重要制度。这些重要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在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派生出来的制度,是国家治理微观领域的具体体制机制设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划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三个层次,体现了对党和国家事业作出的全面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更加系统化、整体化、规范化。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层次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成的系统完备、逻辑严密、结构合理的制度体系,其中,各个层面的制度体系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各自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33]。从总体来看,这一制度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框架下的制度存在,是对国家性质、社会形态以及现代化建设方向所作出的整合性规范与确证。因此,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只是功能上的区别,而非属性上的区别。从属性上来说,三者都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相互支撑、互为前提,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不可分割的内容。但是从结构和功能来说,各个层面的制度体系又具有其内在规定性和相对独立性,处于制度体系的不同位阶,在国家治理结构和治理实践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因此,要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就要先从其层次性特征入手,剖析这一制度体系的三个层面及其功能。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及其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根本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国家性质、制度属性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根本制度是反映社会形态及其性质的原则性规定,是对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性质的根本性确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我国制度体系中的根本领导制度即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文化制度即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这三大根本制度从最为宏观的层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完善与定型起到了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和全局指导性的作用。之所以说是顶层决定性,是因为这三大根本制度共同规定了我国政治上层建筑的根本性质、根本方向和根本原则,是对我国国家发展与社会运行的本质规定,也是对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核心支撑和直接体现。之所以说是全域覆盖性,是因为这三大根本制度贯穿我国经济发展、政治实践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熔铸于各项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及其运行当中,体现在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宏观制定上。之所以说是全局指导性,是因为这三大根本制度带有指导、引领和奠基的显著作用,是推动和规范其他各项制度的根本原则、根本路径和根本遵循,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制定、完善与运行都必须受根本制度的引领和制约。因此,如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比作水上行舟的话,根本制度就如同引领的旗帜、导向的灯塔和保障的航道,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除了上述三大根本制度,我国的根本制度还包括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以及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涉及政治制度完善、经济发展支撑、精神文明成果、基层管理服务、国家安全稳定等多个方面,是涵盖“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完整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同时,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覆盖如何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社会治理的完善与发展,如何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社会治理的充分保障,如何通过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如何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与发展的过程中凸显党的全面领导等根本原则与核心要求,是涵盖“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宏观制度设计。共建共治共享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制度本质属性和根本原则的高度概括,对我国社会治理具有质的规定性和方法论层面的意义。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伦理的核心原则。共建,就是要求人民群众能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在党的领导下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从而实现社会运行层面的当家做主;强调突出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把治理的过程从由上而下的权威管理转变为上下互动的民主法治过程。共治,就是要调动广大群众性组织和人民性团体的积极性,打造全面参与的开放治理体系,使社会治理从政府的单一治理向社会多元治理转变。共享,就是让全体人民更公平地享受到社会治理的一切成果。因此,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对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性质、目标、途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等都作出了明确概括。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也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之一,是对我国人民军队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起到固本培元、定性明质的制度,对整个国家制度体系的运行提供了重要的军事支撑和强有力保障。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领导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根本文化制度、根本社会治理制度、根本军事制度所构成的制度体系,共同规定了我国的社会性质、制度属性和现代化建设方向,从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的核心内容层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进行了架构与支撑。尽管这些根本制度各有侧重,但是每一根本制度的原则要求与核心要义、所发挥的主要作用和具备的基本功能却是完全一致的,共同统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运行。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及其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基本制度以根本制度为依据,是对经济生活和政治治理的基本原则与运行方式的逻辑展开。如果说根本制度在社会制度体系中是对社会形态的质的规定的话,那么,基本制度就是对社会形态的“度”的规定。基本制度是根本制度与社会实际相结合的制度形态,集中体现了根本制度在经济、政治等领域中质的要求的“度”的规定。从基本制度的涉及范围和实践展开来看,其涵盖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等领域,规范着国家基本政治经济关系的有序运行以及经济生活和政治治理的有效开展。
基本制度是根本制度在国家中观层面的进一步体现,虽然受到根本制度的本质规定,但主要是通过贯彻和体现根本制度中核心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运行范式而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诸多方面展开的。基本制度本身具有一定独立性,能够通过自身相对独立的制度实践来实现社会的发展进步,同时确保社会按照根本制度的规约运行以维持制度的根本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大基本经济制度。可以看出,这两大类、六个方面的基本制度从社会有机体的横向层面,并行不悖地对经济社会的诸多方面进行了明确的制度设计,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制度系统,保障了经济社会有条不紊地运行和根本制度的核心要义得到全面贯彻。同时,这六个方面的基本制度对政治与经济、民主与法治、生产与分配的关系以及党际关系、民族关系等经济中的几对基本关系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与说明,实质上是通过对这几对基本关系的制度性解释与协调,体现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实践规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而呈现出视域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的状态,其涉及领域等也逐步扩大。例如,三大基本经济制度就是由原来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扩展而来。这一方面表明基本制度是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相统一、相适应的,另一方面表明基本制度具有相对独立的自我更新和健全机制。说其“独立”,是因为基本制度可以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下对制度的某个方面和某几个方面予以完善;说其“相对”,是因为这一完善的过程只有严格在根本制度所界定的制度属性内才能够进行。
因此,无论是从基本制度的静态存在方式还是从其动态的自我完善机制来看,相对独立性都是显而易见的特点。也正是因为有了这种相对独立性,基本制度才能够在符合根本制度要求的条件下支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并发挥出上承宏观根本制度、下启微观重要制度的重要作用。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及其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重要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来的,是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各方面的全面展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的基本构成来看,其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等。
从制度构成来看,重要制度涵盖的内容更为广泛。重要制度根植于经济、政治、文化等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因此它比根本制度具有更为明显的操作指向性和内容丰富性,比基本制度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覆盖面和更加突出的现实针对性。重要制度在表现形态上,一是表现为具体的体制机制,即在物质生产、分配正义、政治建设、文化发展、生态保护等领域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和展开方式;二是表现为沟通理论与实践的政策性中介环节,即将根本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核心内容通过党和国家所制定的政策转化为具体的实践要求,因而发挥着从宏观向微观演进的桥梁作用;三是表现为在新的实践中确立的具体制度,即把在以人为主体的制度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长期延续性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
从制度运行来看,重要制度直接作用于经济社会的微观领域,具有直观性和灵活性特点。一是与人民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直接相关,即通过对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直接影响而发挥着回应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关切、满足群众需求的重要作用,从而使在宏观理论原则与中观实践准则层面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得到了最直观的呈现。二是与社会现实生活联系最为紧密,即能够通过制度体系的运行而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展开与协同推进,从而实现社会微观领域的系统联动。三是与国家发展战略实施乃至最终的落地生根最为贴近,能够通过制度体系的灵活调适把国家的战略要求付诸实践,并转化为真实具体的社会活动与群众实践。
从制度创新来看,重要制度的展开由于同经济社会运行密切相关,因而在创新的深刻程度与完善的广泛程度上能够实现最大化。重要制度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灵活性,只要能够实现好和维护好根本制度的原则,体现好和运行好基本制度的要求,就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来加以展开。可见,重要制度在创新与发展方面更加活跃,更具有可变性与可操作性。同时,重要制度由于立足微观领域,涵盖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所涉及的具体领域和工作实践表现得更加细致多元。国家治理本身是一个领域不断扩展、范围不断扩张的过程,因而作为国家治理依托载体的重要制度,也一定会随着国家治理的展开而展开。
总之,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整体架构来说,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在存在的意义、发挥的功能、运行的方式以及发展创新的空间上都具有各自的特征,表现出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在此基础上,还应当从总体性的角度深刻把握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认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之间的层层递进又一以贯之的辩证关系。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整体性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及其对制度建设的要求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更加凸显整体性、系统性。因此,要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整体性特征从静态角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内在联系。
(一)从根本领导制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整体性
首先,党的领导制度的统领地位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整体安排。习近平多次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这就决定了党的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其他制度都必须同党的领导制度相适应。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构筑的13个类别制度不是平列的,党的领导制度被定位为最重要的根本制度,对其他制度建设具有统帅意义,是‘1 + 12制度格局。所谓‘1,即将‘党的领导定位为‘根本制度,并将其明确为‘制度体系,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首要制度。其他12个方面的制度,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方面。党的领导作用贯穿于这些制度之中,凸显了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对其他各方面制度建设的统帅意义”[34]。这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在党的领导制度统摄下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党的领导制度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实践中确立的。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具有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35]党的领导制度即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是党通过集中统一的组织形式对一切工作进行领导的制度安排与制度构架。这就要求在机构设置、制度架构和体制机制运行等治国理政实践中,必须确保党的领导覆盖各个领域、贯穿整个过程。毛泽东曾经指出:“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领导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军队和政府。”[36]邓小平也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37]习近平多次强调,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38],是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39]的根本力量。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就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作出重要论述。“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党的领导激发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劲动力……党的领导凝聚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40]。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繁重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就必然要求落实好党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更为完善的党的领导制度和更加强大的领导力量。
其次,党的领导制度是国家制度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一体推进的杠杆和动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贡献之一就是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和目标,并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分别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两个专题进行研究。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探索,我们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新时代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既要使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又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这就必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按照民主化、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现代化要求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绩效。而要实现国家制度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一体推进,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制度,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点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说到底就是党的领导制度优势。中国共产党本身的先进性、纯洁性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科学性、人民性和进步性。同时,党的领导能够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够集中多方力量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够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办大事。习近平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需要四梁八柱来支撑,党是贯穿其中的总的骨架,党中央是顶梁柱。他还说:“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什么是中国特色?这就是中国特色。”[41]因此,我们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凸显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显著优势,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实现国家制度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一体推进。
(二)从根本政治制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整体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制度,也是党领导人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制度保障,其在根本制度层面确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并在基本制度层面实现对这一制度性质的基础性支撑,从而在制度的各个层面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整体性。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就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从制度建设角度看,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自身利益、满足自身需要、进行国家治理。由此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上层建筑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政治制度,一方面确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性,另一方面则对整个国家制度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首先,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作为无产阶级实现自身以及全人类解放的重要制度载体和保障条件,以无产阶级专政为核心要义,始终强调对最广大人民的充分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的强力专政。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民主集中制实现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充分性以及实现专政的有效性和强制性,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包含的民主价值意蕴和民主实践要求落在具体的制度架构层面,并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根本属性在政治层面的具体体现,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民主。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所说的:“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42]这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科学概括。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我国经济制度乃至整个社会制度的运行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43]从社会结构看,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着决定与反作用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对上层建筑的性质、特点和基本原则等都具有决定性意义。但是,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否认过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重要反作用,特别是列宁晚年在探讨俄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规律时特别强调了率先实现政治制度变革后凭借政治上层建筑的力量推动经济社会改造以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思想。因此,政治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社会经济结构等具有重要的反作用。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看,其以经济关系为制度的核心内容,体现了国家根本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基本内容、基本原则的规定,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恰恰在制度层面起着关键性作用。人民当家做主需要在所有制层面以公有制的形式加以实现,需要在经济管理层面通过人民民主来加以调控,需要在分配层面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在社会层面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等。因此,可以说,无论是基本制度还是重要制度,都是始终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体现的人民当家做主而展开的。
(三)从根本文化制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整体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44]。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不仅为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方法论,而且为我们指明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正确道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取得了彪炳史册、举世公认的重大成就。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45]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将继续高举马克思主义伟大旗帜,让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人类社会美好前景不断在中国大地上生动展现出来。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学说,呈现出明显的整体性特征。在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确立和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也必然具有整体性特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涉及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的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秉持马克思主义的战略思维和科学精神,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一体推进,以国家治理领域的全覆盖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整体性构建。
首先,要从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整体性角度来审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在构建和运行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和贯彻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站稳人民至上的基本立场,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倾听人民呼声、体现人民意志、解决人民关切、满足人民需求、激发人民活力,从社会基本矛盾出发来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从而在解决矛盾中形成制度的整体架构与基本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都是在以人民为中心并不断解决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的矛盾这一过程中生成和发展的。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在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将保持根本制度的稳定、坚持基本制度的原则、创新重要制度的形式融为一体,在“变”与“不变”的统一中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辩证发展与螺旋上升。
其次,要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整体性角度来审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马克思主义认为,制度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是辩证统一的,是一个在实践的基础上获得理论进而用理论指导实践、让理论接受实践检验并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的完整过程。制度的创设和发展归根结底来源于实践的需要,制度理论产生于制度实践并引领制度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逐渐建立并日趋完善的,是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这一制度体系解决了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如何实现制度发展与制度完善、制度运行与制度健全等一系列问题,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构架与运行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既着眼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性质,又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从而在理论和实践的互动关系中以制度为保障实现了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把发展方向与发展动力、发展阶段与发展目标有机统一了起来。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建构与运行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实践的过程中通过不断总结经验而对实践发展作出的科学引领。因此,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实践展开与理论生成辩证统一的过程,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的过程。
再次,要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关于要素和系统的整体性角度来审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由若干要素(部分)构成的系统(整体),整体性是事物的基本属性和存在方式。一方面,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离开部分就没有整体;另一方面,部分只能同整体相联系而存在,不存在脱离特定整体而独立存在的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作为一个整体,离不开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支撑;这三个层面的制度也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整体中才能存在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涉及的内容和领域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涉及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具有显著的广泛性和丰富的包容性,从而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等与民众生活紧密地联系了起来,形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结构科学、逻辑严密的有机整体。无论是宏观层面的国家发展方向,还是微观层面的具体操作实践,都能从这一制度体系中找到可供遵循的规范与法则,这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关于整体和部分关系原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制度建设必须遵循的科学方法论。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协同性
协同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另一基本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不仅包含制度的多样性和层次性,而且其各个层次以及各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联动性。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不仅形成了静态的制度存在方式,而且形成了动态的制度运行方式,从动态的角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内在联系。正是这三个层次制度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贯通,共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有效运转。
(一)根本制度与基本制度的协同性
根本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立身之本”,直接决定了基本制度的设置原则、属性要求、基本立场、中心环节和发展目标。例如,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规定了我国制度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基本制度必须以此为基础,接受党的基本纲领、党的奋斗目标、党的阶级属性、党的指导思想等的规定与要求,同时也要能够通过制度的设立和运行来体现上述相关内容。这也就确定了基本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再如,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基本政治制度体现并服务于根本政治制度,并与它共同构成中国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最根本制度,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则是在制度上体现了不同政党、不同民族、不同利益群体当家做主的权利。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依托,三项基本政治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没有三项基本政治制度的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就不能得到充分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项基本政治制度一起构成了中国的政治制度,实现了国家民主与基层民主的结合,拓宽了人民民主的实现渠道和范围。
(二)基本制度与重要制度的协同性
基本制度处于制度体系的中观层面,是根本制度通过重要制度落地生根的中介环节。根本制度决定基本制度,基本制度决定重要制度,重要制度反过来也会对基本制度进而对根本制度产生重大影响。重要制度是基本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一方面,基本制度决定和制约着重要制度,即重要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必须在坚持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另一方面,重要制度也会对基本制度产生影响,因为基本制度要通过重要制度才能得以体现。如果重要制度及其具体体制机制不符合基本制度的要求,不利于基本制度的巩固和发展,那就必须对重要制度及其具体体制机制予以调整和改革;反过来,具体制度的改革创新也会推动基本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我国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背离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必须进行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党的十四大确定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这就要求基本制度也要作出相应变革,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因此,党的十五大确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计划和市场的长处,才能发挥好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其他制度的协同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居于特殊的重要地位。这一制度既是整个制度体系运行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和一般准则,也是贯穿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始终的基本依据和实践底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不仅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宪法中得以确立,而且其贯彻执行也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建设贯穿于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式现代化得失成败的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越成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越完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就越顺利。正因如此,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各项具体制度放在一起论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46]确定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布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47]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体系相并列并予以专门阐述,强调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48]这些告诉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保障,其中法治体系起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并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切实贯彻。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内在逻辑呈现出建立在制度多样性基础上的层次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等基本特征。没有层次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就缺少结构支撑,就不能成为体系;没有整体性和协同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则缺少内在互动,就失去了生机和活力。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既要着眼于其逻辑结构的层次性,又要把握其整体性和协同性,在系统和要素、结构和功能、静态和动态的结合中完整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逻辑结构及辩证关系,从而为在实践中全面推进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理论基础和学理支撑。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39-40.
[2][38][42][43][44][45][48]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16、6、37、38、43、16、40.
[3][4][5][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5、56、56、56.
[7][2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7、11.
[8][9][22][23][2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9、9、20、180、33.
[10]阎树群.中国共产党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百年探索[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1):63-75.
[11][12][2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9、9、22.
[13][30]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6、13.
[14][15][4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7、17、28.
[16]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18.
[17][18][19][20][37]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50、327、280、282、342.
[2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14.
[27][28][29]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7、8、8.
[31][4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31-32.
[32]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5.
[33][39]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7、4.
[34]石仲泉.当代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伟大创新[J].中共党史研究,2022(6):5-33.
[3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125.
[36]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05.
[40]习近平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正确理解和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N].光明日报,2023-02-08.
[4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28.
[责任编辑:李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