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周某与某品牌连锁公司签订加盟合同,缴纳了十多万元加盟费。之后,周某发现该品牌商标不是该公司所有,可能存在商标侵权,因此想要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不知应采取哪种诉讼策略?
答:商标是重要的特许经营资源,如果加盟公司隐瞒或提供虚假相关信息,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加盟商可以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要求解除合同退加盟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上述条款是根据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特殊性所作的明确、具体规定,目的在于平衡资源、地位不对等的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权利义务而赋予特许人的合法权益。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是关于被特许人单方解除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信息披露等规定,并不属于效力性的强制规定。即便该公司没有按照上述规定设置加盟合同条款或者没有按规定提供相应服务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不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
同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资源并不局限于注册商标,也包含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未注册商标。因此,加盟项目的标识是否已注册商标,并不影响加盟合同的效力,加盟商无法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如果无法主张加盟合同无效,加盟商应该通过何种诉讼策略达到退还加盟费并要求赔偿损失呢?
律师建议,可以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加盟合同,并要求退还加盟费、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