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清早,大聪明就接到了小问号的“求助电话”,说是遇到了麻烦事。事情是这样的:上个月,小问号在一本作文杂志上发表了一篇作文,题目是《妈妈的理财宝典》,里面记录了妈妈用信用卡薅银行“羊毛”的过程,就连他家去旅游的机票都是刷卡刷出来的。
小孩儿也有著作权
两人约好一起去酷博士家商量对策。小问号讲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又补充道:“这个视频账号发布了很多博主自制的短视频,粉丝量已经有5万了。”
作文改编成视频之前没通知你,他侵犯了你的著作权!
我还是未成年人,小孩儿也有著作权吗?
看来小问号把“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两个概念混淆了。《民法典》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换句话说,民事权利能力就是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未成年人一样享有著作权。
如果一个人没有民事权利能力,那他连去早点摊儿买煎饼的资格都没有。
对!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一个人的生存权就被剥夺了。小问号,你确定视频中没有提到“内容改编自《妈妈的理财宝典》”,也没有提你的名字,对吧?
确定!
根据《著作权法》第52 条的规定,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而改编作品的,或者使用他人作品没有支付报酬的,都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也就是侵权行为。博主的改编行为符合这一条规定的情形。
那位博主利用视频营利了吗?
他开通了打赏功能。
视频点击量是多少?
大约20万!
合理使用请放心
是不是所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行为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呢?比如把一篇喜欢的文章扫描下来存在电脑中也有错吗?根据《著作权法》第24 条规定的情形,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用支付报酬,但博主的行为并非合理使用。
您说过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那位博主是未成年人,我应该找谁谈支付报酬的事呢?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难道17岁的人买一根冰棍儿也需要由大人代理吗?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方说,收压岁钱、买文具、买零食,都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纯获利益的行为。
博主的侵权行为带有营利性质,且属于故意侵权,情节比较严重。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小问号的法定代理人(其父母)应当与博主谈判,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当然,这件事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友好解决,走法律诉讼途径只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之一。
真麻烦,以后一定要事先告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