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大同 刘 静
近些年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使我国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为了加强政府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同时也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完善和扩大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质量。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已经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需要对整体的结构模式进行完善和管理,使编外人员管理工作更加有效。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任务繁重与编制逐年减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在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量不断扩大,用人的方式变得更加多元。临时招聘工作人员的现象也比较常见,招聘的编外人员数量增加,虽然这种用工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但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队伍的不稳定,导致在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严重影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因此,需要结合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实际情况加强管理,提出具体的管理方法和对策。
1.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管理相对来说比较混乱。①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比较复杂,编外人员指由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并支付报酬,从事执法辅助、普通辅助、专业技术、后勤服务和其它事务工作,不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包括协管员、协警、代课老师、自聘医生护士、环卫工人、司机、打字员、门卫、炊事员、后勤人员等。但实际工作中,不少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从事行政管理、单独执法等重要业务工作,成为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的中坚力量。特别是一些具有执法权的单位,把公共权力赋予一些未经严格选拔和训练的素质不高的编外人员,让其代表政府执法,势必会给政府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按聘用时间长短还包括临时工、短期雇用、长期聘用、借用、混用的。与体制内“凡进必考”标准化的招考方式不同,大多数用人单位往往自主招聘,对编外用工情况不汇报、不备案,招录流程简单快速,用工成本低廉,人员进出方便。在编外人员聘用、薪酬、考核等方面的自由裁量空间也比较大。由此可见,编外人员的使用随意性很大,用工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
②由于聘用编外人员缺少统一明确的法律依据、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的途径和方法多种多样,没有一个明确管理的主管部门,导致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管理相对来说比较混乱。有些行业单位在发展的过程中会采取自主招聘管理的方式;有些事业单位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招聘的。此外还包括第三方劳务公司和个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并由第三方劳务公司将个人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作模式。鉴于以上情况,没有一个统一有效管理的主管部门,不便及时掌握编外人员的实际情况来对其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③一些单位实际在编人员很多,但干事的人少。有一些即将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基本上不会过多参与工作,还有一些中途病退的,偶尔还有一些请产假的女同事,此时聘用编外人员在弥补编制不足、顺利完成工作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可是大部分单位对编外人员应尽的职责不够清楚,产生问题时会存在人员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严重影响到了编外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更会导致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能力低下。
2.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流动性相对较大。①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编制内外人员存在很多“同工不同酬”现象,编外人员所获得的工资待遇水平相对来说可能比较低,为其提供的待遇机制和保障体系也并不完善,甚至出现“编内人员看,编外人员干”,干得最多,拿得最少。因此,会有一部分编外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希望寻找其他的出路,一旦有更加合适的岗位以及就职的机会,他们就会毫不犹豫提出辞职并转身奔向新的岗位,希望从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要订立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但大部分单位没有和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即便有一些单位和编外聘用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仍有合同的约束力不足的现象,对这些编外人员,想用就用,不想用就清退,解除劳动关系时也不给经济补偿或其他待遇,导致劳动纠纷时有发生。
③编外人员与正式人员相比,没有一个统一有效的管理模式。在用工关系上矮人一等,一些脏、累、差的工作都交由编外人员做,但是与正式工相比在工资、福利、退休金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难免影响到工作积极性,很有可能在工作完成质量上大打折扣。由于缺乏可量化的考核激励机制和持续的培训提升机制,导致编外人员发展空间有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技能有所欠缺,并且流动频繁。
3.机关事业单位针对编外人员的管理制度体系尚未得到规范。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外人员进行管理时,要制定出系统、规范、流畅的管理方式,但是目前没有相对应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对于有关的工作内容无法进行有序开展。虽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但由于各地的资源条件和实际情况参差不齐,应用这些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管理工作时,在程序上以及评估方面的合理性还有待思考。当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状况比较充足时,他们可能会进行编外人员的自主招聘,导致整体管理模式变得更混乱。另外,个别地区在发展过程中,机关事业单位可能没有针对编外人员日常的规范管理,让用人的合理性无法得到提升,也会导致编外人员的切身利益受到相应的损失。
1.要基于法律规定开展管理工作。要将法治基础作为导向,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外人员进行管理。对此,首先是需要根据法律方面的规定,制定出详细的规范文件,针对编外人员进行更有效的管理。其次是要基于法规的形式明确编外人员的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让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提升。再其次是需要根据法律方面的规定,对编外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或惩罚,为其提供积极良好的引导。此外,还需要确保法律法规的落实效果,让编外人员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也能够防止各部门推诿扯皮的现象产生,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开展的更加顺利和稳定。
2.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机关事业单位针对编外人员管理的过程中,要提供日常的关怀,让编外人员对于自身的工作岗位以及单位有强烈的归属感、认同感以及参与感。尽量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外人员提供合理的待遇和薪酬,并为其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项目。还要通过专业培训,使编外人员的工作效率更高,让他们的工作上手速度更快,使用人单位的发展更加迅速和稳定。更加重要的是要严禁和杜绝机关事业单位在工作的安排或者是日常生活上针对有无编制的工作人员进行区别对待,要真正意义上保障编外人员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都能得到和在编工作人员相同的对待,使编外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
3.要明确科学管理的导向原则。需要在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还要针对日常工作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确保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并明确编外人员的主体,让管理制度体系和编外人员的工作情况更加匹配,在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弹性的用人模式以及奖惩的模式,使编外人员更明确自身的定位,在工作中更加积极上进。此外,还需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外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和职业规划指导,使他们积累在体制内工作的经验,让他们有更充足的后续发展动力,更紧要的是要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中编外人员的进入和退出的流程,为后续编外人员的管理以及选聘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1.摸清编外人员情况、清理违规用工问题。由纪检监察、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组成编外用工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会同编外用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外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对经过审核批准的编外人员,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信息库,对编外人员进行实名制、动态化管理,定期开展摸底调查和意见征询,对编外用工指标核准情况、招录情况、用工经费支出情况等进行互通、比对、印证,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编外用工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编外用工存在的问题,对于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未经审核批准、但确需使用的编外人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按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聘用。对报批后未批准的、单位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编外人员,用人单位要妥善做好清退工作。因阶段性工作而招聘的编外人员,在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及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续聘或留用;对辅助性、保障性工作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后,原提供该服务的编外人员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严格总量控制、实行计划管理。建立编外人员控制数量基准线,实行计划管理,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般不准使用编外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需严格履行编外用工报批程序,原则上在核定的编制内进行,机关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可在空编数限额内聘用,满编或超编的原则上不再聘用编外人员。如若用人单位因职能增加,暂时未能调整人员编制,急需人员开展工作或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引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可聘用临时人员。同时,用人单位也应整合工作力量,精简多余的机构和用人,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积极性,节约成本。有正式工作人员补充的情况下,要及时减少编外聘用人员。这样既可以人尽其用,避免人浮于事,同时还可以提高行政效率。机关事业单位审批后使用的编外人员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编外用工的各项资金支出要接受财政局监督。如今我国正逐渐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在服务型政府的运作过程中,运行和服务的效率是实现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外人员进行管理时,就需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效率要求,对编外人员的岗位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让人员数量得到明确,通过专业培训,使编外人员的工作效率更高,让他们的工作上手速度更快,使用人单位的发展更加迅速和稳定,这也是服务型政府建立过程中的必经环节,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3.进一步系统完善编外人员制度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对编外人员的规章制度及管理措施,厘清编外用工的适用范围、岗位设置、用工数量,明确管理责任主体、职责分工,规范编外用工的报批、审批程序来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的全面管理目标,还需要针对编外人员的进入以及退出机制、奖励惩罚模式以及编外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关注,建立形成相应的管理模式,以确保编外人员的工作流程简单,顺利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程序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让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的方式更加清晰合理,绝对不能将所有工作全部推给编外人员的现象产生。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外人员,完善个人薪资补助结构体系,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劳务派遣服务费由纪检监察、组织、编办、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分类提出方案报请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后统一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发布一次,各用人单位不得另外发放奖金及其他待遇。同时编外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障标准,参照当地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派遣公司必须按规定为编外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针对工作条件相对更加艰苦、性质更加特殊的编外人员,要适当采取用车补贴以及岗位补贴或者艰苦补贴的方法,让对编外人员考核的标准更加明确清晰,使考核的结果更准确,有参考性。此外,还需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外人员退出机制进行完善,尤其是一些特殊的岗位,要和编外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防止由于编外人员工作退出而泄露工作机密的现象产生。
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在发展的过程中,招聘了大量的编外人员,使之负责相应的工作。但在针对编外人员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采取合理的方式,遵循特定的原则,明确管理的思路,划分管理的内容,实现编外人员管理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让编外人员的管理方法更加合理高效,让编外人员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最终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中各项工作的顺利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