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禺
(作者单位:泰州广播电视台)
信息时代,“三网融合”已成为推动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广播电视网络作为“三网融合”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之一,正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然而,随着广播电视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技术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面对网络攻击、信息泄露、版权侵权等威胁,相关从业人员需要对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加以关注,并探索如何在“三网融合”背景下更好地应对广播电视网络安全面临的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传统的广播电视网络、电信网络和互联网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三种网络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日益加剧。在国家层面,推进“三网融合”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1]。在行业层面,推进“三网融合”是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信息服务需求、提升广播电视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必然选择。在企业层面,推进“三网融合”是拓展业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增加收入来源、提高用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的有效途径。
“三网融合”对广播电视网络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三网融合”有利于提升广播电视网络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通过引入先进的网络技术和设备,实现广播电视网络的数字化、宽带化、智能化和高清化,提高广播电视网络的传输效率和质量,支持多种格式和多种终端的内容传播和服务提供。另一方面,“三网融合”有利于丰富广播电视网络的内容资源和业务形态,通过与电信网络和互联网的互联互通,实现广播电视内容与其他媒体内容的交流与共享,拓展广播电视节目类型和风格,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同时,通过开展双向交互式业务,如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有线电视宽带服务等,增加用户参与度和体验感,提高用户黏性和忠诚度。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引导和支持下,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工作,实现了广电与电信业务的有效融合,为广播电视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我国广电5G用户数已达1 300万。在“三网融合”的进程中,全国一网体系的形成以及广电5G网络的应用,为广播电视行业提供了功能丰富的数字底座和全面覆盖的内容分发网络(Content Delivery Network, CDN)。随着中国广电IP骨干网CBNET的建成,广播电视台网正在向全媒体、移动化和智能化的传播方向转变。与此同时,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高清化和智能化方面也取得了巨大进展。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承载能力提升;双向数字实际用户数和高清、超高清用户数也呈现稳定增长趋势;智能终端用户数量更是实现了跨越式增长,显示了人们对于数字化、高质量内容和智能化服务的追求。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同时也突显了广播电视行业对于创新技术和服务的积极应用[2]。
“三网融合”业务的普及和发展为广播电视行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契机,促进了内容生产、分发和消费的创新模式的涌现,推动了广播电视行业的繁荣发展。随着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三网融合”呈现出以下趋势:
1.4.1 网络技术更加先进和智能
5G技术为“三网融合”提供更高的网络速率、更低的网络时延、更广的网络覆盖和更多的网络连接,实现高清、超清、全息等多种形式的内容传输和展示。云计算技术为“三网融合”提供更强的网络计算和存储能力,实现内容的云端生产、云端管理和云端分发。大数据技术为“三网融合”提供更丰富的网络数据和分析能力,实现内容的精准推荐、个性化定制和智能优化。人工智能技术为“三网融合”提供更高的网络智能和创新能力,实现内容的自动生成、自适应和自学习。
1.4.2 内容资源更加丰富和多元
“三网融合”能够促进广播电视内容与其他媒体内容的深度融合,形成多源、多样、多维的内容生态系统。在“三网融合”的影响下,广播电视内容不仅包括传统的新闻、影视、综艺等节目类型,还涵盖教育、医疗、旅游、购物等各种服务类型。广播电视内容发展为以线性播出为主,以点播、回看、直播等方式为辅。广播电视内容的载体不仅以单一屏幕为主,还以多屏互动、跨屏共享等方式为特征。
1.4.3 业务形态更加创新和灵活
“三网融合”将促进广播电视业务与其他行业业务的深度融合,形成多领域、多场景、多功能的业务模式。广播电视业务将不仅以传统的收视收听为目标,还以提供信息服务、文化娱乐、社会公益等为目标;广播电视业务将不仅以单向传播为特点,还以双向交互为特点;广播电视业务将不仅以固定收费为方式,还以灵活定价为方式。
1.4.4 用户需求更加多样和个性
“三网融合”将促进广播电视用户与其他网络用户的深度融合,形成多层次、多维度、多元化的用户群体。例如,其用户群体包括传统的家庭用户、公共场所用户、移动用户等,他们是内容创造者、互动参与者和社群构建者,不仅对内容质量和服务质量有较高要求,还对内容差异化和服务个性化有较高要求。“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用户不再是被动的接收者,而是内容创造者、互动参与者和社群构建者。
随着广播电视网络与电信网络和互联网的互联互通,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的威胁也相应增加。黑客可能通过网络攻击手段入侵广播电视网络,窃取用户个人信息、篡改广播电视内容、干扰广播电视服务等,对用户权益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害。
“三网融合”在促进广播电视内容与其他媒体内容的交流与共享的同时,也增加了版权侵权和盗播的风险。未经授权的内容传播和盗版行为可能对广播电视产业链各环节的利益造成损害,阻碍广播电视网络健康发展。
广播电视网络作为重要的信息传播渠道,存在恶意广告和信息诈骗的威胁。不法分子可能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发布虚假广告、传播欺诈信息,误导用户购买低质量商品,用户或面临经济损失的风险[3]。
广播电视网络的发展和应用涉及大量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传输和存储。如果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得不到保障,用户的网络隐私和个人信息可能受到泄露、滥用和侵犯,给用户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网络面临着来自互联网和电信网的各种安全威胁,如黑客攻击、病毒感染、数据泄露等。为保障广播电视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健全广播电视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运营监测等。首先,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和应对能力,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其次,加强网络边界的防护措施,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技术手段,筑牢网络的第一道防线。同时,加强对网络设备和系统的安全管理,及时修补漏洞,更新和升级软件,确保网络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再次,提高安全运营监测能力,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广播电视网络从业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使其能够主动识别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合理使用用户数据,确保用户隐私的安全。同时,与相关部门、企业和组织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共享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和应对经验,形成联防联控的网络安全合力。
加强版权保护与监管不仅可以保障广播电视网络产业链利益,还能促进广播电视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创新发展,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提升广播电视行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广播电视网络的可持续发展。首先,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版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完善相关的版权法律法规,明确广播电视网络的版权保护责任和义务,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侵权的惩罚力度,形成严密的法律保护体系。其次,要加强版权监管机构建设。强化对广播电视网络的版权监管,确保广播电视内容得到合法传播和使用。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的版权授权管理,确保合法授权和使用,减少盗版行为的发生。最后,加强与版权方和创作者的合作与沟通。与各类版权方建立合作关系,签署版权合作协议,推动广播电视网络内容的正版化,提供丰富多样的正版内容。同时,积极与创作者进行合作,保护创作者的权益,鼓励创作更多优质的广播电视内容[4]。
随着广播电视网络与互联网的融合,广告和信息的传播途径和形式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广泛,但同时也增加了恶意广告和信息诈骗风险。为了维护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广告和信息监管至关重要。首先,需要建立健全广告和信息监管机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广告和信息的监管,制定相应的监管规范和标准,明确广告和信息发布的要求和限制,严禁虚假广告和欺诈信息传播,保障用户权益和社会秩序。其次,要加强广告和信息内容的审核与监测。建立健全广告和信息内容审核机制,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广告和信息内容的审核与监测,确保广告和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加强对广告和信息发布平台的监管,防止恶意广告和信息诈骗的传播,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再次,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广播电视网络行业应加强自律,建立行业组织和协会,制定行业准则和规范,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设立举报渠道,及时举报恶意广告和信息诈骗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随着广播电视网络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传输和存储变得更加广泛和频繁,用户隐私面临着更多的潜在风险,加强用户隐私保护至关重要。加强用户隐私保护不仅是企业道德和责任的体现,也是赢得用户信任的重要基础。通过加强用户隐私保护,广播电视网络企业能够提升用户对平台的信任度,增加用户的忠诚度。同时,也能够维护广播电视行业的声誉和形象,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制定用户隐私保护制度。广播电视网络企业应制定明确的隐私保护制度和规定,明确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方式,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合法收集和使用,明确告知用户个人信息收集的目的、范围和使用方式,并获得用户的明示同意。其次,要加强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广播电视网络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通过加密设置,限制访问权限,防止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最后,要加强用户个人信息的告知。广播电视网络企业应向用户清晰明确地告知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范围和使用方式,不得违反用户的意愿和选择,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超出约定范围的用途,并向用户提供查看、更正和删除个人信息的途径。
加强技术创新与研发有助于提升广播电视网络的安全性、效率和用户体验。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广播电视网络能够更好地应对安全威胁和挑战,提供更稳定、可靠的服务。同时,技术创新也能够推动广播电视行业的转型升级,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提升行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5]。首先,需要加强技术研发的投入和支持。广播电视网络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技术创新,培养技术人才。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前沿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推动广播电视网络技术的创新和突破。其次,要关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广播电视网络应积极探索和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如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这些技术可以提高广播电视网络的安全防护水平和智能化管理水平。例如,结合5G技术提供高速、低时延的网络传输,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实现内容的精准推荐和个性化定制,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自动化的安全监测和风险识别。最后,要加强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制定和推广。制定广播电视网络技术安全的标准和规范,明确技术要求和实施措施。推动技术标准的国际化和统一化,提高技术的互操作性和兼容性,促进广播电视网络技术的共享和交流。
“三网融合”是广播电视网络发展的大势所趋,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是“三网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需要各方的重视和共同努力。只有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加强版权保护与监管、加强广告和信息监管、加强用户隐私保护、加强技术创新与研发,才能实现广播电视网络技术安全与“三网融合”的良性互动,推动广播电视网络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信息服务的日益增长需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演进和广播电视行业的不断创新,“三网融合”将继续深入推进,为人们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媒体体验和便捷的通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