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尹慧
(重庆科技大学,重庆 401331)
我国已步入中度老龄化阶段。民政部《202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2.8亿,占总人口比例为19.8%,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098亿,占比14.9%。另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2022》的人口预测结果显示,到205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5亿,占比将达38.81%,届时我国将步入重度老龄化社会。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的背景下,一方面,城镇化引发严重的农村空心化与老龄化问题,从而给乡村社会治理带来严峻挑战;另一方面,社会价值观多元化、宗族观念淡化以及亲缘关系纽带松弛凸显出农村传统孝文化的日渐失落,也成为当前农村社会治理亟待解决的一道难题。
在强调敦孝悌重人伦的传统伦理社会中,孝是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也是中国传统文化谱系的核心内容。在以孔子为代表的传统儒家看来,孝乃仁之本,是人之天性所蕴含的爱亲之本能,而孝的内容则包括养亲、敬亲、顺亲、守礼与继志等内容。在孔子看来,养亲是最基础和最低层级的一种孝,相比物质需求的满足,对父母精神层面的关怀以及发自内心的陪伴和守护更为重要。故只要父母健在,子女应尽量避免远游,且“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论语·里仁篇》)。孔子亦指出孝道践行的一大难点就在于“色难”,即长期发自内心地敬爱父母,并待之以和颜悦色。又认为,在亲子关系发生矛盾时,应尽量做到顺亲与无违,并在父母言行确有不当时委婉加以劝谏。为进一步规范孝行且充分体现“敬亲”的要求,孔子还提出在父母生前应“事亲以礼”,在父母亡故后奉之以丧葬和祭祀之礼。而在所有孝的内涵中,孔子认为最高层级的孝是继承父母之志,所谓“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论语·学而篇》),从而凸显出孝对传承家风、家训的重视与强调。
然而,随着社会竞争加剧与生活节奏的加快,许多农村子女对孝道内涵的理解正逐渐退回到最低层级的物质供养。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均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据此许多人就认为只要让父母吃饱穿暖,履行了经济赡养义务就算尽孝,并且给父母提供物质供养越充裕,就越孝顺。还有甚者,认为只要自己生活好、不啃老,也算是孝。相比儒家对孝道内涵的诠释,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大多基于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而忙碌奔波,甚至被迫远走他乡,从而疏于与父母的沟通交流,就连看似简单的亲子陪伴也日益变得“奢侈”。此外,部分子女在父母生前不管不问,待父母离世后却大肆操办丧事,以示其“孝道”。但其实传统社会固然看重丧礼仪式,但其目的不过是通过丧祭礼仪来表达子女慎终追远的人文情怀和对父母先辈的敬爱之情。而相比死后的哀荣,孔子和儒家更看重的其实是父母在世时子女能否以礼事之。
近年来,在部分农村地区,老年人自杀现象正愈演愈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9年全球自杀状况》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自杀总人数为116324人,其中农村自杀率为城市自杀率的1.69倍,而在农村自杀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比例高达60%。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的时代背景下,农村老人为何成为自杀问题最突出的一个群体?导致老人自杀的诱因是什么?根据武汉大学刘燕舞教授针对农村老人自杀诱因的调查,只有少数老人是基于生存困境而自杀,更多诱发老人自杀的原因要么是为疾病所困、不愿拖累家人,要么是对代际关系的不和谐甚至是冷漠感到绝望从而选择了死亡。按照研究者的观点,自杀的农村老人往往是受传统乡土文化影响最深的人,也是对孝敬与孝顺抱有较大期待值的群体。[1]当老人在面对自我生存能力持续下降,而子女无法提供有效情感支持时,容易产生被边缘化的感觉,甚至发展成自我认同危机,进而丧失对生活的信心。[2]因此,选择自杀既是他们对现实的妥协,也是一种解脱式的抗争。
当前中国的现代化是以城市化为基础和前提,城市化在推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彻底改变了农村社会结构。在大量青壮年劳动力从农村涌入城市后,农村地区开始面临严重的空心化和老龄化问题。未富先老和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使得农村家庭需要为养老承担更多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但在家庭结构失衡和社会风险急剧上升的时代背景下,农村代际间在抚育与赡养上的均衡交换关系已经被打破,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遭遇严峻挑战。在一个以留守老人为主体的空心村庄,承接主体的缺失让代际反哺与孝道难以为继。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升和社会竞争的加剧,成年子女在个人发展、购房以及婚育方面的压力与日俱增,从而迫使已步入老龄化的“父代”继续为“子代”无条件提供经济与劳力支持,代际供养倒挂的格局由此形成。尤其在农村男女比例日渐失衡之后,受传统观念和家庭责任感的驱使,许多农村父母为帮助子女成家立业而面临巨大经济压力,为资助子女操办婚礼或买房而被迫倾其所有甚至不惜举债的不在少数。在帮助子女成家立业和储蓄个人养老资源发生冲突时,绝大多数中国父母选择了前者。这是因为在传统家庭伦理观念中,为人父母的基本责任便是努力为家人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以及帮助子女成家立业。除了经济上的支持,在子女面临个人事业和家庭抚育无法兼顾的困境时,许多农村老人还需要全力为子女分担家庭照料与代际抚育的压力。当子女在异地时,一些老人还不得不告别熟悉的乡土生活环境,沦为城市“老漂”族。而传统农村家庭中“男尊女卑”的格局也由此被打破,青年妇女开始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中扮演主导者角色,赡养和孝敬父母的观念逐渐淡化。在一些多子女的农村家庭,年迈父母的赡养问题甚至成为引发兄妹矛盾与冲突的重要导火索,传统孝道伦理与现代乡村生活正渐行渐远。
在被城市化浪潮裹挟之前,中国是典型的农业社会。几千年自给自足式的小农耕作方式对民族特性与价值观的形成具有深远的影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不了解农村不了解农民,就不能真正懂得中国更不可能治理好中国”。[3]在中国因改革引发的社会转型进程中,农村的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随之改变,而这种变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口的持续流出所引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村人口总数为4.9亿人,占全国总人口比重34.8%,其中农民工总数为2.95亿。在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后,农村常住人口的数量急剧减少,空心、空房、空村现象日益突出,农业经济和村庄社会面临衰败风险。
当外出务工逐步取代农业成为支撑大部分农村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后,社会竞争与生存压力对家庭代际关系形成较大冲击,代际关系的重心逐渐下移,老年人对家庭的影响力、控制力明显削弱。部分老人还将面临生活照料资源短缺、精神慰藉匮乏以及失能失依的风险,农村老人由此成为边缘化的社会脆弱群体。在个人意识日渐强烈加之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冲击下,传统孝道伦理观对个体的束缚渐趋弱化。甚至部分农村子女对年老父母的态度开始取决于父母自身的价值或有用性,认为当老人在经济、劳力上可以为他们提供支持和奉献时,敬老才是有用的。这种观念反过来也潜移默化地影响了老人对自身的价值判断。对许多农村老人而言,养儿已经不再为了防老,代际传递的意义只是为了传宗接代。一旦子女全部外出务工,留守老人可能连最基本的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都成问题,更谈不上心理和情感需求的满足。
在现代化与城市化的双重冲击下,传统农村社会被迫进入分化和重构的阶段。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向城市后,农村家庭的经济条件虽得到了较大改善,但由此也引发了传统农村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的异化。在经历这场现代化变迁之前,中国的农村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地缘和宗族关系基础上的以家庭为核心的共同体。梁漱溟先生将这种共同体称为“伦理本位的社会”。[4]而按照滕尼斯的观点,所谓共同体,是指以共同的血缘、地域、历史文化或习俗为基础,以共同意志和情感认同为纽带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形式。[5]而生活在乡村中的人们基于共同的历史文化与地理边界,依托血缘家庭,通过农业生产劳动来建构特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规范,由此成为一种典型的共同体。
在现代性入侵农村社会前,我国的乡村共同体是一个高度稳定的社会结构,这与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十分吻合,家庭生产和劳作以父权为核心,先辈的生产经验在代际间传承并被固定下来,相对封闭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决定了乡村共同体的内在稳定性。因此,即便遭遇了近现代工业文明的多轮冲击,传统农业社会的许多因素和特点仍然牢不可破,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农业生产仍是主流的社会生产模式,而以孝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则是帮助乡村共同体实现自我修复的重要精神支柱和联结纽带。直到20世纪90年代,城镇化的进程才推动乡村共同体逐步走向裂变,而这种裂变又进一步加速了传统孝文化的解构。
首先,人口大规模外流使乡村共同体面临主体缺失的危机。当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劳动力加入进城务工的队伍后,传统的农业生产由于劳动力缺乏开始步履维艰,摆脱土地依赖的农民不再依靠土地和农业来维持生计,人口的流动和职业的分化迅速推动乡村共同体发生异变。在传统的熟人社会环境下,乡村共同体中的村民累世聚居,形成了共同的乡土文化和强烈的乡土认同感,这些都是传统乡村共同体赖以存续的根基。而当乡村血缘、宗族以及地缘对乡村社会成员的联结与纽带作用被日渐消解和淡化后,乡村共同体就从熟人社会过渡到了无主体熟人社会。[6]这标志着传统农耕文明在一定意义上的解体,而依托农耕文明而生的传统文化作为传统乡村共同体自我约束机制也因此失效,传统的乡风民俗渐行渐远,村民对乡土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开始下降。
其次,在城市文明和物质文化的冲击下,现代因素对传统文化的解构作用日趋明显。市场经济使个体的利益诉求被无限放大,社会运转模式由关系驱动向利益驱动转变,带动乡村从伦理为本位型的社会向契约型社会转变,进而引发传统价值观念的异变。近年来,一些乡村地区围绕婚丧嫁娶、红白喜事大兴攀比风、请酒风,婚嫁彩礼水涨船高,既是乡村社会交往货币化的标志,也是传统乡村伦理文化异化的现实表征。
人口大量外流使农村传统家庭秩序失去了依托和基础,而城市社会的快速转型与发展又进一步推动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向现代化转变。这种转变首先集中体现为代际关系的转变。在传统孝道观念盛行的时代,“父代”对“子代”拥有绝对的权威和支配能力,子女须无条件服从父母的意志,父母或祖父母在世时,子孙应悉心供养,不能别籍异财,更不能打骂或控诉家中尊长,否则就是“不孝”或“恶逆”,而这两种情况均是传统律法中十恶不赦的“重罪”。而在现代家庭关系中,父母的权威日渐下降而子女的家庭地位不断提升,成年后的子女趋向于相对独立的个人生活,在个人婚姻与家庭生活中的自主性得到了强化,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却往往随着婚姻关系的建立逐渐转淡。而家庭伦理观的第二个转变就体现于婚姻目的与功能的现代化。对许多年轻人而言,在婚姻缔结的目的中,传宗接代的孝道因素已退居其次,婚姻关系所承载的社会责任与义务随之减退,性与情感等关系个人幸福生活的因素日渐突出,这意味着婚姻目的从社会性向私人性的转变。在现代家庭的建构过程中,婚姻关系已经取代亲子关系,成为建构和维系家庭最重要的纽带。这使得家庭结构趋于核心化与小型化,即现代家庭关系的核心已经从以纵向的亲子关系为主轴逐步转变为以横向的夫妻关系为主轴。家庭伦理观的第三个转变则体现在功利价值观对家庭的入侵上。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强化了社会成员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而传统孝道观念的淡化又进一步加速了个体本位意识的觉醒。与此同时,受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的影响,乡村社会人际交往的单位逐渐从家庭转变为个人,社会交往模式也从封闭型逐步转向开放型。这种转变有助于个体摆脱传统伦理的束缚,但也进一步削弱了个体对家庭的依赖性,进而导致家庭观念由浓转淡。
传统社会建构的基础是家庭,而现代社会建构的基础却是个体。由此带来的问题就是家庭观念渐趋淡漠。自2020年以来,我国人口出生率开始跌破1%,少子化与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在此背景下,重塑孝道价值,对于生命繁衍、社会发展与民族精神的承继就具有了紧迫而现实的社会意义。按照学者葛剑雄的观点,当前我国迫切需要推进传统孝文化的现代转化与价值重塑,即通过引入现代价值观念来对孝的内涵进行改造,借助孝来开展生命义务教育,并借此强化家庭伦理责任与社会繁衍意识,引导青年人明确家庭和生育是个体应当肩负的一种社会义务与责任,将有望解决现代化所带来的社会发展难题。[7]
在传统社会,家庭是社会建构乃至国家建构的基础,是道德教化的主要场所。而在现代社会,家庭既是个体社会化的起点,也是个体幸福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受经济发展与城市化的影响,新的观念与生活方式给传统乡村家庭结构和家庭生活方式造成了较大冲击,但还未从根本上动摇家庭的本质。因为无论在何种社会形态下家庭的基本内容和价值取向都是相对稳定的。父慈子孝、兄弟相亲、夫妻相爱,家庭成员间的“血缘亲情”与“互助友爱”是任何时代背景下家庭伦理所共通的主题,也是家庭存在的全部意义之所在。面对传统家庭伦理调控机制因为现代价值观的冲击和孝道观念的淡化而濒临解体的危机,应当从传统家庭伦理中汲取孝慈、仁爱及互助等美德,同时注入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的人文价值内涵,如民主、平等、独立、尊重与奉献等,以此来营造良好的家风氛围,重塑富有时代特色并蕴含现代孝道观念的新型家庭伦理道德体系,推动老龄化社会走出家庭伦理的危机。
为此,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开展慈孝文化宣传和教育的力度,明确现代孝文化在劝导社会向善、开展乡村家风建设以及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方面的价值定位。继续发扬孝文化对延续生命、塑造生命价值观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引导农村家庭树立自由平等、友爱互助的现代家庭伦理观,将孝从单向的义务转变为双向互动的权利与义务,以推动其价值内涵的现代化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