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思溥
(苏州科技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在方志的书写中,“礼俗”记载范围基本离不开冠、婚、丧、祭“四礼”的形式,除了“四礼”为核心外,还辅有宴会、凭吊等等礼俗。《周礼·天官》曾记:“以八则治都鄙……六曰礼俗,以驭其民”,[1]646礼俗内容的制定,其根本目的便是贤良的统治阶层以善念对人民的引导,以达到“驭民”效果,从而稳定地方的社会秩序。近代以降,受到欧风美雨的影响,许多口岸城市的礼俗受到了西式文化的影响,传统的礼俗逐渐被城市人口视为“迷信”,然而在中国绝大多数地区,传统的礼俗依然深刻影响着地方社会。民国初年,东台县的礼俗在传统礼俗的内容上产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民国士人袁承业所编纂的《东台县志》在其《礼俗志》(下称“袁志”)部分也记述了这种变化。通过本文,笔者旨在分析东台县礼俗变化对东台县社会的运营有何影响?而作为地方权力的代言人,以袁承业为首的士人在地方志书写礼俗变化究竟展现了何种秩序意识?
“四礼”一说最早可追溯到《中说·关朗》,“正家以四礼,冠婚丧祭。”[2]这四种礼仪形式,是以儒家的道德规范为依据所制定的,这样的一种规则在中国基层社会极受重视。在东台县,冠礼并不受到重视,在嘉庆二十二年《东台县志》(下称“旧志”)中也未记载冠礼, “袁志”也载:“东邑素无冠礼”,“冠礼之湮没也久矣”,人们仅仅知道冠礼是“三加致祝”,[2]1而不知其所以然。周代兴起的冠礼在明清之际已逐渐消失,而至民国时,更是无从知晓,仅寥寥数笔代过。与不受重视的冠礼相比,东台县厚葬之风盛行,葬礼取代了冠礼在“四礼”中的地位,也就形成了婚、丧、祭、葬的“四礼”形式,笔者将在下文分别展开这四项礼俗内容的变化。
首先是婚礼。作为人生四喜之一,“洞房花烛夜”是无法省略的,“旧志”中这样记载婚礼:
婚,婚备六礼,惟故家大族行之。村灶编氓,初议婚,多以粗纸书女所生年月日时,卜之谓之草纸庚帖,吉则请媒拜允或易书朱纸,谓之红订,不合将草纸庚帖还女家另配,此风盛行,往往因勒留庚帖致生讼端。纳采纳币大略相同。于归时,彩舆花灯,声乐前导,媒妁先往,闲有亲迎者,尚存古礼。合卺之夕,亲族聚观欢谑,不禁谓之曰:“闹新娘”,又曰:“餪郎日”。送房至三日,拜翁姑,行庙见礼,谓之分大小女家备仪物餪女,名曰:“做朝周”。月后婿偕女归宁,谓之:“回门”。择日请妇家戚属,曰:“会亲”,皆沿泰州俗。[3]622
从“旧志”当中可以看出,这时的婚俗有极为严谨的士庶之分,六礼的是否齐备是划分这两群体的唯一标准。在世家故族的婚礼过程中,六礼必须按照顺序步骤完成,而对庶民百姓来说,纳吉、纳征、亲迎这种复杂且消耗大量成本的活动则是能省则省,复杂的仪式更多的是在世家大族或者说在士大夫群体中流传。而到了民国时期,婚礼又有了新的变化:
“婚礼,东邑结婚,首在请庚帖,即问名之遗意。是日,由媒妁通知女家用红纸条书女生年月日时,付媒妁或以口语代之,谓之发暗,八字男家凭星命家言决定,或卜诸神灵以决之。草纸庚帖风久革除,乡海间偶得一仍之,得吉诸媒通知,即纳吉之遗意,订期书男女年庚于帖,帖名谓之鸳鸯扣,再择吉日行定女婚礼,以糕馒果品等若干盒,视奢俭贫富无定数,担送女家谓之回好,即纳征之遗意。婚有日矣,谓媒通知女家酌议大小开门费或即聘金之遗意,多有纠纷不决者,陋习也。议定婚期东及钏饰衣服物品盒担等,馈送女家,即纳采之遗意,视古礼则首末倒置矣。及期以彩与鼓乐相迎女妇,豪侈者加以军乐,按古制,婚不用乐,系幽阴之义,用乐越礼,尤先礼矣。婿往迎不数购焉,于归后合卺谓之坐富贵,阮郎做朝谓之送房,回门朝见各节一视家规为例。近年来侈者多赁珠舆及文明冠服,惟采新制,有所谓一日圆者,请期之后,婚礼以一日完全,次日可各理职业,殊违古训,易麻而纯俭德寓焉。疑若可从也,若乡灶贫寒之家单简苟就,不具详。”[4]2
诚如“袁志”所记,民国时期的婚礼与清代有明显不同,此时,婚礼的士庶之分逐渐模糊,婚礼的繁简不需要靠功名身份,只需靠财力之多寡。此外,“古礼”被逐渐破坏,传统六礼顺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逐渐被打乱,纳采成了末位,正如袁氏所说的本末倒置。
丧礼。苏北地区极重丧葬礼节,东台县亦如是。因此,自东台县建县以来以至民国初年,丧礼一直都是极为复杂且烦琐的活动,“旧志”曾这样记载丧礼:
丧,初丧,闻讣亲知往唁,餽纸钱,其至戚则重以赠助,群聚主家,名曰:“伴夜”。三朝治筵,焚刍马哭奠为饯。逢七延浮屠诵经,受吊至葬亦如之。发引时鼓乐,僧道铭旌,魂亭旗幡方相前,引亲知路祭有至墓所祭者。按中十场志,何垛发引之家,亲知各任一事,皆出已资,先期丧主,具席邀请,听所愿既力减事,分丧主亦得致哀诚,俗之厚也,近今罕见矣。最陋者,死之夕送饭于土神祠,领魂及焚楮,城隍庙一如阳间,听审铺堂名目,富者门前竖幡竿作佛事七七四十九日,动费数百金以为孝,安得家喻戸晓,涤除旧染,一秉礼经哉。[3]625
“旧志”对丧礼的记载非常清晰,在清代的东台县,丧礼的流程非常清晰,从“伴夜”到“发引”,其中间活动极多,既要“焚刍马”为亡者饯行,还需摆坛设厂为逝者祈福,往来密切的亲戚还需分担主家之忧患,活动的顺序基本是按照古礼的流程进行。无论贫富,人们在悼亡逝者之时,总会尽己所能去祭拜鬼神,以此获得心灵上的慰藉。到了民国初年,东台县的丧礼也延续了这样的传统:
丧礼,东邑亲死,以亲之枕置屋上,企其感己气而复归,即升屋而号之遗意。子若孙不易服而散发加之以麻,谓之披麻,即髽之遗意。凭堪舆家择日,时以殓之。子若孙有亲赴亲友家叩告者,士族多以赴帖代之。亲族咸集,殓时,男丧以族之尊亲,女丧以女之亲戚者主殓,谓之执斧,即以子若孙所披之麻,环扎钉上谓之挽钉。殓毕,子孙等拉发著麻及白布衣,谓之成服。三日亲友来吊延,僧诵经以刍马轿舟,哭送门外,谓之饯程。逢七日之先,一夕奠祭,谓之烧七。七七而罢,乡俗以六七为重,恒遍讣开吊设祭焉,至百日而设祭奠,谓之做百日,由是小祥大祥及葬,本邑丧礼之大概也。[4]4
根据“袁志”的记载,民国时东台的丧礼,极大程度上继承了“古礼”的内容,从去世之初的“披麻”,再到入殓之时对“堪舆家”风水之学的信任,其流程与内容与清代丧礼有极大的相似性,只是在民国之时,设祭奠的活动较清代更为普遍。
葬礼。作为与丧礼相辅相成的礼节,葬礼在“旧志”中的记载较为模糊:
“葬,葬期无定,贫者棺薄而葬速,富者棺厚而葬迟,旧俗必以三年为期,不如是转云不孝。至有兄弟析居,竞相推诿,家门衰败,堂积数棺而终其身不能举葬者,可慨也夫。”[3]624
在“旧志”中,对于葬礼的具体流程并未提及,仅仅是强调在长辈故去后,需停棺三年为期,否则晚辈会被视为不孝,而影响停棺时间的因素主要是家庭富裕程度以及家庭的团结程度。而在“袁志”中,对葬礼的流程却有了清晰的描写:
“葬礼,东邑未葬而停柩谓之殡,殡时供以饮食如事生也,谓之供饭。营葬富者先择地,有地者或迷信方向而不敢葬,或筹计财力而不果葬,且有不忍其亲者而必侍至三年者。近二十年来浇风渐革,大率以年馀为期,且多有必俟旧历之所谓大寒者,呜乎,欲求古礼之爱,敬其亲。七月三月,外姻毕至,即举行葬礼,不数觏矣,士族间有数月而葬者,未见其有不利也。葬先或有以葬期帖,告亲友者谓之告期。及期,亲友送葬,即执绋之遗意,鼓乐僧道方相容亭,铭旌鸡笼等前导,亲友相关或用路祭果盒而己。葬时开矿,东邑土薄,深则见水,以石灰铺其下而防水湿棺,周以瓦以避野兽。东邑海滨有草,所产之盎,狗似狸而巨,恒居墓柩中,啣骨殖出而群占之,以首触棺则棺毁,故以瓦护之。棺之前后尤当紧,固似属仁孝之心有足多焉。葬毕三日,率眷属等祭于墓前,谓之复三,由是而每岁春社前加土,清明节祭扫迨三年,而墓已成,谓之完坟,嗣后岁时修筑则视子若孙之存心焉。东邑葬礼,立碑碣者不数觏,俗传石老虎有所不利焉,植树者亦不多。”[4]6
相比于“旧志”的记载,“袁志”对于葬礼的流程刻画更为完整,从未葬停棺时的“供饭”,到下葬前的选地,再到下葬时的“开矿”以及葬后的立碑,这一套完整的流程跃然纸上,这也许是袁承业想对前人志书缺漏之处的弥补。更重要的是,“袁志”中强调了在民国时期停柩的时间由之前的三年缩短到了一年左右,甚至士族之家将其缩至几月。这是葬礼仪式中的一个重要变化,袁承业认为停棺时长的缩短“未见其有不利也”,这证明受当时的文明开化的影响,葬礼中停柩这一耗时耗力的行为逐渐被视为一种愚昧之行,不应被提倡。
祭礼。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礼自原始社会便极受重视,随着时代的演变,祭祀活动逐渐转变为一种具有丰富人文色彩与宗教信仰相结合的仪式性活动。在东台县,祭祀鬼神仙人的活动归于《祠祀》,《风俗》中的祭礼活动舍弃了一些祭天地、拜鬼神的内容,更多是为了纪念先祖,追悼哀思,“旧志”曾载:
“祭,旧俗初丧及发引皆设祭节,遵文公家,礼宾客与焉,谓之“唐奠”;贫者辞宾,惟至戚者与焉,谓之“家奠”,与兴化同近。好事者设音乐,用公服,戚不胜文,相渐成俗,恐贻越礼踰制之讥也。岁时伏腊,祭祀从数,凡遇忌日谓之“周期”,生日谓之“冥寿”。及清门,中元十月,朔冬至除夕,各以楮镪时物祭其祖先。”[3]624
“旧志”中对祭礼内容的记载较为单一,举办祭礼,很大程度上是以家为中心,更深层次来看是以人为中心,到了民国初年,这种祭礼的精神也延续下来:
“祭礼,东邑饯程及方虞发靷皆没祭,六虞设祭者多饯程,或亲友为之发靷则缘以题主焉。近今有效徽俗者谓之徽祭,又增加仪式,谓之西祭,卜昼卜夜,靡费奢豪,诚敬之心不知何。有祭不用乐,东邑则更以军乐号炮,其失礼不待言矣。忌日谓之周年,诞辰谓之冥寿,富者设祭亦如之。若旧历清明、中元、十月朔冬至除夕以楮镪祭其先宜也,近今效镇江俗摆供者间未普及。”[3]8
以人为中心的精神在民国初年更加得到彰显,这或许是文明开化的思潮吹到了东台,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新的变化,淮河流域的风俗开始相互影响,安徽的祭礼风俗传至东台,促成新的祭礼内容形成。此外,部分金玉之家,“卜昼卜夜”的宴请,使祭礼这一庄重朴实的仪式活动增加了过多的奢靡气息。此外在祭礼中使用“军乐号炮”,这一“逾礼”行为对于以袁承业为代表的方志书写者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因此在志书中也给予了此类现象批评。
在笔者看来,民国初年东台县“四礼”内容的变化反映了东台县社会运营的两个变化。首先便是“古礼”内容的简化从而催生了新的“四礼”内容,新的“四礼”内容构建出东台县新的社会规范。从婚、丧、葬、祭这四项礼俗内容来看,曾经的“古礼”很难继续维持,东台县“四礼”的内容或多或少产生了新的变化,婚礼中的六礼流程在绝大多数百姓中只能存在三礼或四礼,其流程顺序也发生了极大变化;丧礼中设坛祭奠的行为也被推广;葬礼中的停棺时间也被缩短;祭礼也受到安徽祭礼的影响,产生了“西祭”这一仪式。删繁就简,吐故纳新是这一时期东台县礼俗变化的特征,礼俗所塑造的传统社会规范在这一时期被打破并重塑成新的社会规范,这些变化也被广大平民百姓适应与认可,构建当地新的礼俗文化系统,从而形成新的生活运营模式。
其次,从更深层次看,“四礼”内容的变化暗含着东台县传统等级关系的解体。在清代的东台县,婚礼中的六礼是“故家大族行之”,“村灶编氓”受身份的限制行三礼或四礼,然而在民国的东台县,“故家大族”与“村灶编氓”在婚礼仪式上几乎并无不同,婚礼繁杂程度的标准不再看门第出身,仅靠贫富水准自行商榷。祭礼之中,军乐号炮的竞相使用,这种有失百姓身份的渎礼行为被时人所接受。这样的变化其实就反映了民国时期东台县等级秩序的变化,社会的等级秩序开始被打破,传统的士大夫与平民百姓的生活仪式开始逐渐融合,仪式的融合证明传统士大夫与平民开始融合,这也是整个民国时期社会等级变化的缩影。
上文已述,根据“旧志”与“袁志”所载,东台县的礼俗内容产生了诸多变化,笔者在阅读史料的过程中发现,两部县志虽时隔百年,但“袁志”与“旧志”中关于礼俗的精神传承却是较为一致,换句话说,两部志书在礼俗部分所展现的秩序意识一脉相承。两位士人相隔百年,且百年后的社会形态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两位士人对礼俗所带来的秩序意识的认知却是如此相近,周右与袁承业对于礼俗的认知究竟展现了何种秩序意识,笔者将在下文一一分析。
首先,周右与袁承业都表现了遵循古礼,复古求稳的思想。周右自不必说,在“旧志”中婚礼要遵照六礼的顺序进行仪式,丧礼要遵照古礼寄托哀思,葬礼强调旧俗“停柩三年”的必要性,以及祭礼中对“祭节”的遵循都展现了周右为首的修志者对古礼的推崇,以达到秩序稳定的效果。而到了民国时期,古礼受到冲击,婚丧葬祭的传统古礼或多或少都产生了些许的变化,这些变化却依旧没有改变袁承业对于传统古礼的尊崇。在婚礼中六礼顺序产生变化,他认为这种变化是“首末倒置”,违背了婚礼的秩序;对于新婚燕尔在婚礼结束第二日便可“职业自理”,这样是“殊违古训”;对于“豪侈者”在婚礼之时用军乐,袁承业更是直言不讳地指出此乃“越礼”行为,对这种行为提出批评并表示厌恶,指出应该“尤先礼矣”,这种礼更加强调的是古礼。祭礼之中亦是如此,在祭礼上使用“军乐号炮”,有道是“有祭不用乐”,袁承业认为“军乐号炮”的使用已经是“失礼不待言矣”。由此可见袁承业认为,礼俗无论内容如何变化,其核心点还是要遵循古礼的精神,遵循自古以来礼传承下来的尊卑秩序,从而达到社会秩序稳定的效果。
其次,周右与袁承业都展现了尚俭拒奢的价值观。所谓“静以修身,俭以养德”,传统的士人认为勤俭是兴家旺业的必然要求,“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这样的价值观一直被士大夫所传承,周右在“旧志”中亦是极大强调了这点,如在葬礼之中,周右引用了司马光的《葬论》来表达自己节俭的态度:
“葬者,藏也。孝子不忍其亲之暴露,故敛而藏之。赍送不必厚,厚者有损无益,古人论之详矣。今人葬不厚於古,而拘於阴阳禁忌则甚焉。古者虽卜宅、卜日,必先谋人事之便,然无常地与常日也。”[4]625
司马光的《葬论》虽然更多的是表达反对风水择穴作为士大夫利己主义的产物,但同时也表达了其反对厚葬,崇尚俭朴的价值观,周右在此引用也是在表达自己对于薄葬的尊崇,提倡俭朴的丧葬观。袁承业也在祭礼中表达了对于节俭节用的观点:
“近今有效徽俗者谓之徽祭,又增加仪式,谓之西祭,卜昼卜夜,靡费奢豪,诚敬之心不知何。”[3]8
在袁承业看来,对于死者的尊敬与悼念,不在其行,而在其心,后人耗费大量的金银财帛去祭奠先辈,实际上是渎礼行为,丧失了对于死者的崇敬之心,违背了初心,更违背了礼制,因而在袁承业心中,传统的俭朴价值观依然一直根深蒂固。
从新、旧志书的比较来看,虽然礼俗的内容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地方志对礼俗记载的核心精神却并未发生改变,虽然袁承业参加了辛亥革命等一系列的进步活动,但其内心仍是传统知识分子,而以周右、袁承业为代表的地方精英,他们在对地方社会进行治理之时,仍然采用的是传统的礼法秩序,这样的精神一直从明清贯彻至民国而未曾改变,虽然礼俗的呈现方式发生了改变,但其秩序意识却仍然贯彻下来。
对比两部县志,我们可以看到,礼俗内容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然而,书写地方志的地方精英却依旧保持着对礼法秩序的尊崇,这样的秩序意识传承百年不曾改变,司马光有言曰:“天地万物不易,道亦不变”,然而在民国的东台县,万物均易,地方士绅的秩序之道却是恒久远。从婚礼等礼俗的内容上可以看到,在参与礼俗的过程中,地方精英的生活方式其实已经和庶民大众无异,但是从精神层面来说,士人的思想并未完全与普罗大众融合,仍然是一个独立的群体,期望以传统的礼俗精神去维持地方社会的稳定,袁承业便是这样一个代表,他生活在20世纪的新社会,但是却呼吸着上个世纪甚至更久远世纪所留下的尘埃,这并不是一种批评,而是一种客观的描述。作为东台县地方士人领袖人物,在参与地方社会的治理之时采用这样一种传统的秩序观点,虽然地方社会的一切均在改变,但实质上东台县的社会性质并未改变,依然是维持着旧有秩序,匍匐在民国的大地上,这亦是中国绝大多数地方社会在民国成立后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