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海龙:商家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商品明码标价,尤其要标明消费者可以享受的优惠折扣以及相关条件,并应事先告知消费者预售期限、发货时间等关键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
商家超出预售期不发货或者篡改物流状态的情况属于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及时发货或要求退款,并要求商家支付合理的违约金。若商家处理不力,也可以直接联系平台客服,按照平台对消费者的承诺进行索赔。
对平台来说,应加强对商家的监管,监督商家履行用户承诺,比如确保消费者预付资金的独立、安全,在商家违约的情况下,通过及时退款、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响应消费者的维权诉求。
(来源:中国新闻网)
媒体评论员 陈文杰:预售模式要玩得转,关键要言而有信。可预售言而有信的底气在于交付能力,即产能保证。对于大部分需要代工生产的商家而言,这恰恰是最难保证的——因交货期往往需要跟着上游批发商走。即便是商家自己生产,倘若某一环节出现岔子,也会额外拉长交货期。更不用说,有些商家本就打了“一拖到底”的算盘,让消费者承担其中的时间成本。凡此种种,都可能让预售期变为“超长待机”。
说到底,预售非逾售。说好何时发货,就应兑现承诺。对于那些打着预售之名,行转嫁风险之实的商家,平台应有所行动。除了进一步完善预售规则之外,不妨设置相应的入场门槛及失信惩罚机制,让习惯拖延的商家先掂量一下自身能力、算一算失信账,相信他们的“拖延症”会有所缓解。
(来源:大洋网 )
媒体评论员 路芳:在超长预售期的影响下,许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由于季节、质量等原因,商品在当下已失去了使用价值。当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付出的“等待成本”不符时,会破坏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值得一提的是,许多消费者在向商家询问到期不发货的理由时,被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展示的商品具有具体、确定的信息,消费者下单即构成承诺,合同成立,商家应该按照约定发货。没有法定理由或双方约定而单方面取消订单,则构成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针对网购服装预售期过长以及到期不发货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强化监管,及时查处相关商家、平台。与此同时,平台也应该结合店铺盈利和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制定更合理的预售机制,督促商家守约,对于不合规的商家及时叫停,提高为消费者解决问题的能力。商家应该依据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预售时间,实实在在地提高商品的质量与服务水平,为自身赢来良好的声誉。消费者要结合自身需求,看清商家制定的规则,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维权。
(来源: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