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贤锐,林烨琳,林智慧,李君尧
(1.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广东湛江 524088;2.广东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广东湛江 524088)
2023 年10 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金融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总结,并分析当下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形势。会议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增长放缓,而金融乱象和腐败等问题也频频显现,金融监管有效性还有待持续加强。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在资本逐利性的驱使下,商业银行有动机去利用政策疏漏或在监管灰色地带开展业务,以攫取超额的收益。这种监管套利行为在金融全球化、金融混业发展的大趋势下,逐渐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学术界普遍的观点认为,商业银行监管套利行为是引起我国影子银行迅速崛起等金融乱象的重要诱因。而商业银行是正规金融的主体部分,央行通过利率传导渠道、信贷传导渠道等实施货币政策以调节经济目标,均需要经过商业银行体系以发挥政策作用。由此可见,商业银行监管套利行为挣脱了金融监管的束缚,容易加剧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积聚金融风险。同时,监管套利还有可能干扰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对货币流动性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基于此,本文从文献综述的视角出发,尝试去探究商业银行监管套利的动态演进及其流动性效应,以期为全面强化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等,并切实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提供理论参考依据。
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步较晚,无论是监管技术和手段,亦或是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等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商业银行监管方面,中国银监会主要是设立存贷比与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对商业银行经营进行日常监管。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套利的最初表现形式与国外金融市场的情况类似,即通过监管资本套利(RCA),绕过资本充足率和存贷比等监管指标的约束,扩大信贷规模以攫取超额的收益。Jones[1]指出,金融创新活动为监管资本套利提供了机会,银行的真实经营风险被掩盖,巴塞尔协议审慎监管规则的效力被弱化,其将监管资本套利(RCA)归纳为3 种:一是信用风险集中,俗称“摘樱桃”;二是直接信用增强;三是间接信用增强。该文为后来研究监管套利打下重要的理论基础。
2008 年次贷危机之前,我国商业银行为了增加放贷资金,主要通过美化监管指标以规避监管,追逐超额的利润。例如,存贷比考核指标在2011 年之前采用时点考核制,商业银行美化监管指标是较为常见的做法。王晓倩[2]从银行账务处理角度分析监管套利路径,指出银行发行投向保本型稍高于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再将负债端直接计入存款科目来增加存款,以此控制存贷比指标满足监管要求。2011 年4 月,中国银监会明确提出将存贷比指标改为日均监测。2014 年9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业银行存款“冲时点”行为才受到严格的约束。同样地,在资本充足率考核下商业银行也有其美化监管指标的方式。张桥云等[3]基于银行初始资本率充足率公式进行数理分析,指出银行有两种路径可以粉饰监管指标,分别是“异质资产置换”和“同质资产替代”。前者主要是将贷款证券化,再投资于抵押担保债券,使资产风险权重降低的同时可以调高资本充足率。后者主要是银行循环创造出售贷款,但由于贷款证券化,呈现的贷款余额不会有变化,且在任何时点上银行均有充足的资本来满足监管要求,只是对应社会贷款余额的资本充足率非常低。由此可见,商业银行监管套利削弱了监管有效性,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银行的风险程度,但不足以控制社会总体的金融风险。此外,沈庆劼[4]对监管套利理论进行了较为深刻的阐述,指出监管套利的模式具体可以概括为5 种类型,即转换监管主体、转换市场主体身份、转换业务形式、转换业务开展时间和转换核算制度。
通过梳理监管资本套利(RCA)阶段的典型研究文献发现,虽然学者们研究商业银行监管套利模式的切入点或者视角存在差异,但都发现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的局限性已经逐渐显现,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例如,修改《商业银行法》赋予存贷比更大的灵活性,建立能够同时控制社会信贷规模的“最低目标资金充足率”等设想。
2008 年次贷危机之后,我国实施“四万亿计划”以避免经济“硬着陆”。在该计划的刺激下,我国经济迅速复苏并经历了快速发展。商业银行逐渐认识到受存贷比上限和资本充足率下限的约束越来越严格,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于是逐渐转向开展影子银行业务逐利。宋婷婷[5]对交叉性金融创新异化为监管套利的路径进行剖析,将其归纳为3 类:第一类是2008-2010 年出现“银保合作”,即商业银行利用银行业与保险业监管部门管辖权界限的模糊追逐额外的收益;第二类是始于2007 年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使得渠道交叉类业务也成为监管套利的重要通道;第三类则是针对政策进行博弈,商业银行“逆向选择”定制交叉交易条件,以此来规避监管。万晓莉等[6]研究影子银行套利模式的演变,指出其套利模式可分为早期的单一通道模式(银信合作)与后期的多重通道模式(如银行承兑汇票、同业代付和买入返售等)。陈国绪[7]指出,同业业务和银行理财二者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监管套利模式。尽管新的监管制度措施不断出台,但金融监管与业务创新之间却出现了螺旋式上升态势。陈和和陈增欢[8]研究影子银行业务与资产结构的关系,发现当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偏低时,可以结合票据类的买入返售业务与回收同业拆借款项相配合实施套利行为。孔丹凤和陈志成[9]利用2007-2019年16 家上市银行数据实证检验同业监管套利的形成机制,研究发现收益追逐与信贷约束机制是监管套利的两种主要形成方式。
通过梳理影子银行监管套利阶段的典型研究文献发现,虽然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但近年来,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票据业务和同业代付等已然成为商业银行监管套利的“重灾区”。商业银行不断开展的新业务往往以“金融创新”之名行“监管套利”之实。金融监管与监管套利之间的动态博弈,给金融市场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增加了不确定因素。
随着商业银行监管套利的动态演进,其模式逐渐多样化,套利链条趋于复杂化,对资金所进行的操控势必会干扰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对金融体系流动性乃至宏观流动性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监管套利对金融体系流动性的影响表现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等套利行为对银行内部的流动性带来影响。例如,张桥云等通过公式计算分析,指出银行通过证券化转移分散的风险大部分将通过购买MBS 回流至银行内部,这使得流动性风险不仅存在于银行体系和债券市场,还会扩散至股票市场。陈国绪认为商业银行规避监管指标的套利行为,会将流动性风险汇集在银行的资金池中,并且容易使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扩散至其他金融机构。随着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商业银行监管套利所带来的流动性冲击会迅速传染,可能导致经济波动的进一步放大。沈庆劼等[10]认为金融集团监管套利产生的风险影响,借助子公司的风险配置会导致集团内部的传染性风险,财务信息失真与误导,可能引发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积聚等问题。
监管套利对宏观流动性的影响表现在商业银行监管套利行为对金融体系流动性造成冲击,并且这种冲击会逐渐扩散至宏观流动性层面,如经济社会的货币流动性(供给端)和社会融资规模(需求端),进而对宏观经济造成冲击。梁家全[11]指出,商业银行监管套利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包括产生巨大的外部溢出效应、削弱资本监管有效性以及弱化国家宏观调控效果等,这对整个社会的流动性产生很大的威胁,难以估计真实的风险情况。此外,由于我国影子银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基于影子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监管套利行为已成为影响宏观流动性的重要因素。侯成琪和黄彤彤[12]构建包含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两个主体的DSGE 模型,发现影子银行具有更高的杠杆率,会增强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和脆弱性,从而加剧金融体系与宏观经济的风险传染,增加宏观流动性的不稳定性。骆祚炎和莫贤锐[13]研究银行理财产品监管套利的测度,结果显示监管套利风险呈增长态势,并将其引入泰勒规则后进行实证检验,发现监管套利对我国货币政策效果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
从以上文献梳理可见,学者们对商业银行监管套利的动态演进及其流动性效应等相关研究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有的学者以不同视角作为切入点,有的学者使用定性或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得出可靠的研究结论,这些研究为有效抑制商业银行监管套利、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价值。然而由于商业银行监管套利与监管政策间的博弈仍处于动态演进之中,在不同的时代背景、经济形态下监管套利可能会呈现出新特点、新动因和新机制,由此对金融体系流动性乃至宏观流动性造成新的冲击。针对监管套利模式和路径的不断演变,如何有效测度监管套利程度的变化,并适时出台相应监管政策以解决其引致的金融风险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探讨。本文认为,未来研究可以重点从以下3 个方面开展:
第一,进一步研究现行监管指标体系对商业银行的实际监管效果。这需要结合商业银行监管套利模式及路径演化对不同类别的监管指标效果进行评价研究,分析各指标的局限性以及如何进一步拓展或者修正。总体而言,金融监管不足容易导致金融乱象频发,逐渐积聚风险进而演变为金融危机;金融监管过度则会抑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健康发展,诱发监管套利行为的大量涌现,影响金融系统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基于此,如何探测金融创新、监管力度与监管套利三者之间的合意边界,以及如何更好地实现动态监管平衡,是今后治理监管套利相关问题和完善监管指标考核体系需要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二,厘清商业银行监管套利对宏观流动性的影响机制。当前已有文献较少分析监管套利对流动性的影响机制,在研究监管套利的流动性效应问题上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未来的研究可以构建包含商业银行、影子银行等多个主体的流动性供给模型,并将该模型的参数向动态推广,以契合商业银行监管套利的动态演变特征。从数理分析的视角切入,进一步推导出其影响机制,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实证分析与模型检验,探测监管套利引发宏观流动性波动的合理范围,这能够弥补当前有关监管套利研究的一些不足。
第三,结合数字经济背景,对商业银行监管套利进行多维测度研究。当下,数字经济正在加速成为未来经济的主要形态,并影响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商业银行监管套利的研究应该结合新的时代背景,分析监管套利可能出现的新特点、新动因和新机制。当前研究商业银行监管套利测度的文献比较少见,对于研究监管套利衍生的系列问题而言缺乏有效且可靠的实证分析基础。未来可以考虑开展针对商业银行监管套利程度的多维测度研究,为进一步研究监管套利引致的金融风险化解对策提供实证分析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