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思维视域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优势探究

2023-04-17 13:13史小宁魏荣
广西社会科学 2023年9期
关键词:全过程民主政治

史小宁,魏荣

(西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注重运用系统思维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是马克思主义中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也是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方法原则。它内在地要求人们必须从整体上综合考察事物、认识事物,揭示整体与部分、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我国政治领域内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它也内在地蕴含着系统的过程性、结构性、开放性、整体性。在系统思维的总体视域下深刻阐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成逻辑,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素结构,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征,探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路径,对于充分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优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创造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系统的过程性:阐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成逻辑

注重系统的过程性,能够使人们认识到事物发展的历史进程、掌握历史规律、把握事物发展的未来走向,同时在系统思维的指导下把握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新形态,它体现着深厚的理论基础、文化积淀、历史传统和价值旨归,具有鲜明的过程性与逻辑性。

(一)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赓续与发展

在马克思主义的文本语境中,并没有明确的专门论述民主的著作,但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唯物史观对资本主义民主的揭露与批判,对无产阶级民主问题的思考与阐释,其本身包含着对民主本质及其规律的科学认识,这为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源泉。马克思自幼深受理性主义思想和启蒙精神的熏陶,中学时期就表达出对自由理性的深邃思考和为人类服务的远大抱负。《莱茵报》时期,由于对现实物质利益的发现和对人民生活状况的关注,他逐渐认识到物质利益在社会生活中对阶级意识的决定性作用,这促使他开始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并发现资产阶级宣扬的人民主权、理性国家只是用来统治国家的手段,实际上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与实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首次切入民主论域,将“民主”界定为“人的自由产物”和“人民的自我规定”,开始从为普鲁士王国传统民主辩护的书斋中深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答案。这一点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得到了体现,即找到了民主和人本质丧失的表现及根源——异化劳动和私有制。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从实践观点出发,与恩格斯共同创立了唯物史观,对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使其有关民主的论述成为科学。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法兰西内战》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更是深刻剖析了资本主义民主的内在矛盾,指出资产阶级政府在宪法中规定人民主权,却在实践中以具体法律和制度限制人民的民主权利;鼓吹“三权分立”,却使行政权凌驾于立法权之上;自称为“民主共和国”,却以专政的手段镇压人民争取民主权利的活动。正如恩格斯所说,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不得不废除一切等级的即个人的特权,并在私法和公法方面保障个人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但这些平等权利只是被口头承认,因为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条件下劳动人民根本不具备满足追求平等权利的物质手段、精神手段以及教育手段。因此,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工人阶级想要实现民主就必须推翻现存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的民主政权,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这样一来,一条实现政治民主与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道路就被开辟出来。后来,列宁也认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1],主张无产阶级政党应该“争取一个最能保证经济发展和人民权利”[2]的国家制度。这些思想都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生成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文化逻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汲取与扬弃

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都不可能脱离本国历史文化传统而存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3],只有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的民主政治制度,才是最可靠也最管用的。中华民族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政治文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贵君轻、政在养民”等民本思想,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提供了丰厚的传统文化滋养。古代民本思想的萌芽最初出现在先秦时期的《尚书》中,即“黄祖有川,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等各派思想家继承发展了先秦“重民、爱民、养民”的思想传统,进一步巩固了古代民本思想的政治传统。比如,孔子主张在统治中实行仁政,反对暴民统治,认为为政之要重在得取民心;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政治思想,充分肯定了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荀子则用“水舟之辩”生动比喻了君王与百姓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继承并发扬了儒家的民本思想;等等。秦汉之后,古代中国进入君主专制的大一统时期,西汉的贾谊在继承儒家民本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的政治统治理念。唐朝时期,统治者常以“民贵君轻”等思想来训诫自己,在《贞观政要》中明确强调“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这极大地促进了这一时期社会的兴盛繁荣与人民的安居乐业,将民本思想的实践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到了宋代,程颐在《上仁宗皇帝书》中谈到,“窃惟固本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足衣食”。朱熹也指出,以民为本是“仁政之大目也”,“君行仁政,则有司皆爱其民,而民亦爱之矣”。明末清初之际,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等人在批判君主专制的基础上,阐发了新的民本主义理念,为近代民主思想生长奠定了基础。近代以来,随着反帝反封建运动的扩大,孙中山等人提出“民族、民权、民生”的民主思想,试图通过三民主义的实施实现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进而实现国富民强、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这些都是中国共产党创新理论的“根脉”。坚持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注重吸收其中蕴含的关于民本思想的精华,是一百多年来党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强大文化基因。

(三)历史逻辑: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建设的探索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不懈探索,始终致力于构建完善的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使民主从价值理念转变为扎根中国大地的制度形态和治理机制,这既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成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又为世界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中国样本。

近代以来,面对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的仁人志士积极探索民族救亡图存的道路,但经过多种方案的尝试都无一例外地以失败而告终,都未能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而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把实现人民民主作为自己的历史责任,不断丰富民主制度形式和参与机制。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就明确指出,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设计实施民主制度的开始。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以“三三制”为原则的抗日民主政权。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并明确把民主作为中国共产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一条新路提了出来。这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基础、动员了群众、凝聚了力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架构、经济基础、法律原则、制度框架得以确立并不断发展。1954年,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我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并由此逐渐形成了我国民主制度体系的基本格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民主制度建设持续稳步推进。一方面,从理论上廓清了对中国民主制度建设的认识,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另一方面,从实践上更加强化了制度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决定性意义,明确指出必须“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4]。这使得地方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不断丰富,人民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和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问题,世界范围内不同政治发展道路博弈带来的新挑战,以及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新要求,我们不断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设计和系统谋划,实现了民主制度优势向强大治理效能的转变,创造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在这一历史演进和实践探索的过程中不断生成和发展完善的。

(四)价值逻辑:以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为根本遵循

任何民主制度的生成与发展都要体现一定的价值原则和政治立场,这是凝聚制度共识、强化制度认同的内在要求,也是使一个国家民主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动力源泉。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5]毛泽东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我们是站在无产阶级的和人民大众的立场。对于共产党员来说,也就是要站在党的立场,站在党性和党的政策的立场。”[6]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必须“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7]。在党的二十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明确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作为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最广泛、最管用、最真实的民主,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充分体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内在的一致性。这一方面说明,人民既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主体,又是实现其价值的实践主体。因为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对中华苏维埃政权性质的明确规定,还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我国民主制度体系基本格局的初步奠基;无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适应性调整与创新性发展,还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显著优势的制度定型,都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性、创造性的结果。另一方面说明,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只有基于人民本位的逻辑起点,及时实现对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关注与回应,将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其自身不断巩固、完善与发展的价值原则,其才会真正实现对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性超越。这是在价值层面的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资本主义民主的显著标志,也是我国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所在。

二、系统的结构性: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素结构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任何系统又都有一定的结构。从系统论的视角分析事物的内部结构与运行机制,不仅可以深入理解系统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存在形态,而且可以揭示一切事物存在与发展的复杂性、整体性和结构性。系统的结构性思维是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层级结构、要素特点的重要思维方法,从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利于从要素结构角度实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内在优势的全面把握。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的贯通式民主

众所周知,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这一过程的运行与实现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过程的一切领域,包括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社会民主、基层民主等民主政治的全部要素,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贯通式的制度链条。从民主选举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的这种特性,能够有效保证人民具有广泛的参与权,包括人大选举、党内民主、基层群众自治选举等各方面。这样的民主,既重视选举,强调选举民主的真实性,强调保护选举人的意志、遵从人民的意愿,同时也强调选举之后的日常治理,能够保证广大人民尽可能最广泛地参与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从民主协商来看,我国协商民主体系不断完善,协商机制和协商平台形式多样、科学有效,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协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方面,极大地提高了意见畅通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水平。从民主决策来看,民主决策是人民参与国家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国家公布的很多政策、法律和决策都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人民群众在参与民主决策过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相关的针对性建议,有效的意见可以直接被采纳并落实,这深刻反映了我国协商民主的优越性、进步性。从民主管理来看,人民群众不仅可以直接参与到国家与社会治理的民主决策过程,而且可以直接参与到城乡基层自治的民主管理中、参与到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中,这有助于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民主监督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制度设计上打通了不同层级、主体和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了横纵结合、相互贯通的民主闭环系统。这五个方面相互耦合、相互确认,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全链条贯通式的人民民主,避免了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空心化。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方位的层级式民主

如何理解“全方位”?从层级结构的角度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方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地方、基层三个层级的民主实践中。不同层级的民主实践相互衔接、有效协同,共同发挥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方位优势。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直接关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关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实现,关乎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因为我国14亿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心都在基层,基层社会既是我国人民群众生活休憩的家园,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汇集地,更是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最后一公里”。由此,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让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也就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为广泛的实践。另外,从地方层面来看,全方位层级式民主实践主要体现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的具体实践中。它一方面可以对基层民主的发展提供建议指导,并监督基层民主的具体实施;另一方面又可以为国家层面民主制度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提供大量丰富生动的民主实践经验。与基层、地方的民主实践相比,国家层面的民主建设更具有宏观性、指导性与系统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就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为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多层级的实践空间和全方位的制度支持。近年来,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陷入空前的撕裂,政党恶斗和党内纷争不断,政府治理效率低下,民主的碎片化程度持续加深,使“西方之乱”与“中国之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从反面也进一步印证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方位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方位意味着构建全面、系统的民主制度体系,意味着“国家—地方—基层”层级式民主实践的有效协同,实现了“人民”“民主”与“全方位”的内嵌式发展。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覆盖的融合式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单向度的,而是全覆盖的融合式民主,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明确指出:“民主必须是各方面的,是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一切这些,都需要民主。”[8]并且进一步强调:“经济民主,就是经济制度要不是妨碍广大人民的生产、交换与消费的发展,而是促进其发展的。文化民主,例如教育、学术思想、报纸与艺术等,也只有民主才能促进其发展。党务民主,就是在政党的内部关系上与各党的相互关系上,都应该是一种民主的关系。在国际关系上,各国都应该是民主的国家,并发生民主的相互关系。”[9]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发展民主对于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的重要意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民主制度基础。1977年,邓小平在《在中央军委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谈到“关于纪律问题”时,进一步强化了对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重要性的认识。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一文中,他更是明确把“全方位”的民主作为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提了出来,这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充满活力的体制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总体部署,以中国式现代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全局,构建各方面系统涵盖、各领域相互融合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环节、各方面都体现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这对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和不断夯实党治国理政的群众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民主往往只为特殊的利益集团、阶层的利益服务,实质上是金钱操纵下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精英统治下的民主,“它以形式上的平等、自由、人权、主权在民掩盖了其事实上的阶级压迫和阶级专政,它的实际运行及其效果与其标榜的价值理念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10]。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性质决定了这种虚幻式的民主往往使得普通民众的诉求难以被看到,更不用说在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真实地反映人民意愿了。对此,列宁曾深刻地指出,资产阶级民主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11],而且“只要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仍然存在,最民主的共和国都必然是资产阶级专政,是一小撮资本家镇压占大多数的劳动者的机器”[12]。

三、系统的开放性: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征

系统思维视域下审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优势,还有一个重要的维度,就是开放性,它揭示的是系统凭借与外界环境的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不断发展演化的特征。离开了开放性特征,系统就不能正常地同外界环境发生相互关系,并获取维持和更新其自身结构的动力。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在继承与创新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最新理论成果,本身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展现出生动的理论形象与鲜明特征。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13]广泛性、真实性、管用性的特征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与使命。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在这里,“最广泛”主要是指民主主体的广泛和民主治理范围的广泛,体现了主体优势和实现方式的有机统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决定了国家的主人是全体人民,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要由全体人民最广泛地、最大限度地参与。而反观西方一些国家,或以“普世价值”为名动辄对其他国家进行价值渗透、民主化改造,而无视本国国内长期存在且愈演愈烈的种族歧视、劳资对立、社会撕裂、贫富分化、人权无保障等问题;或以少数人、部分人的利益优先为原则,大搞身份政治、金钱政治、政党对立,采取虚幻式的民主来操控国家制度。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我国的宪法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制度设计,在规定根本政治制度的同时,还对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既极大地拓展了民主治理的范围,又有效地保证了民主的广泛性。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真实的民主。判断一个国家的民主质量如何,是不是真正的民主,关键“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14]这充其量只是一场花里胡哨的民主闹剧或民主秀,所产生的结果只能是对人民的专制统治,而不是对人民的民主。再次,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一套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安排,更是一种具体生动地通过各种各样民主形式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现实实践。符合中国国情、具有适应性的制度体系的完善虽然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性前提,但是其完善与否还无法真正考量民主的实现效能,只有当民主真正反映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时,才是最管用的民主、最有效的民主,才能够保证全体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使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畅通,社会各方面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权力运用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内源型、参与式、协商性的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从契合人民的内源型民主需求,到激发人民热情的参与式民主,再到协商性民主优势的呈现,其多层次体现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特征。

第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内源型民主,契合了人民的民主需求。综观世界各国民主建设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内源型与外源型两种模式。外源型民主绝大多数以失败而告终,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在经济社会还没有发展起来,社会没有形成充分民主需求的情况下,就盲目照搬其他国家民主制度模式,最终带来的不是民主化的福祉,而是民主化的灾难。这充分说明,现代国家建设中如果没有形成内源民主需求,从外部嵌入或盲目照搬别国的民主制度通常难以成功,但一个国家如果出现了内源民主需求,那就应当充分推动民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领域的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这必然形成对政治领域改革的巨大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重大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们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就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奠定了现实基础和动力源泉。当然,在这里,既然社会主义的民主需求是内源型的,那么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安排、建设完善以及效果评价也应当是内生性的,而不能简单照搬西方国家的政治范式、民主标准与制度类型。因此,从根本上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积极回应和紧密契合人民民主需求的产物。

第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参与式民主,激发了人民的民主热情。从现代民主政治发展实践来看,除“民主选举”这个主要形式外,从公民个人到各种社会群体广泛的社会政治参与,已成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重要形式。这种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可称为“参与式民主”。参与式民主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义上的政治参与,是指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方式主要不是民主选举或者表决,而是用其他参与方式,对政府或者执政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权力机构及其领导者行为进行问责监督等。它能够有效地弥补西方式代议制民主的缺陷,使社会公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自己的意见,畅通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一种新型的参与式民主。从参与主体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强调“核心主导、多元参与”。以往我们主要强调由党和政府垂直自上而下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一种有序的“纵向民主”,现在更加注重党、政府、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良性互动的多元参与主体体系建构,形成了一种多元的“横向民主”结构。从参与领域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面对的不是一个单一的领域,而是多元构成的社会总体,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每一领域又会细化为许多方面,它们之间相互耦合、相互影响,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全貌。这与西方式代议制民主是根本不同的。

第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协商性民主,体现了民主的独特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选举民主的基本要求,也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协商民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协商主体即社会各个政党、阶层、团体、群众等围绕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通过自由平等的公共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一种重要民主形式。具体而言,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协商民主具有持续性。协商民主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与选举民主不同,它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群众能够充分享有“持续参与”的民主权利。因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15]。二是协商民主具有普遍性。协商民主既体现在决策之前,也体现在决策实施之中。只有这样,才能“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16]。因为协商只有与决策相联系,才具有民主的意义。我们推进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三是协商民主具有多层次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协商民主“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17]。这进一步推动了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四、系统的整体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路径

坚持以系统思维的整体性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是唯物辩证法的内在要求和理论品格。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过程集中反映了系统思维的整体性特点,它涵盖了科学完备的制度程序,拥有了完整有序的实践机制,实现了民主制度、民主程序与民主效能之间的深度融合。因此,从系统的整体性视角探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路径,既是一个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现实性的实践问题。

(一)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中国叙事,形成话语的传播优势

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中国叙事,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家话语权,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路径之一。从国内来看,随着人们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阐释与实践探索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拓展,国家治理更加高效,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得到更好发挥,这与当今西方民主制度出现的危机和西方国家治理面临的困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国际来看,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中国,为中国式现代化点赞的人也越来越多。但同时,国外很多人仍然认为发展民主政治的道路只有西方民主一种模式。不可否认,西方民主制度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当前当代资本主义已经陷入系统性危机,其蕴含着资本主义私有制与自由市场经济无法自我克服的内在矛盾;其政党政治演变为政党恶斗,权力制衡演化为否决政治,国家发展重大议题处于长期拉扯之中而无法实施;等等。对此,我们要加快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中国叙事,更加充分、更加鲜明地展现民主中国及其背后的精神力量。因为,当前我国在世界上的形象很大程度上仍是“被动他塑”而非“积极自塑”,我们在国际上还处于时刻被抹黑的境地,还存在中国真实民主形象和西方主观抹黑形象的“反差”。围绕这一问题,一是要发扬斗争精神,跳出西方民主话语体系和逻辑陷阱,旗帜鲜明地与各种以西方制度模式为归宿的单线式历史观作斗争,面向世界主动讲好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懈探索的故事,让世界知道“坚持人民至上的中国”“创造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中国”“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二是要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智慧,剖析其蕴含的独特民主观,阐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进一步凸显它的当代价值和世界意义;三是要创新民主叙事的话语表达,正确处理好国际视野与民族特色、对外传播与对内宣传、大众叙事与学理阐释之间的辩证关系,形成核心领导、以人为本、多元共治、叙事开放的话语理念,不断增强中国式民主话语体系表达的传播力、创造力、公信力。

(二)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人民通过何种方式、何种途径才能有效实现当家作主,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现实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全过程人民民主实际上是一套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在国家层面起着根本性、全局性的作用,既是对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人民民主建设成功经验总结的产物,也是不断坚持和完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体系的产物。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优势,必须不断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一是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18],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可靠、最管用的制度安排。在广大人民群众对民主等政治价值要求更加迫切的背景下,必须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力;必须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二是要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它能够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协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有效避免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有效避免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有效避免西方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三是要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我们丰厚的历史遗产,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优势。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做到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积极帮助民族地区改善民生、推进乡村振兴,不断巩固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四是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人民群众通过村委会、居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本地区或企事业单位各项事务的讨论决策,并在职责范围内进行有效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参与。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我国基层的充分展现,也是保障我国基层人民直接参与民主实践的生动形式。

(三)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机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体现在完整的制度体系上,还体现在完整的运行机制上,体现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上。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目标,依法治国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方式。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内在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结构和运行机制[19]。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从历史维度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探索和实践中取得的重大成果。离开了党的正确领导,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就会偏离航向、丧失灵魂,甚至犯颠覆性错误。从现实实践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是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赓续推进的可靠支撑。因为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价值主张,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主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在“西方化等同于现代化”思维定式的窠臼中对西方式民主的翻版。从世界意义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是深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的“制度密码”。因为如果没有健全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不可能顺利推进,更不可能展示不同于西方民主模式的新图景并创造人类政治文明的新形态。其次,人民当家作主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目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人民为本位的民主形态,是确保人民主体地位的新型政治文明形态。再次,依法治国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方式。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推进与发展,离不开我国法治体系的健全、规范和落实。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仅可以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法律上的确证与落实,而且可以在法律上规定人民参与和管理国家社会经济事务的全过程,从而在根本上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四)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体现多维的有机结合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等的有机结合,能够为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挥中国式民主独特优势指明实践的方向。这要求我们:一是要坚持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的统一。由于西方民主政治局限于选举和公投过程的票决环节,在民主的过程和成果之间往往存在断裂现象,过度关注“民主”的过程或“民主”过程的某些环节,至于人民享有民主成果的多少则无人问津。与此形成鲜明对比,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存在于国家权力运行的过程中,还存在于公民权利实现的成果中;不仅存在于民主的过程中,而且体现在民主治理的质量和效能上;不仅存在于间接或直接的票决环节,还存在于民主过程的整个链条。二是要坚持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20]。这从国体意义上明确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质。另外,体现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上,就是要加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力度,这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内容与形式的高度统一。也就是说,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要建构完善的制度体系和法治原则,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规范的运行程序,同时还要在民主实践中重视实质民主,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践行到民主权利主体行使的各个环节中。三是要坚持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统一。这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要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要有完整的参与实践,使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能够更好地结合起来。从完整的参与实践来看,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多种直接或间接的渠道和途径行使民主权利,这既体现在投票选举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事务决策上,体现在参与国家治理其他环节上,也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中。这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涵盖了我国政治生活当中基本的权力关系、利益关系和权利关系,可以充分调动人民参与民主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加切实、富有成效地实施人民民主。

总之,基于系统思维的视域,从生成逻辑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包含着科学的理论逻辑、内生的文化逻辑、深厚的历史逻辑和鲜明的价值逻辑,它们相互确认、共同作用,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具备了科学指导性、文化支撑性、历史继承性和价值导向性的优势;从要素结构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全链条贯通式、全方位层级式与全覆盖融合式的内在统一,这既避免了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空心化和狭隘化,又实现了“国家—地方—基层”民主实践的有效协同和“人民”“民主”“全方位”理念的内嵌发展;从鲜明特征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区别于资本主义代议制民主的显著优势,它既契合了人民的民主需求,激发了人民的民主热情,又体现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相互融合,是一种内源型的具有强大内生动力的民主形态;从实践路径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健全的制度体系、完善的运行机制和丰富的实现形式。这无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内在优势的充分体现和永葆生机的奥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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