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萍
(甘肃政法大学 环境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1]。这奠定了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的理论前提。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需要深入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实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2],在阐述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的时代内涵基础上,根据共同富裕和生态文明体系建设中的相关问题论述之经纬,厘清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面临的问题并找出其破解思路,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这是回应美丽中国建设的时代需求。
共同富裕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长期目标,也是我们党坚守初心、艰苦奋斗的不竭动力。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需要注入持续发展的动力才能让共同富裕道路越走越宽。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促进经济全面增长由粗放式、高耗能状态向科学化、绿色化发展改革升级的背景下,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共同富裕相结合,以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共同富裕是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的共同富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共同富裕的重要体现。一味地追求保护生态环境,不要经济增长,共同富裕实现不了;只重视经济增长,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富裕不可持续。共同富裕并不意味着社会中每个个体物质财富均等,而是逐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构建“纺锤形”收入结构。共同富裕不仅是私人或家庭收入的共同富裕,而且是包括生态环境在内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共同富裕[3]。共同富裕还要求我们更需注重努力促进再公平、更需注重推进再分配,重心则在于缩小人们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等三大差距。
从历史演进和政策导向的视角来看,共同富裕的内涵体现时代性。1953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首次提出共同富裕。1992年“南方谈话”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4]。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2017年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大会,会上提出不仅要满足人民群众现阶段对物质文化生活的更高要求,也要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多个方面日益增长的新要求[5]。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6]。2021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7]。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8]。2022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9]。
站在新的历史阶段,共同富裕的实践内涵已经不再局限于物质层面,而是包括经济、文化、生态文明等多个方面。在新发展理念及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我们不应仅关注物质领域富裕,更应注重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10]。“十四五”规划和2023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这种绿色转型是以推动劳动力、技术和知识等生产要素向绿色化转变,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物质保障[11]。
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就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12],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增量提质,让绿色成为产业升级变革的底色,才能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从而推进共同富裕。
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要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这种发展以坚持绿色和谐发展道路为总前提,是对以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为根本代价的“黑色增长”理论范式的变革。绿色发展初级阶段从“黑色”结果上入手整治生态环境,绿色发展高级阶段则从根本上控制污染源头,降低生产能耗,减少污染排放,坚持系统观念,强调源头控制,实施减量化资源化,加强污染治理,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13],就是绿色发展高级阶段的体现。因此绿色发展从初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都是基于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增长转型和升级转化为核心目标的新模式的一种发展进步方式,这是系统化、动态化进步的必然过程,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进步的更高级形态[14]。
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要遵循生态产业活动向绿色高级发展阶段升级的指导观念,践行绿色环保新方式,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新旧技术、能源材料革新升级,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道路,其基本要义和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共同富裕。从长远来看,绿色发展已经成为新时代指导宏观经济和部门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思想[15],而且发展中的创新性、协调性、平衡性、共享性特征以及生态可持续性特点都直接与推动绿色持续发展模式息息相关,这样社会发展体系才是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发展体系。
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要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要求,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16],在各项环境保护的管理与活动决策中也应当把环境保护政策放在更加优先确定的战略性位置中加以考虑,当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间接发生了冲突,应当考虑环境利益,并作出一切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的决定。提高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水平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应将民主法治建设更大程度地引入生态环境保护中,以法律形式规定一切社会单位团体和社会个人都有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义务,同时利用行政规制的、市场交易的方式和区域自治形式等各种治理机制,积极有效地治理环境问题,从而体现出环境保护与社会民主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时俱进的客观发展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是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助推剂。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意味着我国在现阶段已经能满足人民的基本物质需求,与此对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不仅仅局限于物质产品,精神和生态方面的非物质需要成为新的增长点,如果以牺牲生态环境和子孙后代的身体健康为代价促进经济发展,共同富裕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共同富裕不仅是物质经济增长的共同富裕,更是生态利益人人平等共享的、人民幸福感明显增强的共同富裕。
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有利于保护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良好环境成果人人都能平等地共享是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17]生态环境本身具有效用不可分割性、消费非竞争性和受益非排他性,决定了人们享益的公平性与共享性[18]。在精神层面上,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人的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与生态环境密切关联,良好的生态环境能缓解人的紧张、焦虑、不安等负面情绪,满足人的多重情感需求。要推动共同富裕,不仅要实现经济数字的增长,最终还要提升人民的整体生活质量,推动共享美好绿色家园的幸福指数增长。将物质文明和生态环境需求有机结合,保证经济可持续性高质量发展以及维持生态环境的美好场景,这样才能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共同富裕。
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有利于提升环境质量、提供更多环境产品。生态环境产品作为绿色发展最直接的经济产品,如果利用好生态环境产品供需链条,既能促进供应方保护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维护生态产业,又能倒逼需求方降低环境产品成本而保护生态,真正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打破不同经济水平地区的贸易壁垒,加快实现财富部分转移,为共同富裕增添新的动力。同时实践中的生态趋向经济化、经济趋向生态化的新模式,能进一步促进发展不平衡地区间的财富转移,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有利于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治理机制。公共治理机制的实现特别注重运用市场手段和经济政策,客观上要求转换政府职能,刺激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鼓励公民的社会参与,而且强调行政、市场与公众三者的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在公共治理实施层面要求精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从“末端参与”到“过程参与”全覆盖性的合作治理,形成全社会全方位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表现形态。
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粗放型增长方式造成资源能源消耗快、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减污降碳有助于改进经济增长方式,也涉及经济发展、能源结构、产业转型等多种因素。实现“双碳”目标是我国走绿色低碳道路的大势所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19]实现“双碳”目标有助于推动突破依靠重化工业的传统发展路径,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要注重碳减排,遵循碳减排的有序性、平衡性、多元化基本原则,协同推进减污降碳行动,正确处理社会发展稳定与总量减排目标的协调关系、整体协调与局部调节的平衡关系,坚持宏观布局、中观调控、微观落实的方法,统筹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发展特点、减排难度、减排空间以及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符合绿色低碳发展的碳减排路径。
尽管我们在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面临诸多挑战。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切入点,探寻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既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经之路,也是最终落脚点。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生产力的高质量发展会为增进社会财富和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物质基础[20],技术创新可以促进技术升级,减少产业发展过程中给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21]。新时代的共同富裕离不开产业技术的现代化和生产力水平的显著提高,这不仅表现在社会财富数量的累积上,更表现在财富质量的提升上。发展优质生产力是巩固壮大经济根基、做大蛋糕的必由之路,是保证人民群众真正实现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重富裕的物质前提。一方面,以物质条件为基础,精神生活等其他维度的富裕才会有实现的前提可能;另一方面,技术改进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持久动力。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以规模速度型为主,中端产业占比大,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经济发展质量效益较低,科技创新驱动不足,加之发达国家技术锁定导致的“卡脖子”问题较突出,依赖外部技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面临越来越大的难度。中国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的主要核心技术受限,不少领域缺少关键核心技术,亟须提高自身的绿色核心技术竞争力以摆脱困境。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刻阐述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体现了对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价值的肯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表明了生态环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价值[22],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创造综合效益,也蕴藏着经济价值,有助于生态收益的转化。
实践中对“绿水青山究竟价值几何”这一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生态服务的经济价值缺乏有效的变现机制,生态保护缺乏经济收益的激励。诸多农村地区生态旅游开发处于初级阶段,开发层次低、旅游产品单一、增收能力不足。我国虽然已经建立生态补偿制度,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生态补偿依据和补偿标准不确定,每一个生态环境补偿项目所用的测量参数和测量背景均存在差异,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和评估技术不成熟,成为制约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的技术难题之一;现有生态补偿以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补偿资金来源单一;生态保护补偿参与主体有限,以政府间的垂直转移、政府间的横向转移和政企间的转移为主[23],总体上现有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可操作性不强,无法充分填补生态补偿受偿区的受损利益,生态收益转化机制十分有限,难以满足当前我国生态建设的需要。
从经济社会历史渊源看,城乡差距虽然不断缩小,但还未从根本上缩小城乡间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想方式上的巨大差距,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二元分化格局并未根本改变,使得农村地区难以专注于生态发展与经济建设,农村基础设施质量差,公共服务总量严重不足[24],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环境卫生等方面与城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成为推动共同富裕、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着力点[25]。
农村具有天然的生态产品优势,生态产品的需求者往往是城市居民,供应者往往是农民,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转化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然而受限于生态旅游建设管理不成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低等问题,农村生态产品难以吸引潜在受众群体,导致生态价值难以变现,也阻碍了城乡发展差距缩小的进程。因此,亟须采取相关措施打通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的诸多渠道,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增加农民致富机会,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打破城乡生态分离分治二元分化格局,加快形成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城乡融合新局面[26]。
绿色发展转型的主要着力点与资本和投资密切相连,生态产品种类数的增加和产业链的延伸都离不开资本和投资的作用[27],金融机构投融资行为中要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注重绿色产业的发展,引导资金流向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优化资金配置效率。由于绿色资金供应链管理前期人力资源、研发资金等投入大,但产出少、获益少,实施效果滞后[28],导致绿色金融工具供应意愿较低,供应数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在绿色发展基金方面存在发展基金运行效率低、资金投向偏离绿色定位、社会资本参与率低等桎梏[29]。国际碳交易和碳融资活动中缺少碳金融工具,有些新型的碳证券、碳基金以及与碳交易有关的期权、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工具也没有涉及。因此,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的碳产业发展,构建高效的绿色金融投融资体系,发挥绿色金融的核心功能,引导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使金融资源配置能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助力“双碳”目标达成。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考量要素,必须以绿色发展理念作为主要牵引,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促进城乡生态环境和经济融合,最终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制定生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完善生态产业法治化路径。政府制定宏观产业结构调整方案,以生态产业的目标为指引,发展重点生态特色产业并提供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扶持。充分利用“市场之手”与“政府之手”,避免产业结构生态化过程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在生态产业合理布局基础上,优先发展国家大力倡导的绿色生态产业。各地区可以因地制宜地调整产业布局,合理调整密集型产业的产业结构,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并发展优势产业,以优势产业的发展势头带动整体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构建新兴生态产业体系,加快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立法机关可以与行业协会等共同协作完善行业法规体系,在现有实施生效的环境法律制度框架下,产业结构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产业布局的特点,并且从产业技术的改造升级等方面入手,发挥政策的协同作用,使法律和政策互为补充共同助推产业的转型升级。制定针对各个区域产业结构生态化调整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考虑各地存在差异的实际情况,处理好整体与部分、长期与短期规划的关系,增强地方政府推动产业结构生态化的内在动力。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有效地将市场功能导入政策中,引入市场机制,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加快新兴产业的标准化建设,制定循环经济利用的专项法规政策为其提供制度保障。建立新兴产业项目的绿色准入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完善重要生态产业项目的环境规划、会商指导制度,使公众了解产业项目的目标、主要任务、主要政策措施等,为加强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提供信息基础。
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公共物品最明显的两个特征,如果产权不够明晰便会造成“公地悲剧”类似情况的出现。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可以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体系,将自然资源转化为货币化的经济收入,即明确自然资源产权并建立合理转化其价值的机制,以完成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变,为实现共同富裕筑牢物质基础。例如,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构建生态资源交易平台,推广绿色农产品、文旅活动等;结合国家最新政策动向大力发展碳汇经济、生态经济等;完善生态产品市场化机制,调动各类主体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共同富裕相融合的积极性,促进生态资产的价值转化,推动“绿水青山”向物质财富转变。
“绿水青山”除了具有生态产品等货币化价值,还具有作为生态产品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健康福祉、审美福利、幸福体验等生态功用和社会功用的非货币化价值[30]。因此,可建立价值评估体系从而定价,通过价值核算机制计算不同种类的生态产品与生态服务经济价值,为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价值转化提供依据。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服务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因而应完善“绿水青山”的生态补偿机制,向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主体进行收费或向保护“绿水青山”的主体提供利益补偿[31]。在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过程中,要加大生态补偿执行力度,明确基层政府权责,提高组织领导效率,落实政府参与生态补偿全过程。同时,扩大生态补偿的对象范围,以水流、天然林、湿地等生态环境要素为补偿对象,健全分类补偿制度。此外,通过财政补贴和政策帮助等方式加大向生态脆弱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这些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的经济收益,从而缩小其与发达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不同地区的物质生活共同富裕。还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损失、制度成本等确定弹性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尽可能地弥补生态环境保护成本,促进生态系统价值的实现。
在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导向,秉承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动态协调平衡,减少和克服二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为此,应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的发展机制,以环境治理现代化助力绿色发展,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生态经济。第一,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在合作互助支援、相互信息沟通的基础上,采取涵盖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内容的多项综合政策,实现多方面协同联动。第二,建立损益补偿和协商机制。政府在协商基础上进行生态损益和经济损益评估,一方面对产业的相关利益进行补偿,解决利益中心的问题;另一方面建立产业补偿制度与创新补偿的实现形式,发挥补偿纽带的连接作用。第三,建立生态产业置换机制,将传统耕作农业和污染工业替换为生态型产业。第四,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政府牵头的同时也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加大对生态环境污染处理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引导企业内部主动开展环保产业建设。
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城乡融合新局面的形成需要打破城乡生态分离分治的状态,搭建城乡融合发展的绿色通道[32],推动形成经济与生态共建共享共荣的城乡生命共同体,这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本质所在。可以适度对城市进行扩容升级,以便带动城郊地区的发展,具体可采取如下举措:城市近郊地区可在传统旅游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发展农业科普、种植体验、绿色养生等多种类多方面的休闲农业活动;在城市远郊地区合理利用农村地区完整的自然景观,打造符合远郊地区的特色生态旅游品牌,发展多元化的城郊生态产品,大力发展城郊交通圈,实现农村居民物质增收和农村、城市居民精神富裕的双赢。
城乡融合发展中应通过市场机制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盘活农民经济资本,并且为城乡自然资源和服务要素的流动衔接提供便捷。为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应打造舒适宜居的乡村生态环境,提高村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提高农民各类财产性收入,进而推动共同富裕。
科技的研发升级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缩小收入差距等,在此基础上提升低碳技术、提高清洁生产率还能更好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的研发升级还能够减少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更全面的共同富裕。目前依赖外部技术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面临越来越大的难度[33],要鼓励技术创新,支持和加大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研发投入,推动清洁能源发电、储能等关键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推动高消耗的传统行业向绿色低碳的方向转型升级,通过提升节能技术增加能源使用效率,建立并完善绿色低碳技术服务平台,为相关领域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科技创新创造安全稳定的科研服务环境。
提升绿色产业的发展潜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实现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产业以及电子、生物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升级,充分利用资源能源优势并有效变现其经济价值。解决绿色低碳发展的科技支撑不足问题,需要攻克各类技术难题,创造发展碳流程中的各类新技术,并且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的转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和已经不合时宜的企业生产技术,将更多的资源和技术汇集到新兴绿色企业中去,优化各类产业比重,减少一二三产业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因地制宜地推广新型农业种植和管理技术,提高土地耕作能力,打通农产品各类供销渠道,发展绿色产品、生态旅游等,让生态环境保护通过科技创新助推共同富裕的实现,充分发挥生态农业技术人才的作用,让专业人才带领更多的农民发展新农业。
通过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需要完善与之适应的金融、财税、价格等各类相关政策,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背景下,亟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资本进入绿色发展领域,对有益于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项目给予政策及资金上的支持,运用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及相关衍生品等金融工具服务绿色发展[34]。具体包括:第一,信贷政策支持。优化绿色产业的信贷监管制度,通过信贷政策方面的支持与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提高传统产业的清洁使用率与绿色产业的发展动能。第二,金融政策支持。加大绿色金融产品与绿色金融服务的创新力度,发展新能源融资租赁、碳排放权抵押等服务,尽量满足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第三,专项基金支持。针对新能源产业发展设立专项支持基金,对示范性绿色项目和重点低碳企业给予财政补助,降低新能源项目的资金成本和建设风险。与此同时,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探索在资金账户、信用账户之外建立碳账户,由主管部门对碳账户的环保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并建立碳密集项目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支持项目标准与分类,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