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国建
党的领导法规是规范和保障党对各方面工作实施领导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党的领导法规是新时代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和关键所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对领导制度体系建设作了专门部署。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保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核心在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地位的制度保障,其中,党委制、党组制和请示报告制是三个最为关键的制度安排。新时代以来,我们制定或修订了《中央委员会条例》《各级地方委员会条例》《党组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重要党规,为巩固党的领导地位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首要在于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践行“两个确立”。2017年出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是这方面的代表性党规,规定了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和政治局委员坚持每年向党中央和总书记书面述职等重大制度安排。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关键在于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安排。其中,规范和保障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尤其是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发挥好重要作用,加快搭建党领导各项工作的制度组件是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的主要着力点。新时代以来,我们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了议事协调机构的建制,基本形成了全面覆盖党领导政法、组织、宣传、农业农村等各口工作的条例体系。
“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各领域全过程,不断提升党的领导法规的体系化水平,为党的领导提供全面系统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