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建伟 李永杰 王瑞英 赵 飞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00)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与部署,是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有效举措。为高效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联合其他部委共同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标志着此项工作全面开展。河北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并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国有自然保护地为主的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森林、草地和湿地等资源为确权登记的主要对象。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奠定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基础,为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提供坚实保障。
1.1 河北省自然保护区概况。近年来,河北省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了一批国家级、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截至2018年,河北省共建有各类自然保护区45 处,总面积71 万hm2,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 处,省级自然保护区16 处,市县级自然保护区6 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包括:以森林生态系统和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为代表的河北塞罕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河北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为代表的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为代表的河北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地质遗迹类型为代表的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河北省保护区的设立在保护类型上具有典型性、稀有性和代表性,同时由于人为活动的影响,自然资源受到的人为干扰日益加重,导致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面临一定的威胁。近年来,河北省持续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建设投入,以生态效益为重点,维护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保护物种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效促进了社会和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保障自然保护健康发展,真正保护自然,河北省陆续颁布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规,为开展河北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1.2 河北省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 保护区落界不准。部分自然保护区建立初期受当时技术条件限制,测量精度不高,导致自然保护区边界不准、权属不清;同时,由于成立保护区作为地方一项政绩考核指标,个别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短期效应,急于建设一批“面子工程”,导致一些地方保护区项目仓促上马,成立保护区后未对保护区界进行详细踏查,导致保护区界未落实,隐患就此埋下。
1.2.2 保护区土地权属存在争议。河北的自然保护区土地所有权较为复杂,大多是在国有土地的基础上通过扩充建立起来的,存在国有与国有之间、国有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权属交叉重叠现象,导致保护区边界模糊不清,自然保护区内土地使用权涉及国有、集体和个人,在保护区没有进行边界确认,当事各方签字之前,保护区的边界就不能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1.2.3 保护区与其它保护地存在交叉重叠现象。前面所述,自然保护区的成立有仓促上马的成分,除此之外,不能忽略的其它原因,比如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和自然保护区重复申请等现象普遍存在,有的申请范围完全重叠,有的申请范围部分交叉重叠,同时,管理制度存在不健全问题,设置一套人马,多重身份、多重管理,导致保护区管理混乱。
1.2.4 保护区本底资源数据不清。河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大多属于事业编,资金使用基本靠政府财政拨款,资金用途严格受限,保护区本底资源数据调查基本停留在建设初期,运营过程中本底资源发生变化,但管理机构缺乏专项资金和专业人员对资源变化情况进行及时跟进,导致本底资源数据不清。
2.1 主要目的。森林、草地和湿地资源作为自然保护区的主体,进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目的是对保护区内森林、草地和湿地资源进行确权,明确森林、草地和湿地资源边界,全面掌握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分布、种类、功能、质量、保护和利用现状等因子,明确自然资源权利主体及在自然资源保护中的责任,有效提高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2.2 主要任务
2.2.1 摸清保护区自然资源权属状况。由于河北省内保护区自然资源权属复杂,没有从省级层面上进行过系统的摸排确界,国有之间、国有与集体之间、集体之间长期存在争议,矛盾越积越深,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理清和界定不同所有者之间的权属和边界,确保不同经营主体权责明确。
2.2.2 确定自然资源空间位置信息。利用河北省最新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及森林、草地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成果数据,提取自然资源属性,确定图斑空间位置、面积、数量、质量等信息因子,统计登记图斑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状况、权属状况、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2.2.3 查清自然资源属性因子。利用河北省国土调查成果数据、河北省森林资源监测、草原监测、湿地监测等专项成果数据,结合外业实地勘验,查清自然资源主导功能、类型、质量、数量等因子。
以服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为出发点,基于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河北省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成果、河北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等成果,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调查规程和标准,采用“内业图上判读指界为主、外业实地补充调查为辅”的内、外业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借助卫星定位、航空遥感影像、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应用等技术手段开展内外业双向结合的调查方法,查清保护区内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界线,登记单元内的资源位置、面积、空间范围、资源类型、资源质量和数量等基本情况,调查登记单元权属状况及相关权利及许可信息,建立自然资源登记数据库,为河北省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4.1 完善“自然资源一张图”成果。自然资源包含森林、草地、湿地、农用地、河流、海域等,将森林、草地和湿地与农用地、河流、海域等自然资源全方位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明确各项自然资源底数,形成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实现国土空间内各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全覆盖,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的整体保护、综合治理、系统修复等作用,完善和健全保护区“自然资源一张图”,为河北省保护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管理和运用提供数据支撑。
4.2 以法律的形式将保护区自然资源登记上薄。开展保护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有效保障,使保护区内森林、草地和湿地资源权属更加清晰和明确,使资源保护与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效减少因自然资源管理产生的纠纷,更加科学合理的使用自然资源,以发挥森林、草地和湿地资源在生态和经济方面的最大价值,为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提供法律依据。
4.3 完善河北省保护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与运用。通过开展河北省保护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按照国家统一登记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河北省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汇总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对保护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进行完善,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管理信息,资源数据实时共享,能够及时反映自然资源权属动态变化信息,提高自然资源监督管理效能。同时,保护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立,可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提供准确的数据平台,能够科学合理、精准施策规划河北保护区自然资源产业。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将进一步规范健全河北省自然保护区的资源管理和合理利用制度,逐步建立森林、草地和湿地资源权属清晰、多元发展、监管有效、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自然资源管理与保护奠定坚实基础。自然资源切实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将会使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生态承载力得到进一步改善,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