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的历史回顾

2023-04-14 01:41桑东华
百年潮 2023年2期
关键词:英方主权谈判

桑东华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是香港回归祖国征途中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事件,也是党的历史上值得浓墨重彩书写的篇章。再次回顾这场一波三折的艰苦谈判,重温中国共产党实现祖国统一、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初心和使命,对于当前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香港问题,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解决香港问题提上日程

香港问题是英国殖民主义者侵略中国的历史遗留问题。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三个部分,这片土地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1840年鸦片战争后,英国强迫清政府相继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三个不平等条约,强占了中国的香港岛、九龙,并强行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00多个岛屿(后统称“新界”),使香港陷入英国的殖民统治。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三个不平等条约,考慮到当时的国际形势和国内情况,根据香港在对外交往和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共中央对香港采取“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决定暂时维持现状,在条件成熟时通过谈判和平解决这一问题。

英国赖以统治香港的法律依据是三个不平等条约。根据1898年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规定,新界租期为99年,到1997年6月30日期满。新界占整个香港地区面积的92%,香港的能源和工业主要集中在这里,离开新界,香港岛和九龙无法单独生存。1979年,距离新界租期届满只有18年,新界土地契约能否跨越“九七”的问题变得愈来愈迫切,香港股市和房市的投资者开始裹足不前。此时,英国政府首先提出了香港未来地位问题。

1979年3月,香港总督麦理浩访问北京。这趟看似礼节性的访问,实际却是英国精心谋划了良久的投石问路之行,目的是试探能否把新界的土地契约跨越1997年,试探中国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态度。

3月29日,邓小平会见麦理浩。谈话从新界土地契约问题开始,麦理浩表示,港英政府批出的新界土地契约的年期不能超过1997年,到现在只剩下18年,人们开始为此而担心。邓小平指出:现在有人开始担心香港将来的前途和地位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有一贯的立场。我们历来认为,香港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香港又有它的特殊地位。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问题本身不能讨论。但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即使到了1997年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也会尊重香港的特殊地位。现在人们担心的,是在香港继续投资靠不靠得住。这一点,中国政府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告诉英国政府,即使那时作出某种政治解决,也不会伤害继续投资人的利益。请投资的人放心,这是一个长期的政策。会见中,麦理浩提出,光有政治上的保证不能完全解决新界土地契约的问题,建议把原来土地契约上注明的有效期限去掉,改为“只要仍在英国管理下,契约依然有效”。邓小平明确表示不同意1997年6月后新界仍由英国管理的意见,他说:“中国政府的立场不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利益,这就是:在本世纪和下世纪初相当长的时期内,香港还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我们搞我们的社会主义。就是到1997年香港政治地位改变了,也不影响他们的投资利益。”

麦理浩的投石问路之行,没能实现预期目的。英国政府并未放弃以新界土地契约为突破口,延长对新界管治期限的想法,继续对中国施压。1979年7月5日,英国驻华大使向中国外交部递交了一份《关于香港新界土地契约问题的备忘录》。在备忘录中,英方不仅提出要取消新界土地租约不能超过1997年的限制,还提出要取消1997年后总督在法律上不能再管理新界的限制。对于英方的意见,中国政府以毫不含糊的言辞作出了答复:“奉劝英方不要采取所建议的行动,否则势将引起对中英双方都不利的反应。”此后,英国政府官员频繁访问中国,进一步试探中国对1997年后香港地位问题的态度。

随着1997年的临近,党中央意识到,解决香港问题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1981年2月17日,邓小平提出:“香港问题已摆上日程,我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方针。请各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材料和方案,供中央参考。”

香港问题的解决是相当复杂和艰巨的。正如当时主持港澳工作的李先念说的那样:“说它复杂、艰巨,是因为香港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如果仅仅是这么一个问题,事情比较好办。复杂的问题是,我们恢复行使主权后,必须使香港继续保持稳定和繁荣,以便能够更好地维护香港居民的利益,更好地为我国四化建设服务。如果由于我们的政策不正确,或者没有正确地执行政策,香港搞乱了,不仅不能继续为我们所用,反而成了我们的一个大包袱。这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对我们都是有害无益的。因此,我们就必须从实际出发,把高度的原则性和高度的灵活性很好地结合起来。”这番话,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对解决香港问题的指导思想。

根据邓小平的指示,国务院港澳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在廖承志的主持下,着手研究收回香港的方案。大家从中央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中得到启发,认为“一国两制”构想同样适用于解决香港问题,并作为方针确定下来。1981年4月,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新华社香港分社联合起草了一份关于香港问题调研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的报告,向中央正式提出1997年收回香港的建议。此后,在这个报告的基础上,由廖承志主持,根据香港实际,研究提出了解决香港问题的十二条基本方针政策,并得到中央的肯定。

1981年12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香港问题。这次会议肯定了1997年如期收回香港,收回后原来制度不变,由香港人自己管理的方针。会议强调:制定对港的方针政策,一定要考虑成熟,方针政策一旦宣布就不能轻易更改,要做到信守不渝,说了算数;为了顺利收回香港并保持其繁荣稳定,既要照顾香港工商界和其他阶层的利益,也要适当照顾英国和英资财团在香港的利益。

在制定解决香港问题政策的过程中,中共中央十分注意征求和吸收香港人士的意见。当时,对于中国恢复行使香港主权,香港社会有不少人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疑虑。为此,从1982年3月到6月,邓小平会见查济民、霍英东、黄丽松、费彝民、王宽诚等香港各界知名人士,直接了解香港同胞的反应,听取他们的建议,说明中央政府收回香港的决定和有关政策。他说:“在1997年收回香港,这件事已经定了。一切文章都在这个前提下做。现在,主要是研究这个文章怎么做的问题。”在明白中国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的坚定立场后,香港人士就如何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提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大部分都被吸收到中国解决香港问题的方针政策中去。

中英谈判拉开序幕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访华,正式拉开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的序幕。此时,英国刚刚赢得了和阿根廷争夺马尔维纳斯群岛的战争,撒切尔夫人挟着胜利者的余威和自信,可谓意气风发,有备而来。据英方当事人回忆,英国当时曾考虑过用军事手段抗拒中国收回香港,或者拉上美国和联合国搞国际干预或国际托管,以至通过全民公决把香港变成“第二个新加坡”。如果这些方案都行不通,又企图名义上将香港主权交还给中国,以此换取中国同意英国继续长期统治香港,也就是“以主权换治权”。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

但中国不是阿根廷,香港也不是马岛。

对于即将开始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中国进行了科学分析和研判,认为英国作为一个老牌的殖民主义国家,是不会轻易放弃香港的,谈判将是一场复杂的、长期的斗争,不可能在短期内取得结果。但是,只要中国坚持收回整个香港地区的立场,又在政策上充分考虑香港的实际和注意照顾英国的利益,争取英国同中国合作,最终达成一个符合中国立场和政策的解决办法,是完全有可能的。

9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在邓小平住地听取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和中国银行有关负责人关于香港金融情况的汇报,并就撒切尔夫人即将访华一事交换了意见。在交谈中,邓小平再次肯定1997年收回香港的决策是正确的,并且明确指出:“十五年中香港可能会发生波动,出乱子。我们要根据会出乱子这种可能性来安排一切。不仅对撒切尔夫人,而且对香港各界人士要说清楚,香港一定要收回,同时保護各方面的利益,使他们不要抱其他幻想。一切文章都要在收回香港,设立特别行政区这个大框子里来做。如果这中间发生大的风波,我们对收回香港的时间和方式,不得不作新的考虑。”这表明,中央从一开始对解决香港问题就做了两手准备。

9月24日上午,邓小平会见撒切尔夫人。这次,“铁娘子”遇到了“钢铁公司”。会见开始后,撒切尔夫人仍坚持“三个条约有效论”,提出英国是根据过去签订的条约管辖香港的,这些条约仍然有效,如果要改变这些条约,应该通过别的协议来代替,而不能单方面加以废除。她强调,香港的繁荣有赖于英国的统治,如果现在对英国的管理实行或宣布重大改变,对香港产生的影响将是灾难性的,并影响中国的四化建设;只有1997年后英国继续管理香港,香港的繁荣才能继续保持。她还表示,如果两国政府能就香港未来的行政管理安排达成协议,香港人民可以接受,让英国议会也相信这些安排是有道理的,她才可以考虑主权问题。

针对撒切尔夫人的言论,邓小平坚定而明确地给予了回击。他说:“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1997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1997年的十五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

关于主权问题,邓小平明确指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成熟了,应该明确肯定: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就是说,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办法。如果中国在1997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8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

针对所谓的“香港只有在英国管治下才能繁荣”的论调,邓小平强调:“保持香港的繁荣,我们希望取得英国的合作,但这不是说,香港继续保持繁荣必须在英国的管辖之下才能实现。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针对“中国四化建设离不开香港”的说法,邓小平指出:“如果中国把四化建设能否实现放在香港是否繁荣上,那么这个决策本身就是不正确的。”

对于确保香港在过渡期不出现大的波动的问题,邓小平直截了当地指出:“至于说一旦中国宣布1997年要收回香港,香港就可能发生波动,我的看法是小波动不可避免,如果中英两国抱着合作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就能避免大的波动。我还要告诉夫人,中国政府在做出这个决策的时候,各种可能都估计到了。我们还考虑了我们不愿意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十五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了严重的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做出决策。”

同时,邓小平还带有警示性地提醒撒切尔夫人:“我担心的是今后十五年过渡时期如何过渡好,担心在这个时期中会出现很大的混乱,而且这些混乱是人为的。这当中不光有外国人,也有中国人,而主要的是英国人。制造混乱是很容易的,我们进行磋商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单单是两国政府,而且包括政府要约束厂商及各行各业,不要做妨碍香港繁荣的事。”

邓小平同撒切尔夫人的会谈,是中英双方解决香港问题的第一次正面较量,鲜明表达了中国政府的原则立场和按时收回香港的坚定决心。撒切尔夫人在后来发表的回忆录中曾谈到此次访华以及同邓小平会见的情况,她承认英国的目标“是以香港岛的主权,交换英国未来对于整个殖民地的治权”,但她说,邓小平“却非常执着”,“不为所动”,英国“不能取得我们所渴求的”。

这次会谈,也是后来被邓小平称之为“定调子”的会谈。通过会谈,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开始进行香港问题的磋商,中方掌握了收回香港的主动权。

第一阶段谈判的拉锯战

撒切尔夫人访华后,从1982年10月至1983年6月底,中英双方进行了副部长级的第一阶段谈判,磋商有关谈判的原则和一些程序问题。

谈判一开始就陷入了僵局,双方分歧的焦点在香港的主权和治权问题上,即1997年中国收回香港是中英双方谈判的“前提”,还是正式谈判的“议题”。英方认为,谈判应以维持香港的繁荣稳定为共同目标,不应该有任何先决条件,主权问题只能作为更广泛、更具体的一揽子交易的一部分加以讨论。而中方则强调,谈判要以恢复行使香港主权为前提,然后进入磋商如何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与移交主权等技术性问题。双方各持己见,谈判一直僵持了幾个月的时间,一度毫无进展。

在谈判桌外,英国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向中国施加压力,企图迫使中国改变收回香港的立场。例如,极力鼓吹清政府割让香港的三个不平等条约“继续有效论”;鼓吹“三脚凳”论,即鼓动香港市民表达“维持现状”“英人治港”的“意愿”,要求中英谈判时,还应有所谓的“香港民意代表”以第三方的身份参加,以加强其在谈判中的地位;打“经济牌”,把当时香港经济不景气极力归咎于中国,说成是由于“‘九七问题的困扰”“香港前景不明朗所致”,以增加英国在谈判桌上的筹码。1983年1月,英方甚至强硬地提出,如果谈判不能取得进展,就要对香港前途问题实行全民公决,或者在短时期内让香港独立或实行自治。

面对英国的刁难,中国政府立场坚定、毫不动摇,针锋相对地予以坚决反击,并按照既定部署,有条不紊地开展收回香港的准备工作。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是“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宪法的这两条规定,为中国采取“一国两制”方针实现祖国统一、设立特别行政区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在廖承志的主持下,有关部门根据各方面意见,尤其是香港人士的意见,对原来拟定的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进行了反复修改。1983年4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扩大会议,原则批准了十二条方针政策,将其作为下一阶段的谈判基础或在必要时自行予以公布。十二条方针政策是:1.中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地区恢复行使主权。2.恢复行使主权后,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香港设立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3.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法令、条例基本不变。4.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主要官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原香港政府各部门的公务、警务人员可予留任。特别行政区各机构也可聘请英国及其他外籍人士担任顾问。5.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保障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迁徙、通信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私人财产、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以及外来投资均受法律保护。6.香港特别行政区仍为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地区。7.保持金融中心地位,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资金进出自由,港币照常流通,自由兑换。8.特别行政区财政保持独立。9.特别行政区可同英国建立互惠经济关系。英国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将得到照顾。10.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签订协议。特别行政区政府可自行签发出入香港的旅行证件。11.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12.上述方针政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50年不变。

十二条基本方针政策的提出,使按照“一国两制”科学构想解决香港问题具体化,为中英谈判奠定了基础。邓小平指出:这个“十二条”,是我们下个月开始同英国谈判的基本方针。谈判可能谈好,也可能谈不好,如果谈不好,明年9月,我们也要单方面宣布1997年收回香港,并同时宣布中国收回香港以后的一系列政策,就是这“十二条”。“十二条”里面有个“五十年不变”,这样规定可以使香港人放心,减少他们的疑虑;可以使人们更感到我们政策的连续性、可靠性,有利于我们和英国谈判,有利于顺利收回香港和保持香港的繁荣。

廖承志

英国政府发现中国政府不惧压力,并获悉中国关于香港前途的方案有可能提交将于1983年6月召开的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唯恐陷于被动。在这种背景下,1983年3月,撒切尔夫人致函中国总理说:“如果中英两国能够就香港的行政管理安排达成协议,而这些安排既能保证香港今后的繁荣和稳定,又能为中国方面,也能为英国议会和港人接受,我就准备向议会建议,使香港的主权回归中国。”

鉴于英方在交还香港主权问题上态度有所前进,中方表示愿举行实质性会谈。1983年6月底,中英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在会谈过程中,与香港未来有关的各项问题均应讨论,包括1997年后为维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而作的安排,从现在到1997年期间香港的安排和有关主权移交的事项。

谈判从“1997年后”的问题开始谈起,而非中方原来坚持的、要求英方承认中国对香港的主权问题。其中的原因,邓小平在6月25日会见出席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的港澳地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作了说明:“为了照顾英国,我们谈判可能不从收回香港问题开始,而先从1997年后香港实行什么制度、什么政策谈起。这个政策充分照顾外国人首先是英国人的利益。不仅保护中国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外国人的利益也不受损害。”

“英国想用主权来换治权是行不通的”

1983年7月,中英两国政府正式开始第二阶段的谈判。这场马拉松式的谈判共进行了22轮,历时一年多,直到1984年9月才结束。

会谈开始后,英方采取“主权和治权分离”策略,开出“在承认中国对香港的主权的原则下,由英国继续大体上像过去那样管治香港”的要价,强调保持英国的管治、英国的法律和自由生活方式是保持香港繁荣和维系信心的保证。其实质仍然是“主权换治权”,谋求1997年以后继续管治香港。

对此,中方坚持主权和治权不可分割的立场,重申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一贯立场和解决香港问题的方针,指出:1997年中国要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指包括恢复行使行政管理权(即治权)在内的完整主权,而不是只收回一个架空的名义上的主权;主权、治权相分离的真正目的是否定中国的主权,延长英国在香港的管治,用一个新的不平等条约代替旧的不平等条约,这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能接受的。中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能够保持香港的繁荣和增强港人的信心,1997年以后英国政府既不必也无权参与对香港的管治。中方强调,收回香港和保持繁荣是一个完整的目标,二者统一不可分;中国不接受任何以主权换治权的想法,如英方坚持,将使谈判陷入僵局;如出现这种情况,中国政府将在一两年内公布对香港的方针政策。

英方见谈判桌上未占上风,遂将争议引向会场之外。港英政府唆使香港亲英舆论发声,企图通过新闻媒介来影响谈判;还利用当时香港经济及人心动荡的局势,大打“经济牌”,试图迫使中方就范。1983年8月至10月,香港股市的恒生指数从全年最高点的1102.64,滑落至690.06。香港一些投机者乘机炒买美元,导致港币大幅下跌。9月24日,港币汇价由月初7.4955港币兑换1美元,跌至9.505港币兑换1美元,市面上出现了市民排长队挤提港币存款兑换美元和抢购日用品的混乱局面。香港报界把9月份的经济动荡称之为“九月风暴”,把9月24日(星期六)这一天称为“黑色星期六”。港英当局对这种局面不仅不采取任何措施进行干预,还对外宣称:“除非北京方面对香港政治前途的中英谈判进展作出积极的姿态,否则港元仍会继续受到压力”,公开对中方施压。

面对英方的种种压力,中国政府在谈判会场内外均予以坚决回击。1983年9月10日,邓小平在北京会见英国前首相希思,向英方挑明:“英国想用主权来换治权是行不通的。希望不要再在治权问题上纠缠,不要搞成中国单方面发表声明收回香港,而是要中英联合发表声明。在香港问题上,希望撒切尔夫人和她的政府采取明智的态度,不要把路走绝了。中国1997年收回香港的政策不会受任何干扰,不会有任何改变,否则我们就交不了账。”“希望本月22日开始的中英第四次会谈,英方不要再纠缠主权换治权问题,要扎扎实实地商量香港以后怎么办,过渡时期怎么办。这对彼此最有益处。”

中国维护国家主权的坚定立场,终于使英方不得不改变态度。此后,英方表示,不再坚持以“九七”后继续管治香港为先决条件,也不谋求在香港的任何形式的共管。英方立场的这些转变,使得中英谈判的主要障碍基本被排除。

“在港驻军一条必须坚持,不能让步”

从1983年12月起,中英双方开始在中国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实质性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英方虽然迫于形势,不得不让步,但仍不时提出一些与中国主权原则相冲突的主张。例如,英方反对香港回归后直辖于中央政府,企图用“最大程度的自治”来修改中方主张的“高度自治”;在外交上,英方提出要在香港设立只有在英联邦成员国才能设立的高级专员公署,企图把未来的香港特区变成准英联邦成员国;英方还要求中方承诺在1997年后原封不动地保留香港政府的结构和过渡时期英方可能作出的改变等。这些主张的实质,是要把未来香港变成英国能够影响的某种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中方都予以坚决反对。

关于驻军问题,是中英双方在谈判中争执较多的问题。会谈中,英方一再表示,不希望中国在未来特别行政区驻军,说“中国有责任保卫香港,但不见得非驻军不可”,只有在“特别行政区的完整受到外来侵略危害的临时和非常特殊的情况”下,中国才有驻军的实际需要。这一要求明显同中国的主权原则相冲突。由于英方没有正当理由反对1997年后中国在香港驻军,于是港英方面打出“民意牌”,通过一些媒介传出不希望甚至反对中央政府在港驻军的意向。英方甚至表示,“中国派驻军队,对香港信心和国际上对特区自治的信心产生的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

在香港驻军问题上,中国的立场始终是明确的。1984年4月18日,鄧小平会见来访的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在谈到中国在香港驻军问题时就说:“1997年后,我们派一支小部队去香港。这不仅象征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对香港来说,更大的好处是一个稳定的因素。”同月,在审阅外交部关于香港问题会谈方案的请示报告时,他又在关于驻军问题一条旁批:“在港驻军一条必须坚持,不能让步。”

1984年5月,香港《明报》以显著位置刊登了一篇报道,说中央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1997年后中国不会在香港驻军。5月25日,邓小平在会见出席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的港澳地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当着大批香港记者的面,义正词严地指出:“关于‘将来不在香港驻军的讲话,不是中央的意见。既然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为什么不能驻军!英国外相也说,希望不要驻军,但承认我们恢复行使主权后有权驻军。没有驻军这个权力,还叫什么中国领土!”记者们退场后,他又指出:“我国政府在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后,有权在香港驻军,这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象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也是香港稳定和繁荣的保证。”

1984年,邓小平会见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

中方1997年后在香港驻军的坚定立场,迫使英国最后作出让步。这为香港未来形势的稳定提供了重要保证。

“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

就在中英双方加紧进行务实性谈判的时候,香港政坛却掀起一阵波澜。港英政府行政、立法两局有人炮制了一个动议,试图将一直以来仅具政府咨询机构职能的香港立法局变成所谓的权力机构,并凌驾于中英两国政府之上。此外,香港政府行政、立法局的一些主要成员还自诩为“香港人民的代表”,前往伦敦向英国政府和议会“为民请命”,表达对英国放弃香港主权和治权的“失望和绝望”,希望英国继续对香港实行管治权。

面对这种情况,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按照既定部署行事。1984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1997年恢复行使主权后对香港采取的一系列特殊政策。

6月23日,邓小平会见香港行政局和立法局的主要成员,抨击了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政策不信任、对“一国两制”和“港人治港”方针没信心的“殖民地心态”。他指出:“要相信香港的中国人能治理好香港。不相信中国人有能力管好香港,这是老殖民主义遗留下来的思想状态。……如果现在还有人谈信心问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国政府没有信任感,那么,其他一切都谈不上了。”在这次谈话中,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港人治港”的界线和标准问题。他说:“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当然也要容纳别的人。什么叫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只要具备这些条件,不管他们相信资本主义,还是相信封建主义,甚至相信奴隶主义,都是爱国者。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

中英谈判最后阶段遇到的困难,是1997年之前在香港设立中英联合机构的问题。这个问题首先是由中国政府提出来的。在讨论后过渡期香港的安排问题时,中方认为,后过渡期长达13年,有许多事情要做,因此提出在香港设立常设性中英联合小组的建议。这个问题一提出,就遭到英方的坚决反对,他们担心在1997年前联络小组会成为香港的“第二权力中心”,中国会提前干预香港事务。后经反复磋商,终于就成立中英联合机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最后商定,成立中英联合联络小组,1988年7月1日进驻香港,2000年1月1日撤销。该联络小组是联络而不是权力机构,不参与香港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管理,其作用是协调中英协议的具体实施,对“为1997年顺利过渡所要采取的措施”进行磋商乃至审议。

这样,横在中英会谈中最后一项议程上的障碍被排除了。

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和香港问题的解决

1984年9月26日,历时两年之久的香港问题谈判终于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签字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联合声明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将在当日把香港交还给中国。1985年5月27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联合声明正式生效。从此,香港进入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的过渡期。

1984年12月19日,邓小平出席中英《联合声明》签字仪式,并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他说:“我们两国的领导人就香港问题达成协议,为各自的国家和人民做了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在这次会见中,邓小平对“一国两制”构想解决香港和台湾问题,作了重要阐述。在谈到对香港政策“五十年不变”时,他说:“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是符合中国的切身利益的。所以我们讲‘五十年,不是随随便便、感情冲动而讲的,是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和发展的需要。”邓小平坚定地表示:“我們不仅要告诉阁下和在座的英国朋友,也要告诉全世界的人,中国是信守自己的诺言的。”

邓小平还谈到了社会主义在“一国两制”中的主体地位。他说:“一国两制”除了资本主义,还有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的主体、十亿人口的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在十亿人口地区的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行。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我们相信,在小范围内容许资本主义存在,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签字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也发表了讲话。她说:“‘一国两制的构想,即在一个国家中保留两种不同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是没有先例的。它为香港的特殊历史环境提供了富有想象力的答案。这一构想树立了一个榜样,说明看来无法解决的问题如何才能解决以及应该如何解决。”

中英联合声明受到香港各界人士的欢迎和世界各国的好评。时任联合国秘书长佩雷斯·德奎利亚尔称赞:“在紧张和对抗不幸地笼罩着世界上许多地区的时候,对香港未来地位的谈判取得成功,将毫无疑问地被认为是在当前国际关系中,有效的、静悄悄外交的一项极为突出的范例。”

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标志着解决香港问题的谈判取得成功。这为国际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创立了典范,是中国政府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的重大贡献。

结语

回顾中英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谈判过程,无论是第一阶段的试探拉锯,还是第二阶段的22轮艰苦会谈,中英两国围绕主权和治权问题的斗争贯穿始终。可以说,这是一场实力与智慧的较量。

所谓实力的较量,主要指国家综合国力在谈判中的角力。要取得外交上的胜利,必须以强大的国力作为后盾。香港被强行侵占后,晚清政府曾经为收复香港进行过努力,辛亥革命后的历届中国政府也为收回香港与英国进行过多次交涉。但在国家积贫积弱的年代,没有能力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最后都未成功。只有当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赢得民族独立和解放、建立新中国之后,中国人民才真正站立起来。20世纪70年代末进行的改革开放,成功探索开辟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光明道路,开创了中华民族发展的崭新局面。从中英谈判的艰难历程可以看出,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重要的国际地位,没有改革开放后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香港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解决。正如邓小平后来所说:“香港问题为什么能够谈成呢?并不是我们参加谈判的人有特殊的本领,主要是我们这个国家这几年发展起来了,是个兴旺发达的国家,有力量的国家,而且是个值得信任的国家,我们是讲信用的,我们说话是算数的。粉碎‘四人帮以后,主要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五年多的时间确实发生了非常好的变化。我们国家的形象变了,国内的人民看清了这一点,国际上也看清了这一点。”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在后来发表的回忆录中谈及中英协议的达成时也不得不承认:“对于英国来说,这不是也不可能是胜利,因为我们是同一个不愿妥协和实力上远占优势的对手打交道。”

所谓智慧的较量,是指“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在谈判中起的重大作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自始至终都是在“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框架指导下进行的。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下,邓小平创造性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凝结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国智慧,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宏伟气魄和非凡胆识。“一国两制”构想最早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但首先被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的实践中。这个构想,既坚持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反映香港人民的愿望,同时适当照顾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利益,表现了极大的灵活性,因而能够为各方面所接受,使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最终得到圆满解决。1984年12月19日,邓小平在出席中英联合声明签字仪式时说:“这个构想是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提出来的。中国面临的实际问题就是用什么方式才能解决香港问题,用什么方式才能解决台湾问题。只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和平方式,一种是非和平方式。而采用和平方式解决香港问题,就必须既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也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和英国的实际情况,就是说,我们解决问题的办法要使三方面都能接受。如果用社会主义来统一,就做不到三方面都接受。勉强接受了,也会造成混乱局面。即使不发生武力冲突,香港也将成为一个萧条的香港,后遗症很多的香港,不是我们所希望的香港。所以,就香港问题而言,三方面都能接受的只能是‘一国两制,允许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保留自由港和金融中心的地位,除此以外没有其他办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总结道:香港问题能够解决好,还是由于“一国两制”的根本方针或者说战略搞对了。

香港问题的谈判能够取得成功,特别是因为有邓小平这样一位卓越领导人。参加谈判的周南回忆:“香港问题的解决,是小平同志亲自领导的,他为此花了很大的心血。”在长达两年的中英香港问题谈判中,邓小平都在关键时刻,抓住关键问题,作出关键性指示,从而保证了谈判斗争的胜利。如果说提出“一国两制”构想体现了邓小平敢于开拓创新的政治智慧和理论勇气,那么,具体指导中英谈判和处理香港回归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事件,则突出体现了这位伟大政治家解决复杂问题的敏锐洞察力和英明预见性,体现了他丰富的斗争经验和高超的领导艺术。他为维护国家主权和祖国统一所作出的历史贡献,将永远被铭记。

(责任编辑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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