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阶段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现实路径

2023-04-12 01:02刘亚波杨鹏星
中国集体经济 2023年9期
关键词:现实路径有效衔接脱贫攻坚

刘亚波 杨鹏星

摘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国家为了解决“三农”问题在不同时期提出的战略部署,脱贫攻坚目的是让农民脱贫,乡村振兴目的是使农民致富。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后,既要做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要绘就乡村振兴,二者必须做好有效衔接。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文章主要从两个方面分析二者有效衔接的对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重要现实意义和它的现实路径,进而建立起防止脱贫人口返贫的长效机制,为乡村全面振兴的全面实施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

关键词: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实路径

一、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意义

(一)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

随着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今后“三农”工作的重点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全面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是事关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问题。有效推进二者的衔接将为我国全面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要实现全面现代化,必须要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和农民的现代化,实施全面乡村振兴是必须要经历的过程。因为实现全面现代化不能只是城市的现代化,乡村也需实现现代化,离开乡村谈全面现代化是不全面的。大力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进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是乡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因此,从某种意义来说,乡村振兴的全面实施和乡村现代化的实现是相辅相成和相互作用的关系。当前,脱贫攻坚正是巩固拓展其成果的关键机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是要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有着重大意义,二者衔接的过渡期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必须经历的阶段,二者有机衔接的推进和对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拓展为乡村振兴的全面实施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条件。

(二)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体现

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是我国当前较长一段时期内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现实国情。我国农村面积大、农村人口众多,“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头戏,推动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关乎着我国能否实现全面的现代化。目前我国“三农”面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存在着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尤其是农村发展比较滞后,这就需要大力推动两大战略的有效衔接为乡村振兴的全面实施提供坚实基础,加快补齐“三农”领域的短板,力争把乡村变成美丽宜居、农民生活幸福富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是解决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有效抓手和重要途径。虽然我国全面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的胜利,消除了绝对贫困,但是要防止未来会出现相对贫困的问题,就需要大力推动两大战略的有效衔接,巩固并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全面乡村振兴不断提高农村的生活生产水平,满足广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

(三)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共同富裕指的不是少數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富裕,它也不是一刀切式的平均主义。共同富裕也不仅仅是物质生活的富裕,它是综合的、多面的、立体的,既含有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的内容也包括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含义。共同富裕的实现首先要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也就是说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但需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要把“蛋糕”做大,还要把“蛋糕”分好,实现发展成果共享。要实现从过去关注物的分配到关注人的发展的转变,实现关注个体差异到关注群体差距和关注分配结果到关注消费过程的转变。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现代化的特征体现。两大战略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分区域、分阶段地推动共同富裕。脱贫攻坚战略是基石,是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前提,通过扶持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不仅解决了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问题而且也帮助解决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滞后问题;乡村振兴战略的目的是缩小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进而实现城乡的协同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牢固的基础。因此,有效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是解决区域统筹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统筹推进两大战略的思想认识深度不够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两大战略互融互通、有机衔接,目的是让广大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但是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许多地方还只是停留在对两大战略字面的简单理解和认识,没有从其内在联系把握二者间的深层逻辑关系,也没有将国家顶层设计看作系统工程需要进行统筹规划的意识,这就极易在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过程中出现“两张皮”的现象。这种现象往往体现在政策制定的零散性,单方面考虑问题,缺乏对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规划与统筹,甚至会单纯地认为乡村振兴就是不断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就是降低精准扶贫的度,没有从“三农”工作全局去把握二者之间目标的一致性、战略的互补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二)产业发展后劲不足,可持续发展动能不足

产业发展是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是贫困地区实现由产业扶贫到产业兴旺的重要环节。但是当前扶贫产业还是以单一的传统产业和粗放型经营为主,主要通过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和农户的土地资源获取收益,处于产业链最低端,产品附加值不高。再加上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和引进不足,产业结构不优、链条不长,产出效应不明显。

尽管大家对“造血”比“输血”更重要达成共识,但在实践过程中,基层往往更倾向于短平快的产业项目,产业开发和投资更多的是以政府主导的体制机制强行推进为主,市场化的推动作用不明显,因此就会出现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等方面的情况,对产业相关的市场评估、布局和可持续发展没有协调规划,使得产业发展后劲不足,与乡村振兴中产业兴旺的内在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基层人才断层难以满足两大战略有机衔接的任务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乡村振兴的全面实施必须加强农村基础工作,需要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者。但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农村职业经理人、乡村工匠、乡村能人等流向城市去获取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生存环境,农村“空心”问题越来越严重。人口流失严重,这给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留守乡村的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创新意识不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强,难以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此外,脱贫攻坚阶段向各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和落实干部与贫困户的结对帮扶,这对帮助贫困群众摆脱贫困和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有显著的作用。但是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阶段,一些帮扶干部和群众会有倦怠感,对于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浮于表面应付,没能真正形成以乡村内生动力培育为目的的可持续发展体系,难以满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人才需求。

三、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现实路径

(一)推动和制定各项工作的科学衔接

1.确保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衔接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先后启动的两大战略,这两大战略一前一后、一短一长、一急一缓,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继起性,不是各自为政、孤立存在而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脱贫攻坚主要解决低收入人口和贫困地区的绝对贫困问题,脱贫过程中的政策有局部性和特殊性的特点,通常是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政策措施来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顺利完成。当前,“三农”工作的重心发生了转移:由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衔接转移。这就需要积极整合调整那些只适应部分地区和少数群体发展的扶贫政策和措施,并及时补充制定新的能够适应乡村大部分群体共同发展的政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的共同点在于做到‘四个消除,实现发展成果的共享。有了这一共同点就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当地具体形势的发展,适时地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补充,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落实适合当地且行之有效的政策,在乡村振兴实践中继续发挥作用。此外,还要不断地对这些政策的可持续性分类考察,确保了解和掌握脱贫攻坚成果动态的发展效益,根據当地情况及时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补充调整相应的政策。比如脱贫攻坚在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实施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可以借鉴延续运用到乡村振兴的过程之中,使之成为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实施的有力基础。眼下急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是厘清乡村振兴在防止返贫阶段与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实施阶段有着不同的要求和发展环境,应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开展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衔接,尤其是在防止返贫这一过渡阶段,应着重建立与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开展能够相互配合、相互适用的防止返贫的保障性政策。在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实施这一阶段,应对接考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政策措施,侧重考虑在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这些政策措施是否适应当地发展性的问题,找到两者衔接的切入口。

2.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制度衔接

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充分说明脱贫减贫实践中所形成的一套制度体系是有效的、完善的,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时应积极采纳和借鉴。事实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机对接,就是要不断把脱贫攻坚成果很好地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实施的制度优势,为乡村振兴打好制度基础。例如,继续坚持五级书记抓落实的制度。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的原因就是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了脱贫攻坚工作的正确方向,推动了乡村经济稳步发展、带动了脱贫地区低收入人口向致富的路上迈进。乡村振兴的全面实施过程中应继续发挥五级书记齐抓共管这一制度优势,继续发挥驻村工作队的积极作用,始终坚持党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逐步完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政策制度,积极有效地协调解决脱贫攻坚阶段的相关制度与乡村振兴全面实施不相适应的难题。此外应继续强化落实综合考核的监督力度。制度是安邦治国的根本,彰显制度优势定会产生优势效应,促进社会经济朝着规范化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应继续沿用脱贫攻坚阶段的综合考核监督。应对乡村振兴的阶段性工作成果进行巡视巡察,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监督工作,把工作落到实处,应“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不时地对乡村振兴工作展开有针对性、有选择性地抽查评估,及时有效地对评估结果进行反馈,这样更有利于被评估地区更好地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实施。

3.建立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规划衔接

随着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当前“三农”工作的重心正在向乡村振兴过渡,在此过程中如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间的规划衔接意义重大。虽然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动力很足,但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阶段性的差异,很明显乡村振兴在消除绝对贫困的前提下对“三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很容易出现“两张皮”的现象,比如将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割裂对立起来,就会导致重复建设;或者简单地把乡村振兴看作是脱贫攻坚工作的延续,以至于盲目扩大精准扶贫的范围等。既要考虑各项工作需要转型提档和升级又要兼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联的工业、商业、文旅和生态环保等的长远发展问题。

因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既要立足于当前的目标任务,又要兼顾长远发展目标深刻认识领会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真正意义,做到二者在规划上的统筹衔接,避免资源的重复浪费,有效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推进。

(二)不断提升产业质量

1.立足当地自然环境,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继续支持和壮大贫困县及欠发达地区的特色产业是“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的重要途径。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发展要坚持长期性和连续性的原则,尊重和遵循产业自身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避免同质竞争和产业同构现象。注重不断扩大产业的规模效益和提高产业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产业发展还应当立足当地的自然历史、人文环境、特色农林牧产品和当地劳动力等现实情况,力争做好特色产业规划和特色品牌这一大文章,制定特色农产品品牌发展的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形成特色农产品发展体系,大力实施品牌强农和兴农战略,合理利用当地的地理和区位优势以及自然环境优势使其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进而通过区域发展的强劲动能推动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2. 不短延伸产业发展链条。农业产业的发展具有特殊性,产业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市场在农业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市场单向度的谋利倾向,保护农民的收益。农业产业发展普遍低端化、同质化,这会导致增产不增收,甚至减少的现象,严重影响农民收入。职能部门应从国家和地区层面做好顶层设计与规划,做好农产品产业链不断拓展和延伸,努力实现农产品生产具有高质化、规模化、品牌化等特征。同时应很好地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优质农产品产业链的建设和开发,利用品牌效益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此外应不断加强在金融和政策等方面对产业发展的扶持,加大对产业链精加工的财力支持力度,推动脱贫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经济的内生发展动力。

3.不断完善农业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2019年印发的《关于促进农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尽量把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一二三产业留在农村,把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这其实就是强调要实现产业发展成果利益共享,让贫困农民成为产业链发展中的参与者。可根据当地实际的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固定资产和居民收入情况等要素探索有创新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发展特色产业为抓手,抓好项目建设的同时还要不断完善机制、健全合同履约,有条件的积极推行“特色产业示范园+公司+合作社+农户”和“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模式,通过股份合作、就业保底和分红等让农户共享产业链收益成果。

(三)激发和培育内生动力

1.积极发挥党政人才的带头作用

脱贫攻坚战时期涌现出一批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帮扶干部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他们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领头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一阶段更是要积极发挥这些干部同志挑重担、打硬仗的作用,可借鉴脱贫攻坚战阶段摸索和建立起来的干部选拔和培养模式,注重从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一些有较强能力的乡村振兴建设人才,并及时向村民发布信息、进行技术指导等帮扶工作,让这种“雁阵效应”向乡村振兴全面实施延伸。同时应结合实际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出台一些有利于稳定人才的特殊政策,提升基层干部生活条件和薪资待遇,构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留得动”的用人机制[ ],要大胆任用那些在岗位上有特殊贡献、群众中好口碑的基层干部,激发基层党政人才的活力与干劲。

2.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目前许多农村面临着缺少“一懂两爱”、扎根农村发展创业的新型实用型人才,使得乡村振兴发展内生动力不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他强调要善于挖掘和利用本土人才,眼睛不能老是盯着外面的世界。农民是乡村发展的主体和关键所在,所以要不断培养和提升农民自身的能力,使他们成为推动乡村振兴开展的最得力人才。近几年,云南省的普洱市在这方面做得很好值得学习和推广。普洱市为了鼓励在外打工青壮年农民返乡发展,不仅为他们创造了有吸引力的创业环境,而且多方面帮助提高他们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当地的乡村振兴注入了活力。此外,当地政府应该联系当地实际将农民作为特殊人才来培养,即新型职业农民。为武装农民头脑,可以专门为他们开设讲习所、研习所和践习所,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扶贫思想,从宏观层面把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重要意义,这样就会进一步增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成为乡村振兴全面实施的重要推动力量。

3.优化乡村创业就业环境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不仅要吸引农村人才的回流,也要吸收和接纳各类优秀人才共同去完成和书写。当地政府可以出台吸引人才的扶持政策,例如帮助落实土地流转手续、贷款补息贴息和税费减免等,同时也要积极为回乡创业人才解决一系列创业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比如融资难问题、用地难问题以及风险应对问题等,可以专门设立乡村产业發展专项资金和企业应急贷款专项资金确保返乡创业项目顺利达成,努力为返乡创业人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此外还应大胆推行和借鉴柔性引才用才模式,加大构建人才智力联动机制的力度,吸引更多热爱农村的“三农”人才扎根农村发展、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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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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