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资产处置管理的几点思考

2023-04-07 21:52李江华
管理学家 2023年5期
关键词:资产管理

李江华

[摘 要]文章分析了北京市部分公立医院报废固定资产处置环节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分析其具体原因,由此提出,要加强医院的资产管理,保证系统的数据统一,建立待处置设备绩效审查制度,对大型医用设备建立全使用周期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科室绩效、更新设备需求挂钩。同时,要提高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强化审核责任,建立待处置设备的行业内部调拨平台机制,完成对资产的“最后一公里”的处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关键词]资产报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审批;绩效审查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3)05-0072-03

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2015年以来,国家加强了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和通知。2015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完善的资产处置交易平台和重大资产处置公示制度,引入市场机制,实现资产处置的公开化、透明化,同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等各种监督。2016年,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2018年,针对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资产处置管理,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根据实际及时处置长期积压的待报废资产,避免造成新的资产损失。资产处置事项要按照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1]。在行政事业单位中,资产量最大、金额最高的主要是公立医院,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管理的复杂性,引起了各方的重点关注。

公立医院的固定资产具有单位价值高、总量大、体积庞大、设备更新快等行业特点。由于数量庞大及专业设备的特定要求,在近几年倡导的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中,对于资产的采购、使用环节出台了一系列的管控制度,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全生命周期管理中忽视了资产的处置环节。

文章通过对公立医院日常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及北京市部分市属医院的调查,发现在处置环节中存在管理漏洞,造成了资产浪费,需要提高医院的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待报废医用设备的绩效审查程序,下放财政报废审批权限,加强主管部门审核责任等,完成对资产的“最后一公里”的处置管理。

一、资产报废处置中的几个问题

(一)公立医院固定资产报废重流程、轻审查

医院在固定资产的处置环节重流程、轻审查,基本将资产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作为判定报废的标准。根据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一般专业设备折旧年限在5年左右。但公立医院中的医疗设备的维保、检测程序比较完备,达到折旧年限的部分医用设备仍然具有使用价值。经查阅部分市属医院的报废申请单,报废依据均是“已达或未达使用年限,设备老旧,无法继续使用”的简单描述,并无相关的技术资料作支撑,且都是由医院内部的医工部门负责审批报废,医疗设备的专业性造成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无法对其实施有效评估,使得设备报废审查流于形式。

(二)医院报废资产管理存在漏洞

1.存量报废资产管理混乱,资产闲置

医院按照资产分类,由不同的部门管理资产,涉及总务处、基建处、医工处、财务处等。缺乏统一的归口管理部门,不能及时统一更新资产折旧年限,造成使用部门申请的报废资产尚未达到财务的折旧年限,只能堆积在报废库房。经实地查验某家医院租用的报废库房,库内存放着大量待报废资产,有电梯等大型通用设备,有进口手术灯尚未达到折旧期限(根据资产编码),配液生物安全柜甚至未打开包装,就已被存放到库房,等到折旧期再申请报废,变相资产闲置问题依然存在。

固定资产的确认金额为专业设备1500元、通用设备1000元。医院的资产数量庞大,北京的大型公立医院的固定资产数量多达几万件。部分历史久远的资产明细核算不准确,或是无法找到报废申请要求的资料,无法履行报废程序,也长期存放于报廢资产库内。

2.管理不规范,看管存在较高风险

由于资产信息系统不完善,存在着资产使用科室编码、账务编码不统一的问题,在报废环节,账实无法一一对应。对于报废资产的出入无管理,库内物品堆放杂乱,对于待报废的各类资产的存放位置、报废流程没有专门人员管理。为了节约医疗用房,部分医院租用院外库房存放报废资产,仅安排1~2名看管人员,管理松懈。由于存放在院外,存在着丢失或高价值医用设备的重要零部件被拆卸变卖的风险。待报废资产未经审批之前,属于医院的资产,医院应承担资产的保管义务。

3.报废审批周期长,造成资源浪费

北京市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制度规定单件50万元以上、批量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要报市财政部门审批[2]。由于财政部门审批的金额设定过低及医院专业设备存在单价较高的现象,每年需上报市财政局审批的资产量较大。上报市财政局审批的报废资产平均用时都在2个月左右。如果是大型设备,要在产权交易所评估拍卖,履行完整的资产报废程序需要3~4个月。

财政批复后,由于指定的回收公司较少(目前北京产权交易所只有两家回收公司),需要医院反复联系后,由回收公司统一安排才能将资产运输回收。对北京15家市属公立医院的调查表明,在各院医疗用房紧张的情况下,都在院内备有较大的废品存放库。由于审批周期过长,有部分医院在院外租用专门库房存放报废资产,并由此产生了运输、搬运、仓库租用及保管人员等一系列成本。

二、资产处置问题的原因

(一)医疗设备更新购买驱动力强

在财政保证的项目中,政府替医院购买资产的力度越来越大,尤其是医疗设备投入的资金。作为财政买单的“无成本支出”,容易驱动医院追求高精尖的医疗设备,造成设备资源竞赛,不合理报废。根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报废设备要提供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内部技术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但在实际操作中,除电梯、锅炉等压力设备必须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证明,其他设备全部由医院内部出具鉴定意见。虽然医院的内控制度规定了资产由使用科室提出报废要求后,必须由其他相关部门审查。但审查部门由于专业限制,或是医院申请财政资金的需要,并未积极履行审查职责,主要还是依据使用部门的处置诉求。

(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薄弱

目前,北京市所属公立医院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主要有三套,分别是市财政局建立的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由财务部门管理的金算盘账务处理系统、医院各自开发的资产管理系统。三套系统的结构、编码设置、资产的入账名称确定方式各不相同。例如财务系统的资产名称按照发票录入,而医工设备管理系统的设备名称按照医疗设备注册证录入,因为资产数量巨大,各部门一般只核对总数量、金额,不核对明细,这给后期的资产报废埋下了隐患。

(三)资产审批权限设置较低,报废资产流转程序较多

依据《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审批分为权限内与权限外两个流程。权限外: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批量价值在100万以上的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批准。权限内:未超过上述限额即由主管部门审批。医院报废资产需要经过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北交所、回收公司近10余个单位,且需要辅助纸质版流转。

三、加强资产报废处置管理的措施

通过分析资产报废处置环节的问题,需要梳理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公立医院在资产处置方面的职责权限,再造处置审核流程,使医院降低成本,加快流转,提高资产效益,力争实现待处置资产“零库存”,解决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理清存量待报废资产

依托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各单位清查现有资产情况、申报资产处置的基础数据,使其充分发挥作用,保证系统数据与医院现行的各类资产数据及实物保持一致,为后续的资产增值、处置奠定基础。

(二)完善医院内部资产管理系统

科学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涵盖资产生命周期的每个环节,从资产生命周期开始的预算编制,到构建、配置、使用、管理,再到处置环节,实现资产信息的互联互通及资产档案完整信息的记载[3]。在系统管理中,建立报废系统模块,报废资产经医院内流转后进入信息系统的报废库中,同时标明资产的负责人、入库的具体位置及报废进程,利用信息系统管理好报废资产。同时,应有明确的出入库管理手续,做到“谁入库、谁签字,谁出库、谁负责”。

(三)建立院内报废医用资产的绩效审核程序

通过申报预算编制的绩效目标设定,建立贯穿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理念。部分医院虽然加强了绩效考核体系,但仅对财政项目设定了专款专用、支付进度及医院自评上年度财政项目绩效结果三个指标,考核结果并不全面。建议医院开展待处置医用资产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设备完整使用周期的绩效情况,并将资产报废与科室的绩效、申报新设备等挂钩[4]。

(四)合理设置报废资产审批权限,提高处置效率

梳理财政局、主管局、公立医院在资产管理中的职责权限,根据“放管服”的管理理念,给予主管局和医院一定的资产管理自主权,提高资产审批限额。

1.落实“放管服”理念,提高主管局审批权限

这里可以借鉴广东省的做法。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规定,单价5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报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厅审核。500万以下的资产报废审批权限已下放到主管部门,大大节省了审批流转时间。由于医疗单位的行业性及设备的专业性,建议提高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通过财政建立目录制,下放部分资产处置权限给医院,尤其是价值低、占地大的资产。简化线上和线下纸质流转环节,如主管局将审核通过的医院处置申请通过信息系统传至财政局审核,减少线下纸质审批流程。

2.强化主管部门的审核职责,加强绩效管控效果

对于医院上报的待报废资产,主管部门应加强资产报废前置审核程序。以北京市医管中心为例,以往只审核纸质资料。2021年起,对所有50万以上的报废设备增加行业专家审查程序,审核设备维保记录、报废近期的临床检查结果、医院出具的审核意见等,重点研判拟报废资产的实际可使用状态。对于专家提出的不建议报废资产,退回医院。通过前置审核,加大医院对报废资产的审核力度,并建立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与医院的采购预算相结合的机制。对于屡次提出不合理报废申请的医院,将对医院下年度的财政预算申请予以重点审核,必要时适度削减医院的财政预算。

(五)探索建立行业资产平台,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2022年《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提出了下一步资产处置的管理思路[5],可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盘活资产,加大共享、调剂、出租等资产处置的力度,尤其是针对大型公立医院的医疗设备、科研设备科技先进的特点,大力推动区域平台的建设、使用。对于确实无法在本单位继续使用的设备,同时使用价值较大、使用范围广的闲置资产,可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调剂,解决目前医院设备闲置、或尚有使用价值的设备只能履行报废程序等问题。采用激励约束的方式,将资产盘活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升医院盘活资产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EB/OL].中国政府网,2018.

[2]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EB/OL].首都之窗,2015.

[3]常光辉,张玉萌,朱昕玥.基于全生命周期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优化研究[J].经济师,2019(09):104-105.

[4]彭媛,黄裕铃.新政策下公立医院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探讨[J].当代会计,2020(11):109-110.

[5]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EB/OL].中國政府网,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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