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度视角下中西方志愿服务比较评述

2023-04-07 00:04马青萍王玉香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动机志愿志愿者

马青萍,王玉香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济南 250103)

现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是伴随资本主义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助人活动,是以一部分富足人士对无家可归的贫困者提供慈善捐助为开端的。这种志愿服务实践逐渐由分散、自发的个人行为转为有组织的、规范化的团体行为。自此,志愿服务理论与实践的相关研究得以出现。在我国,扶危济困、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自古至今的传统美德,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案例屡见不鲜,无私助人的雷锋精神影响了一代又一代民众。改革开放以来,开展规模化、组织化的志愿服务一直是我国政府倡导与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志愿服务研究亦同时展开,并且取得了长足发展[1]。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志愿服务进行分维度的梳理与比较,以期更深入地推进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实践。

一、中西方“志愿服务”界定的不同

中西方对“志愿服务”概念的界定不一,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国家将志愿服务界定为是志愿活动的事情,有的国家认为是社会大众彼此之间相互帮助和关照的一种行为,有的看作是一种政治活动,有的视为是低报酬或劳动密集型工作,有的则以不要报酬或以自愿提供服务为特征来界定。[2]

西方学者对志愿服务概念的界定也呈现不同的视角:是个人行为向公共领域的一种延伸[3];是由长期的助人行动所组成的具有正式化和大众化色彩的后置性行动,并且这种行动是有计划的、有准备的[4];是无偿贡献自己的时间使他人或组织受益的一种行动[5];是由公共或私人组织发起的一种受到社会公认和尊重的行动,这种行动是有条理的并且需要向社会捐献一段时间[6];是在没有立即获得物质和金钱回报的前提下,自愿使自己以外的他人受益的行动[7]。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倾向于将志愿者称为“志工”;香港学者更多是将志愿服务看作义务工作,并将志愿者简称为“义工”;内地学者则主要立足于新时代,从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对志愿服务进行界定,认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以无偿服务、助人为乐为基本特征,具有公共福利取向、问题取向和行动取向,可以作为普通民众精神活动内容的一部分,[8]并将志愿服务概括为任何人为推动人类的社会福利事业而志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所提供的免费服务[9]。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将志愿工作定义为:“任何人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推动社会进步,通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10]

中西方对志愿服务的界定与表述尽管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内涵都可以概括为自愿服务、奉献他人、促进社会发展三大方面[11]。之所以出现不同的定义,主要是受不同国家的历史、政治、宗教和区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也和人们看待志愿服务的视角与理解程度的差异有关。实际上,即使在同一种文化中,对志愿服务涵义的理解与认识也会有一定的差别。在我国,志愿服务主要是以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模式为主,强调的是社会功能价值;西方志愿服务是社会自发形成的自下而上的模式,强调的是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12]

二、中西方志愿服务起源的差异

志愿服务研究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尤其是二战以后,“福利社会”的兴起使得西方志愿服务快速发展,许多学者也因此积极地投身于志愿服务研究当中。我国的志愿服务研究伴随社会转型进程并逐渐深入。关于中西方志愿服务的起源研究,学者们主要从中西方志愿服务的形成条件以及社会转型等方面提出不同的观点。

从自然条件领域出发探究中西方志愿服务起源的差异。如我国志愿服务模式的雏形来自于农民在宗族集体中的互助行为[13],体现出的是一种内向型的思维方式,这主要和中国半封闭的大陆型地理环境和以农耕为主的传统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而陆域面积相对狭小的地域环境导致西方社会大力发展商业文明,形成了外向型思维模式,造就了西方传统志愿服务十分注重个体的价值。[14]

从社会结构与文化传统的角度探讨中西方志愿服务产生的基础。如“差序格局”是我国传统社会的结构状态,形成了我国以宗族精英作为志愿服务重要力量的传统;而社会团体作为西方国家社会结构的主要形式,成为其当代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重要基础。[15]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我国形成了以政府为主体的志愿服务传统,因为政府和社会精英阶层作为社会资源的主要拥有者,对志愿服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西方志愿服务精神主要是由基督教所倡导的“博爱、公平、怜悯”等价值组成,同时由于受公民结社传统的影响,西方国家的志愿服务一方面成为社会自我运转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参与志愿服务也已经成为公民义务的一部分。[16]

从社会转型的角度去论证志愿服务的起源。莱斯特·萨拉蒙教授这样评价志愿服务的兴起:“世界正在兴起的‘全球结社革命’已遍布全球的各个角落,私人开展的有组织的志愿活动也风起云涌。”[17]他认为一系列的全球性典型事件为有组织的志愿活动的增长开辟了道路:如现代福利国家的发展危机、世界性的环境危机、世界通讯技术革命、六七十年代早期发生的全球性经济增长和由此带来的资产阶级革命等。[18]我国志愿服务研究的缘起是对社会转型的回应,新中国的建立一方面改变了中国整体的社会结构,另一方面也使得民众志愿服务的意识逐步培养起来,从而为志愿服务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社会基础。[19]我国的志愿服务是实践先于理论,并且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真正组织化、规范化、法制化、系统化的志愿服务。1993年12月,铁路系统共青团组织首次挂出“青年志愿者”的旗帜,成为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正式启动的标志,青年志愿服务成为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并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20]

尽管中西方志愿服务的起源有着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但总的来说,志愿服务对人类生活的积极作用不断彰显,中西方大致都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的民间互助到慈善组织和志愿团体逐渐兴起,再到志愿服务组织的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服务功能日益显著的过程,志愿服务也从过去的特殊事业转变成当今民众皆可参与的普遍性的共同事业。[21]

三、中西方志愿服务类型的不同

中西方由于志愿服务发展模式的差异,在服务类型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西方志愿服务强调志愿服务的自发性与自主性,是以第三部门理论为基础的政府、市场之外的不同社会主体采取的自发服务的方式。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志愿服务的发展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治理的角色,志愿服务隶属于国家治理体系,而非一种纯粹的自主实践。[22]比如,我国的青年志愿者项目从国家和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志愿者的个人行为往往上升为一种群体行为、甚至国家行为。[23]

一些西方学者在考察与研究的基础上对志愿服务的类型进行了不同归纳。从志愿精神的角度,将志愿服务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类型,具体采取哪种类型的志愿服务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24]一般来说,经济欠发达国家的志愿活动多把目标定在促进经济发展、减少地区差异、提升医疗卫生水平等方面,更侧重于依靠亲戚友邻互助和自助的非正式形式。而发达国家的志愿活动则多关注环境、人权、社会公正甚至动物福利,表现出正式的特征。[25]

从具体服务的角度,西方将志愿服务分为社会服务、受雇于某种原因、贫困地区支教或提供培训、非贫困地区提供教学或教练工作、功能性工作五种类型。访问敬老院可以归为社会服务类型,为某一政党或某一环保组织工作可以归为受雇于某种原因类型,通过组织开展夏令营活动来帮扶贫困家庭的孩子或向城市的一些团队员工提供训导可以归为贫困地区支教或提供培训类型,在条件富足的小学担任教师助理、在郊区足球队担任教练可以归为非贫困地区提供教学或教练工作类型,笼统性工作、整理档案、架设书架等可以归为功能性工作类型。[26]西方国家志愿活动类型差别的原因在于公众对志愿服务的理解不同,使得被公众认可的志愿服务类型更具多样性。

我国志愿服务研究者也对志愿服务进行了类型的划分:根据志愿服务方式分为互助与自助、博爱行为或为他人服务、参与、倡导或运动四类;按志愿服务的组织形式分为“由公共服务机构组织的正式志愿服务、由非政府部门组织的正式志愿服务、非正式的志愿服务三类”。这两种志愿服务的分类为志愿服务不同背景下的界定提供了一定的框架基础。我国的社区志愿服务随着参与人数的不断增加逐渐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覆盖面和服务领域,并在“居民所需、志愿者可为”的总体原则下被分为四种类型——救济型、互助型、公共服务型、公民参与型。[27]

我国的志愿服务活动短期化、形式化、行政化、经验化的特点明显,具有非常强的社会动员力与号召力。相比之下,西方国家的志愿服务活动表现出一定的持久性、效益性和普遍化的特点。这与中西方志愿服务支持体系的不同紧密相关。在西方国家,志愿服务主要依靠政府、法律、社团、社区、企业、宗教的支持;在我国,志愿服务活动主要是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统筹推进的。[28]由此可见,西方国家志愿服务的发展成为不同政治力量、不同信仰群体都能接受的事物,获得了广泛的社会支持,相比较而言,我国的志愿服务大部分是配合政府工作而展开的活动,在多元化支持体系建设方面相对不足。

四、中西方志愿服务动机的不同

志愿服务动机问题长期以来备受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中西方志愿服务由于不同的发展脉络使得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动机有着明显的差异,这既与中西方价值追求与信仰的不同有关,也与中西方志愿服务的组织主体和参与形式的不同及其产生的效益和社会各界期待的显著差异有着直接的关系。志愿服务动机研究涉及志愿服务发展的各个层面,既包括志愿者与志愿组织等微观因素,也包括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等宏观因素。[29]

西方学者更多从教育学、心理学等视角展开志愿服务动机研究。从社会心理学层面,他们重点讨论了志愿者个体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几个维度:一是按照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驱动进行分析,如帮助他人是由利他主义所驱动,期望得到某种回报则是利己主义驱动;二是按照内因和外因进行分析,如志愿者追求外在的认同属于外因,发自内心的需求则是内因;三是按照多维度视角分析志愿服务行为动机,认为同一志愿参与行为的内在动因在价值表达、学习理解、职业发展以及自我提升、自我保护和社会交往等方面存在差异,[30]具体可以通过创建志愿者功能量(Volunteer Function Inventory,以下简称 VFI)对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心理动机进行测量[31]。在西方国家,志愿服务价值取向包含无私奉献、单纯利己、为己利他、无私利他、损人利己等多个层次,其中无私奉献被认为是最不能产生激励动力的因素,而单纯利己产生的激励动力最大,其次是为己利他,无私利他产生的激励是最小的。[32]

近年来我国志愿服务动机的相关研究也在不断增加,目前国内关于志愿服务动机的研究更多地是以青年群体为研究对象,倾向于从个人动机、社会责任和社会制度层面进行探讨[33]。个人动机层面的探讨主要是对利己型和利他型进行分析[34]。从利己视角出发,青年志愿者参与大型活动的动机表现为:一是为了自我成长、自我发展;二是为了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就业能力;三是自我价值观培育的需要;四是出于情感动机的需要,比如亲和动机、结群动机等。从利他视角出发,青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为回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和人生理想。在中国,把志愿服务看成是学雷锋和助人为乐的活动,特别强调动机的善,认为这是一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无私奉献的价值取向,如果志愿者在服务的过程中掺杂了个人的私利,则被看成是背离了志愿服务的本质。社会责任层面,研究者更多以“责任感”为轴心展开讨论,强调志愿者出于责任使命以及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的心理心态而作出行为选择[35],这种行为选择成为个体追求社会理想的一种表达方式。相关学者认为出于责任感而参与志愿服务属于志愿服务参与的积极动机[36],这种动机会促使个体对国家和社会有更强的神圣使命感,进而作出社会利益优先的行为选择,愿意将社会和集体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前并且更为主动地实践社会责任[37]。社会制度层面,研究者主要从外部和内部机制建设层面对志愿服务的参与动机进行探讨,认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行动的内部动力来自志愿者本人的动机,外部动力主要来自制度、组织对志愿者的期待与激励,[38]发挥志愿服务动力机制的作用,是一个由内而外的过程,既要建立志愿服务的内生机制,同时也需要外部环境的支持[39]。

尽管受国家、社会以及志愿者自身价值理念等因素的影响,中西方志愿服务动机研究有很多不同,但也有一定的共同之处,即都揭示了志愿服务的参与动机绝非简单的利己或利他,而是包含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的多元复合的动机体系。[40]但中西方志愿服务参与的驱动力不一样:西方青年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与宗教慈善有着一定的亲和性,是以宗教精神为驱动力;我国青年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是一种祛魅的、现代的理性行为,其驱动力更多是基于社会公益的奉献互助精神以及志愿者在参与过程中所获得的社会资本,整个志愿服务过程体现的是集体主义与政府色彩。[41]

五、中西方志愿服务管理的不同

志愿服务管理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主要探讨在社会整体建设中志愿服务的定位功能和体系机制建设问题;微观层面着重于志愿服务本身的运行管理,包括组织动员、项目设计执行、志愿者队伍建设、督导评估等等。[42]

西方的志愿服务经历了民间发起到政府参与引导再到立法规范的过程[43],对志愿组织的管理坚持“有限政府监管”的原则,只要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政府不干涉志愿组织的内部事务和业务活动。[44]政府会给予不同程度的政策支持,如财政经费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来调节志愿组织的发展及其方向;对志愿组织的活动和社会地位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允许它们依法进行资金筹措、参与法律规定的经营活动。很多西方学者倡导建立不同主体间合作伙伴关系来供给服务,希望以此合作模式弥补资金或者服务效率不足等问题,从而提升志愿服务效能。[45]如英国推行“政府与民间组织伙伴关系的计划”[46],政府通过给予志愿组织政策和财力等方面的保障,有效地增强了志愿组织的服务供给能力;政府鼓励有社会影响的大企业开展捐赠活动,通过创办基金会的方式来支持慈善事业。[47]在志愿者管理层面,西方学者一般围绕志愿者的选拔招募、培训、绩效管理、团队建设、组织文化五个方面来讨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48]在志愿者选拔招募方面,西方的志愿服务一般从人员选拔到项目过程中的人员管理都非常严格,各志愿服务机构对志愿者的选拔、培训、使用和管理都有明文规定。[49]在志愿者培训方面,联合国志愿者组织(UN Volunteer)设计实施了一套志愿者管理的机制——“志愿者赞赏认可机制”(Volunteer Recognition),专门推出了培训课程供全世界志愿组织通过网络进行学习。[50]在志愿者绩效管理方面,通过评估、公布、交流的方式促进服务绩效的提高,既彰显志愿者的工作价值,又促进志愿服务的发展。[51]如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采用个人和团队、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志愿者的服务质量、服务内容和团队精神等进行考评;定期进行交流和总结,对志愿者工作成绩进行评价和激励,以提高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能力。[52]在团队建设方面,志愿者和付费员工之间很可能会由于沟通、行为、态度、期望、信任等问题出现冲突[53],这就需要志愿管理者具备协调人际关系、善解人意的能力,更需要具有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活动的能力[54]。在组织文化方面,通过加强组织文化建设,激发志愿者的荣誉感、成就感、自豪感,使他们欣赏组织的使命和原则,并对整个组织保持忠诚度。[55]

在我国,《慈善法》和《志愿服务条例》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志愿服务在全国性立法上的不足。2018 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与建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志愿服务递送体系与机制,全国多个省份依据该指导意见对本地的 《志愿服务条例》 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本地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规划,构建了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意见》,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的体系与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与目标。[56]自此,社区志愿服务已成为主要领域。当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社区志愿服务网络运行机制,通过“互联网 +”、区块链、“时间银行”等服务平台的搭建,不断实现社区志愿服务需求、项目、岗位的在线发布和实时动态管理。此外,各地也在不断探索党建引领社区志愿服务发展模式,在党建引领之下既要积极发挥社区志愿服务的互助性和公益性等优势,又要积极探索社区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效益评价机制、志愿时间服务储蓄机制以及志愿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和志愿精神培育机制等。[57]

通过中西方志愿服务管理的比较,从管理与保障视角来看,西方志愿组织因为有自己独立的运行系统,其志愿者参与的大型活动一般都是民间自行管理组织的,西方国家相对成熟的志愿服务法律法规也使志愿者参与的大型活动会有详细的法律规定。我国大型的志愿服务活动一般是政府及相关部门主抓,志愿服务的动员力与服务成效显著。总体而言,我国志愿服务的管理体制与框架已初步建立,志愿服务平台建设也已基本完善。但依然存在着有些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管理不规范,志愿精神培育不足,志愿活动缺乏稳定性、高效化,志愿服务对新兴社群的嵌入度、对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同度较弱等问题。[58]志愿服务的内部治理还存在短板,志愿服务标准化程度较低,专业化、常态化程度不高,志愿服务的主体与受体之间存在供需错配,制度化的、科学有效的志愿服务管理体系还有待加强建设。[59]我国志愿服务未来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志愿服务的成功经验,在政府法律推动的基础上形成组织内部管理、社会协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强化志愿精神的培养。[60]并且要结合实践需要,因地制宜,建立中国特色的自治与共治协同治理的社区志愿服务运营模式。[61]

六、总述

中西方对志愿服务的多维度研究,可以使我们较为全面地了解与认知志愿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成果,了解中西方志愿服务所存在的相通相异的方面及其原因所在,运用历史的、现实的眼光看待志愿服务的内涵,同时有效地把握志愿服务的价值与功能。关于志愿服务概念、起源、类型等研究,可以促进我们更好地了解中西方志愿服务发展的历史脉络,把握其文化基础、价值导向、现实样态与未来趋向;关于志愿服务动机的相关研究,促使我们深入了解中西方民众在志愿服务参与动机方面的差异,以及形成动机的主要驱动力及原因,为进一步探讨如何激发和培育志愿动机奠定了基础;有关志愿服务管理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中西方在志愿服务管理环节与机制方面存在的差异,并对其可能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因素进行评估,为我国志愿服务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提供重要参考。

西方对志愿组织和志愿服务研究的时间早,研究的领域相对广泛,同时也较为深入地探讨了志愿服务与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研究集中于志愿者行为、志愿服务的界定、志愿服务的管理等议题,尤其对志愿者的行为动机和影响行为的因素,采用大量的实证方法进行分析。我国有关志愿服务的相关研究大多集中在国外志愿服务状况的介绍、志愿者动机与心理、实证与案例等方面,高层次的志愿服务研究成果较少,因此总体还处于初级阶段。具体表现为:一是我国志愿服务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志愿服务类型、志愿服务现状与总结等方面,宏观性比较强。二是存在以西方理论解释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实践的研究倾向,如大多以心理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理论为基础,导致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本土探索不足,中国本土化语境不足。要使我国的志愿服务更具有社会感召力,一方面要吸收西方志愿服务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另一方面必须探索志愿服务组织运行与管理的本土化模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体系与机制,建立符合新时代文明实践需要的志愿服务运行与管理体系。中国的志愿服务研究也必须走本土化发展的道路,创设并运用符合本土语境的志愿服务话语体系,发挥研究的前瞻性优势,使志愿服务与国家的发展同向同行。

伴随“十四五”规划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志愿服务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志愿服务作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推动力量,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手段,面临着新的发展任务,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志愿服务研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需求,要主动探索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创新模式与管理范式,使志愿服务不只是社会动员的手段,更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成为民众参与社会的一种自觉行为。志愿服务研究需要研究者不断拓宽视野,将志愿服务置于国家与社会互动的视域之下,响应中国志愿服务发展参与国家治理新格局的时代要求,打破目前理论研究的瓶颈,拓展中国志愿服务研究的理论空间。在宏观理论上要超越西方理论的局限性,打破“以西解中”“追随西方”的盲目性,既要积极借鉴、吸收西方理论的有益结果,又要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志愿服务传统,更要发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研究中的指导地位,在此基础上不断探讨共建共治共享的“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参与国家治理模式”[62]。要改变目前研究中以学科为界的研究格局,以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为研究基础,打破各学科之间的壁垒,注重综合交叉研究,尤其是志愿服务实务研究,包括志愿服务项目运作规律、资源整合、人力资源管理等研究,以更好地引领与指导志愿服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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