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晶,黄生成
(江西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341000,江西赣州)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2018 年,中央1 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1],《意见》提出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总要求之一,为做好当前乡村文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乡村文化建设是一项增量事业,不仅有党中央的大力倡导与政策支持,还有一大批驻村青年的专业知识助力和多方社会力量的参与。
乡村文化建设方面的政策以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提高乡村文明程度为目标,旨在丰富农民精神生活、焕发乡村社会新气象,也为更好振兴乡村文化提供政策依据。在乡风文明要求的指导下,乡村文化建设大致有三个模块: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思想道德建设是乡村文化建设的思想保障,优秀传统文化是文化自信的优质载体,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来丰富文化生活则为农民提供精神营养。
1.1.1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政策为繁荣乡村文化提供价值指引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政策立足乡村文明,为乡村文化建设起到思想引领作用,弘扬邻里守望、家庭和睦、诚信重礼等中华传统美德,政策路径包括践行社会主流价值、筑牢思想文化阵地、倡导诚信规范,涉及社会、职业、家庭及个人多领域道德要求和道德标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2],以评选文明村镇等文明创建活动为辅助。政策路径将教育农民与评选表彰融于一体,在树立道德模范的同时焕新乡村文明风尚,有效发挥道德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1.1.2 深挖优秀传统文化政策为推动文化创新提供重要基石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政策体现了保护与开发的统一。一方面,相关政策涵盖保护传统文化,具体有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文物古迹、传统建筑文化、农业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指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产生活”[3]。另一方面,相关政策涵盖传统文化的现代化表达,主要是关于乡村文化产业政策,推动文化与旅游等其他产业融合。“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打造独具魅力的中华文化旅游体验”[4],打造“乡村文化+”的特色文化产业新业态。此方面政策与发展乡村产业政策中推动乡村三产业深度交叉融合举措密切相关,不仅推动乡村文化建设,还有助于壮大乡村产业。
1.1.3 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政策为振兴乡村文化提供有效途径 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是活跃乡村文化市场、增加优秀文化服务供给的总体概括,包括健全文化服务体系网络、提供优秀文化服务和产品、广泛开展文化活动等。《“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强调要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优化供给结构,提高公共文化供给质量。《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指出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开展有关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提高文化站人员的服务意识,切实发挥文化站在建设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此外,丰富农村文化生活还需行政法规和法律的支撑。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六方面的规定保障乡村振兴的推进;另一方面,出台专门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该法明确规定开展促进乡村振兴各方面活动适用此法,从法律层面为乡村各方面振兴提供依据。
在当前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驻村发展的青年数量逐渐增多。驻村青年具备群体特性,其参与乡村文化振兴具有重要价值意涵。
1.2.1 驻村青年具有鲜明的群体特性 驻村青年作为乡村发展的外来力量,具有与乡村原住民干部相异的特性。其一,综合素质较高。他们大多是从党政机关、大学或研究生毕业而来,具有更复杂的知识结构、更广阔的视野、更专业的工作能力,以更强的政策运用能力在乡村文化建设中发挥着独特优势。其二,群体差异性。驻村青年作为外部力量参与乡村发展,与乡村原住民干部和青年群体相比,在处理问题上工作思路、观点和方式方法会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这也会成为驻村青年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工作的一大突破口。驻村青年群体的特质影响着他们在乡村文化建设中功能的发挥,这一群体为乡村文化建设提供新思想、开辟新路径,充当着乡村文化振兴进程中的重要角色。
1.2.2 驻村青年振兴乡村文化具有多元的价值意涵驻村青年作为年轻群体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其文化治理理念有所不同,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是城乡融合桥梁的搭建者。驻村青年作为非乡村原住民人才流入乡村,有益于激活乡村发展要素、增添乡村发展活力,加强城市与乡村价值的融合,在保留乡村传统文化的同时促进现代文明的融入,促进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与融合。二是先进文化知识的传播者。“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5],而发展迅猛的互联网时代仍存在信息沟壑。要实现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打破信息富裕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信息壁垒,需要驻村青年为传统文化注入鲜活力量,使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驻村青年作为年轻群体,发挥乡村文化活动引导者的作用,充分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宣传先进思想文化,举办各类文明创建活动,丰富信息贫困者的精神世界;此外,驻村青年知识结构复杂,有效提升乡村干部队伍水平。三是干群矛盾关系的协调者。乡村原住民干部和村民长期生活在相同环境中导致思想模式固化,双方在执行相关行政指令时容易出现矛盾,需要第三方介入协调。其一,驻村青年驻村服务前会做好充分调查,初步了解掌握服务对象概况;其二,驻村青年作为外来群体具有与原住民相异的思维方式,处理问题相对公平公正。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主导+”的路径依赖,在保障乡村发展的同时,也使一些乡镇政府成为资源的单一供给主体。社会力量则能够有效打破一元化供给主体造成的供给总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的问题。
1.3.1 社会组织促进资源整合 此前,民政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出通知强调:“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6]社会组织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途径包括政府向其购买服务提供专业指导、直接或间接向政府部门提出相关建议等,以此参与乡村文化政策的制定、基础设施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改善。社会组织还具有公益性,其公益性特征决定了其资金用于组织活动的开展,用于为村民提供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非营利性特征不仅使其能灵活吸纳社会资金,缓解公共财产的匮乏和公共资源的紧张,而且能吸纳社会精英参与乡村文化振兴,整合更大范围的文化资源。
1.3.2 文化企业加大资金投入 文化企业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挖掘并整合乡村传统文化资源与文化元素,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品牌,赋予传统以现代性,推动传统文化的现代化表达。良好的物质基础是建设乡村文化的根本条件,诸多乡村文化落后的最重要原因就是文化专项资金极度匮乏。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各级政府虽已对乡村文化建设提供了不同程度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扶持,但由于乡村文化各方面基础过于薄弱,建设进程仍十分缓慢,文化产品、文化保护等多方面问题尚未妥善解决。文化企业则可以与乡村合作注入资本,挖掘文化价值,延长产业链,提高文化产品附加值。
乡村文化振兴的现实基础深刻影响着其效率和效果。然而,当前乡村文化建设存在诸多困境,具体表现为主体意识淡薄、乡村文化振兴重视程度不足、资源供需矛盾等问题,成为制约乡村文化振兴的不利因素。梳理和分析乡村文化建设的潜在问题,有利于加快乡村文化振兴进程,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随着乡村社会的变迁,乡村文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生活方式日益非乡土化,乡村文化生态日益非乡土化,农民物质文化得到满足的同时,精神文化并未相应地得到满足。农民流出乡村,其文化思想观念遭遇多元文化冲击,文化认同危机愈发严重。具体表现为:文化主体流出乡村,文化价值观趋于功利化。
2.1.1 文化主体流出乡村 “一个健全的和能平衡的文化必须站在有机循环的基础上”[7]。而在持续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流出与流入严重失衡,青壮年农民流出与妇女、儿童、老人留守成为乡村社会发展常态。大量农民为生计出走乡村,农民务工限制放开,流动性加强,其对村组织的依赖性弱化,转而关注自身利益,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盛行。大量农民流出导致乡村文化建设主体流失,特别是接受过高等教育、有理想、有抱负的中坚青年流向城市,导致乡村文化振兴的中坚力量流失,改变了乡村文化建设的主力军。文化建设主体的缺失为组织开展乡村公共文化活动带来极大困难,公共文化活动空间日渐萎缩;主体缺失也导致乡村文化振兴精英缺失,乡村文化精英作为乡村文化建设的引领者,其缺失易造成乡村传统文化传承出现断层,影响乡村文化再创新。
2.1.2 文化价值观趋于功利化 在漫长的小农生产实践中,乡村社会形成了善良朴实、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等优良传统美德,“传统是深深植根于社会生活之中,并为当事人所服膺的乡土性规则”[8]。但随着劳动力的迁移,传统性与现代性发生激烈碰撞,农民主体文化价值观发生深刻改变。传统社会中,村庄相对保守且封闭,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结构。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0 年以后,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市,普遍形成半工半耕的生存模式,村庄开放程度提高,农民流出乡村改变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改变着思想观念。流出农民在面对陌生迥异文化时容易否定和远离传统乡村文化,盲目向往和追求现代城市文化,使得乡村生活秩序悄然发生变化,熟人社会结构趋向瓦解。现代文明冲击着农民的价值选择和内心世界,弱化了传统道德根基,乡规乡约、伦理道德、公共意识一定程度上被舍弃,与此同时,消费主义、市场化观念在流出农民群体中蔓延。在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上,传统民风民俗受到现代工业文明的冲击,流出农民对年俗旧礼的认同弱化,对传统婚俗程序简化等,降低了乡村社会群体交流度和亲密度,弱化了传统文化在乡村社会的作用,乡村社会半熟人化程度加深;在对待现代文化的态度上,以固有思维判断城市文化,难以作出理性选择和表达,认为全部城市文化都是先进文化,盲目追求和渴望城市文化,追逐自我个性显现。
文化认同危机下农民对乡土文化的情感淡化,农民与乡土文化渐行渐远,日益解构的传统价值体系失去了主体基础,乡村文化失去了内在发展动力,面临被现代文化同化风险,文化振兴行动面临严峻考验。
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乡村发展的二十字方针,到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乡风文明始终作为乡村建设的重要目标,居于突出地位。而为了乡村产业振兴的需要,过度强调经济发展,忽视文化建设,占据部分公共文化空间为经济服务,乡村开放程度日益加深,社会资本涌入乡村,冲击了农民的文化生活方式。
2.2.1 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不协调 乡村经济基础薄弱,长期以来乡村发展的首要任务是乡村经济发展,并未将文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时进行。基层乡镇政府部门主导、管理功能的发挥对乡村文化振兴至关重要,影响乡村文化建设的进程和实现效果。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虽然国家不断加大对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扶持,但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部分基层单位仍存在轻视文化建设的思想,认为经济发展能够快速出政绩;因此将乡村建设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缺乏主动加强乡村文化振兴的意识,对开展乡村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不足,忽视对乡村文化建设体系的完善,难以满足农民文化生活需要,抑制了乡村文化振兴。
2.2.2 乡村文化空间利用率低 “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9]。通常来说,乡村文化空间有两层含义:一是村民进行休闲娱乐、思想交流、传播信息的公共场所,如戏台、文化广场、祠堂等;二是乡村社会存在的一些活动表现形式,如文化活动、红白喜事等。随着时代的发展,乡村文化空间具有愈渐丰富的价值意涵,作为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村民多样的文化需求和精神追求。传统的乡村空旷场地,如田间地头、家门庭院等都是村民进行思想交流和公共活动的空间。但个人主义的蔓延和现代智能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使乡村社会交往方式趋向私人化,公共文化生活减少,公共文化空间呈现日益缩小趋势,不利于村干部组织调动群众参与文化活动;另一方面使公共文化场所使用率降低,由于农民间异质性的强化,宗祠、戏台等传统文化场所缺乏情感纽带,正逐步走向衰落,且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乡村展览馆等新型文化场所往往以村委会为中心辐散建设,很大一部分是村委会办公场所加挂牌子,形式主义问题突出,并且这些场所往往是政府主导建设,地域特色不鲜明,同质化现象显著,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分农村地区特色的发展,振兴乡村文化的行动面临基础设施闲置的难题和难以突出乡村地域文化特色的考验。
在国家大力倡导乡村文化振兴的背景下,各级政府虽不断加大对乡村建设的文化资源投入,努力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的均等化,但文化资源供需矛盾依然存在甚至有所加剧。
2.3.1 文化服务供给单一化与文化服务需求多样化的矛盾 单一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供给主体单一,往往是政府主导,社会组织辅助;二是供给产品和服务单一。在物质需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村民的文化需求意识逐渐觉醒,单一的供给模式已不能满足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村民的文化需求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文化资源供求存在错位现象。乡村基础文化设施虽有一定程度的普及,但与城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未能满足村民多元化的需求。基层单位供给文化资源单一化,部分基层单位机械式地完成文化投入任务,文化产品内容不多、类型不全、形式单一,比如农家书屋的书并未真正接地气,举办的文化活动重复率高,使得农民逐渐失去参与乐趣。政府仅是单向输出文化资源,忽略了村民的文化诉求,在文化供给侧层面未充分调研村庄实际需求情况,造成资源诉求通道不畅。单一的供给主体和供给内容未能满足乡村社会多样、个性且分散的需求,政府供给与农民需求双方存在错位。
2.3.2 不同层次农民群体的文化需求多样化与文化供给同质化的矛盾 乡村社会内部农民群体类型多样,依据年龄、受教育程度、民族等标准可分为不同层次群体,每一层次农民的精神文化世界各有需求,形成了农民群体文化需求的层次分化。同一层次群体有着相似的文化需求,不同群体之间的文化偏好则有着较大差别,尤其是年龄层次差异较大的农民群体之间相异程度更高。老年群体常年居于乡村,所关注的领域主要是土地,相对而言,中青年群体长期在城市打拼,更易受到现代文化影响,因此需要准确把握不同群体需求。而基层单位主导下的文化资源调配,其品类同质化现象显著,未较好适应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按需定资”的压力加大。
国家虽对公共文化设施的投入不断加大,然而乡村有效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还是有限的。在加大投入数量的同时,质量要精,当前供需结构存在失衡现象,供给低效,不适应农民实际需求,文化基础设施利用率普遍不高,部分乡村地区文化场所位置偏僻,常年空置,以致后来挪为他用。概而言之,建设乡村文化任重而道远。
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乡村吸引力不足,导致乡村劳动力非正式转移产生文化认同危机;二是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不完善,导致农民参与度不高和文化设施闲置;三是基层单位事前调研不到位,导致供需失衡。为此,要从多方面入手,增强农民主体意识,培育农民文化自觉和自信;构建完善的投入机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文化资源供求机制,实现乡村文化建设从被动走向主动。
梁漱溟先生曾说过,“他所以很快地接受新的道理者,是对固有文化缺乏自觉”[10]。要培育文化自觉心理,就要具备增强文化自信的能力。只有持续改变乡村社会落后的局面,挖掘乡土文化中具备吸引力的成分,增强乡村社会对农民的感召力,才能让农民从内心深处认同乡土文化,产生强烈归属感。
3.1.1 乡村产业发展是文化主体补位的重要条件 发展乡村经济能够调动乡村文化发展的内在因素,推动乡村文化振兴进程。“要构建乡村‘留住机制’,关键在于乡村产业转型和市场的发展”[11],因为要留住部分未流出农民,必须让他们获得充分或较为理想的就业机会和市场机会,让部分留守劳动力能够得到相对平等的发展机会,从而安心留在乡村。当前部分乡村劳动力流出处于惯性流动状态,新生代农民流出乡村成为一种习惯和趋势,提高乡村社会吸引力的对象不仅包括已流出农民,更要关怀和支持留守乡村的群体。发展乡村产业可以改善农民物质生活条件,是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是形成乡村社会吸引力的直接推动力。基层单位要根据当地实际,植根于乡土社会,制定合理有效的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乡村产业结构,着力于乡村社会第三产业的发展。既要带动留守乡村群体实现就业,改变乡村社会落后现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又要鼓励流出农民回乡创业,增强乡村对流出群体的吸引力,拉动其回流乡村。一方面,有关部门人员作为乡村发展的专业人才,可在乡村原住民干部的帮助下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特色传统文化资源和文化符号,盘活地方和民族独特文化要素,推动打造“乡村文化+”的产业业态,依托乡村旅游,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走差异化、特色化乡村产业发展之路,农民通过本地特色文化的展示和游客的良好反馈可以增强文化自信,营造积极的乡村旅游环境,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推动农民对乡村文化的认同。另一方面,坚持形神兼备的导向,基层政府要保护乡村传统村落建筑格局,将民族文化元素融入乡村建设,重塑闲适和睦的人文环境和天蓝水清草绿的居住环境,重现乡村田园风光和乡愁,在保留乡情乡愁的同时,达到农民认同乡村文化的目的。
3.1.2 新乡贤是重塑文化价值观的重要力量 人才队伍是乡村文化振兴的支撑力量,以退休教师、干部等组成的新乡贤是乡土人才结构的重要成分,要“充分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12]。一是新乡贤既有传统乡贤的道德伦理、乡土情怀等品质,又具备现代知识、技能和文化视野等。他们宣讲传统美德,不仅起到道德引领的作用,还能充当新观念、新知识、新思想传播者的角色。发扬其品质和运用其能力,带领村民挖掘并整合本地特色传统文化资源,赋予其现代性意义和表达方式,组织文化活动,营造公共文化空间,形成乡土文化共同体,增强文化认同,培育公共文化精神,在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创新传承形式。新乡贤以自身言行引导乡村社会舆论,利用乡情和自身声誉引导乡村文化价值观方向,避免农民在追逐现代文化过程中出现不良心理,重塑乡村文化秩序。二是新乡贤在政府与农民两者间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新乡贤能将政府政策指令以农民所能接受的方式有效传递,并能及时反映农民的所需所想,此双向沟通有效提升了乡村文化建设的协调性。
文化主体的回流和留住需要发展乡村经济,乡村产业振兴有效吸引农民回流和留住农民,缓解文化主体缺位问题,为乡村文化建设弥补人才精英的不足。回流和留守文化主体的价值观导向则需要新乡贤的引导,新乡贤是乡村发展的推动者和增量者,是乡村秩序的维护者。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以来,我国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投入有所增长,党的十九大以来,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乡镇、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农民的文化获得感提升,公共文化资源向乡村地区有所倾斜。同时,部分乡村地区仍存在对公共文化建设不重视的问题,针对此情况,要着力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公共文化建设,培养农民的自治意识,扩展公共文化空间,提升农民文化幸福感。
3.2.1 健全资金投入机制 资金支持是保障公共文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首要条件,因此,政府应建立完备的乡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制度。首先,政府要调整财政政策。政府应调整财政支出比例,适当提高乡村文化建设支出额度,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建设,健全文化建设经费长效自然增长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率,力图以较低资金成本为农民提供接地气的文化服务,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同时,各基层单位应根据各村庄实际情况制定资金投入准则和投入额度,自觉调整并优化文化资金投入类别,增加各村庄特色文化领域投入,合理规划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类别,完善农村文化服务网络。其次,政府应调整扶持政策。在实施财政税收优惠的基础上,设立文化建设资金贷款专项模块,以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拓宽文化资金投融资渠道,弥补文化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再次,强化政府主体作用。一方面,建立多方监督机制,强化行政监督,定期公开各项资金使用信息,健全惩罚机制,杜绝挪用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另一方面,公共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增量工程,政府应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降低文化服务准入门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资助、政府采购、冠名赞助、独立兴办等多种形式投资农村文化事业”[13]。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将部分文化职能放权给提供专业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给予其一定治理空间,实现政府与市场优势互补,建立多元资金筹措渠道,为农民提供多样产品和完备服务。
3.2.2 扩展乡村文化空间 培育农民文化主体意识和自治意识是扩展文化空间的有效途径。一是对于参与式文化,维持文化场所空间。政府利用多渠道资金扩建、新建农家书屋、文化广场、艺术展览馆等文化场所,为农民参与文化活动提供硬件条件。对于文化设施闲置的问题,基层单位应鼓励农民借助公共文化场所开展文艺表演、文化知识竞赛等活动,以文化活动为载体,营造良好文化氛围,提高文化场所空间使用率。在互联网发达的当下,政府可以运用新媒体引导农民拍摄展现乡风乡情、民风民俗的短视频,农民借助抖音、快手等平台成为文化发布主体,记录乡村社会生产生活,表达农民真情实感。同时,政府引导乡村建立本村专门文化网站,将村庄内有关文化的大事小情整合入网,增强村民文化参与感和主体意识。二是对于自治式文化,拓宽文化活动空间。乡村文化自治是指农民作为文化主体,以丰富精神生活、增强文化认同为目的,农民自办、自创文化活动的一种组织管理形式。基层组织将文化舞台留给农民,通过戏曲社、秧歌队、民俗技艺社等平台,鼓励农民自编自演,开展反映新时代农村精神风貌的文化活动,不仅可以填充农民的闲暇时间,有效遏制不良风气蔓延,还能使村民养成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公共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增量工程,需要社会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各主体发挥的不同功能都将有效促进乡村文化建设,进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满足农民群众的美好文化生活期待。
文化资源供需平衡是公共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当前存在较为严重的文化资源供给同质化问题。为此,政府需要完善供给结构,加强和农民的沟通,完善资源供需机制,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效率。
3.3.1 促进供给类型多样化,提高供给质量 首先,丰富作品供给。政府应鼓励文艺创作者深挖农村乡情乡愁,支持“三农”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带领村民积极欢迎和支持文艺工作者来乡村采风创作,推出反映新农村面貌尤其是乡村振兴优秀成果的文艺精品;支持取材于乡村振兴杰出青年事迹进行文艺创作,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坚青年在乡村振兴中积极作为的精神风貌。其次,丰富主体供给。政府要鼓励各级文艺组织下乡惠民演出,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开展文艺活动;鼓励音乐创作者、音乐组织、音乐类院校等行业个人和机构深入乡村采风,加强特色“乡声”的整合和利用,发掘民间特色传统音乐形式和传统乐器,尤其要保护性地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表演形式和乐器,加强对传统音乐的创新性改编和提升,赋予传统音乐以新的形式,从而提高其流传度和附加值。同时基层单位要争取专业机构对乡村演艺人才的帮助,提高乡村原有文艺骨干的艺术水平,积极开发特色民俗演出项目,因地制宜开展表演。
3.3.2 构建需求反馈机制,实现精准供给 政府要加强和农民的互动,畅通不同层次农民的需求表达通道,提高供给效率。其一,针对村庄内文化水平偏低的中老年群体,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考察组深入农村进行实地走访调研,从交流中了解他们的文化需求偏好,对已实行的文化供给项目的满意度进行调查采访,及时将问题汇总、整理、归纳,从而调整供给结构和策略。其二,对于青年人来说,他们具备一定科学文化素养,且有一定线上操作能力,因此政府对这部分群体的文化需求调查方式相对更加简便快捷。一方面,有关部门可以发放线上调查问卷来收集文化需求和意见建议;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构建线上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文化数字网络,实现文化信息共享,改变文化资源固定不变的情况,使丰富的信息和资源在多个地方“动起来”,引导青年将日常文化生活问题及时反馈入网,通过大数据分析青年的文化诉求,提高青年群体满意度。其三,要获取青少年群体的文化需求状况,就要对其监护人进行走访,也可到当地学校调查学生的书籍类型和课余活动喜好,全面掌握未成年群体的文化需求。此外,通过村宣传栏、村广播等方式宣传相关文化政策,完善信息公开制,保障农民的知情权,从而提高需求反馈效率。
乡村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在“三农”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乡村文化的发展虽有一定人才、物质和社会力量基础,但不可置否的是,当今乡村文化振兴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需要政府、农民、青年群体、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不断提高乡村文化建设水平,为乡村振兴注入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