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文华
(江西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341000,江西赣州)
随着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如何实现乡村振兴业已成为当前学术界关心的热点问题。党的十九大首次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学术界围绕乡村振兴的内涵、实施主体、受益主体等一系列中心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且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中央1 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1]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提升农民的主体地位对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国家对乡村建设探索的继承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乡村振兴中重视对农民主体地位的培育,这是破解长久存在的“三农”问题的关键一步。
乡村振兴需要通过农民这一主体力量来实现,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成为乡村振兴的重点。农民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既是主体力量也是最大的受益者,因此,加强农民主体地位的培育是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不可缺少的环节。
第一,农民是乡村振兴的实践主体。人类文明产生的源头是农业的发展进步,农民通过各种生产活动支撑文明延续和发展。农民作为农业活动的主要生产者,其生产活动对乡村建设各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涉及经济、人才、环境、生态、文化这五方面内容。全国最新人口普查数据表明,生活在农村社会的大约有50 979 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6.11%。这表明了我国常住乡村人口数量庞大,这一事实要求乡村振兴必须重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第二,农民是乡村振兴的受益主体。推动乡村振兴的最终目的是使农民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民的收入、幸福感得以提升。在我国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任何时期的繁荣及衰落都与农民息息相关,可以说,得到农民的支持和拥护就获得了执政权利。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领导人对乡村建设发展都极其重视,对农民主体地位都进行了系统而深刻的研究,经历了由浅入深的一个认知过程。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将“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不论是从国家重视程度还是受益者视角来看,都要使农民提高对乡村振兴的重视程度,通过学习与实践激发自身内在的动力。
第三,农民是乡村振兴的评价主体。乡村振兴的成效如何最终是由农民检验并进行评价的,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最终阅卷人。乡村振兴是具体的、有条件的,每一个村庄都具有不同的特色,因此只有以当地农民的感知与评价作为检验乡村振兴的成果才是符合真理标准的。乡村振兴的最终目的是增进人民福祉,使广大农民获得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换句话说,乡村振兴的最终目的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农民是乡村振兴的评价主体。农民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需求和建议使乡村振兴有了更明确的目标指向和实践途径,因此,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党和政府应该将农民的真实需求置于首位,重视农民的想法与要求,只有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尊重与认可,只有使农民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成为真正的评价主体,乡村振兴建设才能形成长远的良性发展模式。
中国从古至今一直以农业为主,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贯穿整个中国历史发展的全过程,“三农” 问题涉及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内容,解决好“三农”问题是我国实现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农村的发展,致力于乡村建设,并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回顾历史,可以发现,历经七十余年风风雨雨,我国乡村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重大举措是党对乡村建设探索的继承与发展,是新时代乡村建设的新答卷,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战略措施。
中国共产党是善于总结经验、善于学习的政党,乡村建设的历史经验,不仅仅是总结国内经验,还要注重国外经验与教训的总结与积累。自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这一期间,党对乡村发展进行了艰辛探索。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农村一半以上的土地只归属于人口比重极少的地主和富农,贫农则无地或者只有一小部分土地,真正干活的农民因为没有土地而导致积极主动性不高。为此,1950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土地改革,这一措施彻底改变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使农民的生产力获得了极大解放。
随后,进行了社会主义建设,使中国的乡村建设更进一步。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建设得到了新发展,农业生产条件、农村教育等方面都有很大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人民公社的局限性导致农民对生产缺乏积极性,公社难以延续。1978 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率先实行了“包产到组、包产到户”责任制度,由此,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在安徽创造先例,1991 年,在乡村中确立了乡村基本经营制度,使我国的乡村建设扶贫攻坚目标基本实现。自21 世纪以来,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对解决“三农”问题实行新措施,加快建设现代化农业,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乡村建设更具体化、充实化。这一时期,我国的贫困人口逐渐减少,农村新产业具有良好发展势头,但与两个百年目标相比,在乡村建设上还是存在木桶效应,农村发展过程中农民内生发展动力的作用发挥依然不够充分。
基于对乡村建设历史的分析与道路的探索,进入新时代以后,根据社会主义矛盾的转变等时代问题,我国适时提出了乡村振兴这一伟大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是一时的短暂计划,而是一项长远的计划,立足于脱贫攻坚战略取得胜利,是对脱贫成果的巩固,亦是对脱贫的新发展,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更要注重对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做好二者衔接,同时也应该借鉴西欧等发达国家在提高农民积极性、维护农民利益方面采取的措施与经验。
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这是一个不可辩驳的事实,但长期以来农民以“安分守己”的保守心态生活在乡村,农民的积极主动性不强。在乡村建设方面,农民的参与度更低,大部分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目前来讲,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民主体地位培育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与挑战。
乡风文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保障。梁簌溟曾指出,中国的乡土社会,是以乡村为根基,以农民为主体,发育而成的高度乡村文明[3]。而文化与文明密不可分,没有乡村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乡风文明的新气象,也就没有新时代的乡村全面振兴[4]。乡村文化是由农民创造的,从根本上讲,它映射出生活在不同区域的农民在独有的生活环境中形成的思维方式与特定习俗。农民是乡村文化的创造者,也应该是乡村文化的传承者和发扬者,理应承担起传承乡村文化的光荣责任。但是在科技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的新时代,由于乡村文化受到城市文化和现代科技的巨大冲击,乡村文明逐渐衰落,出现了被城市文明替换的趋势,乡村文化面临被边缘化的境遇,这导致农民对乡村文化失去了信心和认同感。
中国传统乡村的最大特点是“乡土性”,传统乡村社会是一个较少流动的“熟人社会”[5]。然而,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我国每年都有一部分村庄消失,进而导致中国乡村文化的衰落与消失。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差距愈加明显。一方面,城市文化发展速度快,城乡文化出现落差,城市和乡村的人们的认知有了差异;另一方面,城乡之间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导致大部分人认为城市文化优于乡村文化,在城市文化进入乡村以后,农民有意识地进行模仿,认为乡村文化是处于劣势的,开始盲目全盘对城市文化进行吸收,原有的乡村优秀文化被迫流失,进而导致农民缺乏文化认同意识,在乡村文化建设发展过程中失去主动权,参与意识不强。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人口结构正在发生重大改变。《2020 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的调查结果显示,2020 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 亿人,外出农民工将近1.7 亿人,占比达到60%;外出农民工中年末居住在城镇的有1.3 亿人,而在这1.3 亿人中,认为自己是“本地人”的占比为41.4%,83.3%的人满足于当前的生活,60.5%对自己的业余生活十分满意。[6]这些数据表明,大量外出打工农民对自己所在打工城市具有高度的情感认同感,甚至在年末也不回家乡生活,丧失了对家乡的热爱与本土认同感。这也代表了我国农村中“空心村”现象越来越严重,乡村振兴中缺少了人这一基本要素。时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曾经讲到:“没有人,乡村振兴就是一句空话! ”[7]
随着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及中国教育制度的完善,农村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的比例上升,但这些具有高学历的青年更愿意在城市发展,这也导致了农村所需要的文化人才外流现象严重。同时,科技水平的提升,促使农村中农业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越来越少,农村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为了获得更多收益,大部分青壮年都选择进城来提高收入,因此,农村中的技术人才也流入城市,留在乡村中的只有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因此产生了恶性循环,使乡村老龄化、空心化问题愈加明显。另外,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展潜力大、从事专职工作的基层干部往往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也选择调入城市发展,因此,缺乏文化素质高、专职化的基层干部。由农民选举的村委会主任等干部虽熟知乡村,但其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系统化的管理思维,也难以将乡村管理得更好。虽然近年来大学生村官驻村较多,但他们大多不会当地方言,加之没有管理经验,与当地村民沟通交流困难,因此很难为乡村提供更好的发展模式。
2018 年中央1 号文件指出:“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1]这充分表明生态宜居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地位。而要实现生态宜居,就要加强环境治理,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使农民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参与环境治理的全过程,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尽管进入新时代以来,农民的综合素质、环保意识得到极大提高,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农民对生态宜居建设的主动参与意识不强,大部分农民存在惯性思维,依旧认为环境治理与自己没有太大关系,认为这是政府及其相关人员应该处理的事情,依旧过度依赖政府,对村庄的环境保护缺少应有的关注度。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乡村特有的宝贵财富,实现乡村振兴,必须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在农村环境治理方面,农民缺乏对环境治理的主动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受历史环境影响,我国是农业大国,在传统的农业发展过程中主要以小农经济为主,在思想方面及生产方式方面,主要以家庭为单位,不关心与自己无关的生态环境建设问题,而且大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为了当前效益,往往会忽视长远效益,在农业生产中为求产量增长而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白色地膜等农用产品,不在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第二,在环境保护机制建设方面,我国环保组织形成晚,与发达国家有差距。在农村基层开展生态治理过程中,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差,经济收入少,导致农村开展环境治理缺乏稳定资金来源,农民对环境治理的合理诉求很难得到解决。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一个国家具有浓厚的创新意识,其人民生活水平及经济发展速度也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农民作为农村的主要建设者,对农村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其中一部分农民思想觉悟高,具有浓厚的创新意识,他们善于发现先机,具有积极主动开拓进取的意识。但是,长期以来受小农经济及安分守己的保守意识的影响,加之大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这必然导致部分农民创新意识淡薄、创新勇气不足,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部分农民思维固化、意识封闭,不善于、不愿意与他人协作,缺乏合作意识;二是部分农民安于现状,小富即安,本位思想较重,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只顾眼前利益的得失,做事谨小慎微、求稳怕乱、能忍自安。[8]
从乡村振兴的实践过程来看,农民的创新意识淡薄,存在不愿主动学习、对创新缺少认知与不感兴趣的现象。而且我国乡村传统的治理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民只是听从命令、服从指挥,不敢主动向政府建言献策,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和实践发展状况研究新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创新意识的发挥。
2022 年中央1 号文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做到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要做到为农民而建,在我国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农民的四项政治民主权利必须落实到位,即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9]这四项权利的落实情况是检验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农民主体性作用的重要指标,我国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农民参与基层治理的意识欠缺是主体性缺失的重要表现。当前,虽然农民参与基层治理的意识有所提高,但主动意识还有所欠缺。
在基层治理的社会实践中,政治参与和民主参与的积极性低下表明了农民缺乏主体意识。首先,突出表现在政治参与上,存在着“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而且伴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二元体制导致农民在农村生活时间少,不愿意将自己视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在事关全村集体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意识也不高,这便导致乡村治理乏力。其次,在民主参与方面,农民行使四项权利的主动参与意识也有所欠缺,部分农民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重亲情而轻个人能力,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监督时主动意识不足。最后,有些部门在乡村建设的决策时存在不听取农民意见而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热情。
实现乡村振兴,既要重视塑形的外在目标,也要重视铸魂的内在要求。从本质来看,农民是乡村中进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主体人员,文化传承与发展从根本上讲要牢牢依靠这个主体,其成效如何取决于农民的文化素质的高低和文化传承意识的强弱。尊重农民在乡村文化传承的主体地位,发挥其主力军作用,是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必然。
第一,要提高农民自身素质,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外因是表现,内因是根本,主体意识的培育关键还是要靠农民自己。在农村中,常住人口往往以老年人居多,他们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对信息化科技化的新时代不了解,不会用手机等现代电子科技产品。留下来的中青年文化水平也不高,对现代化科技了解也不多。因此,首先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参加学习培训,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或职业技能教育认定,提升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其次,将发挥自身内生动力作为重要的课程纳入农民培训中,把自身内生动力的提升作为其培训结业的重要依据。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大部分农民是被迫卷入现代化的过程中的,相当数量的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在现代化过程中没有足够的反思能力,对文化传承意识和价值认识不够深刻,即使是主动参与某件事情,但在心理上依旧是被动的,且在传承中由于受个人文化水平的限制,难免心有余而力不足,在看待一些问题上存在片面性。最后,必须重视培养、教育农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代文明提升其素质,提升其文化层次和水平,形成自我良性发展机制,敢于传承、乐于传承、能够传承,切实担当起文化传承发展的重任。唯其如此,在乡村振兴中农民的主体地位才能得到提升,才能实现真正的振兴。
第二,要高度重视乡村文化建设。良好的文化氛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没有健康文明的乡村文化是难以实现乡村振兴的,文明健康的乡村文化可以有效提升农民整体素质。首先,要把乡村文化建设摆在更重要的突出位置来抓稳抓好,使之形成机制,将乡村文化建设作为县乡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进行布置与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其次,要加大乡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在经费投入方面,要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全面落实乡村建设。最后,在乡村文化建设方面要多措并举,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和挖掘各类文化资源,用足用好各级政策,研究制定适合乡村文化建设的具体规划,另一方面根据实际需要,加快推进乡村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和文化广场等建设,实现乡村文化设施足额配置到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农村人口变迁的速度也在加快,农村人口流动在群体构成、流动规模、迁移模式和空间流向等方面呈现新特征,增加了乡村治理的复杂性[10],同时也为乡村振兴增加了难度。
第一,要大力吸引技术型、高素质人才。乡村振兴最重要的措施就是人才的培养,只有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才会使乡村发展更进一步。但是,城市文明的高速发展对乡村人才具有“虹吸效应”,它使乡村地区的精英人才被吸引到城市安家落户。目前在我国乡村中存在着许多家庭精英人才出走或举家迁往城市的社会现象,导致乡村振兴建设中人才供给匮乏。首先,要培育壮大新乡贤队伍,新乡贤是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力量,培育壮大新乡贤队伍可以有效地发挥新乡贤的舆论、文化和引领示范作用,吸引优秀精英人才加入到乡村振兴建设发展中来。新乡贤包括医生、教师、企业家、艺术家、农业专家等,新乡贤从学识修养、人格魅力、创意策划能力等方面都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其次,鼓励、支持和吸引海内外金融投资者、创业者、企业家等各类人才在农业生产等方面开展合作,给予政策支持,使其投身乡村振兴。最后,实施高校基层成长计划,增加“三支一扶”名额,将优秀的毕业生纳入人才后备库。专门设立培养政策来为乡村发展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并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的,给予创业扶持政策。
第二,鼓励和支持优秀农民回乡创业,吸引外出人员报效桑梓。首先,各地可建立外出人员工作信息库,对外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不论其在职、退休,不论其身份地位、年资阅历等条件,要以乡情乡愁为纽带,鼓励和支持他们“告老返乡”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可聘任他们为村事顾问,共同投身乡村振兴,并总结宣传各界人士反哺故里的先进事迹,激发外出人员投身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其次,对农民特定群体进行培训,“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提高培训质量,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职业农民队伍”,[2]144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打造新型职业农民。最后,要加快改革,改善人力资源管理。各级政府是人力资源开发的政策制定者、实施监督者和具体管理者,必须加快转变人才观念,改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在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同时,加快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电子政府办公手段的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11]这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要重视发挥农民的主体能动性,使农村成为山美水美人富的美丽乡村。当前,部分乡村建设中存在以污染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导致农村地区出现水源污染、土壤及空气质量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此外,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农药、化肥产品,导致局部土地板结、环境污染等问题突出。为此,需坚持“两山理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一,要在农村培育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意识。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两者和谐发展的程度决定了人类社会向何处发展的命运。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要提高农民的生态认知能力,纠正农民对生态问题存在的认知偏差问题。首先,要加大生态宣传力度,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生态环境的具体情况、存在问题、未来发展前景向农民进行多次宣传,使农民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从而提升农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其次,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农民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以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要任务,通过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实施“厕所革命”、加快入户道路建设等措施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最后,要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并努力寻求财政支持,对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的农民给予物质奖励,为实现打造美丽乡村这一共同目标而努力。
第二,要建构全面生态培育体系,加强保障农民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权。在乡村振兴战略这一大背景下,农民不只是生态文明的建设者,还是生态文明的监督者,为了使农民在乡村生态振兴这一过程中发挥更多的主体作用,就必须保障农民的监督权,并且要加强农村环保机制的构建。首先,政府要提供多种监督方式来保障农民的监督权能够实现,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网上举报网址,全天受理举报,并且要对农民所举报的问题给予及时反馈,多鼓励农民进行举报。其次,要创新政府工作方式,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保障农民的知情权,使农民能及时与当地政府沟通交流,提升农民的参与度。最后,要建构全面系统的生态体系,制定出一套符合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考核标准,并在各乡村严格贯彻实行,通过结合政府、媒体、农民等多方要素,提升农民在生态振兴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村环境的有效治理。
创新是引领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农民主体意识的发挥与其创新能力提升息息相关。自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农村建设开创了焕然一新的大好局面,这个局面的形成离不开农民主体创新意识的提升。但从农村整个大环境来讲,部分农民缺乏创新主动性,受传统思想的束缚较为严重,不敢主动找寻创新机会,因此,政府与社会应该打造鼓励创新的氛围,为农民创新能力的发挥提供充足的发展条件。
第一,要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宣传模式进行创新,以通俗易懂、灵活多变的宣传为主,使农民更易理解与接受,以此来打破传统思想观念对农民的束缚,使农民的创新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现阶段,我国脱贫攻坚任务已经完成,主要是做好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随着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主要矛盾、产业结构与生产要素也发生转变,为此,要通过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进一步激发农民的创新意识。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可以通过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实现。首先,要牢牢抓住农民培训这个平台,特别是注重强化农民科技培训,加大投入力度,以此来保证培训基地、教师及费用充足,为做好培训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其次,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用整体大环境来影响农民,使其认识到培育创新意识的重要性。最后,可以通过建立奖励机制,激发农民的创新主动性。
第二,提升农民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直接体验,培养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具备创新意识的农民。首先,要将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明确农业科技创新活动中政府、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农民等的功能定位。其次,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要优化布局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对农业优势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给予政策支持。最后,将科技资源创新平台对外开放,鼓励农民参观学习,同时,在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基础上,对不同地区农业科技资源进行深入的调查,使资源分配更加合理,促使农民增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信心。
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主要力量,只有充分保障农民的政治民主权利,贯彻村民自治这一原则,才能提升农民的参与感,进一步增强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意识,使农民的智慧与能力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得以发挥。
第一,要强化基层党组织管理水平。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到各地的坚强政治保证,因此,提升农民的政治参与度就是要完善乡村基层党组织的治理结构,提高其管理意识与服务意识。首先,要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使基层党组织成为落实党的路线政策的坚强保证,从而进一步展开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其次,要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各级党组织应该注重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注重干部作风建设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对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进行严格整治,以此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激发农民的主动参与意识。最后,要加大基层保障力度,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落实村干部的基本报酬,严格管理村级组织的办公经费、群众服务费、党员活动经费。同时注重加强乡镇中小食堂、小图书室、小澡堂、小厕所、小文体活动场所和周转房建设问题,使乡镇干部工作和生活的条件得到改善。
第二,要强化农民政治民主权利保护制度。农民受自身文化素质不高的影响,在参与乡村振兴实践中受到了一定限制。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村务监督机制,保障农民的监督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通过农村监督委员会的设立,使农民群众身边的不正风气及腐败问题从源头上得到遏制,有利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另外还可以通过设立网络监督等方式,更好发挥监督作用,使农民权益得到保障。其次,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村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活力与创新的村民自治可以有效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的实现,能够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通过创新村民自治的有效方式,从实际出发,根据情况提升农民主动说事、议事和主事的意愿,从而形成便于管理的创新自治方式,以此来保障农民的权利。最后,要建立合理公正的诉求机制,保障农民的表达权,使农民敢于表达,进行建言献策,从而使决策更合理、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