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永丰
我省的《实施方案》共分为六部分:一是总体原则;二是考试评价方式,包括省级统考、高校校考;三是考试组织与实施,包括报考条件、考点设置、考试实施;四是评分与成绩发布,包括评委选聘、评分要求、成绩公布、合格线划定;五是招生录取办法;六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加强宣传解读。
与我省现行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相比,《实施方案》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在省级统考科类设置方面,由现行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等3类,扩大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和书法类等6类,实现教育部提出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基本覆盖要求。
在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方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进一步完善了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目、内容、分值等。
在高校校考方面,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
在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方面,一是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部分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二是提高省级统考综合成绩的文化成绩占比,按照教育部要求,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音乐类等5类省级统考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由现行的30%调整为50%,播音与主持类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仍按现行的70%执行。三是提高高校校考文化成绩要求,由现行的执行艺术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整为执行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