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莺 朱展鹏 韩虹宇 吴奎[上海市浦东医院(复旦大学附属浦东医院)妇产科]
随着三胎政策的逐渐深入实施,我国高龄孕产妇数量明显增加。受到母体因素、胎儿生长发育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妊娠期高血压发病率增加,严重影响母婴健康,降低我国新生儿出生质量。因此需要高度警惕母婴安全“健康杀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属于女性妊娠过程中特有的疾病,依据其对患者脏器的损害程度以及患者的基础病变情况可将其分为不同的种类。主要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妊娠合并高血压和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前3 种类型的疾病又被称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该疾病发生后,患者存在不同的临床症状。如果患者临床病症较轻,可能存在轻度头晕,在测量血压过程中存在轻度上升,而且足部出现轻度水肿,并伴随轻度蛋白尿;如果患者疾病较为严重,通常存在头痛、眼花、呕吐、恶心,持续性右上腹疼痛,伴多个器官功能损害。与此同时,测量血压过程中会发现血压有明显增高,伴随蛋白尿增多,肢体水肿,严重情况下出现昏迷、抽搐等症状。
(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这种情况是患者在妊娠20 周后首次出现血压升高,收缩压≥140 毫米汞柱,和(或)舒张压≥90 毫米汞柱。但是这种情况会在产妇分娩12 周以内逐渐恢复正常,并且尿蛋白检测呈现阴性。
(2)子痫前期 这种情况发生于患者怀孕20 周后,血压水平与妊娠期高血压阶段相同,但是患者会存在尿蛋白0.3 克/24 小时,尿蛋白与肌酐的比值超过0.3。或者临床发病后并没有蛋白尿,但是存在血小板减少,或伴有肝肾功能损害、肺水肿和新发生的中枢神经系统异常或视觉障碍等,这些情况也属于子痫前期所特有的症状。需要注意,如收缩压≥160毫米汞柱,舒张压≥110 毫米汞柱,提示病情严重。
(3)子痫 这属于是子痫前期患者发病后没有及时得到有效控制的进展阶段,在子痫前期基础上出现不明原因的抽搐,病情危重。
(4)妊娠合并高血压 如果孕妇既往有高血压疾病,妊娠20 周前收缩压≥140 毫米汞柱,和(或)舒张压≥90 毫米汞柱,孕期未加重;或者患者妊娠超过20 周后首次诊断为高血压病,并持续到产后12 周以后。
(5)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如果高血压孕妇在妊娠前并没有蛋白尿,但是妊娠20 周后出现蛋白尿,或者在妊娠前存在蛋白尿,妊娠后蛋白尿明显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并且伴有血小板减少或者肺水肿、肝肾功能损害以及神经系统异常等情况,这就说明患者存在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上述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5 种常见类型,不同类型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临床症状,对妊娠安全造成严重影响。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妊娠期高血压的发生呢?需要进一步针对其病因展开探索。
子痫前期-子痫的发病机制有5 个方面。(1)女性在妊娠后,受多因素影响,胎盘滋养细胞侵入不足功能缺陷,使得胎盘浅着床,血管阻力增大,影响胎盘的正常血流量,灌注不足,进而引发母体缺氧缺血,出现妊娠期高血压疾病。(2)在妊娠过程中想要确保胎儿的健康成长,需要依靠母体的妊娠免疫耐受性。孕妇机体通常存在一定的炎性介质,这部分炎性介质通过胎盘会造成炎症免疫反应过度激活,使母体对胚胎免疫耐受降低,引发疾病。(3)妊娠妇女特有的高凝状态、炎性介质效应、氧化应激等,引起血管内皮细胞损伤,扩血管物质合成减少,缩血管物质增加使血管收缩,导致血管发生痉挛。(4)该疾病具有较高的遗传易感性,如果直系亲属存在该疾病,自身存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风险会远远高于正常人。(5)妊娠作为一个复杂性过程,想要确保妊娠的安全性,需要保证孕妇体内存在胎儿所需的所有营养物质,一旦在日常生活中孕妇营养跟不上,例如饮食过程中缺少钙、锌、镁等,极易导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
妊娠期高血压的发生除了上述内容之外,存在以下一条或多条情况也容易导致疾病的发生。(1)孕妇年龄≤18 岁或≥40 岁;(2)存在多胎妊娠情况;(3)肥胖、体重指数≥28 千克/平方米;(4)存在家族史;(5)有基础疾病,例如慢性肾脏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6)初次妊娠或者妊娠间隔超过10 年;(7)存在血栓疾病史;(8)人工辅助生殖;(9)营养不良。上述内容均是诱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重要因素。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会对母婴健康产生严重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母体:出现妊娠期高血压会导致孕妇全身小血管痉挛,血压升高,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易导致孕妇出现心、肝、脑、肾等多个脏器和血液等系统损害,如脑血管病变、脑出血、脑梗死或其他严重的病变。除此之外,易对患者视神经功能造成损伤,导致患者眼角膜脱落。而且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生过程中患者会存在恶心、呕吐、头晕、视物模糊等症状。(2)胎儿: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母体存在血管痉挛,阻力增加,造成胎盘供血不足,导致胎盘功能下降、胎儿宫内窘迫、胎儿宫内发育迟缓,严重时会导致死胎、死产或新生儿死亡等情况。(3)后遗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通常在妊娠结束后血压会逐渐趋于平稳,但是如果在妊娠结束后12 周仍然存在尿蛋白,而且血压水平没有降低,不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很容易导致患者再次妊娠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会对母婴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因此要早预防、早诊早治,做好预防及时治疗工作尤为重要。
(1)妊娠后期需要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做好孕期保健工作。孕检次数:妊娠6~13 周+6,14~19 周+6,20~24 周,25~28 周,29~32 周,33~36 周,37~41 周,共7~11 次。除配合医生进行相关辅助检查,例如肝、肾功能,凝血指标,24 小时尿蛋白定量及产科超声检查、胎心监护等,每次均需进行体重、血压和尿蛋白等指标的测量。有高危因素者,酌情增加次数。尤其是存在基础性疾病的患者,在孕前及孕期需重视原发病如高血压、血糖的控制等。如果出现原因不明的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视物模糊等,需要及时地到医院检查。
(2)合理饮食,保证妊娠期身体健康。建议孕期多摄入含钙丰富的食物,饮食过程中需要重视营养的摄入。及时补充叶酸、维生素、铁剂、多吃新鲜蔬菜以及水果,减少辛辣刺激性食物的摄入,保证食物的可消化性,减少妊娠过程中便秘的情况出现。
(3)保持良好心态。孕期注重劳逸结合,合理安排休息,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戒烟酒。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严重影响母婴健康,重在预防、早诊早治。孕妇一旦在妊娠过程中出现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也不要过度担心,请及时到医院就诊,遵照医嘱,做到合理用药、定期检查、健康饮食、规律生活、科学运动、愉悦情绪、积极预防,能够进一步降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危害性,保障母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