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燕卿 王海霞 吕慧枝
摘 要:近几年来,内蒙古地区的养老服务规范化工作得到了很大发展,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了很大提高,而且在投资和运营上也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然而,目前内蒙古地区普遍存在床位供给不足、人员职业素质不高、设施配置不合理、服务评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内蒙古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期为其它地区的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养老服务业,标准化,标准体系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20.020
0 引 言
养老是一个受到社会广泛重视的重要民生问题,伴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对养老需求和要求都比较高,养老工作具有系统性、复杂性的特点,除依赖国家的专业技术支持外,还必须依靠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因此,对养老服务进行规范化,是促进我国养老服务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技术保障[1]。
1 养老服务标准化概念
参考服务业标准化的概念,养老服务标准化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养老服务标准,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使养老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让老年人获得优质养老服务的过程。在实施“以人为本”的社区养老护理工作中,加强规范化管理,为“以人为本”的服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要想在标准化的前提下实现高质量发展,就一定要以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好不好、满意不满意作为导向,坚持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发展目标,注重标准的引领,提高养老服务的精准性、专业性和规范性。在对养老服务的各项要素进行科学梳理的基础上,搭建一个内容全面、结构完整、层次清晰的标准体系,并且保持标准体系的开放性与可扩充性,把养老服务的内涵从解决温饱问题拓展到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多样化和差异化的需求[2]。标准体系应重点制定基础通用、行业急需、支撑保障类标准,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规范,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指导与评价,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
2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养老床位供应不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将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并且老年服务机构的床位配置趋于优化,照料类床位占总数的55%以上;各旗县建成一所可供托底的养老服务机构,并且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改造力度,推进乡村养老院的改造,确保乡村养老院的普及率达到50%以上;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力争在2022年前,在全区各街道建立起一所功能齐全、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实现90%以上;在“十四五”期间,按一定的要求,将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民区,逐步配备各项老年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但是,由于我国老龄化的日益严重,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仍然面临着巨大的缺口,养老床位供应不足,尤其是一些公立的养老院更是出现了“爆满”的局面。
2.2 养老服务人员职业素养不高
依据文献资料“养老服务人员职业素养统计表”显示:养老服务人员目前的主要工作内容以生活照料为主,心理健康照料为辅。当前内蒙古地区老年人文化程度有所提升,在生活照料需求量增长的同时,对照料服务质量的标准也有所提升。但是由于养老服务人员缺少专门培训等问题,在养老服务的基础照护、康复辅助等专业性强的服务中,专业知识较为匮乏,极大地制约了被服务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基于以上原因,本项目提出在内蒙古开展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一是将内蒙古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机会纳入到“职教”补贴项目中,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国家对该项目中养老服务人员取得国家职教资格的比重。二是在高职高专开设老年护理与照护专业,为养老服务机构培训各类护理人才[3]。
2.3 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有待提升
内蒙古地区社区居家养老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历程,逐步形成了市、区两级,街、镇两级的服务体制,并依托社区示范中心、日间托老院(餐点)、乡村老人活动中心、老人食堂、老年大学、老年教学点等,形成了纵向连接市、区、街镇、社区,横向整合卫生计生、人社、文化等各方面的服务,涵盖了上门服务、日间托老、活动场所、综合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立体服务,能够较好地解决社区居家老人的服务需要。但是,就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的现状而言,其养老服务设施的供给程度并不均衡,各区域、各社区的差别很大,多数养老机构的供给数量很小,且供给的服务设施也很少,主要供给诸如麻将、象棋等简单的生活用品,缺乏人文艺术、学习交流等高品质的生活用品。
2.4 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尚未完善
完善的社会福利评价体系,对于维护社会福利、提高社会福利、优化社会福利、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内蒙古自治区对此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在此背景下,我国已制定《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已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在2023年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已在内蒙古民政厅开展了“四星”评选活动,并已制定发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规范》地方标准,但总体而言,自治区对养老服务评估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考核体系,缺乏一套健全的考核指标。
3 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内蒙古地区在老年服务领域的规范化工作,近几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而且在投資和运营上也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然而,内蒙古地区养老机构的标准化工作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养老机构的标准化意识不强、内部的管理与服务不规范、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鉴于以上情况,除了相关部门加大对其监管力度,加快对老年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之外,还需要对其进行标准化意识的强化[4]。建立并落实养老服务业护理服务标准体系,从而对老年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更深层次的规范,强化对养老服务业的管理,提升养护服务的质量,推动养老护理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此,就如何应对这一问题,给出了如下的对策和建议。
3.1 形成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协调促进机制
民政、市场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协作,构建出与之对应的协作推动机制,共同推动养老服务标准的制定实施、养老服务标准化的人才培育和试点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5]。通过对内蒙古地区相关行业组织的研究,推动相关行业组织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并将其推广应用于自治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为自治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参考,最终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3.2 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快重点领域标准编制
一是要强化对养老标准体系执行情况的监管,防止在制定和執行过程中出现“两张皮”;二是要对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体系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可以对通用基础、服务保障等体系中共同的内容进行总结和整理,养老服务机构再结合自己的管理特点、服务特色及服务流程,制定出对应的标准,从而加速养老服务的提升和完善,让养老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和标准化程度得到持续提高。三是有关部门应加速搭建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以及制定居家养老管理和服务标准[6]。在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中,要从未来着眼,面向世界,适当参考英国、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在这方面的先进做法,对其进行系统的架构与内涵的完善,保证其先进高效,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在这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7]。
3.3 加大对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支持
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资金补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的出台为自治区标准化项目的补助和资金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持,体现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相关文件精神。该办法以推动以奖代补为前提,持续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扶持,特别对已经进行了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给予激励,并给予资金支持。
3.4 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把标准化培训纳入到养老服务业工作人员的培养中,为养老服务机构培养并引入一批懂标准、具有养老服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养老服务系统内,通过普及标准化知识、组织各类业务技能竞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在社会上广泛运用,并取得成效,推动全区养老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并针对老年服务组建知识面广、专业水平高的老年服务标准化工作专家组[8]。
4 结 语
内蒙古地区在养老服务业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标准化方面的尝试,对标准化的发展进行了大胆探讨,并将其与社会生活进行了深度整合,最终建立起了标准化与社会生活相结合的良性循环发展新模式。今后将以此为基础,发挥该模式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自治区老年人的幸福感、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