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红,梁晓萍
(山西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新型冠状病毒在某种程度上改变着几乎全世界人类的日常生活,并引发了人们对日常生活方式和交往范式的重新审视与反思。至少,这场流行病毒的蔓延证实了长期隐匿的诸多社会事实:首先,人性的共通性超越了种群的自然属性,如语言及社会文化背景等,进而言之,确证了疫情面前众生平等的社会事实,以疫情镜像赋予生命本体以深刻的审视;其次,人类健康的内涵被重新提呈,健康不仅指涉身体层面的不虚弱或非疾病状态,而是泛指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性的完好[1],疫情防控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社会显性困境以及心理焦虑、恐惧等隐性情绪昭示了健康内涵不止于身体范畴,引发了学者与社会大众对脆弱性的重释。目前关于COVID-19对人类健康影响的变化情况仍在摸索之中,由此衍生了诸多极端情境下焦虑与恐惧的本能情绪、生命脆弱性、资源分配公平性、价值选择排序等伦理问题,疫情可能的发展态势与潜在风险决定了对 COVID-19的研究应当超越医学层面的探析,即使在预防性研究层面,多学科和跨学科研究取代单学科研究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2]。
国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对新冠疫情涉及的主体性公共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美国哲学家麦克尔·桑德尔(Micheal Sandel)[3]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敏锐地指出,当下疫情充分暴露了美国社会的不平等;斯洛文尼亚哲学与社会学家斯拉沃热·齐泽克(Slavoj Žižek)在其著作《大流行:新冠震撼了世界》(Pandemic! Covid-19 shakes the world)[4]中认为,新冠疫情造成的恐慌以及对“适者生存”进化论理念的推崇难免造成对人的生命之漠视。哲学领域的疫情反思主要体现在伦理学层面,包括对人性的思考、对生态伦理问题的关注,特别是对疫情中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重新审视与阐释。针对新冠疫情引发的人类与动物关系问题,澳大利亚哲学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提出在全世界范围内应当禁止野生动物的市场交易,他在《对大流行的治愈比对疾病的治愈更为糟糕》[5](When Will the Pandemic Cure Be Worse Than the Disease?)一文中明确指出对生命的终极伦理关怀是观照疫情问题的首要出发点;齐泽克(S.Žižek)[6]在2020年发表于《新苏黎世报》(Neue Zürcher Zeitong)的题为《人将无法重归过去》的文章中认为,疫情之后人们可能难以回到过去,同时对构建在原有价值论基础上的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提出了疑问。这些文章都普遍聚焦于对人性的思考,对生命及生态伦理问题的关注以及对原有价值体系的审视与质疑,意在指出生命的终极伦理关怀是观照疫情问题的首要出发点。国内学者[7-11]则多关注COVID-19治疗的伦理原则、后疫情时代人类共同体的伦理关系及世界秩序的重构等问题,主要从中国传统的“亲亲伦理”对全民抗疫的伦理审思以及对新冠疫情的生态伦理反思等方面加以阐释。以上有关疫情的国内外研究充分体现了伦理学作为价值哲学与实践哲学在疫情特殊时期的实践价值。然而,抽象与宏观层面的伦理探析难以消解疫情镜像下限溺于家庭狭小空间的“云”生活模式弥散出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心态与焦虑情绪,其中包括对自我认知的困惑与社会发展态势的忧虑,从微观层面而言,如上所析,疫情带来的诸多次生伤害除了需要一系列具体的国家政策加以调节外,亟须道德心理学的介入,换言之,关爱、共情、相互责任意识以及自我心理调适等因素显得极为关键。有鉴于此,以“关爱”为内核的关怀伦理学阐释了自我与他者的应然关系,强调了“情感”“关系”以及“情境”的重要性,可以有效补充并提高COVID-19预防框架的有效性,为COVID-19的预防与诊治的生物医学研究给予伦理的观照与补充变得很有意义。
关怀伦理学是一个相对晚近的概念,然其实用性逐渐受到众多学者的青睐。一些女权主义学者从伦理学谱系出发,认为西方传统伦理学大都聚焦于理性,以真启善,未能给予情感因素以足够的余地,忽视了人类存在的完整性,而关怀伦理学却以此为逻辑出发点,从道德情感与道德心理的角度寻求道德困境的解决方案。关怀伦理学被普遍认为发轫于吉利根(Carol Gilligan)[12]的著作《不同的声音》(A Different Voice),这部作品首次将“关怀”(care)作为道德概念纳入伦理学的概念系统。吉利根通过道德心理学实验,发现当面临道德两难困境时,“男性更关心规则,而女性则更关注情感与语境”,吉利根将这里的情感界定为道德“关怀”,以对传统伦理学聚焦理性而忽略情感与语境的趋向加以纠偏与补充;继吉利根的《不同的声音》之后,诺丁斯(Nel Noddings)[13]于1984年发表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论著《关怀:伦理与道德教育的女性主义进路》,书中诺丁斯对“关怀”作出了更为详尽的哲学式解释,丰富并完善了“关怀”的概念内涵。诺丁斯将“关怀”置于关系视角下,认为“关系是人类本体性存在的基础”,在“关系”视域下,将“关怀”范畴进一步具体化为道德意义上的“同情”(sympathy)、“关注”(attention)等,并确定了“关怀”的本质即是关系。自此“关怀”作为伦理学概念进一步被系统化和理论化,诺丁斯正式构建了关怀伦理学的理论谱系。关怀伦理学在生物医学等实践领域亦得到了高度的关注与广泛推广,着重强调了关怀伦理学中“共情”(empathy)能力在医患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共情”被认为可以激发或增强个体的诚信与彼此的信任,以理解和满足患者的需求[14]。然而,正如上文所析,“健康”内涵的丰富性与复杂性,以及幸福(well-being)作为人类生活诸多层面的终极旨趣,都决定了关怀伦理学无论在生物医学研究领域,或是社会政治、文化和经济领域都成为关注的焦点[15]。
首先,疫情防控期间,人们时刻关注新闻资讯,一方面希望更好地把握当前形势,另一方面急需事实信息以缓解自己的恐惧。在对流行病的描绘中,恐惧与焦虑情绪是“健康脆弱性”的主要症候之一。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互联网用户对流行病主题电影的兴趣倍增。从另一角度亦反映出,瘟疫电影通过影像拟态使观众具象化地审视内心的恐惧,探究类似新冠流行病相关信息的源头,表达了人们渴求真相、探索未知与寻求内心的安全感的希图。譬如,在电影《极度恐慌》(Outbreak)中,病毒专家山姆·丹尼尔曾说,“恐惧可是恶名在外”。当情况确实令人恐惧时,恐惧不仅提醒我们人类是非常脆弱的,更让我们明确自我真正关心、害怕失去和想要保护的是什么。《极度恐慌》中山姆和他的妻子都在传染病研究所工作,在得知一种新型病毒正在旧金山某个小镇上蔓延时,他们与几个同事立刻前往小镇开展研究与救治工作,然而由于疾病传染性极高,政府紧急出动军队封锁了小镇,在道德良知与道德情感的触发下,山姆在与政治阴谋和病毒威胁的较量下最终获得了抗体血清,挽救妻子和几千人的生命。几乎所有流行病相关的电影故事中都有这样一个情节:公众对科学家的信任如钟摆般左右摇摆,随着情节的展开,伦理介入其中,冲突也渐趋平息。这些电影以高清视角隐喻着现实,昭示了必须要有伦理的支撑方能消解科学求真与伦理向善之间的张力,以此加强科学家和公众之间适当的对话与合作。在此,关怀伦理学作为一种责任伦理,内蕴着关爱与关怀是道德品质的构成要素,由此看来,关怀伦理更像是一种哲学美德,而不仅仅指涉抽象的哲学理论,是对他人与社会的一种情感关怀,这种情感不仅有助于个体美德的塑造,而且指向和谐社会的构建,对于个体自我心理调适,焦虑与恐惧情绪的缓和等都有积极的导向作用。我国传统伦理学体系中虽然没有专辟一章用于介绍“关怀伦理”思想,但情感关怀的因素始终贯穿于传统伦理特别是儒家伦理思想中,孔子提出的“仁”体现了外在行为与内在道德情感的双重要求,孟子指出“仁、义、礼、智”的伦理修养具体源于“恻隐、羞恶、是非、恭敬”的道德情感,荀子则通过“以礼养情、以礼治情”将美德行为与道德情感相结合,都对情感因素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关切,对于缓和目前新冠疫情下人们的心理脆弱状态有一定的积极引导作用。
其次,作为现实隐喻的流行病题材电影中大规模感染导致资源逐渐难以为继,引发如何分配有限救助的道德两难。影片《天外来菌》(The Andromeda Strain)中充斥着生物变异、生化武器、环境保护、能源问题、信仰、家庭危机等诸多社会问题,看似混乱的多元素主题下蕴含着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疫情放大镜下的“社会脆弱性”问题。相比健康脆弱性,社会脆弱性是一种动态状态,反映了一系列个人和环境因素的聚合效应。如此,面对突然而至的疫情,社会脆弱性问题的突显更加呼吁重塑社会公共道德,建立和谐、有序、公正的社会机制。关怀伦理学的“情境性”特征强调关注社会主体的不同境况与需求,根据具体情境采取相应的决策,真正体现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与公正性,而那种忽略社会情境与行为对象的“一刀切”机制,诺斯丁称之为“自以为是的、固执的、严格的、残酷的‘关怀’”[16]。因此,关怀伦理对疫情引发的社会脆弱性的调适要求国家在关怀情感的基础上,依据社会主体的不同境况作出不同的资源调配,采取灵活的行为方式,真正构建起友善而公正的社会秩序,而这一点是寻求普适伦理原则的规则伦理学所无法完成的。因此,从社会层面而言,关怀伦理学致思于社会主体的具体需求,有助于依据具体情境对疫情导致的社会脆弱性问题加以调适,通过经济帮扶、健康诊疗、心理慰藉等多种方式给予主体关怀,并依据疫情形势的变化适度地加以调整,体现了关怀伦理的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的必要性。
再次,在有关大流行病题材的影片中,科幻虚构叙事充满了戏剧性的同时又如此的贴近现实,这些影片几乎都以一种新型致命病毒在几天之内席卷全球为序曲开启了电影叙事,其中人性的复杂与悖论表露无遗。在传染病调查、阻断、疫苗研制以及公共防疫政策制定等一系列过程中,人性的善与恶在求生本能的担忧与恐慌,在人与人危急时刻的关系样态下表露无遗。《传染病》(Contagion)中米尔斯在得知自己感染后,并没有选择第一时间联系医院收治她,而是首先打电话告知她入住的酒店尽快消毒,并且忍受着病毒折磨写出与她近期接触过的人员名单,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她的医疗救治资源却被另外一名感染者占用了。关怀伦理学的核心在于激发共情能力(empathy)驱动下社会关系网络中个体的责任意识与行为,换言之,它是通过将关心或关怀他人福祉的行为视为道德责任来促进和巩固“利他主义”(altruism)的一种理论[15],当然这并不拘囿于义务论意义上对他人的完全责任,而是类似于列维纳斯的“他者”理论,是一种以相互的道德责任为出发点的理论,意味着自我与他人作为共同体的成员,关爱他人的义务应当辅之以在需要时能够从他人或社会中获得道德关怀的权利。事实上,这一特定语域下的“权利”(right)所具有的道德内涵,是与关怀伦理学中的“义务”(responsibility)相辅相成的,两者都以“关怀”为根本出发点,在此,关怀“既是一种施于他人的具体行为的表达,也是一种在承认人类的脆弱性基础上,以共享福祉为目标的价值观”[17]。基于此,关怀伦理学将有助于有效评估与处理与COVID-19疫情相关的伦理问题,特别是疫情引发的公共伦理危机以及对生命价值的相关质疑等问题。
最后,作为一种潜在的健康威胁,COVID-19几乎将所有人置于同等的健康水平上,然而由于人们对脆弱性的理解与界定存在着差异,加之脆弱性自身的多维含义,使得与COVID-19相关的健康脆弱性(health fragility)问题比想象得更为复杂。第一,在健康领域,脆弱性是人们谈论最多也最令人困惑的概念之一,它与风险、自主权以及选择的具体原则等紧密相连[18],而这些状态与原则本身就具有相对性与偶然性。第二,脆弱性的普遍化存在与某些群体直观地标记为“脆弱”群体之间很容易发生混淆,这也增加了新冠疫情下有关健康脆弱性伦理问题的复杂性。第三,在某些情况下,健康脆弱性往往受到社会经济能力和可承受性的制约。在这些交织复杂的背景下,随着世界各地频繁出现的传染性疾病灾难,健康脆弱性的界定范围正在发生变化,从而扩大了生命伦理与医学伦理等探索的范围,也就是说,脆弱性定义的模糊性与复杂性加大了脆弱性群体界定的难度。一般来说,COVID-19引发健康脆弱性被认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从生物学角度看,老年人更易受到病毒的伤害;从社会经济与政治的角度看,低收入者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或社会保障缺失的国家里更容易受到侵害。然而当生命科学或医学研究人员在实践层面尝试阻止疫情可能促发的潜在危害并对疫情采取有效的预防与诊治措施时,健康脆弱性的多维性与相对性特征以及偶发性因素(当一个人将可能受到伤害但伤害尚未发生,除非采取适当的措施,否则这种伤害很可能会发生)的出现,使得医疗保健战略变得异常复杂。以上因素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义务论或功利主义等规范伦理学普适性原则的失效,对COVID-19的预防明显更为迫切与重要,换言之,新冠疫情体现的健康脆弱性特征“促使我们有责任采取关爱和预防行动”[19],而规范伦理学的失效亟须另一种伦理理论对其加以更为适恰的引导。
在以上对健康脆弱性的“归因”分析后,需要继续进入“判断阶段”,即评估个人、群体或社区对COVID-19潜在危害的敏感性或适应性,以预测进而确定相关的风险程度。这种程度的健康脆弱性评估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日常生活中的健康不公正现象,这一现象主要由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环境等各种因素决定。依据以上因素,我们可以将脆弱性大致分为身体、情感和认知三类,它们会影响到受害者的行为、情绪、思想和信念等,在COVID-19的影响下,这些类别的脆弱性具有不同程度的易感性和适应性[20],从而表现出不同的风险水平,因此需要对预防机制进行适时的评估与调整。这意味着,尽管针对脆弱性整体而言,每个人都可能在 COVID-19 的背景下处于脆弱性状态,但实际上,生物、社会、经济、性别、种族和政治制度差异会使一些人面临更高的风险,即某些人群受影响的实际比例较其他人群更高,Vicki Xafis[20]进一步指出,“那些处于不公平社会(权力、金钱和资源分配不当所致)底层的个体和群体在这场疾病大流行中受影响的程度较其他阶层更高”。此外,对新冠疫情的心理恐惧以及难以遵循限制性公共卫生措施也加剧了COVID-19的脆弱性状态,更为糟糕的是,作为这样一种大规模暴发的流行疾病,人类对其微生物或生物学细节层面仍然知之甚少,甚至在某些国家无法保证提出明确的诊疗措施,导致在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出台之前,受疫情影响的人群仍在不断增加。从这一维度来看,亟须寻求一种社会认可的非医学预防机制,可以同时防止COVID-19在社区内传播,并减少对弱势群体的进一步伤害。如此,面对突然而至的疫情,社会主体的健康、情感以及价值观等受到了直接的影响,社会脆弱性问题的突显则更加呼吁人与人之间的预防措施的成功首先必须建立在彼此间足够“关爱”的基础之上。
尽管关于COVID-19的诸多生物医学事实尚不清楚,但这场疫情的蔓延已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医疗卫生和社会公共保障两方面脆弱性与不确定性的叠加。相比医疗脆弱性,社会脆弱性是“一种动态状态,反映了一系列相互作用和放大的个人和环境因素的聚合效应,这些因素共同增加了个人对健康损害的易感性,并且一旦发生此情况,就会阻碍向正常健康状态的恢复过程”[21]。进一步说,社会文化差异、社会经济失衡、社会政治缺陷和人类生计的严重减少,再加上老龄化现状,极大地加剧了COVID-19大流行带来的多重压力与脆弱性。这种情况要求对各种预防机制与策略进行动态的调整,因为与医疗脆弱性不同的是,社会脆弱性被各种社会伦理条件所包围,我们需要防止社会脆弱性的凸显,而所有这些制约因素都是经关怀伦理学评估的敏感性和适应性程度来确定的,这种精神激发了人与人之间相互负责的道德义务。这是因为与COVID-19大流行相关的脆弱性不仅涉及疾病本身带来的风险,还源于新冠疫情对弱势群体的影响格外严重。从社会层面而言,主要的担忧来源于是如何避免COVID-19大流行期间发生的重大损害。随着COVID-19的传播,全球社会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健康脆弱性与社会脆弱性困境。
目前,针对健康脆弱性问题,主要通过抗体介导的方式来增强抗病毒免疫,以防止传播和再次感染,这一点只有通过临床评估才能验证其对COVID-19是否有效。尽管目前仍有诸多疑问,但在与 COVID-19这一传染性大流行作斗争时,经过生命科学与医学科技的不断进步,在事先研判与实证检验的基础上,COVID-19引发的健康脆弱性问题在逐步地消解中。然而,值得关注的是,生命科学与医学科技的求真维度仍然存在着认知困惑,例如,几乎所有未经临床确诊的病毒感染者都可能是无症状携带者,他们可能是自然伪装的传染源。换句话说,在没有任何歧视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凭直觉将任何人——包括我们自己——视为可能的传染他人的潜在病毒携带者。如上所述,脆弱性与潜在危害密切相关,如果不采取有先见之明的预防策略,COVID-19的危害可能会在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和心理方面对感染者和受影响者造成重大伤害,产生“疫情焦虑”的持续性影响。特别是在一些特定的物理环境与经济条件下,不能保证预防COVID-19的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例如在人口密度高的环境中人们很难保持应有的社交距离,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也无法获得充足的医疗卫生服务等,这些都意味着,无论有无症状,许多个体或群体很难保护自己和他人免受伤害,他们将发现自己一直处于疫情的阴影之中。因此,COVID-19时代的关怀伦理将以社会伦理模式、主旨和动机为核心内容,将关爱伦理学的观点恰如其分地应用到生命伦理学或医学伦理学研究领域,也就是说,应用关爱伦理可尽可能避免为了应对COVID-19所采取的任何特定预防措施、实施方式及其影响程度引发任何形式的健康或社会的脆弱性后果,从而可以从关爱伦理学角度更好地制定抗击疫情的政策。
在诺丁斯看来,康德基于“善良意志”的道德选择是冰冷而抽象的,是与现实生活相隔离的,远离了主体的现实生活需求,而她基于道德情感而提出的关怀伦理学认为“关怀的突出意义在于它的关系性。这种基于关怀情感的关系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是关怀者与被关怀者之间具有某种联系……若使两人间的关系构成合理的关怀关系,双方都需要作出积极的回应”[22],在此,诺丁斯的关怀伦理某种程度上受到当代伦理学家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他者”伦理思想的影响,以他者或者受关怀者的优先性为起点。从关怀伦理学到关怀伦理学的应用,自我与他人的道德关系贯穿始终。从应用性角度来讲,关怀伦理的介入,一方面有助于防止COVID-19在人际间或社区内的大量传播,正如公共卫生机构一直强调要保持社交或身体距离以及佩戴口罩等措施。尽管“社会距离”(social distance)概念引发了社会认识论方面的争议,公共卫生专家将其简单的解释为预防COVID-19等传染性疾病的必要应急预防措施。在保持社交距离方面引发的主要争议是对“社会距离”的刻意强调可能会导致歧视或仇外的心理,从社会学与心理学层面分析,这样的结论或许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关爱伦理学角度看,其核心概念“关怀”关涉到自我与他人的相互性,是一种相互间的责任意识与行动,是以共情为基础的价值观,正如当代伦理学家维吉尼亚·赫尔德(Virginia Held)[23]所言,关爱伦理学不仅强调关爱的动机,更强调关爱的结果,强调要满足被关爱者的实际需要。因此,关爱不仅是一个动机、态度或美德的问题,亦涉及行为的结果与影响,因此,在新冠疫情的特殊语境下,社会距离的概念需要重塑,更确切地说,对脆弱性进行深入分析表明,保持社会距离政策的有效实施可以通过运用关怀伦理的价值观来解决义务论或功利主义在应对疫情时存在的潜在缺陷。关怀伦理学的见解促使我们思考并进一步认同,鉴于其对他人生命价值的关怀与责任,保持社会距离对于降低生命风险的具有卓有成效的作用,以此为认知基点,在特殊语境下保持社会距离是必要的。因此,在佩戴口罩是预防COVID-19传播的重要策略中,关爱伦理学倡导的关怀与共情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弥补了“自我”和“他人”以及“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之间的鸿沟。不言而喻,为了在这场危机中表现出关爱和责任,“佩戴口罩”被认为是一种更合理的社区内COVID-19预防措施,体现了相互关爱的共同依存力量,根据Peterson等[24]的观点,这种力量“有助于实现各种成就,为自己和他人创造美好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关怀伦理学作为享乐主义或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对立面出现,维护了共同体内部的团结,而这种团结能够抵抗瓦解,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选择在公共场所强制佩戴口罩以防止COVID-19的传播表明人类作为社会生物是如何相互依赖以求生存的,体现了以幸福生活为最终旨趣的自我与他人关系中自由与责任的相辅相成。最重要的是,这场大流行暴露了我们彼此之间的依赖程度,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社会、自我与自然的紧密性充分彰显,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疫情如何影响其他国家的生活,经济如何受到其所依赖的劳动力的健康和被排除在劳动力市场之外的人的健康的影响,以及关怀伦理在共抗疫情中对于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不可忽略的重要价值[20]。在此伦理理念的基础上,主体成为彼此的关照或关爱对象,这也是社群主义的哲学核心思想。最终,每个人都会保护对方,主动实行关爱义务,反过来又会受到对方的关爱与保护,这种相互关爱有助于我们对抗COVID-19的侵害,整个社会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因为只有每个人都得到了保护,才可能使我们整体得到关怀,同时对防控措施的制定也更加认同并愿意主动践行。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关怀伦理学与传统规则伦理学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于:传统规则伦理学,无论是义务论或是功利论,实际上是将自我置于伦理关系的核心,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是疏离的;而关怀伦理学则将自我置于与他人、社会、自然的共同世界中,是一种将责任与权力放置于关怀基础之上的伦理学。
从疫情防控的实际成效来看,我国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首先满足了基本的社会伦理原则:首先,它满足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之一,即“不伤害原则”。“不伤害原则”涉及所有群体可能受到的伤害,从广义上讲,包括国家、社会、个人等各方面的利益;从狭义上看,强调的是最易受伤的弱势群体不受伤害。实际上,社会提倡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即是“不伤害原则”的延伸,这样的原则以人的生命价值为核心,充分体现了伦理学意义上的人文关怀精神。恪守“不伤害原则”不仅是为了保障疫情中医疗服务对象最基本的生命安全和维护个体的生命价值,同时也是防止后疫情时期对人们心理与情感上的“次生伤害”的基础保障。毫无疑问,“不伤害原则”中蕴含的关怀价值将尽可能减少COVID-19潜在伤害的程度;第二,它满足“最低限制手段原则”(the least-restrictive means principle)[25],是一种逐步增加的措施,是对严格限制和社交管控措施缓和后的补充,有利于社会的正常循环和互动,这样的原则亦是关怀伦理的体现,如果“不伤害原则”是对人的生命属性的确证,那么“最低限制手段原则”则充分尊重了人的社会属性。依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在生存需求与安全需求得到最基本满足的情况下,疫情特殊情况下遵循的“最低限制手段原则”则体现了社交需求、尊重需求与自我实现需求的满足,是关怀伦理在更高层面的体现,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导致的人际间潜在的隔阂感。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国一方面通过科学精准的防控策略以平衡抗疫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从社会伦理视角出发,遵从“以人为本”的关怀伦理理念,在生命至上伦理原则的基础上,尊重自我与他人的其他社会需求的满足与实现,充分彰显了诺丁斯关怀伦理对需求的诠释,即“在人生的每一个阶段,我们都还需要被他人关心,随时需要被理解,被接受,被认同……同样,我们也需要关心他人”[26],在新冠疫情蔓延的特殊生存状况下,我国的疫情防控措施适度而有效地实现了科学理性与情感关怀的统一,是关怀伦理学在COVID-19时期的充分诠释与践行。
尽管COVID-19感染脆弱性似乎是普遍存在的,但在由此产生的风险方面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因此有必要在医疗干预方面尽力实现公平。所谓医疗公平指的是一种策略,其中医疗干预的轨迹或强度由“需求”或易感性决定[27]。就COVID-19而言,感染率越高,感染人群愈发集中在老年或儿童、体弱多病者和居无定所者时,就越有必要采取快速和密集式的干预策略。但COVID-19的脆弱性问题已然超出身体层面的范畴,包含了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多维度的内容,因此在国家医疗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中,在社会层面对疫情进行评估、判断与对策方面,关爱伦理学精神将起到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即面对COVID-19导致的健康与社会脆弱性问题,“以共情与关怀理念为导向”的人本主义医疗预防与救治方法应是行之有效的。一方面,当他律性“自我隔离”与“保持社交距离”的强调和主体性与自由意志的倡扬产生矛盾时,当社会距离与心理距离似乎成为难以接受的悖论时,建立在彼此关爱与他者原则基础上的“关怀伦理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与践行COVID-19期间提出的一些防护措施以预防COVID-19在“人际间”传播,体现了从他律到自觉自发的社会关怀责任的转变;另一方面,面对国家层面应对COVID-19传染性极强而采取的某些“义务或强制”措施,当COVID-19大流行这样的卫生危机发生时,为控制疫情传播,国家相关部门迅速采取的一些管制政策与限制性措施,如新冠疫苗接种的要求与行为活动范围的相对约束等,如果从规则伦理的视角对之加以诠释,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与个人自由权相抵触,也极易引起自由权与生命权之争,特别是在一些西方国家,自由权的本意被曲解。在一些欧美国家,疫情大规模泛滥的情势下,一些政府提出公民的自由权神圣不可侵犯,以生物学意义上的“进化论”思想与“物竞天择”的理念演绎出“群体防疫”的疫情应对策略,这种完全建立在达尔文主义甚至颇有马尔萨斯人口论思想的政策,导致公民的生命权被无视,不仅助长了新冠疫情的蔓延甚至失控,亦成为某些政客们无效应对疫情的托词。西方“民主、自由、人权”价值观的认知与践行,完全依托于生物学意义上人的存在,而忽略了人的社会伦理向度与责任意识,更是无视了情感与关怀因素对疫情防控时期人们身体与心理健康调适的重要性,将自我与他人、社会的关系相疏离,自我存在的确证完全基于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我国在应对疫情事态发生时,自发自觉地从科学、情感、价值、事实等多维度出发协调政策的制定与行为的践行,从医学科学与伦理关怀共同的视角抗击疫情,尤其是现阶段,如果拒绝佩戴口罩不仅使自由失去了界限与确证,同时会使人际交往变得更加复杂而敏感,加剧了健康与社会脆弱性。
概言之,在全球疫情防控形势下,我们需要更加开阔的伦理道德思维,一方面要有具体的方案解决机制,或言全球性健康危机的解决需要跨学科的联合,生物伦理学的应用需要具备跨文化、跨学科和国际化的内容和背景;另一方面,要关注与避免在感染者和受影响者身上衍生出的各种心理伤害,如压力、遗弃、孤独和被排斥等道德心理困境,在此,关怀伦理学的作用变得尤为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