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应妮
(罗甸县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心,贵州 罗甸 550100)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1]。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退耕还林是一项重大生态工程。目前我国退耕还林事业进入巩固已有退耕还林成果和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并重的新阶段[2]。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坚持乡村振兴与生态保护并重,对推动乡村振兴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致富增收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群众在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林业产业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实现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地维护罗甸县生态安全,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不断巩固、提升、利用好自身生态环境优势,罗甸县于2017年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为更好推进罗甸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总结罗甸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基本情况及其成效,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建议。
全县自2017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共计完成退耕还林0.42 万hm2,其中,2017年0.13 万hm2,2018年0.07 万hm2,2019年0.06万hm2,2020年0.17万hm2。从区域角度划分,边阳镇0.08 万hm2、逢亭镇0.04 万hm2、凤亭乡0.02 万hm2、红水河镇0.02 万hm2、龙 坪 镇0.08 万hm2、罗 悃 镇0.07 万hm2、茂 井 镇0.05 万hm2、沫 阳 镇0.03 万hm2、木引乡0.03 万hm2,共涉及八镇一乡150 村8 240 户。主要还林树种有板栗、李子、桃、枇杷、脐橙、油茶、杨梅、桑、梨、核桃、杉木、黄花梨、油桐等。部分退耕地块现今已成林,林相整齐,经济林已有产出,脐橙、板栗、杨梅等已成为退耕农户主要经济来源。通过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现了较好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罗甸县林地面积增加0.42 万hm2,森林覆盖率增长1 百分点。坡耕地林草植被恢复加快,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提升人居环境空气质量,美化自然环境,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更加深入地筑牢罗甸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理念,有力推动乡村振兴中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工作的开展,在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以及建设“多彩贵州”“美丽黔南”“康养罗甸”方面贡献了应有力量。
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项目,一方面改变农民收入结构,释放并转移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明显增加;同时,退耕还林现金补助通过涉农系统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脱贫户转移性收入增加,为巩固脱贫成果作出明显贡献。全县8 240 户农户在该项工程中获得直接收益,累计发放退耕还林农户补助金8 826 万元,平均10 711 元/户。另一方面,结合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罗甸县以柑橘、柚橙、油茶、李、板栗等经济林为主的特色产业得到迅速发展,保障群众生产经营性收入稳定。同时,林草、林药、林菌、林下养鸡、林下养蜂等多种林下种植和养殖业迅速扩大,生态与产业共同发展模式的优势不断显现,实现了生态与发展的双赢。
全县实施退耕面积0.42 万hm2,按1 200 元/667m2进行补助,共计补助现金7 626 万元。其中脱贫户实施退耕还林面积0.15 万hm2,涉及4 172 户16 491 人,共向脱贫户发放补助资金2 688 万元,户均达6 443 元,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渠道。同时新一轮退耕还林因地制宜规划树种,不仅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还可改变农户长期依赖土地但广种薄收的传统生产生活习惯,促进大批农民从单一的种植劳动中解放出来,逐步转向养殖、加工、劳务输出等行业,改变农村家庭经济收入结构,拉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3]。
罗甸县具有春早、夏长、秋迟、冬短的特点,当地的最佳造林季节为当年10月至翌年4月,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下达时间较晚,通常在每年11月以后,使林业部门组织外业调查、分户丈量、作业设计、合同签订、植树造林等工作时间极为紧迫。同时,新一轮退耕还林涉及发改、财政、国土、林业等多个部门,为确保工程项目的有效实施,需花费一定时间开展多部门沟通协调;另外,冬春干旱炎热,特别是5月过后,持续高温不利于新植幼苗的生长,影响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实施进度。
罗甸县结合省、州退耕还林任务要求,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在重要水源地15~25°坡耕地、25°以上陡坡耕地(含永久性基本农田)范围内实施,特别是2020年新一轮退耕还林,指定在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25°以上坡耕地非基本农田地块内实施,但可纳入的地块面积较小且分布零散,地块核实、造林实施难度较大。全县2017—2020年退耕还林任务0.42 万hm2,共计33 466个小班,面积最小的小班为6.67 m2,无法满足新一轮退耕还林设计对小班面积的要求。地块分散、图斑过小,造林和管护成本较高,制约工程项目建设的快速推进。另外,由于25°以上坡耕地非基本农田的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部分适宜退耕、群众意愿强烈的地块未纳入该类可退耕地,特别是存在农户同一地块被分割成可纳入退耕和不可纳入退耕不同部分的问题,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群众出现抵触心理,使项目推进缓慢。
鉴于罗甸县青壮年外出务工较多、劳动力紧缺的现状,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时,部分乡镇聘请专业造林队伍承担造林任务,但由于群众对退耕还林工程的认识和理解不足,部分已栽植苗木的地块存在持续耕种放牧现象,影响苗木正常生长,削弱造林成效,也给补植工作造成较大压力。
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期为16年,补贴标准 为 前8年230 元/667m2,后8年 为134 元/667m2,补助资金高达2 912 元/667m2。而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农户现金补助仅1 200 元/667m2,分3 次支付。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众的消费支出随之增加,现有补助水平相对偏低,不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导致部分退耕还林地块后期管理不到位,造林保存率不高,造林成效低。
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过程中,由政府部门牵头,加强林业与国土、发改、农业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4],将石漠化地区、山区贫困县、土壤贫瘠、降雨不足的区域等生产力低下的土地纳入非基本农田范畴,优先纳入退耕还林项目。同时,充分考虑农户的耕地经营意愿与能力,对于属于整村搬迁、与农户住所距离较远及无法继续进行耕地经营的地块与区域,可将其纳入退耕还林范围。
由于近年来大部分青壮劳动力常年外出务工,家中留守的多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缺乏劳动力支持。为有序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确保建设达到工程实施既定目标,可采取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主体实行委托实施的方式,由农户提出申请,自愿签订委托书,委托当地合作社负责代建代管3年;退耕农户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将退耕还林工程种苗造林费及后期管护补助费划拨给相应的合作社,用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具体由县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林业站按照树种、种植密度、抚育管护所需劳务等进行测算,确定用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代建代管所需金额,剩余部分由合作社兑现给退耕农户。
加强种苗、整地、造林质量、后期管护的督查。实行造林质量公开制,将造林工作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向社会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让全社会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同时,引入专业造林队伍,按生态工程建设模式推进退耕还林造林工作,提高造林质量。
罗甸县用于退耕还林减少的耕地多为粮食低产且不稳定的陡坡耕地和石山地,真正的口粮田、水田并未纳入退耕,对粮食生产无明显影响。在此基础上,应继续严格落实陡坡耕地退耕要求,对符合要求的陡坡耕地和石山地实施退耕还林,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使现有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结合森林防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等活动,广泛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宣传。多渠道、广角度深入乡(镇)、村组宣传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让群众了解为什么退耕、怎样退耕、退耕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认真落实好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及时做好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兑现工作和林权证发放工作,打消退耕群众顾虑,让退耕还林工作真正到做到“目标、任务、责任、现金兑现、林权证”五落实。
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时,除中央资金的投入外,应积极引导群众和社会资金的投入,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发动群众以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等方式,增加对工程后期建设的投入,保障造林后期管护成效。结合政策实际,制定优惠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