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促进“治欠”工作发展的几点思考

2023-04-05 17:12胡开兵
人才资源开发 2023年3期
关键词:根治法规层面

□胡开兵

工资是劳动者给付劳动后应得的对价,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生存权益及生活质量的主要经济来源,也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进步的重要基础。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劳动报酬权益,历来高度重视。以国家在政策层面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及法规层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为标志,充分体现了国家重典治理欠薪的决心。但现实生活中,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主的欠薪现象却屡见不鲜,部分地区、部分行业欠薪案件数量仍然居高不下,促进治欠工作发展势在必行。

一、思想认识层面

根治欠薪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局,事关民生福祉,是时代之需,责任重大。历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都非常重视,由起初在局部范围内的治理欠薪,发展到近几年每年在全国范围开展的根治欠薪专项行动。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大力推进,国家从立法层面将相关政策制度上升到法规高度,将治欠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且仍在向前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在第14 条明确提出,加大包含劳动保障在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而根治欠薪工作既是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考核指标,也是法治政府建设所要实现的重点目标愿景之一。故而,在思想上,我们要切实明晰治欠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治欠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并坚定做好治欠工作的政治思想信念。反言之,没有大局意识,没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思想信念及为民情怀则没有坚定正确持久的工作动力。

二、能力建设层面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实施治理欠薪工作中,国务院成立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很多地方县级及以上政府也成立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门机构。专门机构的成员单位以人社部门为主,有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而且,很多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也参与到核查、协调、处理欠薪工作之中。这些客观上形成了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但是相关人员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学习培训即能力建设工作也势在必行。

学习培训,主要方式为以工带训,配之以集中时间专门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劳动关系判定、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及国家的相关政策、大局意识、协调配合能力、先进工作经验等。而后,学以致用,并通过工作实践来检验、提升、强化。只有做好这些学习、培训工作,广大的工作人员具备了必要的知识和能力,才能在治欠工作中把握实质、把准脉络、理清责任、提高质量、高效化解、防止回流,才能为相关法规政策落到实处提供必要的知识和能力支撑,才能顺应国家依法行政以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形势的需要。

三、法规落实层面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在有了思想认识、具备工作能力之后,做好治欠工作的关键就在于落实法规。客观上讲,部分地区欠薪案件高发,与法规落实不到位不无关系。其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基本法律原则的落实,意义尤为重大。先有宣传教育,让用人单位明晰治欠方面的法律规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在此前提下,如用人单位仍然违背法律规定,则加持以行政处罚甚至司法执行等国家强制力,切实发挥法律规范社会秩序及劳动行政执法管理市场调节失灵领域的重点功能。唯有如此,才能在全社会逐渐形成广泛的威慑力,才能体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才能最终落实法律规定,尤其是最终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大幅提高处罚标准、加大问责力度、震慑违法行为的立法初衷以及国家重典治欠的决心,才能逐步实现国家根治欠薪的管理目标。

笔者认为,治理欠薪工作主要是落实劳动法规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工资支付的条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尤其是条例中所规制的实名制、总包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劳动行政执法及劳动仲裁与司法衔接的规定。这些法律文件、规定构成了我国工资支付以及治理欠薪工作的纲领性法律规范。其中笔者认为最为基准的规定为,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一条款确立了我国工资支付的基本规则。其他后续的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均为顺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这一条款的解释、衍生和发展。它不仅从工资支付的责任义务主体、承受人、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支付形式等方面确立了我国工资支付的基本法律,也将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工资支付与其他法律关系中的给付做了根本的区别和界定。

国家为了治理欠薪乱象,且顺应新形势的要求,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加重了执法权力(比如将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等司法性质的权力赋予行政部门)、增加了违法成本(比如大幅提高处罚标准、失信联合惩戒)。而只有这些权力和法律责任“重典”落到实处,才能让用人单位不敢欠。因而法律责任的落实显得尤为重要。

四、工作制度层面

实践出真知。很多地方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这些制度如果坚持予以落实,且形成政策文件,将会对治欠工作不无裨益。实践中通常先由治欠工作专门机构划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而后,由该机构制定如下相关制度:各成员单位履行清欠职责时相互协同配合制度;治欠工作专门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开会研究、探讨、解决疑难案件制度;对一些存在重大欠薪风险隐患的单位、项目,实施提前筛查、介入制度;治欠工作专门机构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制度;由治欠工作专门机构对各成员单位定期检查、督导、考核、讲评、奖惩、通报制度;约谈清欠力度弱的责任单位领导制度;必要时由纪委、监委介入,从干部管理权限层面进行相关的奖惩、问责制度。

综上,治欠工作是一项关全局、事民生、涉稳定、范围广、多部门参与、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明宗旨、具能力、重落实、善方法、有制度,即要有合法、合理、科学、完整的工作体系。唯有如此,方能有效遏制欠薪现象,切实促进治欠工作发展,逐步实现国家根治欠薪的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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