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保障机制

2023-04-05 14:40刘银喜
理论探讨 2023年1期
关键词:全过程民主体系

◎刘银喜,杨 莹

1.南开大学 a.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b.数字政府与数据治理研究中心,天津300071;2.内蒙古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呼和浩特010021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明确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概念。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1]2021年11月1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公报再次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得到更好发挥,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到巩固和发展”[2]。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实践最精确的概念表述,其所强调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与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具有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内在契合性。新思想要求新改革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价值取向到全过程全方位的实践,证明其是可以指导社会治理改革向纵深发展的新思想。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社会治理制度效能实现

共建共治共享三者是有机统一的互构关系。共建是社会治理之基础准备,共治是社会治理之中心环节,共享是社会治理之最终归宿,并为共建共治提供动力支持,三者紧密相连。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效能实现离不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基于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实质民主与程序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有机统一的独特优势,保障了全链条参与社会建设、全方位参与社会治理和全覆盖共享社会治理成果。

“三共”治理理念下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制度的理论,来源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社会主义公共服务理论和社会主义价值共享理论[4],在逻辑层面和实践层面,都与人民民主的新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蕴具有高度契合性和协同性。社会治理中的协商民主,主要是指进行社会治理决策时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克服主观上的唯命令论,而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意味着在社会治理中要充分尊重、听取、采纳人民群众的意见,让公权力的行使真正代表人民。公共服务理论最为重要的行动原则是服务原则,即公共管理者的重要作用体现在帮助公民表达诉求、满足需要和实现其共同利益,这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目标不谋而合,即不断提高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价值共享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创造新的成果、整合并有效分配社会资源,让社会全体成员都能够公平有效地共同享有,社会价值的创造者同时也是社会价值的享有者,同样,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终归属是全部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共同建设社会事业

共建是社会治理之基础准备。共建即社会主体共同开展社会建设事业,强调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在内的一切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建设中,社会建设是社会主体主动以推进共同体发展为目的进行的物质和制度创造行为。共建是包括社会主义实体建设和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在内的社会建设,其中,社会主义实体建设具体包括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事业建设、社会环境建设等,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则包括社会结构调整与构建、社会流动机制建设、社会利益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社会安全体制建设、社会管理体制建设等。

共建社会治理制度的效能实现强调人民群众全链条参与社会建设。这里所指的全链条,是从时间的角度阐述参与方式,即强调程序民主,也即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将民主落实到选举、协商、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从而保障人民群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民主选举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前提,通过选举程序选出代表组成国家机关,代替人民掌握和运用国家权力进行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民主协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通过协商,人民群众可以充分表达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建议与意见,使得有关社会主义实体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民主决策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所在,通过制度化机制听取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呼声,集中人民的意志和智慧,将人民的利益和要求进行识别与整合,明确人民利益的整体性和差异性,通过科学程序形成党和政府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实体建设与制度建设。民主执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强调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激发人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民主监督是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后关口,民主监督包括信访制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多种方式,民主监督可以防止寻租的产生,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误用,保障公共权利始终体现着人民意志。从民主选举到民主监督,这五个环节环环相扣,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链条,保障了人民群众参与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共同治理社会事务

共治是社会治理的中心环节,强调的是参与,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人民群众、社会组织等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中,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共治社会治理制度的效能实现强调人民群众全方位参与社会治理。这里所指的全方位是从空间的角度阐述参与方式,即强调实践民主,也即广泛主体通过多元渠道和方式参与到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的社会治理中。全方位包括多元治理主体、多渠道参与方式、多领域参与等。多元治理主体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其他社会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社会治理的内容决定了社会治理是公共治理系统工程中的一项基本工程,治理的公共性要求所有共同体成员都应当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否则治理的有效性就无从依靠、无法实现,应发挥社会力量尤其是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以及居民自治之间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格局。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的发展,过往的社会治理渠道得以进一步拓展,尤其是电子政务平台的使用,使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更加多元。民众、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具体包括政治事务治理、经济发展事务治理、社会分配事务治理、环境保护事务治理等。

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思想理念的生命力在于人民的实践。没有人民参与社会治理实践,民主也就无意义可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5]完整的参与实践既是确保中国特色民主制度持续发挥最大效应的关键过程,也是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完善的核心要素。人民“全过程”“完整”参与社会治理实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全民参与。我国的人民民主是全体人民的民主,全体人民包括社会中的个人微小力量、群体组织力量或领导力量,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从而汇聚合力,并依据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程序,使各群体、各阶层充分使用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在社会掺杂不同频的声音中“画出最大同心圆”。二是全程参与。“全程”意味着民主参与的环节必须完整,即民主参与贯穿整个政治生命周期,从前期民主选举到中期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再到后期民主监督,公民均可以合理、合情、合法、有效地全程参与。三是全面参与。在参与内容上强调多领域与多方位,将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政治活动中听取人民的意见,在经济发展中汲取人民的经验智慧,在文化繁荣发展中尊重“百家争鸣”、鼓励“百花齐放”,在社会进步中接受人民的监督和考验。总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既体现了参与主体的多样性和广泛性,又凸显了参与实践的完整性和有序性。这种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充满活力的经济参与、和谐有序的社会参与,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持续动力,巩固和发展了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共同享有治理成果

共享是社会治理的目标指向,共享是指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社会治理成果。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这种成果具体包括经济成果、政治成果、制度成果、文化成果、生态成果等。共享的组织保障是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治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享是人民的共享,是社会成员的普遍共享,不是某一部分人专享,这是共享的人民普遍性。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告诫自己“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6]44-45。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朝着增进全体人民的公共利益和福祉迈进,让全体人民都有机会参与治理、分享成果、有更多获得感和满足感,而不是少数人的专享[7]。这既是共享的本质内涵,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国家的最大区别和明显优势。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6]45。

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效能实现强调人民群众全覆盖共享社会治理成果。这里所指的“全覆盖”是从空间的角度阐述共享的范围,即强调结果民主,消除家庭之间、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群体之间的差距,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社会治理成果真正落到实处,即强调结果民主,消除家庭之间、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群体之间的差距。共享要求“均衡享有”,这不仅是指共享对象的普遍性,更重要的是共享还意味着在治理过程中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缩小分配差距。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社会治理体系高效运行

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新时代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高效运行,离不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保障。社会治理体系是对习近平国家治理思想指导下的治理实践的创新总结。习近平国家治理思想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以人民为中心,将治理理论和治理实践嵌入国家职能之中,通过整合政府以外的其他社会力量,多元主体共同协商,依法治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以有效地回应人民的多元化需求,从而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理思想[8]。习近平国家治理思想与社会治理体系及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形态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后者是前者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者互为补充、互相发展。社会治理体系是“三共”社会治理制度更具体的实现路径,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与社会治理体系深度融合,是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必要保障,是对习近平国家治理思想的进一步深化。

习近平国家治理思想的核心是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民主的新形态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七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体系紧紧围绕此主题提出,将全过程人民民主思想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的方方面面,高度概括和总结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基于国内国际现实情景的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为解决新时代主要矛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新的方法,开辟了新的路径。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完善社会治理的政治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把各领域广大群众组织凝聚好。”[3]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七位一体”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优化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政治部分”[9],将社会治理置于国家治理语境之下。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当然领域,是国家治理在社会领域的体现。因此,社会治理中的政治体系与国家治理中的政治体系一脉相承,前者是后者的子集,是后者在社会领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治理中的政治体系在社会治理体系中起着统领作用,党委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政府负责,使社会经济文化领域中各项事务得以高效运行。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社会治理建设取得的辉煌成果表明,我们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高效运行。因此,在推动社会治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同时,要进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坚强堡垒功能,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的路径。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光辉旗帜,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是党的领导制度的根本目的和根本方式。在社会治理领域,要将社会中的一切力量集中在党组织周围,在党的带领下进行共建共治共享[10],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民主新形态使人民群众更加信任党、支持党、依靠党,使党的领导群众根基更加深厚,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加深入人心、生根发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保障下逐步迈进的。因此,要使全过程人民民主朝着正确方向有序展开,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社会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必须坚持在党领导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取向。

政府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决策部署的具体执行者,是国家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实际行动主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构建职能优化、职责清晰、高效负责、人民满意的政府,需要继续推进政府行政机构改革,秉持“小机构办大事”的理念,优化政府组织机构设置,理顺部门权责关系。应更加注重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中的职能作用,因地制宜地制定基层社会治理责任清单,使其在社会治理中承担好“元治理”角色。并在这一过程中,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四大特征之一——“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相统一”落到实处,凝聚共识,改善民生。政府负责还包括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推进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培养发展社会治理的自治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11]。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3]。充分调动居民个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群团组织的自治积极性,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民事民管、民事民议、民事民办,在社会治理中构建更加开放包容、科学规范的自治体系。

民主协商的中心思想是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要坚持和完善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要坚持和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决策实施之中和决策实施之后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先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找到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民主协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替代的价值实现方式,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为人民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不同形式的畅通渠道。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发展型民主,要求民主协商向广泛多层的制度化发展。民主协商要贯穿于“六大民主”之中,覆盖全范围全领域全过程,确保人民持续参与管理、讨论自己的事情。全过程人民民主同时也是治理型民主,要求民主协商改革创新,推出更符合人民需求和利益的协商机制、协商规范、协商形式和协商平台。民主协商强调充分给予各个治理主体平等发言、表达偏好的权利和机会,这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包容性的重要体现。同时,还要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公众个体、企事业单位的参与意识和主体意识,充分发掘和利用社会各治理主体的理论知识和理性思维,只有各协商主体的协商能力得到提升,协商结果才能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符合人民利益,从而促进内部共同体团结。民主协商要求完善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的法律依据,持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让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范体系内运行,这也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保障。

社会协同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的重要依托和平台载体。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其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并加强政府与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分工、协作以及不同社会组织的相互配合。发展公众参与,引领和推动每一位公民、每一个家庭充分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实现人民自己的事情自己作主、自己管理、自己商议,保障人民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治理成效人民评判、治理成果人民共享。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改革的要求,通过社会组织的微治理推动城乡社会组织成为运行规范、充满活力、制度健全的自治实体[9]。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实现基层群众自治的核心载体和重要平台,更是实行基层直接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要结合当地辖区具体实际情况,完善基层居委会和村委会的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因地制宜地灵活设置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平台,以多种形式开展微自治管理活动,例如网格化管理、设立楼栋长制度等[12]。制定社区公约、村规民约,构建多种渠道激发居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等五大民主程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人民群众更为真切地体会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培育发展拥有社区治理理论知识和技能的优秀人才队伍,发挥能人基层干部的重要带头作用,鼓励草根志愿组织成长发展。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完善社会治理的法治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3]社会治理法治化,旨在社会治理领域使社会治理中各项事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法治保障机制。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1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七位一体”社会治理体系,其中,法治保障就是要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完善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促进和谐,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创新发展、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是新时代建设法治社会的有效抓手。“枫桥经验”的政治本质是以人民为中心,依靠和发动群众就地解决矛盾,这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质民主完美契合,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新的政治文明成果保障社会治理法治体系持续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也需要健全社会治理法治体系,才能得以有序开展。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及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我们在国际国内发展不稳定因素增多的新时期需要加以完善的重点。

(四)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发展社会治理的智治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特别强调要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社会治理的智治体系即在社会治理领域构建一个数字化社会,通过高科技手段充分利用数据信息、共享数据信息,提升政府决策、科学研判、统筹调度的能力以及公民管理公共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能力,使整个社会运行朝着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3],科技支撑作为重要的非制度因素,就是要充分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统筹推进各种信息数据与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治理方式等融合和集成运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提高现代治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科技为社会治理提供支撑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科技的实践功能,科技创新在就业、民生、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发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例如,改善就业环境、增加就业机会,发展公共服务可及化、均等化、精细化,运用人工智能科技预测、预警机制降低社会公共安全风险等[14]。在发展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时,要更加注重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灌注。科学技术支持下的形式多样的公共参与渠道和平台打破了公众协商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使每个社会行动者都有机会参与到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共享社会成果中来。科学技术发明的惠民成果,一改以往人民群众获取公共服务的复杂困难,使人民群众的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利益得到更好的维护。同样,全过程人民民主也需要科技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公开、公平、透明、高效和可参与的环境,确保顶层制度设计过程、地方政府执行过程和基层政府落实过程的可监督,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运行发挥作用不受阻碍,从而保障智治体系提质增效。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社会治理共同体全面推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新目标。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指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为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五大主体基于互动协商、权责对等的原则,为建设和谐社会、富强国家、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结成的稳定统一体[15]。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保障。

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社会治理立场,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根本立场与价值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制度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本色。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限度地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回应人民意愿与诉求就处于极端重要的位置。改革开放以来,更是逐步探索并规范了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机制,构建了多元主体社会治理网络体系。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尊重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发展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中国式民主新成果,加强与创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与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16],不断朝着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迈进。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人人有责

“人人有责”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共建”的基本要求,人人有责中的“人人”是指社会治理主体,主要包括党组织、政权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公民个人[17]。所谓人人有责,是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责任边界与职责划分。具体而言,人人有责就是要求党组织、群团组织、自治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各尽其责。在民主社会治理中,治理权利从传统的单一线性权力分配方式转变为现在的横向纵向分散的权利分配方式,各治理主体治理职责清晰明确,治理结构日渐优化。“共建”强调包括每个具体的、现实的个人及政府、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各类组织均参与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建设中来。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过程中自然而然地为“人人有责”社会建设提供了基础性的参与环境;同样,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制度化落地的过程中也毫无疑问对促进“人人有责”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保障。社会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触及矛盾深、高度复杂的系统工程,人人都应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集思广益、汇聚力量,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为早日建成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保障。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激励人人尽责

“人人尽责”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尤为重要。所谓人人尽责,是指党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具体落实化,各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具体明确化,即在管理社会各项事务中具体实操时各有所依、各有所做。具体而言,人人尽责就是要求社会治理网络中的多元行动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做到主动担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公民参与不足的核心问题是激励不足,这是一个普遍性难题,公民难以主动持续性地负责任,在实践中“搭便车”问题也就随之产生。那么,如何进行有效激励,确保共建共治进而共同享有呢?就是要充分推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建设和实践落地,让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深入每一位公民心中,让每一位公民都能亲身感受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实的民主实践,让全体公民真正体会到自己当家作主。具体来说,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因地制宜、因俗而治,且要“具体而特殊”,因为只有在具体而特殊的小范围内,集体的利益才是一致的、相融的,而非排斥的、对立的。这样“搭便车”就很难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才不会沦为空洞的口号。目前,在社会治理中引入数字技术,可以在操作层面有效解决细分责任下的治理主体(特别是公民个体)“激励难题”,例如,在社区建立微信群、应用投票小程序等,使公民可以通过手机进行分工商讨、信息共享、汇报反馈、互相监督等。在持续创新科学技术发挥作用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全社会领域内的价值导向和引领作用,规范统一符合当代社会发展要求的价值目标——全过程人民民主新思想。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人享有

“人人享有”强调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成果的享有具有全民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享发展是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数人共享、一部分人共享。”[18]由此可见,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成果应为全体人民所共享,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体验感、归属感、获得感息息相关。人人享有强调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成果享有的全面性。社会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人民的需求是全面的需求,社会发展的全面性和人的需求全面性决定了人人享有的全面性。人人享有是新时代党在社会治理格局下的最终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话语体系建设对新时代民主话语权的概括表达,其内在天然蕴含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人人享有的目标需要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建设与实践检验中逐步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发展需要“人人享有”提供动力支持。未来需要尽快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建设,只有在理论指导下形成的政策体系,才能进一步指导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而要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建设,就需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等三者的有机统一。“三位一体”新型国家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基石,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全面依法治国是人民民主的基本方式[19],这三个方面构成统一整体,确保“人人享有”目标得以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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