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科技助力互联网保险发展

2023-04-05 09:30王运
科技资讯 2023年2期
关键词: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区块

王运

(贵州财经大学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 贵州贵阳 550025)

“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中说明了“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重点,其中第18条“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各产业深度融合”,第25 条“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说明互联网与数字经济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一环,也早已参与其中。但伴随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无序竞争、违规经营、虚假宣传、销售误导、不当创新等导致互联网保险产品投诉急剧增加,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对保险业的形象也造成损害。为保证消费者权益,规范互联网保险发展,2021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范围做了明确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不符合条件的产品,已经在售的必须下架 。

1 互联网保险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互联网保险的研究集中在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互联网保险监管、互联网保险销售模式、对比国内外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以及分析具体案例等。李合龙和刘悦[1]通过分析“相互保”事件,认为我国的商业保险具有重理财、重规模、重成本、轻保障的问题,从而使互联网保险的参保门槛低于传统保险,增加了逆向选择的风险。黄星刚和杨敏[2]利用北大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实证了互联网保险只是替代了保险销售的部分传统线下业务,而不是增加总的保险销售额,但使财产险和意外险的保险密度有所增加。李红坤等人[3]通过对比欧美等发达国家与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发展状况,发现国外互联网保险起步较早,美国在20 世纪90年代就开始有互联网保险的销售,且互联网保险占比总保险销售保费在2010年就已经达到30%~50%。国外征信体系相较国内更加完善与成熟,充足的信用评级数据提高了互联网保险的运行效率,且发达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进行引导,对互联网保险进行严格监管。薛朝霞[4]认为互联网保险风险包括信息不透明风险、消费者隐私滥用、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孟夏和王春萍[5]分析我国互联网保险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偏离了保险保障风险的本质,更偏向于理财,从而存在偿付风险;(2)线上销售保险的模式更容易发生非法经营的现象,从而存在经营风险;(3)保险公司同第三方平台合作,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容易引发风险跨界传播。

综上所述,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发展并不完善,亟须改进的方面包括监管、产品设计、风险防范等。

2 保险科技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保险科技的研究并不多,主要从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方面如何赋能保险行业进行研究,也有对保险科技的风险进行研究的学者。基于保险科技的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科技与保险产品紧密结合成为可能。传统保险产品的定价是基于历史数据,而利用保险科技,不仅可以掌握客户的历史数据,还能进行实时监测与预测未来行为,对风险更加准确、全面地的测度使保险产品的定价更加个性化与合理化[6]。唐金成、刘鲁[7]研究了保险科技在寿险业的应用,认为基因检测、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多重联合技术等都可以与寿险产品相结合,并且大型寿险企业面临的经营转变难度比小型寿险企业更大,要求其要从根本上转换经营理念,如加大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建立自主研发平台等。保险科技在提高人们购买保险产品的便捷性同时,还能提升它的质量。黄万鹏[8]指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与保险业的交融越发深入,增加了保险产品的有效供给,提升了保险服务的水平,从而推动了保险行业的发展。周雷等人[9]认为保险监管要与保险科技的发展同步,平衡保险产品的创新与风险;他建议在监管体制层面,可以进行试点监管,强化对进行金融科技创新企业的监管,其线上线下活动要同时监管。

3 国内外互联网保险发展对比

3.1 国内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

互联网保险是指从保险产品销售到理赔的全过程,全部通过网络进行,无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面对面接触。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保险公司也积极参与其中,开发了诸多互联网保险产品。互联网保险相对于传统保险优势明显,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免去了传统保险购买需要外出的麻烦,可以直接在家中通过手机或电脑线上购买,从而减少了疫情期间感染病毒的风险。对保险公司而言,利用互联网的长尾效应,互联网保险可以大大降低成本。面对互联网保险带来的巨大机遇,不论是传统的保险公司,还是新兴互联网保险公司,甚至包括与保险毫无关系的互联网巨头都积极进军互联网保险领域。传统的保险公司,包括平安保险、泰康保险等;新兴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包括众安在线、慧泽保险等;与保险无关的互联网巨头,如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等,都争相推出互联网保险产品。2021年,保险业原保费收入4.49万亿元,互联网人身保险保费收入2 916.7 亿元。众多的保险销售平台与保险产品增加了保险消费者的购买难度,且保险公司有意增加保险条款的阅读难度,更加使普通消费者无法正确理解保险产品的费用及保障范围,从而极易出现购买后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或第三方平台发生纠纷的事件。银保监会针对互联网保险出现的乱象,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监管文件,以规范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

3.2 国外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

互联网保险最早出现在美国。目前,美国部分险种的互联网保险销售额达到50%。销售方式包括B2C和在第三方平台进行销售两种。保险业中的B2C指保险公司直接向被保险人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零售模式,也就是保险公司自己建立官网,将公司的产品放在上年进行销售。英国的互联网车险在2004 年的销售额占总车险销售额的41%,财产险占26%。英国的互联网保险销售方式与美国有些许不同,它包括3 种销售模式:(1)门户网站,即保险公司自建官网;(2)比较网站,指将多款保险产品放在同一平台,从而可供消费者进行对比选择;(3)逆向投标,这是英国的互联网保险不同于其他国家互联网保险之处,它允许有需要的公司在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从而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进行投标。

4 当前互联网保险发展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4.1 发展时间短

我国互联网保险第一次出现时间与发达国家并没有相差太多,但由于相关配套法律没有同步发展,从而使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从1997年的萌芽,一直持续到2005 年《中华人名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才迎来发展机会。网上购物的兴起,使人们的消费习惯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空间巨大,但要跟随数字经济的发展齐头并进,互联网保险仍然任重道远。

4.2 销售过程混乱

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互联网保险的投诉量也是与日俱增。数据显示,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在2015年与2016 年迎来爆发式增长,但仅2019 年,有关互联网保险消费的投诉,银保监会就收到1.99万件,同比增长88.59%,相比2016 年更是增长了7 倍。其中,销售误导、隐藏健康告知,投保容易理赔难,买得快退得慢、变相强制搭售、无退保页面等问题十分突出。虚假广告是互联网保险产品被消费者诟病最多的地方:“首付0 元”或者“低价首付”。此类广告很容易达到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的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类保险产品只是将收总保费分摊到月缴纳保费用中。

4.3 监管不足

从1978年保险业恢复开始,我国的保险监管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过程。2022年1月,偿二代二期正式启动,我国的保险监管逐步向国际先进监管体系靠近。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却不尽人意。由于互联网保险发展迅猛,导致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跟不上它发展的步伐,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颇有难度。互联网保险公司信息披露不完善、不充分、风险管理不足,以及其准入、运作、退出机制不明确等问题突出。

针对互联网人身保险发展中出现的乱象,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于2021年10月印发了《通知》,对经营互联网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各项专业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如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等,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包括要求其信息披露更加完善,保证产品定价必须科学等。

5 保险科技:互联网保险的出路

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使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的研发、定价、销售等各个层面做到更加精准,实现动态实时地调整保险营销的各个环节。用保险科技助推保险业转型升级,助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是保险公司扩充其销售渠道的重要方式。

5.1 保险科技提升保险质量与服务水平

在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短,早年又为了扩张规模,代理人误导,购买容易索赔难的情况,从而使保险业在我国声誉不佳。保险科技通过一系列新技术,发掘被保险人真正的保险需求,从而改变人们对传统保险的看法。与传统通过历史数据定价的保险产品不同,通过保险科技,保险公司能够得到实时、动态的数据反馈,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与保险需求进行更加全面的观察,将定价的过程转变为基于在历史数据、实时数据和预测性行为数据进行定价。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保险公司拥有同步数据,被保险人也可以知道自己的保险需求与风险等级,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在这种交互且透明的背景下,人们对保险的信任将大大增强,保险业的服务水平也会大大提高。

5.2 保险科技有助于推动普惠金融服务的实现

基于互联网保险,比如在App端购买保险,可以解决偏远地区的人们想要购买保险的问题。而保险科技的发展,将更加便捷人们对保险的购买。基于大数据,互联网保险可以对每个人进行保险产品的定制。传统的保险,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只能基于历史经验,向客户提供相同的产品,由此使稳健行事的客户趋于不购买保险,而偏好冒险的客户,往往倾向购买保险,从而增加逆向选择的风险。大数据能够准确分析个人的风险偏好、行为习惯、消费习惯,由此差异化、个性化的产品开发得以实现,减少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通过动态定价,可极大地提升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也能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将被重新定义。

5.3 区块链在保险中的应用

区块链(Block Chain)是由一个又一个区块组成的链条,分布式账本储存的特点使区块链中的数据具有不可篡改的特性,从而确保了数据和信息等真实可靠,为防止保险诈骗提供技术支撑。

去中心化是区块链最重要的特征,现阶段,严重的中心化导致保险产品信息不透明与信息壁垒。人们面对数量众多的保险产品与晦涩难懂的保险条款时,有时候并不能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利用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可以大大减少保险产品纷繁复杂的外观,使保险消费者更加直观地了解所要购买的保险产品,提高保险销售的效率。

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是一段写在区块链上的代码,一旦某个事件触发合约中的条款,代码即自动执行,也就是说,满足条件就执行,不需要人为操控。而传统的保险合同需要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面对面完成合约签订、承保、理赔。采用智能合约,能够有效避免当事人双发出现失约、毁约的现象。智能合约可以将保险条款通过代码的形式,录入区块链中,一旦触发约定时的条件,就会由程序自动执行,从而避免人为的影响。将智能合约应用到保险销售中,能减少人工成本,且由于智能合约能够实时同步数据,从而及时发现客户需求,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得益于保险行业的发展,人们对保险的偏见在逐渐减小,在国外,人们往往是主动购买保险。而国内,除去大城市以及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外,在小城市的人们保险意识往往不强,一旦发生意外,损失可以压垮一个家庭。被保险人基于大数据分析,可以更加了解自己的需求与风险等级,从“保险客户”转变为“保险用户”。

6 保险科技助力互联网保险的建议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但随之而来的投诉也快速增加,互联网保险的营销理念与监管模式也需要跟上数字科技的发展。银保监会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逐步加强,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范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包括对经营互联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综合评级、准备金提取与公司治理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保险科技借助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赋能互联网保险,使保险与互联网的结合不只是浮于表面,而是深度地结合,便利消费者,能够促进我国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的增加。

6.1 简化保险条款的复杂程度

保险由于其专业性,保险条款往往复杂难懂,在保险科技时代,保险公司应借助互联网的便捷性,用各种图文、AR 技术,方便保险消费者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与理赔条件等。同时,提升互联网保险产品条款的标准化程度,减少消费者对保险条款的误解。

6.2 基于大数据,可以对每个人进行保险产品的定制

传统的保险,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只能基于历史经验,向客户提供相同的产品,由此使稳健行事的客户趋于不购买保险,而偏好冒险的客户,往往倾向购买保险。大数据能够准确分析个人的风险偏好,行为习惯,消费习惯。由此差异化,个性化的产品开发得以实现。减少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通过动态定价,可以极大提升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也能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

6.3 加强互联网保险等监管

人们购买互联网保险时是基于网络平台,而不是在实体店中,阅读电子文档更容易忽视具体条款。需出台具体的法律文件对保险公司销售互联网保险进行限制,从而保护消费者利益,且由于数字技术的跳跃式发展,监管也必须同步跟上。

6.4 培养保险科技人才

以高校为基地,进行跨学科人才培养,培养出兼具专业保险知识与信息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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