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宇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新型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要依托,同时也是我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创新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提高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关键地位,能够充分发挥新型集体经济“均衡收入分配”“提高集体收入”“提供公益服务”等层面的优势,推进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党中央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指出:“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1]。”发展并壮大新型集体经济的呼声从没有间断过。根据《中国农业年鉴2020》近几年我国新型集体经济虽然得到了显著的发展,但整体发展要落后于其他经济成分,收入占比仅为30.8%。新型集体经济在我国乡村经济建设中呈现出边缘化、弱化的态势,导致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受到严重影响与制约。因此以新型集体经济为抓手,构建共同富裕协同发展机制具有鲜明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明确提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任务要求。要把握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现实逻辑,从中国式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格局中找寻实践进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着力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内涵。实现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富足”与“富裕”是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人的全面发展是基于物质生活来展开的,所以实现共同富裕应保障人民拥有日益改善、不断提升的物质条件,确保国家发展与人民生活的同向同行,尤其是对困难群体应“格外帮助”“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实现人民精神生活的充实与丰富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应有内容。要将实现物质生活富裕与精神生活富裕紧密结合起来,将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统筹起来。通过增强国家精神力量与物质力量,让全国人民的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都得到有效改善。因此在新时代,共同富裕不仅指物质富裕,更包括精神富裕,我们必须全面认识并看待共同富裕的内涵,明确共同富裕的目标。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第一共同富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就对社会主义本质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与思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第二,共同富裕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应然需求。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要求国家政府的 “任务”要与时俱进,应从不充分、不均衡发展的角度出发,明确人民群众的诉求,关注人民群众的问题,从而通过把握制约共同富裕的“关键要害”与“突出矛盾”,“综合施策”“分类指导”“科学划分”,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城乡的一体化建设,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2]。第三,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发展的“任务使然”。在我国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逐渐成为党和国家的新使命、新追求、新目标。在现代化发展的历史征程中,我党始终将推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放在核心位置,并计划到2035年取得共同富裕的实质性进展。与此同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这便需要更全面、准确、完整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即关注共同富裕问题,让更多的人民群众都能获得改革发展的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3]。”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以来,农业生产模式主要以家庭经营为主,该生产方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挥着调动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作用。现阶段,我国农业已经从传统农业过渡为现代农业,“市场化”“社会化”“机械化”“专业化”及“信息化”水平越来越高,使得农业生产模式逐渐从“碎片化”的家庭经营模式转变为规模经营模式。农业对社会资本的依赖程度提升,很多农户却难以承担起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资金投入,因此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很容易出现农业生产的两极分化。与此同时,在我国市场经济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很多地区的工业化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层次、新的阶段,农户收入结构发生了深刻的转变,逐渐从传统的“家庭经营收入”发展为“劳务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农户参与农业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不断下降,甚至部分地区出现了撂荒的问题。特别在城镇化进程日渐加快的背景下,大量进城务工人员涌入城市,而流出乡村的农民多为青年劳动力,这也造成农村地区出现了老龄化及空心化的问题,从而导致传统的家庭经营模式已经难以得到高效地运转。
当前,新型集体经济已成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成为推动农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都壮大发展了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当前,我们应将推进乡村振兴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融合起来,通过加速现代化农村建设,缩减城乡差异,提升人民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水平,全面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4]。此外,通过理论研究发现,我国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是解决“两极分化问题”,要想避免农村社会出现两极分化现象,就需要让“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让新型集体经济成为土地集体的组织载体,让农村社会。唯有如此,才能结合新时代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缩减两极分化,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新型集体经济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实现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现代经济组织形式。新型集体经济在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及共同富裕目标实现中,具有鲜明的现实作用和意义。然而传统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已经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特点,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不匹配”,为充分发挥新型集体经济在共同富裕中的基本作用,必须构建出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发展机制,提升农村经济建设的整体水平。
首先,在发展动力层面。需要将多元主体的发展目标,如 “干部职务晋升”“村民收入增加”“企业效益提高”等,作为多元主体参与新型集体经济的价值导向,并使其与新型集体经济建设目标有机地融合起来。农村多元主体也追求自身利益的最优化与最大化,因此形成了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内驱动力。例如企业以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目的;村庄精英强调自我价值的彰显;村民渴望满足自身的就业需求与经济诉求。在政策导向下,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相一致,多元主体能够通过协同交流、相互协商、共同合作的方式参与到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建设中[5]。
其次明确参与行为,即干部有作为、村民参与、企业支持、政府保障。其中“干部有作为”主要指干部应履行好各项职责,积极解决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中所存在的各类问题;“村民参与”则指村民应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角度出发,充分而全面地参与到新型集体经济建设中;企业支持则指企业应为新型集体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技术、资源等方面的帮助;政府扶持指的是政府应通过政策制定、优化、完善及执行等方式,消除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壁垒,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建设营造出良好的政策环境。
最后是确立发展目标。在新时期下,乡村新型集体经济建设还面临着资金不足、人才不足及环境威胁等方面的问题,需要通过资源整合破解影响“新型集体经济建设”的各类问题。而在共同富裕目标的指引下,乡村经济应以 “收入增加”“改善设施”“产业转型”“氛围营造”为目标,深化多元主体间的协同合作,从而全面实现农村社会的共同富裕。但在协同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有层次、有针对性地科学制定各项发展路径及策略,以此提升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机制的实效性。
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建设中我国面临着诸多的发展瓶颈,例如资金短缺、人才不足、产业结构单一等问题。为充分解决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多元主体应积极整合资源,提升新型集体经济建设的实效性。首先,通过资源的有效利用,提升自然资源与附加价值,发展多元化的产业链条,从而促进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其次,积极开发并利用自然资源,为“多元产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及“农村经济建设”提供有效地保障。例如将山水资源作为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再次,通过资源整合的方式解决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所存在的问题[6]。例如通过引技、引智、引资等方式缓解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建设中的资金短缺、人才不足的问题。例如引进外地人才,开展培训活动,提高新型农民的培育质量。最后,在整合资源的过程中,构建新型集体经济运营机制,深化村组织、农户及投资方的沟通关系。通过规模化发展,降低市场风险;通过整合政策资源,缓解政策压力;从而推动农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乡风文明、产业发展、设施改善及收入增加等层面。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能够切实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7]。为此,应通过深化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促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首先是增加收入。多元主体应通过资源整合,实现“村民的生活富裕”“经济的快速提升”。例如通过企业与村部的合作,设置乡村企业,为乡村居民提供就业岗位,使村民获得经济收入上的增长。其次是产业发展。在“二次资源”“自然资源”“外部资源”的引进或开发中,应加强政府、企业与村组织的沟通、协作,推进新型项目的形成或传统产业的转型。例如开发农家乐项目或者水上漂流项目,都能推进农村产业的专项,让自然资源成为乡村产业发展的基础。而村组织与文化部门或文化产业的合作,又能形成文化旅游项目,促使乡村原有的文化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最后是乡风文明。乡风文明主要体现在乡村氛围、环境优美及治理有效等方式。村组织应在新型产业建设中,提高对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视力度,以环境优化为抓手,统筹推进乡村氛围、乡村治理、乡村文化的建设。此外,我国政府部门在协同发展中,应加强财政投入,指引乡村组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出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首先是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协调、支撑、指导的作用,是推进我国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相关政府部门应通过出台各类政策文件的方式,指导村干部的行为和思想,或者通过职位晋升激励村干部投身到新型集体经济建设中,助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在企业层面,政府部门应提供政策倾斜或投资风向,鼓励企业进入乡村,为乡村居民提供资金支持,帮助村民获得“价值转换”。例如政府帮助村民将产品销售出去,畅通产品的输出路线。其次是企业的协同作用。企业在优惠政策的激励下,能够积极参与到新型集体经济建设中,并向政府交上“令人满意的答卷”。在新型集体经济建设中,企业可以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农产品,增加农民的收入。或者与乡村组织进行协商交流,优化村内资源的配置,提升村企合作质量。再次是村民的协同作用。村民应将 “经济变化”、“自身需求”及时反馈给政府,应为乡村企业提供自身的劳动力或者农产品。与此同时村民也可参与到村内自治中,对“村级财产”或“资产”行使监督权。最后是村组织。村组织应积极落实政府政策,反馈农村经济的真实情况;并与企业开展合作,鼓励企业投资,推动村企合作,促进农村产业的健康发展等。
在党的全面领导和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我国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下一步要接续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缩小脱贫群众与其他群众的差距,实现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在共同富裕视域下,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多元主体主要有村民、政府、企业、村组织及非政府组织等。通过整合多方主体利益及各类资源,能够推进 “生活富裕”“产业发展”“乡风文明”、“设施完善”等集体主义目标的实现。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强化多元主体的行为,深化主体间的合作,从而帮助政府部门通过“新型集体经济建设”,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