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翠莲
提 要:新乡贤作为新时代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主体,通过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公益慈善事业、基层建言献策等方式融入乡村治理体系,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时代意蕴,成为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助乡兴促共富的重要力量。温州新乡贤工作遵循“不建机构建机制”的原则,通过“选举+协商”模式彰显出“乡贤型”村干部的鲜明特色,与乡村软治理强调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共治相契合,形成丰富的新乡贤助力共同富裕的地方实践经验。由于新乡贤“局外人”身份标签,乡贤组织与村“两委”的职能定位模糊,在共富路上新乡贤作用发挥渠道有限。通过“搭建组织平台—拓展社会资本—长效保障机制”模式,化解新乡贤群体的身份界定和体制认同难题,为新乡贤深度参与基层协商民主提供实践路径。
“乡土中国”历来有乡贤、乡绅治村传统,乡贤或乡绅治村是在中国传统的贤能政治演变及影响下形成的传统治理模式,在维护乡村社会秩序中有效地实现了乡村自治。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在“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转型过程中,乡村精英大量流失、内生性治理权威缺位、村庄传统价值观渐趋消逝,使得基层协商民主实践难以深入推进,乡村社会实现有效治理面临诸多困境,这为以新乡贤为代表的乡村精英“回归”提供了可能空间。基层协商民主被誉为“充满烟火气的民主形式”,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基础和重点。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作为助乡兴促共富的重要力量,在推动文化发展、经济建设、公益慈善及乡村善治等方面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在村域公共事务治理中通过资政参事、建言献策,能够有效提升乡村社区民众的多元参与和协商共治水平,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独特作用。但目前由于新乡贤“局外人”的身份标签,存在身份融入、体制不认同的困境;此外,当前乡贤组织与村“两委”的职能定位模糊,新乡贤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载体较少,在共富路上新乡贤作用发挥渠道仍然有限。基于此,新乡贤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实践面临着哪些现实困境?如何妥善处理新乡贤参与同乡村政治精英主政间相互关系?新乡贤作为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主体,在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中采取何种途径拓展其参与协商民主领域、助推乡村共同富裕路径?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
受传统带有负面含义的“乡愿”“土豪劣绅”等革命话语影响,学界迄今对“新乡贤”这一概念界定尚存在一些分歧,导致社会上对于这一群体的认知也存在偏差,不乏存在对乡贤污名化的认知。①参见付翠莲:《乡村振兴视域下新乡贤推进乡村软治理的路径研究》,《求实》,2019 年第4 期。新时代,新乡贤蕴含着更宽泛的新的时代内涵,一般而言是指“城市中以知识、文化、道德为内在特质的群体下乡”②张英魁:《乡贤的外生性及其介入乡村机理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7 年第3 期。,在乡村中拥有较多经济、社会和文化资源者,心系乡土、热心公益的社会贤达,主要包括返乡商人、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等经济精英与社会精英。新乡贤是乡村德行高尚、公益事业的先导者,是乡土文化、乡风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作为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主体,新乡贤具有体察乡村社会“痛点”、扶助风习教化的双向功能。新乡贤参与基层协商民主,主要是依托乡村社会组织,如:乡村公益自组织、乡贤理事会等,通过非正式参与、半正式参与、准正式参与,推动基层协商民主,推进乡村社会治理。
乡村作为一种共同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脉所在,“乡贤文化”是历代名贤积淀下来的榜样文化、精英文化和先进文化,是在一定地域有激励作用的包括思想、信仰、价值的一种文化形态。③王志良:《继承和弘扬乡贤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光明日报》2014 年7 月23 日。扎根于乡土并广泛流传的乡贤文化,包括“宗儒守道,匡扶正义,崇文右学,敬宗收族,乐善好施,务本求实”④苏雁、孙宁华:《乡贤的道德精神是可以“看见”的——苏州大学教授罗时进谈乡贤文化》,《光明日报》2014 年8 月13 日。等好传统,吸收了体制代理人合法性、经济能人利益支配性和宗族老人宗族认同三种权威,形成复合型权威,是凝聚乡村社会文化的基因,是维系乡情、联结故土的精神纽带、具有鲜明乡域特色的榜样文化和浓厚地方色彩的先进文化和精神文化。新时代乡贤文化作为乡村振兴之“魂”,是联结乡村内生力量与社会资本的有效载体,创新乡贤文化是当前加强乡村思想道德建设的紧迫需要。新乡贤具有较高的道德文化修养,是行德行善、从事公益事业的先导者,是乡土文化、乡风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新乡贤在营造新时代乡贤文化、优化基层治理模式、培育乡风文明等方面彰显了时代价值。2015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倡导创新乡贤文化,传承乡村文明;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继承和弘扬有益于当代的新乡贤文化,挖掘新乡贤群体“有道德、有人脉、有见识、有能力、有资源”的内生资源禀赋优势,充分发挥新乡贤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纯乡风、树正气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利于重塑乡村公共精神,对改善乡村风貌、维护乡村社会秩序、践行乡风文明、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弘扬传统社会道德与公序良俗等具有重要意义。
后农业税时代,由于“‘乡财县管’财政体制的推进,乡镇其实已经没有作为一级政府的独立权力空间”①赵树凯:《乡镇政府之命运》,《中国发展观察》,2006 年第7 期。,乡村传统治理主体乡镇政权在乡村治理中的自主性和政治权威逐渐弱化。按照“接点治理”理论,新乡贤组织充当了地方政府与村庄之间的非正式接点,是对作为正式接点的村委会的补充和辅助,②参见彭小兵、龙燕:《“接点治理”:村委会的治理危机与乡贤的补充机制——以重庆市永川区为例》,《社会科学论坛》,2020 年第5 期。是连接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不可或缺的纽带和桥梁。新乡贤组织作为一种新“经纪机制”,是配合村民自治与国家权力的代理人,有效实现了协商治理。③参见原超:《新“经纪机制”: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新变化——基于泉州市 A 村乡贤理事会的运作实践》,《公共管理学报》,2019年第2 期。作为一种非正式“魅力权威”,新乡贤治理契合了国家现行政策下乡村治理主体缺位的现实背景及重建乡村精神文化的迫切要求,成为当前乡村振兴的一个关注点。新乡贤中“有崇古尚贤、崇义尚道的党员干部,有义利兼得、兼济天下的企业家,有治国安邦、心忧天下的学者文人,还有厚道理性、追求崇高的普通人”④王文峰:《“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困境及对策研究》,《未来与发展》,2016 年第8 期。,他们怀有浓厚的家国、乡土情怀,有着“敢”字当头的担当精神、有着扶危济困的价值追求,是可以承接基层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桥梁和纽带。乡土社会作为具有共同象征性价值观念的组织结构,可以激发新乡贤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新乡贤作为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发挥着处理乡村事务“草根智囊团”的作用,整合和吸纳新乡贤社会力量,可以增强决策的民主性,促进村庄实现有效治理。⑤参见郎友兴、张品、肖可扬:《新乡贤与农村治理的有效性——基于浙江省德清县洛舍镇东衡村的经验》,《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7 年第4 期。在处理基层矛盾纠纷时,新乡贤参与基层协商,能够有效促进村“两委”和村民之间沟通协商,可以有效充当乡村治理的“润滑剂”,有助于优化和丰富当下乡村社会治理的资源结构。新乡贤组织拥有较强的自主协商能力、法治理念与思维,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基层协商民主的组织化需求,能够成为群众矛盾纠纷的“灭火器”和乡村社会的“稳压器”,成为化解乡村治理困境的重要突破口之一。因此,新乡贤参与基层协商民主是乡村治理方式的一种有益探索,体现了中国传统“礼法合一”的管理理念,对于疏解基层治理中的矛盾和困境、提升村庄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乡村善治具有重要作用。
新乡贤作为乡村内生性权威参与乡村建设,并不单纯为了追求物质利益,更多的是基于其社会地位、威望、荣耀及受人尊敬的权威,饱含乡土情怀归乡反哺,寻求归属感、获得感和成就感,在引领家乡致富、优化社会治理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大部分乡村建设缺少资金、技术和人才,国家“输血”式政策扶持属于外延性的,而扎根乡土社会的新乡贤具有“造血”功能和反哺情怀,懂技术、有文化、有威望,更具有内生性。他们政治素质高、道德修养好、专业能力强、社会影响大,拥有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资源要素的优势。但由于乡村缺乏协商民主的组织机制,镇村两级没有政协机关,如何把民主协商理念拓展到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成为难点。近年来,我国涌现出各类新乡贤组织,截至2021 年4 月初,以“乡贤”为名在地方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新乡贤社会组织数量已达2273 个,此外还有更多没有注册登记的新乡贤工作室等。①参见季中扬:《以新乡贤组织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新华日报》2021 年4 月27 日。利用好乡贤联谊会等组织,充分发挥新乡贤组织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建言献策与决策咨询的工作优势,鼓励新乡贤在乡村经济发展、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环境整治和社会秩序等乡村热点问题中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协商,通过“外引内联”,让新乡贤“回得来”“干得好”“留得住”,②参见钱再见、汪家焰:《“人才下乡”: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的人才流入机制研究——基于江苏省L 市G 区的调研分析》,《中国行政管理》,2019 年第2 期。带动乡村经济发展、为乡村共同富裕聚力赋能。
温州自古以来受制于“七山二水一分田”的地理环境,资源禀赋先天不足,人地矛盾异常突出。改革开放后凭借临海的地理优势以及过剩的人口资源,温州人通过发展民营经济迅速提高了经济发展水平,造就了这一地区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民众敢于冒险、锐意进取的风气,也促使“经世致用,义利并举”、注重实践与务实创新的永嘉学派传承至今。加上温州地区宗族文化氛围浓厚,以血缘、地域为纽带凝聚了强烈的抱团意识,最终形成了家族间乃至温州地域间相互提携的文化习性,并转化为“乡贤助乡兴”的优良传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后,浙江承担起为共同富裕目标积累经验、提供示范、探索路径的重要使命。温州市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实施“千名乡贤助共富”工程,持续培育新乡贤工作示范镇、村、基地(项目),打造新乡贤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带,招引新乡贤回乡帮富,把新乡贤参与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使乡贤文化优势转化为“乡贤经济”,新乡贤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在村镇两级的实践模式受到地方政府和民间社会的广泛关注。
温州自古以来乡贤辈出,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诚信友善等优秀文化基因底蕴深厚,“乡贤助乡兴”的文化传统源远流长。目前,约有70 万海外的温州人、近200 万国内在外温州人,全国各地温州商会共200 余家。从乡贤组织来看,全市已成立13 个县(区)级乡贤参事会、136 个镇(街)级乡贤参事会、1165 个村级乡贤参事会(联络站),建立57 个乡贤助乡兴实践基地。据不完全统计,全市5000 多个乡村中有超1 万名新乡贤回流兴乡,③参见《“礼贤工程”激发桑梓情怀,温州万名新乡贤回流兴乡》,《浙江日报》2020 年12 月5 日。其中包括大批政治素质高、道德修养好、专业能力强、社会影响大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才和离退休干部。这些温州新乡贤拥有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资源要素优势,借势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资源优势,通过嘉言懿行引领乡风文明、助乡兴、促共富,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提升内生动力、引领乡风文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浙江省政府颁布《关于实施“两进两回”行动的意见》,着力推动科技、资金、青年、乡贤回乡进村,吸引新乡贤回乡帮富。温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乡贤参与基层协商民主,搭建从市县延伸至村镇一级的基层协商民主平台建设,完善基层协商民主运作机制,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协搭台、乡贤参与”三级互动平台,设立新乡贤组织运作的“乡贤爱心基金”,大力倡导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的良好社会风气,为村民生活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提供协商互助。通过强化“乡贤+”组合拳,以“乡贤+社会治理”“乡贤+美丽乡村”“乡贤+经济发展”“乡贤+人才”等模式,让新乡贤服务家乡、回报桑梓有了更广袤的舞台。党政部门通过招商引资搭建平台,利用新乡贤经商办企业雄厚的经济实力,且外出关系广、信息灵、市场意识强的优势,吸引其带项目回乡释放“贤资”,进一步激活乡村资源优势,推动将资源、技术、资金的“乡贤优势”转化为“乡贤经济”,助力乡村共同富裕。
温州各县市区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发挥新乡贤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中积极作用的指导意见》,以“重要窗口”建设标准,高水平推进新乡贤工作,形成市级指导、县级统筹、乡镇主体、村居配合的四级协同联动工作体系。据调研,瑞安市创建了温州首批村级新乡贤参事会,组建“贤调志愿团”“崇德志愿服务团”,组织成立瑞安新乡贤学院,相继创立11 个民间慈善基金,基金总额达4000 多万元,帮扶、奖励对象超200 万人次;瓯海区村村都建立了“乡贤理事会”等议事机构,同时按照“资源集中、功能集聚、服务集成”思路,投资1150 万元建设瓯海“统战综合体”,打造各界新乡贤的“服务窗口、温馨家园、情感地标”;鹿城七都街道“一肩挑”村干部超半数是归国华侨,通过“选举+协商”模式打造了新乡贤参与的“村两委+党代表+乡贤参事会+监察联络员”基层治理模式。温州各地新乡贤组织参与的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工作与村“两委”呈现出辅助治理关系,遵循“不建机构建机制”的原则,奉行“参政不干政,补台不拆台,帮忙不添乱,奉献不索取”①张兴宇、季中扬:《新乡贤: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主体与身份界定》,《江苏社会科学》,2020 年第2 期。的原则。部分有能力、有情怀的新乡贤通过村两委竞选成为村治主体,他们威信高、影响力强,普遍得到群众拥护和信任,增强了村级班子战斗力。
当前,乡村场域治理主体权威下降,而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的内生发展论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内生发展论就是在承认资源、参与、认同三个基本要素为核心要素的基础上,以“内—外部”资源、地方与超地方关联为出发点,强调地方“发展选项的决定权”“发展进程的控制权”“发展利益的享有权”是确保乡村发展的关键。②参见张文明、章志敏:《资源·参与·认同:乡村振兴的内生发展逻辑与路径选择》,《社会科学》,2018 年第11 期。新乡贤的出场在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中国本质上有望传达一种社会内生动力,其方向更倾向于哈耶克所谓的“自发秩序”即一种自我生成的或源于内部的秩序。③参见[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年版,第55 页。温州新乡贤凭借其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文化基因和内生权威成为乡村社会事务的引领者,其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助力乡村共同富裕模式符合构建多元治理体系新要求,也与乡村软治理强调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共治相契合。
目前,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新乡贤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基础好、潜力大,干部群众干劲足、信心强,取得较好的进展。但从总体上看,新乡贤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载体较少,存在着身份不融入与体制不认同的困境,这些制约因素全国普遍存在。
由于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和体系化不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代表性和透明性不足,致使新乡贤在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工作中,也面临诸多困境,目前我国吸引新乡贤回归工作在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方面还有所欠缺。一是乡贤组织与村“两委”的职能定位模糊。虽然各类乡贤议事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其非正式权威的影响力,在乡村治理中应发挥补位和辅助村“两委”的作用,但由于新乡贤“局外人”身份标签,①参见郝晓雅、陈胜开、张茜:《新乡贤一定会受欢迎吗——乡村治理中新乡贤参与的困境破解与路径优化》,《领导科学》,2021 年第18 期。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对乡贤群体和乡贤议事机构的认定、评判的统一标准,对乡贤参事议事的范围也没有划出界线,难免出现乡贤议事机构与村“两委”之间的职责定位不清、乡贤议事机构职能“错位”或者“越位”等现象。二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制度保障体系不畅。有研究者指出,新乡贤培育与政府及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等问题较为严峻。②参见李思琪:《新乡贤:价值、祛弊与发展路径》,《国家治理》,2018 年第3 期。当前,各地新乡贤返乡在现行农村土地政策、宅基地买卖、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仍存在诸多掣肘,在住房制度、养老等生活保障的制度性规定缺失,加上基础设施不完善、教育水平不高、民生福利不健全、医疗资源缺乏,乡村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等软件建设跟不上,新乡贤返乡相关激励政策不足,参与乡村振兴相关制度规定合法性缺失,诸多制度性障碍使得新乡贤返乡存在后顾之忧,回归动力不足。三是新乡贤工作组织领导力度不强。由于我国在新乡贤的培育、选拔认定、选树上缺乏统一标准,新乡贤参与基层协商工作发动组织面不够广,组织领导力度有待加强。此外,一些乡村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缺乏统一的计划方案,导致各部门之间职责关系不明确,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未形成强大合力,难以保持新乡贤参与基层协商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虽然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已搭建了乡贤参事会、新乡贤广场、新乡贤协会、党派之家、侨史馆等一系列新乡贤参与协商、联谊交流的平台、场所,但这些工作平台还有一定局限性。一是平台相对单一缺乏代表性。主要依托于商人、华侨、民主党派等单一属性的群体,无法全面涵盖新乡贤的总体范畴,而且这类平台具有当地的代表性但没有普遍性,没有在整体范围内铺开。二是存在重“官乡贤”“富乡贤”、轻“德乡贤”“文乡贤”现象。目前,各地培育的新乡贤多以企业家和经济能人为主,而文化和道德的引领作用被弱化,“德乡贤”“文乡贤”对当地乡风文明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所起的作用容易被忽略。三是新乡贤沟通渠道单一,乡土情谊淡化。新乡贤回归所依靠的重要基点是对其所在村庄的乡土情谊,即“落叶归根的有机循环所培养出来的精神……这象征着乡土联系的最高表现,而乡土联系却维持着这自然的有机循环”③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 乡土重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年版,第401 页。。但由于多数乡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不少乡贤返乡找不到可以依托的“魂”,再加上受乡村发展空间影响,乡村平台资源有限,一些地区新乡贤不愿意回乡或不敢回乡。此外,新乡贤沟通渠道单一,大部分新乡贤仅限于通过乡贤联谊会了解乡村情况,缺乏更多有效的交流平台和途径。
当前,一些部门及部分群众对新乡贤的作用在认识上还没有达成一致。一是新乡贤参与基层协商的社会认同感不强。一些部门工作人员担心新乡贤在基层协商中发挥作用过大,权威影响力过大,会影响基层党组织的权威、影响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而普通村民知识水平有限,无法达到对新乡贤文化自觉的认同与践行,这使得新乡贤归属感和荣誉感不足,影响其主动参与基层协商的积极性和持续性。二是新乡贤文化培育氛围不浓。目前,宣传渠道载体不多,吸纳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激励机制还不健全,弘扬新乡贤文化的方式过于单一。三是资源库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目标群体挖掘不深,人员排摸不全,基础数据不详实,没有形成全面的新乡贤人才体系。
实践证明,新乡贤在同筑共富路中可以发挥其突破体制约束、完善资源及配置机制、弥补乡村治理人才短缺等方面的优势,可以有效提升基层协商民主的效能。针对当前新乡贤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存在的多重制约,需理顺乡贤与村两委在乡村治理中的关系,在制度建设方面下功夫,通过“搭建组织平台—拓展社会资本—长效保障机制”模式,构建乡贤沟通交流常态化机制,推动新乡贤智力、资金、人员等精准回归,探索出新乡贤在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道路上的有效路径。
利用传统文化网络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可行路径。①参见白现军、张长立:《乡贤群体参与现代乡村治理的政治逻辑与机制构建》,《南京社会科学》,2016 年第 11 期。作为当前乡村多元协同治理体系中重要的主体之一,新乡贤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在政府与市场出现缺位时维持农村社会稳定方面,而且体现为在乡村治理体系发展过程中通过招揽社会贤达人士,有效汇聚乡村治理各种力量,使自身在乡村多元协同治理体系当中居于特殊地位。②参见杨军:《新乡贤参与乡村协同治理探究》,《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年第2 期。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新乡贤工作,把新乡贤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党组)总体工作部署,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一是加强和改善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建立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各级新乡贤组织。强化本地区乡贤“一盘棋”、乡村资源“一本账”思路,划定乡村政权组织的权力边界,在党政部门设立乡贤工作指导小组,建立新乡贤项目库,扶植乡贤研究会、乡贤参事会等组织,构建乡贤沟通交流常态化机制。各镇街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党委“一把手”主抓,构建“支部主导、乡贤补位、群众自治”三位一体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模式,③参见陈拓新:《乡村振兴的战略实践——福清市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探索与思考》,《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9 年第1 期。实行党组织统合的新乡贤参与再组织。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领导机制,搭建组织平台,遵循“党为核心、政府指导、规范管理、村事民治、补位辅助”五大原则,积极发动新乡贤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和村级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三是制定政协联系新乡贤制度。政协是最广泛的民主协商形式,是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要充分发挥政协的优势,制定政协全面联系本村在外新乡贤的体制机制。打造“政协+新乡贤共建”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品牌,全面形成“政协指导、乡贤补位、群众自治”三位一体的模式。
珍惜并挖掘新乡贤资源,构建新乡贤资源信息库,高标准开展“选贤”。一是规范新乡贤遴选程序标准。严格新乡贤选拔标准,拓宽“选贤”渠道,将品德、能力、学识作为选择新乡贤的标准,要一视同仁引导“官乡贤”“富乡贤”及“德乡贤”“文乡贤”同助共富,且由村“两委”和镇党委、各级政府进行层层复核,以确保推选出的乡贤是村民信任、品德高尚、有学识有能力、热心家乡建设的人选。二是建立数字化新乡贤信息资源库。充分利用数字化新媒介,创新服务模式,使乡贤管理从上门摸排走向“智服务”,采用“传、帮、带”的方式,“全方位、无死角”做好新乡贤排摸工作,拓宽联系乡贤范围,拓展新乡贤社会资本,不断完善乡贤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打造数字化乡贤信息资源库,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三是增强对新乡贤的政治认同和民间认同。要就发挥新乡贤的积极作用达成一致意见,通过政策动员,解决新乡贤身份认定问题。积极培育助力乡村共同富裕的典型,充分利用多媒体,采取多种方式与途径,广泛开展宣传助力共同富裕重要性,增强村民的认同感,激发其扎根乡村社会的动力。
地方政府应在乡贤用地保障和资金支持等其他方面提供绿色通道,用合理的方式引导新乡贤在共同富裕中的独特作用。一是加强制度设计。地方政府需要推动治理资源下沉,对乡村基层要放权、赋权、增能,推动提升人民政协指导下的新乡贤参与基层民主协商质效,探索农村土地的性质、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协调议题,制定新乡贤返乡的保障办法,大力为新乡贤参与共同富裕提供更多的空间、平台和机会。鼓励新乡贤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推动招商引资和项目分利,探索建立新乡贤以资源参股、资金入股等方式增加村财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二是创新赋能模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大力宣扬新时代乡贤典型,通过搭建平台,推动新乡贤界别委员积极参与协商,助力基层治理的乡贤“领头雁”工程、通过乡贤的回归进而带动资金项目回归的招智引资模式、通过乡贤文化传承进一步传播良好风尚的文化引领等多种模式,推进新乡贤为共同富裕聚力赋能。三是完善保障机制。遵循“不建机构建机制”的原则,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地解决新乡贤回归后如何获取村民资格、宅基地分配及居住保障等问题,注重解决乡贤回归后的医疗、住房、养老等后顾之忧,①参见李毅:《培育契合乡村振兴的新乡贤》,《人民论坛》,2019 年第34 期。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拓展功能,发挥新的作用,在制度化建设层面为新乡贤发挥作用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