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珂
【摘 要】随着《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 (2017年版)的颁布,引出了高中音乐课堂教学中核心素养的思考。高中音乐学科核心素养是指通过音乐使得个体获得全面发展的必备品格和关键技能掌握,同样也可以通过其他非音乐的学科综合素质来得到体现。现如今,高中音乐课堂的教学设定主要围绕着《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中的三大核心素养: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本文将从三大核心素养指向以及教学重点把握着手,剖析其素养指向以及课堂教学把握, 并针对围绕核心素养所形成的课堂评价,提出自己的思考与理解。
【关键词】核心素养;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课堂评价
【中图分类号】G633.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3)24—133—03
2018年1月5日,《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的出台,确立了高中音乐学科的常态课堂教学应当主要围绕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这三大素养需求进行进行定位。全球化与信息化时代改变了传统的经济模式、职业模式和生活方式,进而对未来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1]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中,明确把核心素养的内涵界定为“学生应具备的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2]
什么是核心素养?当前较为权威的解释是林崇德教授《21世纪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里定义的:“主要是指学生应具备的,能够适应终身发展的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这种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即六个核心素养包括:人文底蕴、科学精神;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学会学习,健康生活。分别归于上位的三个内涵:文化基础、社会参与、自主发展;六个下位的18个基本要点等。”[3]
针对这个国家教育具体化要求的提出,我们思考到, 当今普通高中的培养目标是在提升学生音乐鉴赏技能的基础上,融入其他学科教学,从而让学生综合素质有所提高。学校与教师应该关注的是培养人才的关键素质和综合能力。 课堂上,应避免为教材而教学的现象发生。针对新教材中的每个单元教学内容的设定,需要有一个具体性、统筹性的“大单元理念”思路,并在此基础上,摆脱教材本身的束缚,拓宽自身对音乐的见解,引导学生学会聆听、理解鉴赏并做出相应合适的学习评价。
核心素养在音乐上的体现也应当深入到素养内部,他是一个具有全面育人性的课程设定。我们需要在关注、教授音乐内容本身的同时,服务实现学生在高中阶段,乃至生活中,全面发展的可能性。同时,音乐学科的学习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融合也同样是密不可分的——什么是“养”?即“教养”“培养”“养成”等名词相关。哪些人适应这种教学模式?首先,他需要有一定的音乐相关技能。例如,节奏感、旋律感、乐感。在日常音乐课程学习中已经相应习得,或深或浅。其次,从人类学意义来说,当人出现,音乐出现,音乐素养即相应得到呈现。
因此,在课程教学的过程中,作为老师,我们需要关注的应该是进一步加强对三大素养的内涵理解,即三大素养主要要求我们音乐课堂指向什么?同时有哪些有意义教学手段可以有针对性的完成这一素养达标。
一、审美感知素养
(一)审美感知素养的指向
审美感知,是对音乐艺术听觉特性、表现形式、表现要素、表现手段及独特美感的体验、感悟、理解和把握。 强调的是对音乐作品中情感性审美元素的深入挖掘,并建立阶梯,从而推动学生在课堂上得到审美能力的纵向发展 。因此,我们对音乐审美感知素养的培养应当分为“感知音乐”能力与“音乐审美”能力两点去展开。所谓“感知音乐”也称“乐感”。对一首完整地音乐艺术作品,我们先天的听觉能力会让我们在聆听的过程中对音乐的高低、长短、强弱、音色等音乐要素进行辨别与判定,这些在音乐课堂学习以前就会不同程度的进行能力掌握。而“音乐审美”则是指人们在聆听作品时,对旋律、节奏、速度、调式等要素的认知,这些则需要后期的音乐学习去掌握相关的鉴赏经验。
人们对音乐的初步认知能力取决于自身“乐感”的高低,而真正准确、具体地去鉴赏音乐作品则需要后天的培养,从而对作品鉴赏角度能力进行积累。
古今中外的艺术作品浩如烟海。一部优秀的艺术作品不仅是作者人生阅历的积累,更是一个时代精神文化的沉淀。因此,准确地对作品进行审美感知,即“审美感知素养”,就成了提高音乐鉴赏能力最为基础的部分,也是人们对作品价值的理解与把握的关键。
(二)审美感知素养的教学重点把握
人类的审美活动都是围绕对美好事物最为直接的感受与体验而产生。音乐是一门听觉艺术,音乐的审美感知素养在教学中最为直接的表现媒介为声音。因此,对“审美感知素养”的教学重点也是围绕聆听音乐与感知音乐美的过程中展开,两者独立存在又互相交融。
聆听音乐注重培养学生辨别、领会音乐作品,掌握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与创造美的能力。
音乐感知则是侧重对音乐综合体验的过程,即“联觉感官”能力。
在我们的课堂教学中,需要在教学设计中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学生鉴赏的能力,从而得到审美感知素养的达成。
音乐审美与感知的能力本就是讲究日积月累。之所以将审美感知素养列入高中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之一,且 的在于让学生通过音乐鉴赏课程,掌握一定的音乐基础知识与表达音乐的基本技能,從而提升自身的审美能力与感知能力。
二、艺术表现素养的内涵
(一)艺术表现素养的指向
音乐的艺术表现是音乐审美活动中自我表达的一种方式。是表演者对音乐情感的外在表现,因此具有情感性、实践性、综合性和创造性四个显著特点。
音乐学科的特殊性在于他存在了一定的感情理解。课堂教学中,教师也应当更注重于引导学生的个人情感表达与对音乐产生的直观感受。这通常会存在一定的质疑,一些人会要求具象化解释感受与感知。但是每个人对音乐的理解存在差异。只是很多感受没有办法直接用言语去代替。因此成熟的教学以及有经验的老师会借助教具去带领学生感受、表达自己内心的理解。例如丝带去体会音乐起伏与连接,又亦或是舞蹈动作、击打节拍等去感受音乐的律动等。我们需要明确,在音乐课堂中的回答,不再是拘泥于语言文字,它是一种通感,你看到的、听到的、感受到的都可以一一去呈现。也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学生的眼界与思路,释放了内心深处最珍贵的表达诉求。
音乐艺术的表现过程,实际上就是结合乐谱对音乐进行演绎的过程。音乐本身就是一种极具创造性的艺术门类。我们需要做的,是结合作品本身,进行内在与外在的剖析与融合,从而对作品本身进行更为准确的表达或二度创作。在音乐表现的过程中,我们关注的不单是作品谱面所表达的速度与强弱对比,也可以结合情绪、情感、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特点进行表达,从而使音乐演绎得更为生动。
(二)艺术表现素养的教学重点把握
艺术表现素养的教学重点主要可以分为教师示范教学与学生的主动参与两个部分进行。
高中音乐鉴赏课程的导入,最常见的形式之一即为“激趣导入”,高中音乐教师想要在课堂上提升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与积极性,更应当主动地参与到音乐作品的表现活动之中。通常一个恰到好处的范奏与范唱可以很好地激发学生的表现欲望以及对课堂教学内容的兴趣。
音乐课堂的艺术表现取决于教师实践活动的组织,而活动的主体始终都应该围绕学生。因此,教师的示范教学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让学生对课堂产生兴趣,从而有助于音乐实践活动的展开。同样,在创作型实践中,老师的表现与鼓励,也为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供了可发展的方向。
三、文化理解素養的内涵
(一)文化理解素养的指向
何为文化?文化就是指人类的创造,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综合。
何为文化理解?文化理解是指“通过音乐感知和艺术表现等途径,理解不同文化语境中音乐艺术的人文内涵”。它指向是学科综合,即让学生如何在课堂上习得相应音乐音响的同时,能够结合其他艺术学科,以及艺术以外的学科以获取的知识技能,进行作品的深入理解与探究。
我们音乐文化教育强调的是将音乐教学结合到相应的文化语境中去理解感受。正如我们的“乐感”取决于生活环境、教学水平以及自身能力的高低。这些也同样影响着我们对音乐理解的角度与音乐表达的过程。我们对音乐的风格把握、演奏技巧以及审美习惯会让我们对一首完整地作品实行较为程序化地鉴赏。这是我们的鉴赏习惯,却也是对鉴赏能力提升的禁锢。
对作品进行“文化理解”角度的鉴赏,要求我们在了解作品创作时期以及作曲家基本信息的同时,对作曲家这一风格形成有所探究,即学习探究作品本身的艺术形式与文化理解,同时,一些作品的创作与其他学科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关联。例如古诗词艺术歌曲中语文学科的渗透,浪漫主义时期、印象派时期等作品与当时的绘画作品之间的关联。挖掘作品中的历史价值。如何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语境下去聆听音乐、理解音乐、表达音乐,是音乐文化理解素养的重要指向。
(二)文化理解素养的教学重点把握
正所谓“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个体对同一首音乐作品的理解都存在差异,无疑是能够欣赏音乐本体的音响效果与音乐表达形式的多样。
如何在不同文化语境中对音乐的人文内涵进行理解是这一素养教学过程中的重点。
不可否认的是,在不同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的大背景下,不同时期的作曲家创作的音乐也是多样、丰富的。这也是为什么新中国成立前后我们的作曲家不断地更改创作的手法与技能,同时,西方音乐中也存在如中世纪、巴洛克、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等具有标志性音乐创作时期。在这种学科核心素养的引领下,对音乐文化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于教师而言,音乐作品的文化理解,不应当局限于作品的创作背景与作曲家的生平。我们可以更多地去挖掘作品的时代性特征,以及作品在体裁、题材上的历史性突破。同时,可以结合其他姊妹艺术的同时期的艺术作品进行学习与探究,艺术门类五花八门,但是艺术语言是通用的。同样,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音乐发展也并非独立存在。教师在课堂上的作用是引导者,观点的提出尤为重要。
于学生而言,要从教师讲解与资料阅读者中形成的“被动学习知识”,转换成如何去“主动思考音乐”,从而提升对音乐鉴赏的能力在课堂上,教师更多的扮演引导者的角色,适当的给予学生自己探究的机会与空间,或许不同的角度所理解的背景也会带来多层次的体验。
四、如何围绕核心素养进行音乐课程评价
华东师范大学崔允漷教授曾说过:“没有评价就没有课程。”
在上课前,教师对教学内容进行目标设定,在课堂上,师生共同参与课程的艺术实践过程中,在教学后,音乐课堂的教学性评价同样是教学价值的成果体现。
从音乐课标对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描述中,我们可以体会到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审美性、实践性与整合性的特质。我们要认识到的是,三个艺术素养之间本身就是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例如,审美感知是艺术表现的内在要求,而艺术表现又是审美感知的外在体现,同样,审美感知和艺术表现也是文化理解的基本途径。音乐的鉴赏始终是一个综合性的能力体现,而并非独立或者割裂的。
因此,在音乐教学实践中,我们应当探索相应的教学评价方式与手段,从而促进核心素养发展的进程。
音乐课程的评价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结合音乐课程的评价内容,主要通过自评、师评、互评等方式,从以下几个策略进行评价设定。
(1)注重对学生三大素养综合性的评价。主要是基于学生课堂状态与音乐实践的参与度等方面进行展开。将“评价即学习”作为最终目标,让学生进行自我的觉知与判定。
(2)采用能体现音乐学科特点的多样化评价方式。除了常见的笔试测验以外,由于音乐最根本是听觉上的满足,因此,在评价方式上,还可以结合课堂实践去展开。
(3)注重形成性评价的价值。音乐学科的特点在课堂中的运用都是过程性的展开。而形成性评价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即时性与连贯性。一方面学生能够得到反馈从而总结调整自己的学习状态,另一方面,教师也能充分把握教学目标达成与否,从而对教学内容实施进行有效调整。
参考文献:
[1]林崇德.21世纪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
[2]余文森.核心素养导向的课堂教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7.
[3]林崇德.21世纪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