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品旺
摘 要:通过对比分析某企业控股公司与参股公司2016年-2021年的投资收益和相关盈利能力、营运能力指标,引出该企业在对外投资和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笔者站在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旨在提高企业未来的投资效率。
关键字:企业;公司治理;投资效率
某企业目前拥有控股公司9家和参股公司12家,站在某企業的长远战略角度,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能不能按照持股比例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均是相关利益者关注的焦点,笔者将通过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对比分析,引出某企业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提高企业未来的投资效率。
一、某企业的投资状况
首先对比一下某企业各家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2016年-2021年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对控股公司的投资时间区间相对较长,而参股公司的投资时间主要是集中在2010年之后,投资的时间较短,加上近两年受经济大环境影响,企业经营持续低迷。因此,将2016年-2021年作为比较区间来比较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盈亏状况,表1所示的是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每年的亏损公司数量统计。
通过表1所示,从2016年至2021年这个时间段,参股公司的亏损数量比例要比控股公司高一些,在上述亏损的参股公司中有个别的参股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甚至是三年亏损。由此可以看出,控股公司的总体经营状况要比参股公司好一些。
为了更深层次的研究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投资效率,笔者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两方面来衡量公司投资效率的高低。盈利能力采用了财务指标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指标;营运能力采用了财务指标中的资产周转率指标。如表2所示:
通过表2数据对比显示,在盈利能力方面,控股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0.24,总资产收益率均值为0.15,而参股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0.10,总资产收益率均值为0.05,说明控股公司的盈利能力要强于参股公司;在营运能力方面,控股公司的资产周转率均值为1.89,而参股公司的资产周转率均值为1.44,表明控股公司的营运能力比参股公司要好。无论是从盈利能力还是营运能力方面,对控股公司的投资效率要高一些。
二、某企业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某企业在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投资效率的比较,反应出该企业在对外投资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企业治理的质量高低决定了投资效率的高低。目前该企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董事会的治理问题
在企业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要发挥其核心作用,关键在于能否有效地履行其职能,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率。董事会具有两个职能,决策和监督。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方针制定决策,为了保证其决策得到有效执行,必须要实施监督,所以如何提高决策效率和监督能力就成为了董事会改革的目标。
目前该企业集团董事会成员有5人,其中包含董事长、总经理、3名管理层人员,董事会所表现的问题主要是董事会缺乏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董事会缺乏外部董事
董事会的结构是否科学、合理决定了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而决策方案的正确性、可行性决定了公司未来的风险程度,所以董事会的结构对公司未来的投资风险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而企业的另一个重要机构监事会,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常设监察机构,具有监督职能。但是监事会无法决定相关的决策效率的高低。另一方面,监事没有表决权,只有监督权,也无法否决无效、低效的决策。我们认为,避免无效、低效决策,提高决策效率,必须依靠董事会等类似的享有决策权的机构,提高此类机构的决策效率和决策能力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引进具有表决权的外部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就显得格外重要,这样就可以对无效、低效的决策实施否决,来进一步减少无效、低效的决策。某企业集团董事会由于缺乏独立董事,董事会可能会形成一个人说了算的投资决策环境。面对无效、低效的投资决策,董事会成员有可能去继续执行,从而会出现决策失误导致经营风险;面对还有更好的投资决策机会而董事会成员错失良机。这将会直接影响到投资的效率。
另外,董事会同时也是股东大会授权的,对管理层进行监督的主体,外部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的引入是为了更好的强化董事会的监督功能。由于某企业董事会缺乏外部董事,难以维持董事会的独立性,无法更好的发挥某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功能,那么投资决策后的执行情况就没法保证,这也会影响到投资的效率。
(2)董事会中高管担任董事
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对高管具有监督义务,以防止高管利用手中的权力使投资决策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进行。董事的选举没有一个合理的标准,他们一般都由公司的管理者来担任或者是由和公司有某种关系的人员来担任,某企业集团董事会成员有5人,其中包含董事长、总经理,3名管理层人员。一方面,董事会中高管同时也担任董事,那么董事会很容易受到高管的影响,很容易会被 “俘获”,缺乏固有的独立性。当董事会缺乏独立性时就可能导致高管拥有的权力凌驾于董事会之上,对决策的执行监督力度就大打折扣。董事会所作出的投资决策并非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可避免出现过度投资或者投资不足,影响投资的效率(卢锐,2007)。另一方面,高管担任董事可能会出现董事会对高管过于依赖的情况,本身董事缺乏足够的信息、时间、专长和技巧与高管进行谈判,缺少更多的话语权,可能会对高管具有一定的“纵容”,或者迫于压力也会持有得过且过的心理(代斌等,2011;杜兴强,2007),在这一点上,董事会就没有起到严格的监督作用,从而影响某企业的投资效率。
(二)高管缺乏相应的监督和约束
首先,某企业集团本身属于国有企业,由于国有企业存在某些“所有者缺位”的现象,而高管扮演的是国家的“代言人形象”, 内部人控制问题会有所凸显,股东可能难以发挥有效的制约,高管会利用其拥有的大量的投资信息优势,形成信息不对称,最终导致投资决策缺乏监督和制约。实施投资决策的高管可能将公司的资金投向利于自己而非公司的项目,可能导致“为所欲为”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加大了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可能性(权小锋,吴世农,文芳,2010;方军雄,2011)。但好的方面是,随着国家对国有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视,党建工作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党管一切得到有效发挥,上述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避免。
其次,某企业集团的管理层人员有12人,其中有5人在控股公司或者参股公司任职,能够对被投资的控股公司或者参股公司作出的投资决策施加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被投资的控股公司或者参股公司的管理层被迫听命于某企业集团高管的决策,很可能导致控股公司或者参股公司“任人宰割”的非理性投資行为。
(三)内部控制的不协调影响投资效率
有效的内部控制应该能够通过对公司投资决策、实施行为的控制,提高公司投资的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提高信息和沟通的效率,降低公司内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信息准确、及时地在组织中相关部门和人员之间传递,组织中的人能够更有效地获取、交流为执行、管理和控制各项事务所需的信息,更全面地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情况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更合理地选择和执行公司的投资项目。
某企业的投资决策的制定、实施、核算流程是由不同的部门分工完成的,企业发展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选择、财务部负责项目核算、审计法务部负责投资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但是在投资决策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分工不明确导致权责不明,往往会造成很多操作性失误,各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导致投资决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比较缓慢,效率不高。再加上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传递的投资信息往往是片面的,当投资信息传递到高层领导就会失真,领导无法全面地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情况以及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反馈出的投资决策往往与真实情况有偏差,无法合理地选择和执行公司的投资项目,从而降低了投资效率。
(四)对参股企业投资未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
企业为实现其多元化发展战略,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参股、收购了部分企业的股权,但并未实现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企业在对该被投资企业投资后,一方面无法按照控股企业对其进行管理,造成管理的弱化;有时部分决策也无法发表决定性意见,造成了对被投资企业有股无权,导致投资效率较低。另一方面,投资时也未制定相应的退出机制,对投资收益和投资本金没有保障,导致在投资失败时,无法及时止损退出。
三、建议
为了改善某企业的投资效率,提升某企业的公司治理能力是关键。
(1)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由于董事会在行决策的过程受总经理等高管的影响程度较大,往往会造成投资过度或者投资不足现象,导致投资效率降低,此时正需要监事会发挥对董事会及高管的监督作用。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就是要强化监视的职权,赋予其管理的权利,强化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权威,提升监事的专业素质,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能。
(2)董事长和总经理分任,促进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形成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具体投资决策过程中,董事长统揽全局,董事会集体决策,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状况,监事会依法进行合理的监督,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3)加强某企业的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落实好是当前的工作重点。为了提高投资效率,必须实现企业发展部、财务部等部门分工明确,权责分明,防止投资决策执行缓慢。另外,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实现各部门之间、各投资执行人员的信息的有效传递,提高信息和沟通的效率。降低公司内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信息准确、及时地在组织中相关部门和人员之间传递,组织中的人能够更有效地获取、交流为执行、管理和控制各项事务所需的信息,更全面地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情况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更合理地选择和执行公司的投资项目。
(4)加强对参股企业的管理,制定退出机制。为提高投资效率,对参股企业加强管理也是重要一环。一方面,将参股企业作为控股企业来管理,同时增加在参股企业中的话语权和重要性,对某些重要决策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来强化对参股企业管理,防止出现投资失败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在对新的参股企业投资时,必须制定对赌条款,设定目标收益或标准值,在参股企业达不到设定的目标收益或标准值时,可以要求参股企业相关股东或是参股企业自身回购股权,及时止损退出。或是,设定最低收益率,以优先股形式实现对参股企业的投资。同时为防止出现投资损失而导致投资本金无法收回,可以要求参股企业相关股东或是参股企业自身对该项投资设定相应担保。
参考文献:
[1]卢锐.管理层权力、产权性质与在职消费[J].南方经济,2008(7):60-70.
[2]权小锋,吴世农,文芳.管理层权力、私有收益与薪酬操纵[J].经济研究,2010(11):73-86.
[3]方军雄,高管权力与企业薪酬变动的非对称性[J].经济研究,2011(4):104-119.
[4]代彬,刘星,郝颖.高管权力、薪酬契约与国企改革—来自国有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11(4):95-127.
[5]杜兴强,王丽华.高层管理当局薪酬与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业绩的相关性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7(l):58-65.
(作者单位:泰安市泰山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