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普法
案情回顾
韦先生(化名)和袁先生(化名)通过参加单身社交群相识,并线下多次参加社交群主组织的打牌、外出旅游等娱乐活动,双方较为熟悉。某日,袁先生将社交圈内其他群友拍摄的一张韦先生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配上文字“花姑娘滴干活”,先后发布在双方共同所在的三个社交群里。
韦先生心生不悦,立即在群内表达不满,并且私信袁先生要求其立即停止该行为,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对方无视其要求并拒绝道歉,韦先生将袁先生起诉至浦东新区法院。浦东新区法院判决被告袁先生限期将内含原告韦先生肖像的表情包删除,并向原告韦先生书面道歉。
小时提醒
朋友之间开玩笑时,应把握好“度”。一旦超过合理限度,就会导致对方的不适,这是对对方的不尊重,也可能构成侵害名誉权,侵权人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开玩笑”不能成为“免责金牌”。同时,互联网时代,名誉权等精神人格权易遭受侵害,其損害后果通常具有易扩散性和不可逆性。受害主体就侵权行为提出异议后,侵权人应及时更正或删除并主动道歉,将对受害主体名誉权的侵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来源: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