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故事:
“五一”小长假期间,胡女士把自己的车借给朋友袁先生,袁先生开车撞到了行人小刘,致其受重伤。交管部门作出认定,袁先生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刘将袁先生、胡女士及保险公司一同告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刘各项损失3万余元,袁先生赔偿小刘1万元。
专家提醒:
以前,只要你把车借给了别人并发生了事故,无论如何,车主都有连带责任。但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人承担,车主若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无过错要符合以下3个条件:①借车的人有驾驶证且未吊销或过期;②其驾驶证类型符合驾驶车型;③借车时知道借车者无饮酒、吸毒等法律禁止的行为。
如果借车的人赔不起,又该如何解决?当事故造成的損失较大,驾驶人没有赔偿能力时,法庭会判决车主垫付赔偿金,但垫付金额不会超过车辆自身价格,事后车主可以向借车的人及其家属追讨垫付的费用。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