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
(长沙市城市公共交通事务中心,湖南长沙 410000)
城市公交安全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保障人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此,2022 年6 月17 日,长沙市印发了《公交行业交通安全“十条”断然措施》,开始在长沙市公交行业全面推行加强城市公交安全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本文以长沙市城市相关措施的推进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了城市公交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创新经验、问题及优化路径。
近年来,长沙市主城区公交行业通过采取多项综合治理创新措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一是责任性事故大幅度下降。2023 年以来,长沙市公交行业未发生一起同责及以上亡人事故,1—7 月责任性事故80 起,环比2022 年6—12 月减少98 起,下降55.06%。二是事故费用大幅度下降。2023 年1—7 月事故预估费用455.65 万元,环比2022 年6—12 月减少466.08 万元,下降49.47%。三是违规超速驾驶大幅度下降。2023年1—7 月44 次,环比2022 年6—12 月减少111 次,下降71.61%。
长沙市从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推进了公交行业城市公交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创新举措,其经验可以总结为“增减结合”,主要从制度、技术和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创新。
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既有企业自身的内部监管,也有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外部监管。从制度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创新,能够打破旧有的各自为战的监管制度,实现内外部监管相结合的全链条监管,以此有效增强监管效果[1]。
2.1.1 建章立制,全面加强企业自身内部监管
其一,公交企业制定《安全保卫内部规定及实施细则》《安全调查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其二,建立车队“一月一考核”、业务部“一季一考评”、驾驶员“一年一评定”的分级考核奖励机制,以此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其三,建立对内部驾驶员违规违法行为的约谈、处罚等机制;其四,完善视频监管中心建设,安排专职人员全程监督管理每辆公交车驾驶员疲劳驾驶、打电话等问题,并形成工作闭环;其五,对发生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履职不力的,约谈相关负责人。
2.1.2 加强联动,全面提升监督效果
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交线路、车辆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并将执法检查情况纳入服务质量考核。同时,实行运营补贴资金与考核结果联动机制,将考评结果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促使公交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1.3 强化问责,全面整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对月度交通违法排名靠前、发生闯灯越线、疲劳驾驶、不礼让斑马线、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多发或发生同责及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开展为期3d 的交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4 联合惩戒,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公交企业实行负责人联点包片机制和奖惩机制,做到联动同责,并与评优评先、绩效考核责任挂钩,凡未按照要求限期整改隐患或发生同责及以上伤人事故的,对负责人及驾驶员采取扣发安全奖、取消评优评先、警示约谈等措施,以此确保责任到人。
公交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受天气、人员、道路条件等多重因素影响,需要增加技术创新手段,并通过科技赋能,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方面,坚持设备必上原则,主动安防,增强风险预警能力。要求每辆公交车安装疲劳驾驶预警、360°行车影像、安全提示语音车外播报功能的系统设备。对公交车车载系统功能不全的,要求停运整顿,限期整改。
另一方面,通过关口前移,分级管控主动作为。要求公交企业成立视频监控中心,配足监控人员,车辆一动,全程监控。对出现的疲劳驾驶现象应采取三级提醒机制,第一级由平台主动发出报警提醒,第二级由监控人员手动发送语音提醒,第三级由安全队长进行提醒,通过多级预警提醒的方式主动纠正驾驶员的不规范行为,确保驾驶员安全行车。
公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关键在人,重点在于减少不合格驾驶员上岗;因此,应规范驾驶员行为,减少不安全、不文明行车习惯,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
2.3.1 入职把关,防止驾驶员“带病上岗”
严把驾驶员入职关,入职前必须将名单推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对有吸毒、酒驾醉驾、精神疾病等情况的,采取劝退、解聘和禁入等措施;成立公共交通培训测评中心,培养高素质公交人才,提升一线管理人员业务素养;关注驾驶员心理健康,落实谈心谈话[2]。
2.3.2 规范行车,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公交车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驾驶员本身,而不安全的驾驶习惯更是其中的重要因素[3]。因此,必须规范驾驶员的行车行为,对在岗公交车驾驶员必须做到“521”(距离斑马线50m 时减速、20m 时观望、10m时停车观望)、“323”(进站前30m 减速、停稳后2s 开门、关门后3s 起步),并实行“乘客站稳坐好车辆再起步”制度。
2.3.3 安全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实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相结合,严格落实班前会、安全例会制度,建立岗前诵读班前安全教育制度,落实“岗前十问”、开展岗前身体测试和健康问询;建立“师徒结对”“以老带新”“以案传教”等工作机制,在岗驾驶员均签订《公交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以“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全员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为主题,组织安全知识竞赛。
2.3.4 合理休整,减少在车驾驶时长
公交企业应严格落实“138”制度(驾驶员每趟休息10min、中午休息30min,全天在车时长不超过8h),科学编制运营计划,合理调整驾驶时长,按驾驶员每月工作总时长不超过174h 的标准,编制运营生产计划,每天在班时间不得超过10h,中午休息期间驾驶员不得带手机进入休息室。
近一年来,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公交企业共同努力下,长沙市城市公交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长沙市城市公交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遵循的最根本理念就是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管三必管”,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从安全生产的角度上讲,采取的任何措施都毫无问题。不过,过于强调安全生产而弱化市民的合理出行需求,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公交服务目标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比如,将公交车辆限速到40km/h,确实能够降低安全风险,但也会因此导致公交车运营速度过慢。长沙市公交车的高峰时段平均运送速度为15.4km/h,平峰平均运送速度为16.8km/h,公交车速度慢,等候时间长,出行体验差,就会降低乘客乘坐公交车的意愿。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要取得良好的成效,在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需要大量投入,因此十分依赖财政资金投入。2023 年1 月,为支持公交行业发展,在长沙市政府的统筹下,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通过了《长沙市主城区公交运营成本规制管理暂行办法》,有力保障了公交行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但统筹资金依然无法彻底解决公交企业运营成本高的问题。
长沙市“十条”断然措施中,大部分是对驾驶员的安全行为管理,对应的举措以处罚为主,如停班典训、扣发工资奖金等。驾驶员缺少一定的容错、纠错空间,导致驾驶时畏首畏尾,增加了工作的压力。同时,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的驾驶员奖励力度与处罚力度不匹配,从而使驾驶员本身职业认同度不高。
长沙市主城区共有公交车营运车辆5581 辆,平均每天上线约为5000 辆,而公交驾驶员只有5896 名。按照国内公交行业人车比1∶1.5 的最低配备标准,仅上线车辆驾驶员缺口就高达1604 名。尽管实行“十条”断然措施后,日均驾驶时长控制在8h 左右,但由于驾驶员短缺,每天休息换班的时间比较长,结果很多驾驶员上班时间依然在12h 以上,进而导致作息时间无法得到保障,少数驾驶员还出现了抱怨情绪,不利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长沙市城市公交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实践措施中,只有企业和政府两个主体,缺少市民参与治理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市民作为社会治理主体之一,需要广泛、积极参与到城市公交安全治理过程中,解决政府和企业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2021 年底,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印发《长沙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1—2025)》,要求“建设符合‘四精五有’要求的公交都市,进一步加强出行保障,丰富出行产品,优化出行环境,提供高效的出行服务”,为“十四五”期间发展城市公交行业提供了方向指引。因此,打通城市公交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问题,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公交出行的需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公交出行既要安全,更要便捷舒适,牢固树立“城市公交安全综合治理为人民的理念”避免产生单纯为保障安全而放弃服务的思想,以此增强公交出行的品质和吸引力,从而实现公交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因地制宜建立并实施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制度,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完善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制度,扩大规制资金覆盖面;进一步科学测算公交运营成本:先确定较低的利润水平,并按年度逐年测算成本规制额度,再通过财政托底,保障公交企业的正常运营。还应优化补贴计算考核程序和内容,确保公交企业在正常经营状况下可获得大多数奖励资金。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指出“尊重需要”是人的较高层次需要。“尊重需要”要求通过奖励和表扬来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公交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关键在人,尤其离不开驾驶员有效参与,在落实各项措施中,坚持正向激励为导向,实行奖励为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让驾驶员感受到被尊重。通过关心关爱驾驶员,使驾驶员由被动参与者身份转变为主动参与到公交安全治理过程中,以此树牢安全生产意识,守护安全生产底线。
公交行业员工早出晚归是一种常态,长期高强度劳动让员工身心处于疲态中。为确保驾驶员能够拥有足够的休息时长,减少驾驶和工作时长,推动合理休整措施真正落地,一方面要招聘足够的驾驶员,满足公交系统最基本的驾驶员数量要求;另一方面要优先地铁接驳换乘,优化调整过长过绕公交线路,以此减少劳动时长,并根据客流强度、线路长度、驾驶员健康状况等进行合理排班,降低劳动强度。
公交安全综合治理需要市民共同参与,这样既可以直接对安全服务进行评价,也可以对安全隐患线索、需求信息进行反馈,以此发挥群众的监督和决策参谋作用。要探索建立市民参与公交安全综合治理的机制、畅通诉求表达的渠道,以便及时作出反馈,变政府和企业的二元治理为政府、企业、市民多元协同治理局面。同时,应通过市民安全意识的提高,促使市民自觉遵守安全乘车规则,以此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总结长沙市城市公交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成效、经验和问题,提出了进一步优化的具体路径,包括明确城市公交安全综合治理为人民的理念、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以支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坚持以正向激励为导向提高驾驶员积极性、充实一线驾驶员队伍以降低工作劳动强度、建立完善的市民参与公交安全综合治理机制等。通过一系列创新办法与优化路径,希望能够为政府部门加强城市公交安全综合治理提供政策参考,进而保障公交系统的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