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林益 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城建投资公司开展投资项目的规模及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多,但其中涉及融资风险研究、风险处理方案的预算化等方面的建设仍存在一定的疏漏,也恰恰说明了城市建设项目的财务风险控制决策体系仍然不够健全,使得城建公司的投资项目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如预算管理过程不健全导致的资金管理风险等。因此,城市建设企业值得针对自身财务风险点进行全面的讨论和研究。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财务风险往往发生在生产活动或是正常的经营计划中,多是由外界不可控因素综合作用所产生的风险,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转造成影响,进而使其出现财务损失,依照风险来源划分,财务风险往往可以分为融资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存货风险等类型[1]。并且,由企业的运营状况进行划分的话,财务风险又包括了内因与外部影响因素导致的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两类。内部风险往往是由于企业内部风险防范意识、体系建设欠缺继而产生的风险因素,而外部风险往往是由市场变化、经济环境变化或是宏观政策的作用下形成的不可抗风险。
财务风险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财务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特征。在固定时间周期内,特定经济环境下的企业在执行生产经营计划,或是按计划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即便决策层与管理层小心谨慎地维持着企业的运营状态,但仍然不可避免地会遭遇财务风险[2]。从发生规模来看,财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也具有不确定性,规模较小的财务风险并不会阻碍企业的运营,而规模较大的财务风险会对企业整体的财务系统带来巨大的负担。从发生时机来看,于市场环境、宏观经济政策等诸多影响因素作用下形成的财务风险不是单凭企业本身的意愿就能够阻止的,企业既不能决定财务风险是否发生,也不能决定财务风险的规模,因此,只能采取被动规避的姿态面对不确定的财务风险。
第二,财务风险具有全面性特征。财务风险是伴随着企业的经济活动产生的,在融资投资或是有资金参与的其他经营活动中,财务风险都有可能发生,并对企业整体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第三,财务风险具有双重性特征。财务风险不仅仅会为公司带来出现损失的“风险”,同样也能够为企业带来创造收益的“机遇”。假若企业不能够妥善处理风险,那么资金状况的负面影响将反映到整体经营中,使产品无法转化成现金流,从而为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打击;假若企业妥善地处理了财务风险,那么企业将会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财务风险最主要的特征,便是反映收益减少与增多的双重性特征。
就实际情况而言,城市建设投资企业所运营的投资项目往往其资金流持续时间较长且需求量极大,这也就对企业资金管理工作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良好的资金循环体系也自然成了构筑投资项目并且取得预期收益的基石。
第一,由于预算管理体系缺陷产生的资金管理风险。就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的内容来看,项目一般涵盖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工程项目,庞大的项目构建体系自然涉及更多的财政政策支持及资金预算,那么在系统性的项目工程中,社会资本的介入也自然需要更加合规合理的管理[3]。在此背景下,企业基本的预算管理体系也就成为控制资金管理风险的一道保障,也应当成为众多城建投资企业应当关注的重点对象。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多数企业往往不能够实现预算管理体系的系统性建构,导致内部资金管理混乱无序,导致项目投资的诸多流程显露出多种风险特征。
第二,企业预算执行监督体系缺陷产生的资金管理风险。在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的作用下,企业内部的预算管理工作趋于正规,但仍不乏出现资金利用效率过低的问题,极大地限制了企业内部资金的循环,或是出现预算超支等问题,使整个企业的财务风险居高不下,最终埋下了诸多隐患。归根结底,企业内部预算执行监督体系应当起到预算管理工作的“保险丝”作用,为企业预算管理带来强有力的保障,但现阶段部分企业监督机制运作的状况不容乐观,没能够起到十足的约束作用。
对于内部控制机制而言,城建投资企业由于竞争关系的问题,导致其内控机制的建设及执行较市场其他行业的先进企业而言,存在一定的差距,而内控机制的差距进一步削弱了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实际效用。
第一,城建投资企业财务内控机制建设存在问题。此处的建设问题并不是指机制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阻碍”,而是较为根本的思路问题,具体表现为:预算管理等岗位的权责划分不够明确,时常出现工作人员一人兼任的现象,限制了内控机制的实际效用,最终导致企业的财务风险水平居高不下。
第二,城建投资企业内控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对于机制的建设问题而言,城建投资企业内控机制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显然更加严峻,部分绩效考评不公正、不合理、不到位,且流程执行不够彻底,限制了内部财务信息的高效流通,难以发挥这些信息的实际效用。
从内控机制的视域来看,多数城建投资企业确实已经意识到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逐渐完善机制建设及执行每个流程的工作,但是,企业内部关于风险控制及管理的部门建设即组织架构方面的问题仍然限制着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第一,城建投资企业缺少完善的风险评估部门。从实际情况来看,现阶段城建投资企业内部确实存在风险评估部门,能够较为可观地对内部风险加以分类、评价,但部分流程的设计仍有待完善,部门间职责划分的模糊提高了整体管理工作的难度,也使风险评估的流程变为了部门之间的“踢皮球”,不但不利于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凝聚力的形成,还限制了内控机制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城建投资企业风险管理部门的自主性得到了极大限制。现阶段城建投资企业内控机制方面组织架构的建设仍有欠缺,内部组织架构均是以企业本身经营的视角进行建设的,缺少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的位置,这种情况也导致了企业风险管理部门的话语权较弱,常常会受到上层财务部门的限制,无权限、无办法实施独立的审计工作,最终导致风险管理部门难以发挥实际的效用,难以作出及时的风险预警[4]。
城建投资企业若想及时、有效地规避财务风险,势必要以内部架构作为调整工作的重点,由内而外地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第一,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包含了对资金流动的核算、分析、调查、构建评估结果几个方面,城建投资企业应当依托项目的每一项资金流动作出全面的评估,充分考量项目中的每一个影响因素,进而保证风险评估体系的实际效用。
第二,建立全面的风险目录。风险名录通常指的是企业在面对风险的过程中,能够选择的抗击方案,风险目录的形成往往需要投资方结合市场上的各类财务风险,依靠全面的分析总结得出风险的成因及解决办法,进而为企业带来参考。对于一个成熟的投资企业而言,风险目录代表的是解决问题的“活字典”,能够为企业提供多数风险的规避策略[5]。从实际工作角度出发,设定风险名录的工作人员需要区分风险的具体类型,并将每一个流程形成记录,继而为企业决策的转变提供重要的依凭。
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而言,哪怕作为投资企业,风险也会与正常的经济活动相伴,因此,如何使企业的风险水平处于稳定状态,便是企业强化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要方向,风险控制的“稳定性”与“合理性”也将成为相关组织架构的核心理念。
第一,企业在组织架构中建立专门从事风险评估及控制工作的部门。从事风险评估及控制的部门应当保有极强的独立性及自主性,由企业的领导层直接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其他部门对其工作的影响[6]。就实际功能而言,风险评估及控制部门的主要工作便是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能够保证企业每每遇到风险,都能够依照现有的预案进行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决策的实效性与执行的稳定性,为企业整体的风险管理工作提供重要支撑。
第二,城建投资企业要构建部门之间的连通机制。笔者已于上文提出了建立独立的风险评估及控制部门的构想,独立是整个部门的根本属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该部门与企业中的其他部门毫无交集,恰恰相反的是,管理上的“独立自主”要实现与工作之中的“互联互通”,只有发动各部门积极参与这项系统的风险控制工作,才能够使企业能够有效识别风险,并结合整体的力量构建出风险规避预案。因此,构建一套稳定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风险评估及控制部门的设立仅仅是企业实现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的一个部分,搭建了企业组织架构的关键“骨架”,仍需要系统的工作机制进行“筋脉”的填充,才能够使内控体系进行高效运转。
第一,城建投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城建投资企业应当以企业本身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作为出发点,探索出一条具备企业自身特色的内控机制,这套内控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的管理优势,能够针对部门的数量、体量、合作密度灵活地收集企业各项目的信息,进而为风险控制的实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比如,当企业内部部门的数量较少时,企业可以适应性地缩短风险管理流程,直接提高风险信息传递的效率,缩短了预警措施的上报时间;假若企业部门数量过多,体系较为复杂时,可以采用更为精密的内控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风险控制相关职能部门的能力,以预警及解决作为内控工作的核心要务。
第二,城建投资企业应当建立针对内部风险控制部门的监督体系。监督体系是针对现实的内控机制建设的“保险措施”,是由决策层直接管理借用第三方财务机构执行的独立体系,在保证了企业内部各部门稳定运作的同时,又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管理的公平、公正,进而保证风险内控机制的实际效用。
对于实际的项目投资工作而言,在以风险防范为大前提的投资中,城建投资预算管理流程的完善性至关重要,完善的预算管理能够保证风险水平的稳定性,进而降低投资方面对风险的压力。
第一,城建投资企业应当完善PPP项目预算管理的相关流程。城建投资企业应当以关键管理节点为中心,实现预算管理流程的架构,通过编制、执行等等基本节点的串联搭建一套财务指标体系,继而将项目中的各类信息以指标的“语言”进行展现,使预算管理工作更科学。
第二,城建投资企业应当充分发挥预算执行监督体系的作用。预算执行监督体系的实际作用应当是在明确责任划分的基础上,对不合规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及问责,是以企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的“保险”机制,更应当发挥其强制性的作用[7]。在城建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收效不稳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启动监督体系,并使其发挥实际效用,能够对工作人员每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审核,对各类预算风险加以调查分析,对每一个流程中的非合规工作加以纠正,只有这样才能够使企业免遭风险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根本利益。
城建投资企业要控制和降低财务风险,不仅要从业务层面、财务层面探讨并完善风险管理流程,还要结合自身的预算管理流程、内部控制组织环境、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制度等具体内容,通过风险成本评估、风险预案设计等形式,使风险管理机制与企业规模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