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石其 王 逊,2
(1.江西理工大学体育与艺术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2.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201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新发展阶段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也要看到,在国内国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和我国社会处于转型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由于市场经济规则、政策法规、社会治理还不够完善与健全,受异化思想文化侵蚀和网络有害信息影响,道德领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不同程度存在异化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潮依然比较突出。尤其在具有极大社会关注和极强道德示范引领作用的竞技体育领域出现的异化问题值得学界进行深入探讨。因此,在建设体育强国梦的征程中,通过深入剖析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假球黑哨、打架斗殴、兴奋剂泛滥等异化现象,探索竞技体育异化的道德治理路径,助力竞技体育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之路。
所谓异化,原初是指具有转让、疏远、分离等内涵。在神学领域,表示宗教信徒对上帝的疏远;在政治学领域,霍布斯、卢梭等人认为,人类把自己的权利让渡给他人,以形成公共意志;在社会学领域,异化表现出与他人、与社会等分离、疏远的意思[1];在哲学领域,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人将其解释为把人自身的力量转化为跟自我对立并支配自己行为和意识的东西;在法学、医学、心理学等领域也有学者对“异化”意涵进行了阐释,然以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影响最大,从劳动者与劳动结果、劳动过程、人的类本质、人与人之间的相异化四个方面深刻揭示和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的本质。劳动异化为独立于异己的力量存在,并反过来支配、控制和奴役人类自身[2]。综上,竞技体育异化是指在全面发展身体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个人和群体在体力、技能、心理、智力等方面潜力的基础上以攀登技术高峰和创造优异运动成绩的运动过程中[3],由于政绩需求、资本操纵、过度竞争等因素叠加影响,竞技体育越来越远离其增进人协调发展的原初目的,人由目的异化为获利手段,身体沦为物化的载体,成为了竞技体育的“奴仆”。
人类发展竞技体育的目的是挖掘自身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潜能,促进人的全面、协调发展。人是竞技体育的主体,也是发展竞技体育的目的。然而,随着竞技体育不断发展,在巨大荣誉和商业利益趋势下,“理性的人”成为了获利的“工具”。竞技体育参加者在各种利益诱使下,表现出各种异化举动。一是竞技体育管理者为了追求“政绩”,在资金配置、项目布局上向优势和潜优势竞技体育项目倾斜,导致学校体育、群众体育资源匮乏,造成体育事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扩大。二是竞技体育教练员为了职业发展需要,对运动员进行超前训练、超负荷训练,甚至逼迫运动员打“假球”“默契球”“弃权罢赛”、服用兴奋剂等违反职业操守行为,伤害了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损害了观众欣赏高水平比赛的权益。三是竞技体育活动执法者为了不当利益,收受职业俱乐部巨额贿赂、赌球、黑哨等知法执法违法行为,使相关俱乐部或运动队(员)不当获利,影响比赛公正公平。四是竞技比赛观众对明星运动员的过度崇拜、国家种族归属认同、“暴力”审美追求、胜负刺激和情绪过度宣泄等观赛动机异化,出现了“足球流氓”“京骂”“职业球迷”等“看台文化”异化现象,阻碍了竞技体育赛事健康发展。五是竞技体育运动员为了获得最高荣誉以及荣誉背后的隐性利益,被动或主动接受超负荷运动训练、服用兴奋剂、假球默契球等安排,运动员个体被全面物化,成为创造物质财富的资本。运动员的身体和生命成为创造物质财富的资本,运动员之间、运动员与教练员、运动员与裁判之间也变成了市场利益的交换关系,使得“参与比取胜更重要”“更快、更高、更强”“更干净、更任性、更团结”的奥林匹克格言和理念成为一句空言。
竞技体育客体指的是竞技体育竞赛活动和行为。竞技体育客体异化是指在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偏离了轨道,反过来成为控制和支配人的行为过程,表现为人对竞赛活动和行为的失控,竞赛活动和行为对人的约束甚至是反控制。竞赛活动和行为的异化表现在:一是竞技体育训练指导动机的功利化。由于受到“举国体制”“为国争光”思想影响,在竞技比赛中取得优异运动成绩不仅给运动员带来掌声和荣誉,教练员也会获得物质和精神奖励。为了获得竞技利益,竞技组织管理者开始过度地强调和重视、甚至是夸大竞技体育的利益产出功能,畸变的走一条项目产业化、商业化、职业化之路,而逐渐弱化和忽视竞技体育原初目的,导致竞技体育走向异化,成为支配人的一种强制力。二是竞技体育训练过程的极端化。在竞技体育训练过程中不尊重运动员人格,肆意辱骂、践踏、威胁运动员,导致许多运动员出现心理问题,影响后续社会适应能力发展;只注重培养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忽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人文素养培育;不顾运动员生理和心理极限,超负荷超强度安排训练;过度依赖科技在竞技体育训练中的应用,人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受到抑制,造成人被科技所控制和支配。三是竞技体育赛事活动的过度商业化。为了满足赞助商、转播商的利益需求,修改比赛赛程与规则,更改比赛时间、比赛地点甚至删减他们认为缺少观赏性的运动项目等;运动员频繁参加系列商业赛事,违反竞训规律,导致运动伤病增多,带伤退役;职业联赛变成各大集团和公司的广告部;四是竞技体育比赛结果的人为操纵。在功利化和商业化驱动下,竞技体育参与者“共谋”违规操纵比赛结果,如某届跳水比赛奖牌赛前归属、上海某足球队控制联赛积分等,使竞技体育沦为政治工具、商业手段和交换资本。
政绩是执政者为官从政期间所做出的成就、功绩,是对执政者进行评价的客观依据之一[18]。竞技体育作为我国各项事业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竞技体育成绩也考评体育主管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级体育部门为了在“政绩竞赛”中占得先机,“竞技优先”“争金夺银”便成为执政者追逐的最重要目标。在思想维度没有转变“官”念,使“绩”异化为“疾”,行为上追求工作留痕、唯痕的隐蔽形式主义。在机械化解读晋升激励和政绩考核的影响下,诱使某些领导干部不遗余力地推出各种刺激竞技体育成绩快速提升的“短平快”的片面化、短期化体育政策,对本地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资金分配、项目布局等起到抑制作用。如对于向社会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扶持竞技体育弱势项目等不易凸显政绩的工作,却不愿问津,视之为软指标、软任务。
竞技体育功利化是指把竞技体育的工具功能扩大化、极端化,将工具理性置于价值理性之上,引致竞技体育参与者在观念和行为上背离竞技体育的客观规律、忽视竞技体育为人的本质。过分强调眼前利益,忽视其对个体与社会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体育主管部门、教练员、运动员为了获得最佳竞技成绩而罔顾竞训规律和成才规律,给运动员身体和精神造成巨大伤害。竞技体育的原初目的在于促进个体的全面协调发展,然在畸变的功利化价值取向下,运动员所拥有的竞技能力是否能够战胜对手成为衡量竞技人才培养质量优劣的惟一标准,而对于文化素养、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则十分轻视。为了获得优异的竞赛成绩,焦虑情绪传染给了每一个竞技体育活动参与者,于是乎超前训练、超负荷训练等异化训练理念弥漫竞技场,严重消磨运动员的兴趣、自信、潜能和情感。竞技体育商业化是指把竞技体育被过度地物化了,金钱和名利成为支配和控制竞技体育人的异己力量,竞技体育变成一种可衡量的商品。运动员在商业利益诱使下更加积极主动进行体育竞赛和参加各种商业赛事,“为国争光”“挑战人类极限”成为了利益附属物,失去了竞技体育的纯洁性和纯粹性,竞技人成为商业价值和利益所役使的人。
随着新闻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方式和手段不断革新,传播渠道日趋多元、开放,新媒体日益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大众媒体和新媒体时代,传统主流媒体垄断议程设置的权力被无声打破,个人偏好内容占据了信息生成空间。受众在异质信息大量输入的情况下而逐渐偏离主流价值,并形成和固化意识偏见。特别是在资本、利益驱使下,“劣币驱逐良币”业已普遍化、各种对竞技体育“污名化”事件和歪曲事实报道屡现各大平台。为了增加点击阅读量与转发评论量,各路娱乐媒体、自媒体纷纷现身“说法”,捏造体育明星的花边新闻。不仅给运动员的生活、训练带来了巨大干扰,也造成非常负面的社会效应。体育媒体和娱乐媒体过度报道冠军成员的感人事迹,甚至挖掘身边人的芝麻新闻,蹭热度刷存在感,以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但是,他们却时常忘记采访和报道“非金牌选手”“备胎”和退役运动员的动态。因此,新闻传播价值偏向,微妙地支配着公众意识,削弱了竞技体育价值引领功能和榜样示范效应,导致竞技体育价值异化。
中华民族历经千年流传下来的忠孝、仁义、礼智、公平、诚信等传统道德观,为数代中国人践行。然而,当传统价值观置于现代工业社会不是被接纳和赓续,而是被更多的质疑和批判,致使道德遗忘和道德失序,道德矛盾在现代社会各领域表现的愈加突出。体育道德是一种职业道德,其失范在本质上是道德矛盾在体育中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以主体人的心灵意义系统和思想价值观念危机为基本内容,是个体和群体在行为层面的一种越轨现象。[4]在个体层面,表现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权威者以及球迷的道德失范行为。如由于长期轻视对运动员的教育尤其是道德教育的缺失,导致运动员因争议判罚或对手犯规动作稍大而破口大骂、大打出手等失范行为,说明运动员个人素养较低,自控能力较差。在集体层面,表现为竞技体育经济组织、体育行政机构、社会机构组织等群体性道德失范。如篮协在面对球员相同性质体育道德失范行为的处罚尺度不一, 力度不够,给球迷一种做“和事佬”、“和稀泥”的印象;面对群殴事件和记录台、啦啦队等不职业的闹剧, 处罚力度小, 该司法介入的事件内部消化[5]。
中国自古以来就重视“德”在国家、社会乃至个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道德既是个人安身立命之本、民族兴衰之魂,亦是富民强国的精神力量和坐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核心价值观不仅是个人之私德,也是国家、社会之大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盖了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是我们共同的价值诉求,也是新时代竞技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的价值遵循。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走进竞技体育人心里面去。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手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竞技体育人的工作和生活中,增强群体凝聚力和时代感召力,促使竞技人从心底认同核心价值观,这是引领竞技人价值取向和培育德性的基础环节。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往深里究。要求广大体育人要深入研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体育学者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深刻阐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优越性和生命力,引导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和观众认清何为假丑恶何为真善美,厘清竞技体育价值本真。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竞技体育人知行合一。广大青年要笃实,扎扎实实干事,踏踏实实做人。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竞技体育人的德性养成需要内化与外化共同作用。脚踏实地,知行合一,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竞技体育人的精神需要,外化为竞技体育赛场的道德行为。
在我国社会转型发展阶段,社会各种思潮和思想观念激烈交锋,在社会大环境影响下,竞技体育领域出现了许多违反职业道德现象和行为,亟需提高竞技体育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素养,以摆脱目前困局。首先,内化职业道德概念,形成自主性的体育职业道德认知。职业道德是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本行业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是从业者对待职业劳动的观念、操守和德性品质,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具有行业性、发展性、活动性、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的整合性等特点[6]。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品德和行为对广大社会青年具有榜样的作用。教练员和运动员除了要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竞技能力之外,还必须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文化修养等的提升。因此,应大力加强竞技体育领域职业道德建设,坚持把职业道德教育摆在竞技体育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使教练员和运动员树立爱党爱国、敬业爱业、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在潜移默化中实现对青少年群体的示范引领和德育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竞技体育职业道德教育不应该是单向度的外部强加,而应该是竞技体育从业者自主的由内而外的发展需求。将专业道德认知植根于竞技体育从业者的内心深处,并通过传播、挖掘和实践探索,使竞技体育从业者形成自主性的职业道德认知,并不断在体育实践中改善,从而促进其专业发展。其次,加强竞技体育职业道德培训,规范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竞技体育人要不断提升自身职业信念,持续加强理论学习。在运动训练和运动竞赛实践中,自觉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记“为国争光”最高使命和“人之为本”体育精神,主动将个人和集体价值追求与社会价值期待有效结合起来。竞技体育主管部门要以社会期待为指引,定期举办各级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职业道德培训,引导竞技体育从业人员以此期待为指向,规范训练和竞赛场上的言行,珍惜职业声誉,维护竞技体育形象,降低道德失范行为发生几率。再次,明确职业责任,推行学校教育中的“三全”式道德教育。要实现全员教育。加强顶层设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如建立教练员、裁判员责任清单,对违反职业守则行为坚决按规则执行,决不能姑息,做“和事佬”“和稀泥”等有法不依事情。要实现全方位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过程是复杂而系统的长期工程,需要全面考虑,多途径多方式对竞技体育从业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如对各级教练员进行有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等方式,切实提高其职业操守,爱护和尊重运动员个性化成才,理解和尊重裁判员临场判罚。要实现全过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仅要对运动员比赛中言行进行,更要贯穿于其日常生活和整个职业生涯,使他们真正成为青少年的“全能偶像”,带动社会风清气正、和谐相融。
在多重价值的融合与冲突背景下,体育新闻媒介及其从业者在体育新闻传播活动中遭遇的新闻价值、新闻职业价值、新闻职业道德与社会伦理道德四重复杂价值关系的冲突[7],导致体育新闻传播价值偏向,有违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要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急需建立体育新闻内外监督机制、加强对网络体育新闻媒体的道德监督、提高体育新闻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切实促进体育新闻事业健康发展。
首先,建立体育新闻内外监督机制。在内部监督机制上,制定严格地审查制度和程序,从体育新闻采访到成稿与传播之前,必须保证体育新闻的及时性、客观性、真实性及可阅读性。同时,继续对体育新闻从业者加强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精神教育,避免某网络媒体对国足前锋进攻选择上的所谓“保护性接应”的错误性言论,引起不必要的舆论哗然。因此,要加强外部纠错和监督机制,强化社会大众的监督权力,发挥媒体之间的约束作用,进而形成行业自律共同体,从而保证传播内容安全性。其次,加强对网络体育新闻媒体的道德监督。各大网络体育平台应与新闻记者签署监管协议,明确其行为准则和恪守新闻道德义务。体育新闻机构定期进行道德检查,根据《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体育新闻道德失范事实进行客观信息录入和跟踪,根据偶犯、初犯及轻微违规行为要判断和观察,切忌轻易上纲上线。一方面起到警示和提醒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新闻道德教育的方式。对引起社会争议、侵犯体育人合法权利等失范情况,要积极应对、主动担责、及时处理,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最后,提高体育新闻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再完善的体制机制,没有从业人员良好的职业素养,也会沦为一纸空谈。因此,要重塑新媒体时代体育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素养。加强体育新闻行业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建设,提高政治觉悟,坚定新闻报道和传播的政治立场,坚持清正廉洁工作作风。坚决抵制虚假新闻、炒作新闻、体育新闻过度娱乐化等不良倾向,坚决守住舆论底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舆论监督义务,引导社会公众逐渐养成正确的竞技体育审美观、观赛观和价值观,引领竞技体育从业者树立正确的训练指导动机、参训参赛动机以及合理化利益诉求,助力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道德更多体现地是自律,而法律是他律,是外部性的强制手段。二者既有本质上的不同,又有行为上的重叠之意。遵守法律即是守住道德规范,违反法律亦是触犯道德底线。新时代竞技体育领域道德治理,应坚决抵制道德的工具化倾向,防止治理内容的泛化,严守道德治理的边界[8],完善利益主体间的协调机制。首先,完善体育部门规则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单纯地法律强制由于监管难度大、违法轻微以及违法手段隐蔽等原因,致使法律效率和效力降低。因此,要建立包含有消解竞技体育异化和道德失范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和规则,通过社会舆论、传统道德、内在信念等自律性的软约束机制,来弥补法律的他律性缺陷,共同发挥法律和道德作用,以达到维护竞技体育秩序的终极目标。其次,构建“扬善抑恶”的道德回报机制。要以“扬善”鼓励更多的竞技人愿意维护正义,并因此而获得对善行的利益回报。利益回报可体现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方面,但应以表扬、赞美、宣传等精神褒奖为主。与此同时,加大对竞技体育道德失范行为的惩罚和抑制力度,提高“违范”成本,喝阻行为人不敢失德失范。为此,应将道德回报原则融入体育道德法制化建设内容之中,把完全凭靠自我约束与依靠制度强制的他律性约束结合起来,完善我国体育道德法制化机制。最后,加强对竞技体育道德失范行为执行力度。目前,竞技体育领域出现的各种异化现象,与体育主管部门长期懒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的工作作风和态度不无关联,反而推助了竞技体育异化现象的蔓延和职业道德失范者的嚣张气焰。为此,要充分调动体育部门、社会组织、竞技体育参与者、广大民众的监督力量,共同规制和督促失德失范者理应承担的道德责任。唯此,才能发挥道德规范竞技人的行为,才能发挥竞技体育价值引领作用,促进我国竞技体育事业持续创造更多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