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绪稳 杨海航 张治远
(西藏民族大学 陕西咸阳 712082)
2016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其中重点强调培养当代青少年的体育爱好与习惯,使其至少掌握一项体育运动技能,保证每天有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充分体现出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视度。随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的实施,我国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和改善,但大学生体质健康现状仍然未有效改善,作为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各界共同努力,亦离不开师生的协调配合。契约学习法作为一项师生之间形成契约督导学生学习过程的教学方法,按照大学生个体差异与基础水平制订学习目标与学习计划,对提升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具有重要价值。因此,充分发挥契约学习法的先天优势和价值,构建新型体育教学模式,提升大学生体质健康教育的实践效果。
契约学习指的是经过师生共同商议和探讨,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学习成效,双方通过签订学习契约书达到精神层面约束的教学方法。学习契约中主要涵盖学习目标、学习计划、锻炼方式等内容,是教学组织、监督、评价与反馈的重要依据[1]。虽然学习契约以书面形式体现,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通常为师生之间协商并确定,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所形成的契约书。对于学生而言,学习契约可以帮助自身明确学习目标,合理制订学习计划,明确自身的优势与不足,提供有效的反馈依据。运用契约学习法开展教学活动,转变师生角色与定位,在传统体育教学模式中,教师被界定为课堂教学管理者、知识与技能传授者,契约学习法实践中体育教师转变为知识与技能学习的协助者、引导者。即体育教师结合学生的体育基础水平,制定具有可行性的学习契约,教师为学生提供充足学习资源与素材,并全程监督学生学习过程,及时了解学生学习契约完成情况,对学生形成监督和管理,为学生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持。此外,通过与学生密切沟通交流,可以及时有效解决学生的学习困难,定期评价契约学习法运用中学生的学习成效,改变体育教师课堂中主导者和独裁者的角色定位。
在高校体育教学采用的传统教学方法中,学生是知识与技能的被动接收者,严重阻碍大学生个性化成长与发展,削弱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热情和积极性。运用契约学习法组织体育教学活动,学生有机会直接参与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计划的商讨与制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学习需求与能力制定学习契约书,并在执行中积极与体育教师沟通交流,解决体育学习的困难,最终结合学习契约书展开自我评价。
由此可见,契约学习法与传统教学法具有本质差异性,传统教学法中体育教师照本宣科完成教学任务,过度关注学生体育技能考核,却忽视学生体育基础与个体差异性。契约学习法则是立足于学生基础水平,制定与个体高度契合的学习契约书,重点强调学习内容的适应性,学习过程的参与性,关注大学生个体差异,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权利和自由,学生可以获得良好的学习过程体验,对激发学生体育学习兴趣,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契约学习法具有鲜明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2.1 目标差异性
当前体育知识与技能学习中,大学生基础身体条件、体育能力、学习能力、体质健康水平均会存在明显差异。目标差异性体现在体育教师根据学生个体差别,通过师生之间共同探讨与协商,形成与学生实际相契合的学习目标与计划,在达成目标后带给学生满足感和成就感,避免目标过高或过低,激发学生参与体育活动以及提升体质健康水平的兴趣与动力。
1.2.2 内容个别性
大学生不仅存在明显身体差异性,还对体育知识和技能接受度有所不同,每个学生在阶段时间内可接受和完成的学习内容存在区别。内容个别性体现在契约学习教学中,教师全方位了解每个学生个体差异和需求,结合学生实际制定相应教学内容、教学计划,并合理调节教学进度,满足每个学生个性化成长与发展的需要。
1.2.3 过程协商性
契约学习法实际运用中,关于契约内容部分需师生相互沟通交流,在教师辅助和引导下制定学习契约,学生面对学习中的各类问题,及时向教师咨询和协商,或解决问题或调整学习契约内容,使学习契约内容和目标高度契合大学生现实情况。且教师在此过程中应为学生提供学习资源和器材,以及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使学生具备较高参与热情。
1.2.4 过程约束性
契约学习法在高校体育教学中运用,师生之间会协商签订学习契约书,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作为一种精神督促方式反而更加有效。学生学习中接受教师和同学的监督,面对师生之间的契约承诺,学生通常会更加自主和努力完成学习目标,以彰显自身的学习能力和诚信品质。在签订学习契约以后,学生是否完成学习契约中的内容和目标,将直接挂钩学生期末考试成绩,这无形中赋予了学生充足的学习动力,无论在体育课堂教学中,抑或是课下的体育自主锻炼中,学生均会努力完成契约学习内容与目标。
1.2.5 结果综合性
契约学习法的期末考核评价,并非面向所有学生运用统一化标准,而是结合学期前教师与学生共同商定的契约内容与目标,展开区别化的个体考核评价,了解学生在完成学习契约中的学习态度、积极性,以及契约完成度,通过综合考核与评估获取客观准确的结果[2]。具体可以将目标成绩与量化进步成绩相结合,目标成绩包括原始成绩、履行成绩、完成成绩,量化进步成绩则是针对自身身体素质不佳,但积极刻苦参与体育锻炼,由于学习契约目标设定较高而未完成的学生,予以相应的补偿。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强调从多维度着手综合性评价,以提高学生体育学习自信心和体质健康水平。
伴随我国高等教育体育教学深化改革,对大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视度进一步提高,并尝试运用各类教学方法,改善大学生体质健康现状,以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契约学习法作为一种新兴教学方法,当前在体育教学中运用缺少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导致现状并不乐观。
首先,教师重视度低,未认识到契约学习法应用价值。体育教师作为大学生体质健康管理者和引导者,其是否领悟契约学习法内涵与特征,认识其应用价值,将关乎教学成效。当前体育教师由于对契约学习法了解度不足,在大学生体质健康教育中应用重视度偏低,仍然延续传统教育模式的情况普遍存在,难以发挥契约学习法的应有价值。
其次,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缺少契约精神。契约学习法实践运用中,要求学生了解自身体质健康现状,表达学习需求,师生共同商议学习契约的内容与目标。但由于大学生长期以来对体质健康不重视,在体育教学中学习态度不端正,即便形成学习契约书,仍有诸多学生并未按照契约执行,缺少契约精神。
再次,契约执行中师生沟通交流较少。在制定学习契约内容和目标以后,需要师生之间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学习成效,解决学习问题,这是学生实现学习目标的基础前提。而契约学习法教学实践中,教师往往执行学习契约以后,忽视后续监督和执行,与学生的沟通交流频率过低,无法了解学生执行契约中遇到的问题,难以对契约中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计划及时调整,逐渐削弱学生的学习热情与自信心,不利于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最后,契约执行后,结果评价与反馈不足。契约学习法在高校大学生体质健康中的应用,执行结果评价与反馈,是了解教学方法运用问题的有效手段,仅执行而缺少评价和反馈,对该教学方法的整体运用效果会产生不利影响,难以根据评价和反馈不断完善体育教学模式。
契约学习法在高校大学生体质健康中的应用具有重要价值。首先,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学习能力。在运用契约学习法的过程中,师生之间共同商讨和制定学习契约,此过程中,学生不仅可以学习体育知识和技能,还可以培养学生自主制订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进度的能力,使学生善于在契约学习中自我监督与评价,对提高学生独立学习能力有积极作用。其次,有助于激发学生体育学习兴趣和热情。体育学习兴趣实质上是大学生对体育学习、体育项目所表现出的积极参与的情绪态度,体育学习兴趣与学习效果之间呈正相关。所以如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始终是体育教学关注的问题,利用契约学习法组织教学活动,每个教学环节学生均直接参与和融入,并有机会自主制定学习目标和学习计划,真正凸显以学生为中心,高度契合学生的学习需要,与传统单一的教师讲授教学方法相比,学生学习热情和动力明显提升[3]。另外,学生在执行学习契约的过程中,需要逐一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解决各类学习问题,学生有更强烈的学习参与感和体验感,参与和体验正是情感的催化剂,有助于唤醒学生内心深处的求知和探究欲望,继而提高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再次,有助于构建良好学习氛围,形成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在执行学习契约的过程中,师生之间需要密切沟通交流,课堂教学氛围不再沉闷,学生可以自由表达真实想法与诉求,与教师交流自身的学习现状、学习成果,在师生和谐融洽的相处过程中,改善课堂教学环境与氛围。最后,有助于实现体育教学相长的目标。运用契约学习法组织教学活动,不仅能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和热情,还能转变体育教师的角色和定位,教师可以重新审视自身职责、价值、要求,继而在不断教学反思中提高综合素质与能力,实现与学生共同进步与成长。
学习契约是一种个性化、人性化的教学方法,在高校大学生体质健康中具体运用时,体育教师全面了解学生的身体素质情况是基础前提,亦是学习契约教学活动有序组织和开展的保障。对此,高校在开展体育教学过程中运用契约学习法,首要环节则是利用多元化的诊断方式,全方面评估大学生的身体素质、体质健康情况,其中包括大学生的身高、体重、肺活量,以及柔韧、耐力、速度、力量、灵敏素质,将诊断结果作为制定学习契约、学习目标的有效依据,切实提升高校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4]。
在全面了解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基础情况以后,高校体育教师需为大学生讲解体育课程性质,体质健康对个体的影响以及对提升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性,契约学习法的相关内涵、概念、特征、实施方法与具体流程等。在此基础上,为学生提供体育课程内容学习计划,组织学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共同商讨学习计划的可行性,并提供探讨结果的书面反馈,由体育教师进行学习计划的调整和完善。此环节主要了解学生的真实学习需求,师生共同参与和诊断,并获取学生的需求反馈,以保证学习计划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适应性。
面对当代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现实情况,制定体育教学目标,不仅要契合学生学习需求,还要致力于提升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对此,高校体育教师应从认知、情感、态度、价值观维度,引导学生综合考量,以形成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的学习目标。与此同时,制定学习目标,需考虑可实现性,基于高校体育教材、学生学习需求、学生体质健康素质、体育能力、接受度等方面展开深入研究,保障学习目标的科学性与合理性[5]。若发现学生存在学习期望过高或过低的问题,应在尊重学生学习意愿和需求的基础上,为其提供适当且合理的点拨。此外,确立体育教学总体目标后,应将其进行细化分割,形成每一个具体小目标,为学生执行学习目标提供便捷。
明确学习目标以后,高校体育教师应引导学生树立资源意识,即广泛、深入地挖掘体育学科的各类学习资源,并根据自身学习目标展开资源整合,为后续学习奠定坚实资源基础。此外,体育教师应与学生共同商议探讨,围绕学习目标制定学习策略。
在学习资源整合与学习策略制定的基础上,师生共同围绕学习目标商定学习计划,应涵盖大学生体育课堂中学习计划、课下实践活动学习计划,特别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体育锻炼活动的计划,如课余体育锻炼时间、频率、强度、方法等。在学习计划中应明确师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体育教师有权随时抽查学生学习进度、学习情况,同时需担负为学生提供学习资源,帮助学生改进和完善学习策略的职责,师生双方相互协调与配合,保障契约学习活动有序进行。
经过上述环节,已经确立学习契约的基本内容,在本环节中,师生可以在此商讨和研究,针对学习契约中不合理的内容进行修改,以体现学习契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在复议完成后,双方对学习契约无异议即可完成签订活动,将学习契约以文件的形式呈现。
签订学习契约后,学生即可开始履行学习契约内容,积极参与体育学习与锻炼活动。若契约执行中发现问题,仍需要再次商讨和修改。另外,学生完成学习契约各项内容后,将学习契约、学习目标完成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呈交给体育教师,由教师根据学生学习契约执行与完成情况,对学生学习活动展开综合评价。其中,体质健康水平应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可以从BMI 指数、肺活量、基础运动能力、运动技能水平等维度进行考察,了解学生的体质健康改善情况[6]。
契约学习法在高校大学生体质健康中应用的过程中,需明确学习契约签订并非强制性,是基于师生共同商议与探讨后,获得双方一致认可后制定并执行的。在实际制定与签订学习契约的过程中,体育教师不能独断专行,要注意契约学习法强调学习内容、学习目标、学习计划与学习过程的可协商性,但同样不能过度迁就和纵容学生,避免学生因过度松散而走入另一个极端。其正确做法应该是,体育教师充分认可学生学习兴趣、学习需求与学习能力,全面了解学生的内在学习动机,结合实际调动学生学习热情与积极性,引导学生提出符合实际的契约内容,在学生出现趋易避难的不良倾向、好高骛远的不切实际想法时,体育教师要做好及时纠正,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积极参与体育学习和锻炼活动,提高自身体质健康水平。
契约学习法实际应用于高校体育教学中,通常是在教学活动组织和开展几周后,师生经过商议探讨后签订学习契约,但并不代表签订的学习契约将指导整个学习过程,需根据学生认知程度、体育实践能力、体质健康水平不断发展与变化,及时进行学习契约中相关内容和方法的调整与更新,修正学习契约中不完善部分。按照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一边执行一边完善学习契约,使学习契约内容、学习计划均有助于改善大学生体质健康素质,提升契约学习法的应用效果。
契约学习法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法,与其他各类教学方法相同,虽具备独特的教学优势,但亦存在诸多局限性。因此,契约学习法在高校大学生体质健康中应用,组织体育教学活动过程中,需对契约学习法有正确认知和定位,避免枉顾教学实际的滥用,亦不能对契约学习法抱有过高期待,它并不能完全替代其他教学方法,单一运用契约学习法实现体育教学目标更不现实。值得注意的是,在高校体育教学实践中,要将契约学习法与其他教学方法有机结合,结合学生特点和需求,合理选择和运用多元化教学方法,为大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提供更多契机。
综上所述,契约学习法毕竟是一种新型教学模式,对于高校教师和学生而言,均相对陌生,在实践期间会遇到各类问题,需要教师不断回顾、总结和反思,充分发挥契约学习法的优势和价值。另外,高校体育教师应提高对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视度,充分利用各类体育运动项目教学,培养学生良好的身体素质与体育锻炼习惯。但契约学习法并不适用于所有体育项目,需要体育教师有所甄别和合理运用,方能发挥契约学习法的最大价值,提升体育教学成效与大学生体质健康综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