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仲先, 黄腾飞
(1.攀枝花学院 学报编辑部, 四川 攀枝花 617000;2.重庆民国文献保护利用中心, 重庆 400000)
公共节假日是民众的公共文化记忆,塑造着大众的日常生活。很多当代节日即产生自民国或与当时重大历史事件有关。从历史变迁来看,如星期制、公元纪年、政治事件纪念日、行业和人物的纪念日等很多方面实肇端于清末,而主要行盛于民国。
民国时期的海关是近代中国星期休息制、退休保障制、累计工龄长假制、医疗和工伤事故保障制等福利制度的先行者或首创者,其节假日情况也与当时其他机构有较大区别,并客观影响了海关贸易相关之银行、商贸机构的活动。民国时期的海关节假日既有政府法定之中国传统节令和政治性纪念日,也加入了基督教的部分节日,是该时期中西碰撞在民众生活、商贸活动方面的体现。海关如何过节与休假,直接体现了民国时期复杂的政治、军事、贸易及民众生活。
本文以民国万县海关(1917-1945)及所存档案为对象,考察民国时期法定节假的沿革、海关节假的规定及民国万县海关“行业过节”。从民国法定节假及海关“过节”视阈,解读民国海关权力的变化及中西文化的冲突与交融。
民国时期,对民众生活影响最大的当属七日一休的星期休假制的广泛接受。星期制伴随传教士进入我国,在清末新政中的新式学堂开始施行。1902 年8 月的首个新学制章程《钦定学堂章程》规定了中学堂和高等学堂的星期放假制度,随后清政府的新设机构和进行官制改革的官署也相继实施星期公休。民国成立后改用新历,星期制得到更广泛接受,但施行七日一休的主要是机关、学校(法定),社会团体、企业选择性适用,当然未能普及于一般下层民众。
在节假日方面,社会下层民众主要还是延续传统节令民俗,但在慕洋崇新的政商学各界,伴随着文化运动和政治运动的潮涌,迎来了新的变化。民国政府以新历为基础对传统节日进行了法定删改,并逐年推出了数十种法定的政治性纪念日,施行于学校和政府机关,一些大的机构和企业也随之响应。这些法定纪念日事实上长期主导了社会民众的日常生活。
民国法定节假日的更设可大致分成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两个时期,以1928年为界,前后变化较大。
民国成立之初,即北洋政府时期,在改用公历纪元的民国元年(1912年)9月28日,即公布了三种法定纪念假:国庆日(10月10日,武昌起义日;除特别说明外,后文标注纪念日期均为阳历)、南京政府成立纪念日(1月1日)、北京宣布共和南北统一纪念日(2月12日)①。这为整个民国时期大量政治性纪念日开了先河。
1912年12月,内阁决议各机关于阳历新年放假5天,从12月31日至1月4日止。至于一般民众,则“遵守与否听便”②。作为一个以阳历为基础的国际性节日,阳历新年元旦假持续整个民国阶段,并延亘至今。
1914年1月,北京政府内务部呈文获批(三年天字第五十七号)将传统元旦、端午、中秋、冬至定为春节、夏节、秋节、冬节,“届时国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给假一日,以顺民意而从习惯”③。这是被政府法定承认的仅存的传统节令假——即使名目全非。
1916年12月所公布的《规定民国纪念日修正案》共订纪念日假期5种,各放假1天,即:国庆日、南京政府成立日、北京宣布共和南北统一日、国会开幕日(4月8日)、云南倡义拥护共和日(12月25日)④。
1918年6月,北洋政府定7月12日为恢复共和纪念日。1919年2月,又将7月3日以“马厂首义再造共和”名义定为国军恢复共和纪念日,1919年9月将7月12日的纪念日相应撤销(1917年7月1日,张勋复辟,7月3日,段祺瑞在天津马厂誓师讨伐,12日溥仪退位)。而该年7月3日,正值北洋系庆祝该纪念日之际,广州军政府电联护法各省区,宣布7月5日为军政府成立纪念日,令各省升旗庆贺。
1918年9月28日,定夏正(阴历)八月二十七日为(孔子)圣诞节。孔子圣诞在清末时就由民众广为纪念,民国成立后,1913年时,教育部即倡令放假纪念;1914年2月,袁世凯通令各省春秋祀孔;1918年,时任议员陈焕章(孔教会主要发起人和总干事)提出设立纪念日,经国会正式通过。孔子诞辰纪念日原为旧历八月二十七日,后经1929年6月行政院第八次会议改定为新历8月27日。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即国民政府时期,对北洋时期的法定节假日又以新历进行变革。
首先是对以干支纪年的四时节令的废弃。
1928年广东国民政府颁布的《各机关及学校放假日期表》明定星期日例假,将旧历新春以阳历新春代替(2天假期),此外,除全年7种政治性节日假(含原为清明的植树节)外,尚列有“阴历岁首”和“阴历四时节令及清明重阳日”(各放假1天);而1929年颁布的《修订各机关及学校放假日期表》所列8种节假中(孔子诞生纪念日代替了植树节和劳动节),传统节令几乎不存⑤。
1930年6月,国民政府内政、教育两部会呈,称:“废止旧历,业于本年严厉执行;所有旧历一切节日,亦因之连带消减……当此除旧布新之际,似宜另定相当之替代节日。以资民间休息及赏乐。”该呈文主旨在于,“除中秋外,将旧历节日,一律改用国历月日计算。即以国历一月一日为元旦,十五日为元宵……至于中秋,则改用最近秋分之望日”。此项改革不可谓不大,可想而知所能遭遇的驳斥之声会有多强烈,而布告中所给出的一个理由是:“查日本自改阳历以来,亦系将旧有节日,移于阳历;推行已久,极为便利,尤可供我国之参考”。随此呈文公布的,还有国务会议决议出的一份实施意见,对元宵、上巳、端阳、七夕、中元、中秋、重阳、腊八等8种重要节日的时间和名称给出修订建议,将元宵改为上元、上巳改为禊辰、端阳改为重五、重阳改为重九,并建议取消七夕。
这项变革主要针对那些未能享受法定星期休假且顽守传统节日的一般下层民众而制定。而受政府法令约束的机关学校,则连这种既改了日期又改了称呼的新式传统节假也没有机会享受。很明显,国民政府一开始就将传统节日从法规上不予重视,没有留下太多转圜余地,也没有预料到,这种对悠久传统历史节日的变更,并不像明治维新后弃东效西的日本一样得到民众拥护。该项法令最终付之空文,徒留谈资,而民众的民间节庆照样有着“我行我素”现象。
其次是新的政治性纪念日的设置。
1928年之前,国民政府在军队中所推行的革命纪念日计有25种。1929年7月,国民党中央通过了一份《革命纪念日简明表》及相应纪念办法,并颁行各机关学校。该表将所定纪念日分为四类:
一类是国庆纪念日、云南起义纪念日等国家庆典类纪念日共9种,其中放假者3种(中华民国成立纪念、国庆纪念、总理诞辰纪念),机关学校等纪念而商民休业者1种(国民革命军誓师日);
二类是济南惨案、二十一条等国耻纪念日等6种(次年全部归并为5月9日“国耻纪念日”),均纪念而不放假;
三类是革命烈士纪念日类8种,其中放假2种(总理逝世纪念、七十二烈士殉国纪念);
四类是民众、党派、国际运动类纪念日5种(包括妇女节、劳动节、五月四日学生运动纪念日等),均不放假⑥。
以上总计纪念日多达28种,其中放假者有5种。可以看出,此次所订纪念日不仅数目众多、分类繁杂,且放假规定不清晰,十分不利于执行。
1930年7月,国民党中央常会重订《革命纪念日简明表》,将总计18种纪念日分为“国定纪念日”和“本党纪念日”两类:
一类是国定纪念日,共8种,即中华民国成立纪念、国庆纪念、革命政府成立纪念(5月5日)、国民革命军誓师纪念(7月9日)、总理诞辰纪念(11月12日)、总理逝世纪念(3月12日)、革命先烈纪念(3月29日)、国耻纪念(5月9日),其中休假者7种,国耻纪念日仅集会纪念而不休假;
一类是本党纪念日,共10种。该表所分的国定纪念日为规定机关团体学校必须休假或集会纪念,而本党纪念日则仅为国民党党内纪念而不休假。
后来该表历年迭有修订,但分类方式基本未变,仅于1942年后改成“国定纪念日”和“革命纪念日”两类目。
由于1931年“九一八”事变的爆发,1932年新历新年假期被取消,国民政府此后压缩了节假时长和纪念日种类。
1935年3月修正的《革命纪念日简明表》中,“国定纪念日”存9种,其中休假者5种:中华民国成立纪念、总理逝世纪念、革命先烈纪念、国庆纪念、总理诞辰纪念,而革命政府纪念、国耻纪念、国民革命军誓师纪念、云南起义纪念等4种纪念日均不休假。“本党纪念日”共11种⑦。
1938年3月,许多人物和事件纪念日进行了归并,如:邓仲元、胡展堂、陈英士、廖仲恺、黄克强等5人的纪念日归并至“革命先烈纪念日”举行;总理伦敦蒙难、广州蒙难纪念日归并至“总理第一次起义纪念日”;肇和军舰起义纪念并入云南起义纪念日于12月25日举行。1938年6月25日,临近七七事变周年之际,国民政府将7月7日设为“抗战建国纪念日”,1940年又将“国耻纪念日”并入。
1942年6月的修订表中,总理逝世日被取消,“国定纪念日”仅存5种: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革命先烈纪念、孔子诞辰、国庆、国父诞辰;原“本党纪念日”改称“革命纪念日”,仅存6种(总理第一次起义纪念日、肇和兵舰举义纪念日、清党纪念日、国民革命军誓师纪念日、革命政府纪念日、总理广州蒙难纪念日)⑧。1944年,恢复云南起义纪念日。
1947年5月23日以后,国定纪念日改由国民政府机关主持办理,而革命纪念日则由党务机关主持。
抗战胜利后,社会各界广泛庆祝,9月3日被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同时相应撤销了“九一八”“七七”纪念日)。1948年,抗战胜利纪念被纳入国定纪念日。是年9月修正的“国定纪念日日期表”,计6种: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国庆日、国父诞辰、孔子诞辰、抗战胜利纪念、革命先烈纪念,其中抗战胜利纪念要求集会而未明确放假⑨。9月26日,行政院会议新增联合国日(10月24日)为国定纪念日,10月1日以总统令颁行,为民国政府时期法定纪念日延续数十年的复杂变迁画上了句号。
以上可见,民国时期的中国,开始接受西历,融入国际社会。以新历纪年体认星期日休假,其实是以大国身份走向国际舞台的方式。而法定节假日的确定与修订,实则包涵着军阀混战、北伐战争、抗日战争等重大历史事件及社会的复杂变迁。
晚清时期的旧海关长期由赫德主理,形成了以总税务司为核心、由各地海关洋员为主导的管理体系。1869年,在内班、外班、华员的职员类别确立后,通过了《中国海关管理章程》,对不同职位华洋人员的福利制度(包括病休假)进行了规定,但章程中对海关的例假未做规定。历年政府所定的假期都是间接通过总税务司通令而作为各地海关具体执行的依据,这也是海关其“特殊”所在。
民国初年,政府即以法令对机关学校的节假日予以确定,1912年、1914年、1916年、1918年历次累积发布了8种纪念日、春夏秋冬4种年节、阳历新年的休假规程。海关总署以通令形式对其中大部分假期做了放假规定,这也是各行业在执行政府法定假日的一个缩影。
1919年,海关首次对全年应给的节假日进行了统一规定,形成例假。《海关华员联合会月刊》第一卷(1928年)《本会呈关务署请重订海关例假日文》一文中,对海关例假的来历进行了说明:“中国各江海关现行放假日期,系于民国八年(1919)由上海总商会和明商会(注:上海外商于1847年所设总商会),会同江海关税务司先行商定,然后呈由北京税务处核准施行(见民国8年9月20日总税务司署通令第2968号)。”对海关现行例假与政府、社会民众节日假期的冲突所引起的商民之不满情形进行总结,称“(政府)明令颁布之假期甚多,凡在政府机关无不一致遵守。而海关独以碍于总税务司通令之故,不免别树一帜。在海关固属违反政府之体制,而在职会(海关华员联合会)尤饱受社会之指摘”,并表达希望修订海关例假之意。文末附有当时(1928年)全国海关所行例假:阳历新年、春节(旧历新年)、共和纪念、西国春节(Easter Holiday)、夏节(旧历端阳)、秋节(旧历中秋)、孔诞、国庆纪念、冬节(旧历冬至)、西国冬节(Chrismas Holiday)。全年共10种,16天假期,其中端阳及中秋如逢星期日则星期一补假一天。海关执行政府法定假日有所变通,并尊重了民俗节庆,且对假日休息与星期日重叠有了补充办法。这个补充办法影响到了今天节假日的放假制度。
该例假列表中的假日种类与1919年并无不同,考其列目,在部分遵循法定假期基础上,增加了两种西方节日假。此假期表一直延续到1928年,并没有产生大的变化,在此期间,一些政府临时增加的法定纪念日假(如五卅运动纪念日等)则未能列入。是年在上述海关华员联合会呈文希望重订例假后,关务署回复称:“海关假期一节亟宜重行厘定,惟应侯国民政府规定再行通令”。
1928年以前,海关因服务于纳税商民,除特有的“西国春节”“西国冬节”“春秋赛马”外,其他节假日基本与银行界保持一致,于工作时间上并未对业务构成大的碍难。
然国民政府从1928年即开始公布放假日期(纪念日)表,对节假日进行了大幅调整,并明令推行,不仅北洋政府所定的四季节令被排除于官方节日之外(1930年),且逐年增加或修正了许多政治性的纪念日,令各机关学校强制执行。海关作为政府机关之一部门,自然有遵从之义务。海关节假日从1928年起,也同样大为变动,但并没有与国民政府法定的假日完全保持一致。从万县海关具体放假情况来看:已被政府明令废除的四时节令,万县海关方面除冬节(冬至)于1929年即取消外,其他三季节令延续了数年不等;海关独有的复活节和圣诞节假期延续至1935年才取消;法定的纪念日假期在海关并没有全部实施,而往往仅采纳其中较稳定或重要且与海关内部例假无时间冲突的假日种类。
随着国民政府对海关控制力的增强,从1936年开始,海关假期与政府法定假期近乎保持一致。抗战末期政府精简假日,每年给假仅约5种左右,而海关业务繁忙,加之战事突发等情况,每年实际给假已不到5种。
整个民国时期法定假期变换之纷纭,从前文的梳理中已可见其大略。而海关对相关法定假的采纳、执行情况以及基督教节日的假期、名称变迁也同样复杂。下面不妨以万县海关“过节”为例,通过分析民国万县海关如何“过节”,可以进一步看到海关如何执行政府法定假日。
民国时期的万县,即今天的重庆市万州区,城市地处三峡上游,位于重庆关和宜昌关之间。1917年3月,万县海关作为重庆关分关设立,1942年升格为独立关口,辖川东、鄂西大部,是抗战大后方仅次于重庆关的重要海关,1945年12月撤销。现存万县海关档案中保存有该关历年的节假日史料,几乎没有缺漏。
民国时期海关人事规章制度较为统一,因此万县海关的节假日大体能够代表该时期全国海关(伪政府区除外)的一般情形(伪满洲国海关实行伪满所设官方节假,以1935年为例,包括:元旦、春节、万寿节、元宵节、伪满建国纪念日、春秋礼孔、春秋礼关岳、端午节、中秋节、孔子诞日、年末、除夕)。至于1917年以前,则法定假期较少,前文有关民国初年情况已有论述;而1945年以后,海关行政权力虽基本收回,节假原则上也与法定要求一致,但由于解放战争期间,各地海关归属不定、人事变动剧烈,海关旧秩序已趋于崩溃。不同时期,海关在执行政府法定假日和休假方面也略有不同。
在1917-1928年间,万县海关主要休假有三种:
一是执行政府法定假。1916年12月政府公布《规定民国纪念日修正案》5种,加上此前的四季年节和阳历新年,法定假日已有10种,即:国庆日(10月10日),南京政府成立日(1月1日),北京宣布共和南北统一日(2月12日),国会开幕日(4月8日),云南倡义拥护共和日(12月25日),阳历新年(1月1-3日,时长有增缩),春节(旧历正月初一),夏节(旧历五月初五),秋节(旧历八月十五),冬节(旧历冬至日)。1918年增加恢复共和纪念日(7月12日,1919年撤销)和孔子圣诞日(旧历八月二十七日),1919年增加了共和再造首义纪念日(7月3日,后撤销)。至1920年,法定假较稳定的有11种(即上述10种加上孔子圣诞日),一直延续到1927年。
万县海关执行了上述假期,但略有区别。如南京政府成立日和阳历新年时间有重合,官方一般以1月1日为南京政府成立日假、以2日3日为新年假,而万县海关放假闭关时一般仅以新年名义放假3日(1920年后改为2日);云南倡义拥护共和纪念日与海关保留例假圣诞节时间重合,海关同样将该节日名目忽略;国会开幕日首设于1916年,延续至1927年,万县海关则自1920年后不再给假(1919年通行海关例假中也没有国会开幕日假期)。
另外在假日名称上,海关的放假公告也与官方名称多有区别。如阳历新年多称为新年、新年春节、国历新年,由旧历元旦法定改成的春节,在万县海关则被称为春节、中国春节、新春佳节、春节令辰、春假等(其英文则以new year 和Chinese new year相区别);孔子圣诞日又被称为孔子诞降日;冬节又时称为长至令节;北京宣布共和南北统一纪念日又多以国庆共和纪念日称之;1919年的国庆日被称为光复纪念日。
二是海关例假。海关例假特指基督教复活节假期和圣诞节假期。这两种假期是基督教最重要的节期,也是海关的保留假。1917-1928年间,万县海关这两种假期从无间断。
在万县海关的放假公示中,圣诞节被称为耶稣圣诞、西国圣诞、西国冬节、泰西圣节。该节1917-1918年给假1天,从1919年开始给假2天,包括12月25日(Chistmas Day)和12月26日(Boxing Day,今称节礼日)。值得一提的是,在以陈焕章为首的孔教会倡导推行孔子圣诞日纪念时,本就有让儒学宗教化、以孔教为国教并与基督教抗礼之意,孔诞“碰瓷”在先而耶诞“回避”在后,耶诞则反过来开始碰瓷“冬节”。
在复活节的称呼上发生了同样有趣的事:1917-1919年万县海关仅在今复活节前的周五放假1天(Good Friday before Easter),即今所称“耶稣受难日”,但在海关布告中从不以复活节或耶稣受难日称呼之,而代之以清明节、外国清明节、泰西清明节;1920年开始给假2天(Good Friday and Saturday before Easter),而现今所称复活节(Easter)的星期天是海关每周的常假,实际给假相当于3天长假,为此又将该假期从外国清明改称为“西国春节”,值得注意的是,同年的阳历新年假期被从3天改为了2天。
三是其他临时假。除1919年的共和再造首义纪念日和恢复共和纪念日外,万县海关值1918年欧洲大战结束后,于该年12月10日休假,其布告称:“万国媾和,本关悬旗结彩以示庆贺,闭关一天”。
到了1929-1935年间,北洋政府时期已有的法定节假大为缩减。1928年,国民政府发布了《各机关及学校放假日期表》作为过渡,阴历岁首和阴历四时节令及清明重阳日尚在其列,唯北京宣布共和南北统一纪念日(2月12日)和孔子诞辰被取消,是年万县海关已有的10种节假中(包括4种年节、阳历新年、2种基督教节,以及共和统一纪念、国庆、孔诞日3种)仅孔诞假期相应取消。1929年,该法定放假日期表经过修订后,四时节令已无假期,孔诞纪念再次出现在列表中,但仅限于学校,万县海关并未恢复孔诞纪念日。
代表北洋政府政治纪念日的“国庆共和纪念日”(万县海关一般公告名称,官方称为“北京宣布共和南北统一纪念日”,2月12日)从此消失。国庆日(10月10日)除1931年未给假外,正常给假延续至1935年。阳历新年假期从1928年的2天,1930年改到3天,1932年改为5天并延续至1935年。孔诞日自1928年撤销后直至1934年方恢复。
四时节令中:春节自1929年放假4天、1930年放假3天后,从此撤销;夏节1929-1930年撤销,1931-1932年给假,1933年取消,1934-1935年给假,1936年方才从海关节假中除名;秋节除1931年或受九一八事变影响而撤销外,延续至1933年,此后再未给假;冬节(冬至)假期自1929年起撤销。
从1929年开始,西国冬节(Christmas)和西国春节(Good Friday)假期改为1天,分别延续至1934年和1935年;此后,两种西方节假与四时节令一样,彻底消逝。值得注意的是,现今所称耶稣受难日在1934年的万县海关假期封关布告中仍被称为“西国春节”,到1935年的布告档案中,以纸条将原假期称号覆盖,改为“海关假期”,称“本关于是日循例放假,停止办公”(该布告为中英双语,其对照英文中未加避讳,仍标明Good Friday);而在数月之前1934年12月22日的布告中(布告一般比正式放假日期提前数天发布),以往自称“西国冬节”的圣诞节此次则被称为“海关例假”,成为万县海关最后一个圣诞假期。这一细节或许可以看作当时汹涌的民族情绪和反帝舆论下,洋员遭到排斥,洋文化“碰瓷”受阻又试图蒙混不成,最终不得不接受任裁的结果。
对于国民政府新设的革命纪念日:1929年国民政府法定休假(纪念日)5种(中华民国成立纪念、国庆纪念、总理诞辰纪念、总理逝世纪念、七十二烈士殉国纪念),1930年增为7种(增加5月5日革命政府成立纪念、7月9日国民革命军誓师纪念,并将黄花岗七十二烈士纪念改为革命先烈纪念),1935年又恢复为5种且与1929年相同。以上纪念日,民国万县海关基本与法定要求一致。
到1936-1945年间,新年假期由国民政府于1936年改为3日假,万县海关执行至1942年。1943年开始,新年假期取消而代之以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1天假。而孔子圣诞节虽然迟至1942年方恢复国定纪念,但早在1934年时,因孔诞纪念荒废多年,社会民众有怀疑废孔之意,国民政府因号召各界祀孔纪念。万县海关自1934年恢复孔诞纪念节,一直延续至1945年。1943年始,万县海关将黄花岗七十二烈士殉国纪念改称革命先烈纪念(法定应自1930年始)。
另外,为庆祝1943年1月中英、中美签订新约放弃英美在华不平等条约特权,万县海关按照总税务司令,于1943年2月5-7日休假3天以示庆贺。1944年7月12日,逢旧海关成立90周年之际,最后一任总税务司李度向海关内部发布了纪念勉励之“手谕”,称战时所遭遇之困难“实为海关有史以来所未有,所幸非常时期即将度过,而战事结束指日可待”,而“战后业务之扩充与复兴工作之开始,胥待吾人努力以赴之”。但事实上,伴随抗战胜利而到来的,恰恰是旧海关制度的彻底失效和海关权力的完全收回。
1936-1945年间,万县海关节假类型基本与政府法定节假一致,仅1942-1945年间由于战争局势关系而有部分假期无休。
民国时期,接受西历,同时也接受与西历而来的国际节假。当时政府以法定的假日形式固化这些国际节假,也以新历来法定本国的节假,体现融入国际社会的姿态。但另一方面,民俗节庆因民族趋同的传统又不可轻废。于是,民国以来中国政府所推行的法定节假则包含三条线索:其一是以公历为基础与世界接轨的国际性节日,如公历的元旦、劳动节等;其二是本国出于现代国家政治宣传需要而设的纪念日,如开国纪念、革命先烈纪念、总理诞辰和逝世纪念等,与国际性节日一样,也是近代风起云涌的社会政治运动的新风尚,其实质仍是效法西方,但在中国则更多体现了革命性和军事动员价值;其三是由民众意愿所推动的传统节令的保持和翻新,较典型的就是袁世凯时期所首设的四时年节(其中春节影响至今)和孔子诞辰。因而,这一时期的节假出现“西节”与民俗节假共存,法定与民间共存的复杂情况,这种状况,正是外来新式文明与中国传统文化交汇在节假之中,共存的“过节”方式,以中西文化的彼此通融来消解冲突。
民国时期的节假变革同时存在与民众传统文化的冲突。国民政府所推广的新历法定纪念日在一般社会民众中有一定阻碍,其最大的对手是四时节令。在陆嘉亮所编《端午·中秋》一书的开篇词中有这样一段话:“一年中间,在阴历的新年之外,还有五月的端午,和八月的中秋,都是我国几千年流传下来的重大节日……这三个节日,也是我国习惯上的结算时期,人欠欠人都得在这时料理清楚。只因它们一向又被人称为‘佳节’,所以一般终年辛苦却只勉强温饱的人们,一面怀着忧惧的心情迎接了它们,一面也会暂且忘却一切愁苦,及时作乐一下,然后再振作精神,去应付未来艰辛的日子。这原也是人生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点缀啊!”可见节令变革之难,其中有经济活动因素、民间习俗因素,也由于旧时节令是千百年来民族情感积淀凝聚所系,前者一道法令即可更改,而后者却深植人心难于撼动。节假的变更,是时代的变化,也是礼制的变化。而在民俗节庆中,有些礼制处于“不变”。这也是民国民众内心抵触新历节假的深层次文化原因。
民国时期的海关,以“洋人”尤其是英国人为主体,管理人员与职工均是中西结合,是个特殊机构,也是个特殊群体。他们既要过“洋节”,也要过“土节”,还要互相影响,互相过节。因而,海关是最典型的中西节假共存。从文化角度分析,这其中有着基督教、现代资产阶级政治和中国文化传统三种元素的冲突与交融,这种冲突与交融其实质仍然是中西之争,也是中国民众对传统的敬畏尊重而不肯轻弃。
在万县海关的节假日中,这种冲突与融合有两种明显的表现。其一是不同节假日休假时长和持续年份所反映出的偏重程度:在历年节假中,大部分都是给假1天,唯阳历新年、旧历春节、西国春节(复活节期)、圣诞节在部分年份超过1天。这是政府、商民、海关洋员三方的平衡。从持续年份来看,最“坚挺”的是新年、国庆;其次则是孔诞日、四时年节和两种基督节;各种政治纪念日再次之,其中以总理诞辰和黄花岗七十二烈士(革命先烈)纪念日较为持久。其二是节假日名称的异化和中西杂糅:复活节(耶稣受难日)被称为外国的清明、春节,而中国原本清明节被改为植树节并为总理逝世纪念日兼并,春节本为旧历元旦(为与西国春节区别,又称其为中国春节),新历元旦又被称为新年春节;圣诞节被称为西国冬节、西国圣诞,而本为中国冬至、孔子诞辰成了中式圣诞又兼教师节。海关“洋节”托体中国节庆,实则亦是以通融化解冲突。
近代海关经过晚清赫德以“洋”为主的时代,进入民国后,华员数量增加,海关改制浪潮不断,在制度方面,海关受到了更多的政府和社会舆论钳制。民国海关的核心财税权力虽然一直被列强代理人把控,但一般人事制度在海关改制呼声中逐步让渡给了民国政府。在这样的背景下,海关的节假开始与政府法定节假趋于一致,不再“特殊”,海关“过节”也与民众逐步趋同。旧海关“过节”与民众的不同及逐步相同,既是中西文化冲突与交融的视点,也是海关由“洋”向华,海关权力回归政府的历史必然。
注释:
① 政府公报,1912年9月29日第152期第13页。
② 协和报, 1912年第3卷第12期第10页。
③ 内务部致各部、大理院在公人员业经呈请大总统批准四季各给节假一日希查照函(三年天字第五十七号)。见政府公报,1914年1月26日第618期第5页。
④ 众议院咨通过本院回付规定民国纪念日修正案文(十二月十九日)。见参议院公报,1916年第2期第26册第72页。
⑤ 国民政府令修正各机关及学校放假日期表(五月二十九日)。见司法公报,1929年第22号第19-20页。
⑥ 国民政府训令第五九二号(十八年七月十三日):令直辖各机关为抄发革命纪念日纪念式及革命纪念日简明表由。见教育部公报, 1929年第1卷第8期第6-30页。
⑦ 修正革命纪念日简明表。见教育部公报,1935年第7卷第17-18期第35-38页。
⑧ 国定纪念日期表(三十一年三月五日公布)。见国立四川大学校刊, 1942年第12卷第6-7期第5页。
⑨ 国定纪念日日期表。见上海市政府公报,1948年第9卷第17期第313-3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