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发达国家国际合作对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创新合作的启示

2023-03-21 15:20李莲英
科技管理研究 2023年2期
关键词:一带一路科技

王 亮,周 靖,李莲英

(1.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江苏南京 211899;2.江苏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江苏南京 210001)

1 研究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促进科技开放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2021 年7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强调,科技合作成为引领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蓬勃发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也日益频繁。从合作内容来看,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包括科学研究合作、技术开发合作和创新合作,三者既可独立进行,也可两者或三者结合;从合作主体和目的来看,政府、科研院所、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都可能是这类活动的推动者和实施者,或是为了解决科技问题的兴趣,或是为了获得新的利润来源,或是为了改善国际关系、承担国际责任等;从合作形式来看,一是垂直型合作,即科技创新能力相差较大者之间的合作,比如一国学习与引进先进国的科技创新从而产生路径依赖,或是延续性进步和颠覆性进步而超越后者,二是水平型合作,即科技创新能力相近者之间以互补形式解决某些问题,三是混合型合作,即垂直型合作与水平型合作共存;从合作功能来看,除了解决科技创新问题、吸收科技创新知识外,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还承担了科技外交的职能,当两国无外交或敌对时,合作或难以推进或仅限于民间,当两国外交友好的情况下,不同主体和形式的合作可以同时存在[1]。

科技外交是近年来的研究热点。广义上对于“科技外交”概念的理解,最早可以追溯至美国国务院[2]1999 年发布的《对外政策中科学、技术、卫生等的全面深入:美国国务院首要工作》,其中指明科技外交是外交与科技的交叉与融合。Fedoroff[3]认为,科技外交旨在通过各国间的科学互动,促进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并在此过程中形成基于知识、科技实力分享的新型国际伙伴关系。狭义的“科技外交”内涵在2009 年英国皇家学会与美国科学促进会共同主持召开的专题研讨会上得到明确,包括3个方面:一是外交中的科技,即通过科技合作达成外交诉求;二是为了科技的外交,即以外交手段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三是为了外交的科技,即利用科技合作来改善国际关系[4]。这一定义不仅清晰界定了科技与外交的互生关系,也充分彰显了科技外交深刻的价值内涵。对于世界范围内的科技界而言,应以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重构科技外交战略,跨越不同民族文化差异,超越意识形态分歧,形成国际科技界互利共赢的价值共识。之后,国内外学者对科技外交的研究大多都是以此界定为蓝本。总的来看,国际科技合作与外交工作相辅相成,互为服务、促进,同时两者又相对独立,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不必总是随外交斗争而起伏。但根据外交与能力偏好科技创新合作理论,一国总是偏好与科技创新能力最强的国家合作,而当该国外交国家数量增加时,合作重点则会随之转移到更强的国家。

中国在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时,亦倾向于与发达国家(地区)合作[5]。除了传统的海外并购、技术引进、人才培养等方式,中国近年来也加速建立海外孵化器/研发中心、引进国际创新平台/研发机构、利用新兴平台机构直接推动对接,通过实施多种创新计划将海外创新资源引进来[6]。中国不少学者也试图从发达国家(地区)的国际科技合作经验中提出适合中国的建议,但这类研究所关注的政策与模式大多只聚焦于发达国家(地区)之间的科技合作,如刘云[7]、肖利等[8]、陈宏宇[9]、陈强等[10]、吴建南等[11]、芮艳兰等[12]的研究。在与发展中国家,尤其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层面,中国虽也建立了一系列科技伙伴计划,但仍集中在科技援助方面,尚未形成体系化的合作机制。随着世界格局重构下发展中国家的不断崛起,2016 年10 月,科技部等四部委发布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提出“一带一路”科技合作的4 种模式,即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和技术转移中心、共建科技园区、推动重大工程建设等。经过多年的实践,“一带一路”科技合作的4 种模式多维度引领和支撑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科技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13],基于此框架,中国学者在科技合作内容及合作内涵上不断深化,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政策建议,如周国辉[14]、魏澄荣[15]、吴玉杰等[16]的研究,但所提出的政策工具早就被各国广泛使用,并非针对“一带一路”合作量身打造[18]。“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数国家的科技创新基础较薄弱,科技创新合作意愿普遍不足,合作内容还是主要集中在贸易、基建等领域。中国虽是发展中国家,但整体经济实力与科技创新能力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具有较大优势。王罗汉[17]、李梓等[18]和贾平凡[19]等学者均研究提出,为了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深层次科技创新合作,势必要构建一种有别于传统“南北对话”与“南南合作”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

近年来,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特别是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及逆全球化思潮上升,不稳定性因素增多、不确定性程度明显增强[19]。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此,当有必要从与发展中国家(地区)开展合作的视角,重新系统审视主要发达国家(地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情况,借鉴学习相关经验,以完善与丰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合作的内容与机制。

2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现状

2.1 美国:国别化策略为特点,以主导地位进行合作

2.1.1 合作目的

美国是世界科技强国,美式科技创新的原动力在于力求原创、热衷于创造的开拓精神。美国一直以来都很重视国际合作。2010年,美国国会制定了《为国家安全、竞争以及外交服务的美国全球科技计划》,明确提出为保障美国国家安全,增强美国经济竞争力,亟须加强国际科技合作。除此之外,国际科技合作为在全球范围内吸引优秀人才、引进先进技术提供更大可能性,能够为美国建立科技创新领先优势、增强经济竞争实力注入持久活力。

2.1.2 负责和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部门及合作形式

美国国会众议院科技委员会、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美国国务院(DOS)是美国参与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制定的主要部门;美国国家技术科学委员会国际科学、工程与技术分委会则专门承担研究外国政策、国家研究与开放计划的国际科学合作工作。政府机构中,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美国能源部等均会开展多样化的国际科技合作。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是美国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主要非政府参与部门[20]。美国重视高端人才的引进,实施国际人才引进战略合作方式主要有联合研究、共建实验室、大科学计划、人才交流,且美国长期以来的移民签证政策吸引了大批国外优秀科研人员[10]。实施差异化的国别政策是美国国际科技合作的显著特征,其从不同国家的发展特点和阶段出发采取不同的合作策略。美国始终秉持扩充美国研究资源、助推美国科技发展与经济增长、争取科技领导地位的原则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凭借其世界科技强国的地位,美国在与其他国家开展的多边与双边合作中居于主导地位,主导合作方向、合作内容与合作方式以及合作成果的分享。

2.1.3 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合作

已有研究,如刘云[7]、许超[21]、张秋菊[22]、武涛[23]的研究表明,美国在过去主要倾向于与发达国家进行国际科技合作,近年来其国际合作方向随全球一体化作出一定调整,与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加强了合作。其中,与中国早期的科技合作主要在传统能源方面,但进展缓慢、成效不显著。2009 年,中美两国达成了在内蒙古合作建造世界上最大的光伏电站的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由此开始在清洁能源方面展开国际合作;2010 年,中美两国启动了“中美可再生能源伙伴关系”,揭牌成立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2011 年,中美科技合作进一步拓展至清洁能源、农业科学技术、生态环境、电动汽车等多个领域;2015 和2016 年,中美两国分别签订《中美大气科技合作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农业科技研究合作谅解备忘录》等科技合作协定;2017 年,中美共建国际高分辨率地球系统预测实验室。美国与印度的科学合作关系聚焦于空间科技、气象预测、清洁能源、气候变化等领域。同时,美国与巴西签署了生物能源合作协定,其目标是促进巴西使用生物燃料和能源供应多样化、能源市场民主化、支持经济繁荣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此外,美国对非洲的科技援助项目涉猎范围广,涵盖农业、水资源开发、清洁能源、生态环保、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信息通信等领域[23]。比如,美国国际开发署在埃塞俄比亚的博拉纳实施和平建设项目,采取了兴建蓄水池、发展旱地游牧业等缓解气候灾害的措施,促使当地原本处于纷争状态的不同部族实现了团结和解[24]。

2.2 欧盟:整合欧洲各国科研资源,加强成员国研发合作

2.2.1 合作目的

欧盟一直是世界科研与创新的领跑者,但20 世纪80 年代后,欧洲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显得竞争力不足,经济技术稍显落后,为此,欧洲共同体决定联合起来进行资源整合,启动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官方竞争型转型计划——欧盟框架计划;同时,2011 年的欧债危机促成了欧盟的进一步资源整合,“地平线2020”计划(2014—2020 年)由此诞生[25]。科学和创新是帮助欧洲前进的最强大驱动力,目的是解决低增长、创新不足以及多种环境和社会挑战等问题,令欧盟在特殊时期能够成功转型;而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则是欧盟为了发展对外援助以及全方位拓展与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经贸关系、扩大对外贸易的举措。

2.2.2 负责和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部门及合作形式

欧盟委员会负责制定计划及合作经费拨付,欧盟联合研究中心主要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与欧盟成员国及其他国家进行科技创新和研发合作。欧盟对于国际合作参与者有以下要求:(1)合法机构参与数量至少3 个;(2)所有参与机构都应来自于欧盟成员国或相关国;(3)参与的机构应至少来自于3 个欧盟成员国或相关国;(4)这3 个机构应都是相互独立的[26]。由于欧盟委员会的科技发展计划以国家之间的合作为主,因此从广义上讲,欧盟三大计划(框架计划、尤里卡计划、欧洲合作科技计划)的上千亿欧元项目都应列入国际科技合作范畴[27]。此外,欧盟或各国政府为促进欧盟成员国之间加强科技研究与合作,也都设立了科技合作专项,各个计划的合作项目有严格的项目遴选机制、持续跟踪的项目管理机制、先进的人才政策和高效的科学传播机制,保证了项目的可操作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

2.2.3 与发展中国家科技合作

目前欧盟与金砖五国、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国合作密切。具体合作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创建企业交流机制,为各国专业人员搭建交流平台,如欧盟加强与金砖五国的清洁能源科技合作,创建清洁能源贸易促进中心等能源企业交流平台[28]。二是增强制度力度支持,帮助各国找到合适的发展路径。共同研发推广,为科研项目提供人力与财力支持,如瑞士支持科特迪瓦和坦桑尼亚开展兽医学和农学相关研究[29];对非洲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并展开项目合作以提高其农业增长率,同时帮助非洲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源转型问题,如欧盟设立绿色债券基金支持拉美国家绿色复苏;帮助有开发兴趣的国家评估产能潜力、搭建产业监管机制等。三是推动多边贸易开展,为科技产业合作成果贸易提供便利条件[30]。近年来,欧盟的科技合作领域进一步拓展到数字化发展合作,如在2018 年与非洲联盟成立了数字经济工作组,集合私立部门、国际组织、金融机构等多方力量,通过提供贷款、技术培训、协助设计等方式帮助合作国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数字技能和电子服务技术等[31]。

2.3 德国:采用创新型合作模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地区科技合作援助

2.3.1 合作目的

德国是科技创新大国,在2022 年全球创新指数中居第8 位[32],科技创新实力较强。德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石在于政府对企业创新的高度重视、雄厚的产业技术开发实力以及成熟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有研究报告指出,在全球近3 000 家的隐形冠军企业中,德国几乎占据半壁江山,成为德国创新的隐形力量[33]。德国参与国际科技合作时间较早,经验丰富,主要合作目的包括:(1)增进德国与第三世界国家间的双边关系,提升德国的国际形象和地位;(2)推动更多德国企业凭借自身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拓宽国际市场、加强国际竞争力,从而带动经济发展;(3)积极承担国际责任,与第三世界国家并肩应对人类发展共同挑战,实现共赢。

2.3.2 负责和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部门及合作形式

众多研究,如陈强等[34]、李梦捷等[35]和黄日茜等[36]的研究均表明,德国国际科技合作参与部门主要有联邦政府、州政府、民间机构以及各大高校。在联邦政府层面,联邦教育与研究部(BMBF)是负责科研与教育活动的主要部门,其下属部门包括德国研究共同体、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国际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职能。其中,国际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开展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科技合作;民间机构包括洪堡基金会和四大学会,前者侧重资助外国学者赴德国从事科学研究以促进跨国科研交流,而马普学会、赫姆霍茨学会、弗朗霍夫协会和莱布尼兹科学联合会这四大学会则在国际科技合作中也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同时,德国的许多大学也都与国外机构保持着紧密交流与合作。

合作形式方面,德国研究共同体、洪堡基金会和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主要负责资助学生和科研工作者;国际事务办公室主要开展与发展中国家在特定领域的项目合作,主要采取“2+2”合作方式,即除了在研究机构之间开展合作,还特别重视与中小企业的交流,通过不断学习和理解各国科技政策,减少实际合作过程中的壁垒和障碍,同时也注重加强与新兴发展国家的交流。近10 年来,德国主推“三方合作”的创新模式,即以德国为稳定援助方、金砖五国为合作方、传统发展中国家为受援助国,助力多边合作和国际科技援助[35]。

2.3.3 与发展中国家合作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德国也在不断调整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形式,根据合作对象的特点量身定制科技合作项目。对于新兴国家,德国以开展科技合作为主。2015 年,德国针对中国推出《中国战略2015—2020》,提出加强科研和教育的双边合作,从之前的资金、技术和人才输入逐渐向注重培养发展中国家人才、支持教育体系方面转变。德国与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合作领域也从基础学科领域向信息通信、生命科学、环保等高技术领域扩展,同时开展了合作灯塔项目(Beacon Project),加强创新平台等的建设。德国与巴西的国际科技合作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气候变化、水质保护、海洋研究、可持续发展、生命科学、生物经济等方面,并大力支持巴西开展“亚马逊观测高塔”项目。德国与南非在气候变化、未来城市建设和清洁能源等领域进行技术合作,在加强青年学者互访交流的同时,号召两国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通过开展科研项目、组织会议等方式共享信息、互通有无。对于非新兴国家,德国仍以援助为主要形式。其中,对非洲国家制定《非洲战略2014—2018》,援助重点是科研和教育;对西非经济共同体实施气候友好型电力市场援助方案,为区域内的15 个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资金支持[37];对拉丁美洲的援助重点则放在加强人员流动性、促进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上。

2.4 日本:分配、实施和监督分离,国家需求为首要合作任务

2.4.1 合作目的

20 世纪80 年代,日本提出技术立国战略,强调要开发领先于世界的高技术,自此开始逐步重视国际合作。在国际科技合作中,日本通过输出技术和资本不断获取市场和资源,从而发展本国经济。日本早先的主要合作国家是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近年来不断扩展合作宽度和深度,合作触角延伸至周边国家,通过与美国和欧盟等建立竞争性合作、与新兴发展中国家建立互补性合作、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建立援助性合作,以资源共享补齐短板,实现共融共赢。

2.4.2 负责和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部门及合作形式

日本积极开展多边科技合作,聚焦重大国际计划和大科学项目的合作,但双边科技合作相对较少。日本国际合作主要通过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等科技振兴机构组织实施各类型的科技计划项目,相关部门管理经费分配,政府负责监督[38]。政府的科技计划主要面向本土研究机构和少数在日的外国人开放。具体的合作形式如下:一是综合国际研究合作系统,包括培育和形成联合研究项目的国际研究人员交换、支持双边和多边联合研究项目的国际联合合作;二是开展研究人员交流计划,涉及日本科技厅、日本科学促进会和工业科学技术厅的研究人员;三是实施科技合作国际计划,包括国际合作计划、合作研究奖学金、海外研究奖学金和支持外国研究者计划。

2.4.3 与发展中国家合作

早期日本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科技合作主要以培训技术人员、派遣技术人员和青年海外合作队以及提供机械设备等方式进行,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变化,日本政府的合作计划也作出相应调整[39]。日本的《第五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6—2020)》提出,将科技创新实力用于解决日本国内及全球面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挑战、帮助提高发展中国家生活质量等。日本因为自身能源匮乏,所以与新兴国家的合作关注点也基本集中在能源方面。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从2014 年开始,实施邀请发展中国家的大学生、高中生等到日本进行青少年科学交流事业的“樱花计划”[40];同时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实验室,如与中国科技部在中国境内设立未来环境能源研究开发创新据点;此外,高等院校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如日本大学、东京工业大学、印度理工学院、名古屋电气有限公司联合开展多模态智能交通项目。日本的援助性合作则主要在非洲开展,合作领域主要在农业、能源方面,通过提供资金支持不仅可以加大日本的政治影响力,也能够将非洲打造成保障日本能源和粮食安全的域外基地,如加大对非洲援助比重、建立非洲投资倍增支援基金等;开展人才培训,如与莫桑比克国家石油研究所签署油气领域人才培训计划;承建受援助国科技产业项目,如承建肯尼亚地热发电站项目。日本的碳中和行动起步较早,在2020 年12 月就公布了《绿色增长战略》[41],具体部署多个产业的碳中和实施计划和路线图;此外,日本也积极在创新政策、关键技术方面帮助新型经济体提出广泛的脱碳解决方案。在数字化合作发展中,日本长期聚焦东南亚发展中国家的网络能力,2018 年9 月在曼谷建立东盟日本网络安全能力建设中心(AJCCBC),通过分享专业知识、协助响应事件、鼓励本国高新技术公司帮助他国提升网络安全能力等方式,提高东盟十国的网络安全能力,提升各合作国数字技术水平[42]。

2.5 新加坡:国际性科技开放型国家,吸引人才提升国力

2.5.1 合作目的

从20 世纪90 年代起,持续提升科技和创新能力成为新加坡的关注重点,在短短20 年的时间内,新加坡不断完成产业升级转型,当前创新水平位已跃居世界前列。新加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目的是加大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开放力度,持续提升国家的科技与创新能力。

2.5.2 负责和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部门及合作形式

开放性程度高是新加坡国际科技合作的显著特征。2010 年,新加坡政府部门雇佣的科技专家中,外籍人士占9.8%[43]。王军等[44]研究中的数据统计显示,新加坡公司有8 万多海外人才,30%的信息技术人员和40%的高校教职工来自海外。新加坡包括大学和科技局下属研究所在内的许多机构都在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为激励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政府设立众多研究计划,鼓励大学和研究机构参与其中,利用国际人才合作积累人力资本[45]。其中,新加坡国家研究基金会(NRF)的研究基金项目(Singapore NRF Fellowship Scheme)旨在汇聚英才,吸引全球的青年才俊、优秀的研究员到新加坡开展自由研究。此外,开展合作研究、建设合作研究中心及跨国企业研发部门等,也是新加坡进行国际科技合作的普遍形式。

2.5.3 与发展中国家合作

新加坡在新时期的优先研究领域主要有电子技术、生物医药、信息通信与多媒体、工程技术、清洁技术等。新加坡与中国的双边科技合作主要包括政府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高技术项目投资、民间技术协作以及学术交流与互访,且针对高科技性质的投资合作呈上升趋势,双方科研机构、大学、企业之间的交流十分广泛,内容涵盖技术开发、技术投资、人才交流、管理培训等多个方面。如,在中国合资建厂进行技术投资和人才投资,中国和新加坡共同成立了中新集团,推动苏州工业园区发生蝶变,成为两国合作的典型[46];新加坡胜科集团在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加坡星桥控股的子公司同吉林市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管理公司为食品区的开发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并聚焦于招商引资工作,推广和促进食品区发展等;在人才方面,帮助广西壮族自治区培养了数百名优秀的行政管理人才和教师,还在沈阳设立首个“一站式”幼儿教育基地[47]。新加坡还进军非洲市场,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加纳阿克拉设立了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海外中心,并对非洲43 个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处理、石油与天然气、农业等重点领域进行开发投资[48]。新加坡还是网络和数字技术领域合作的主要倡议者,2016 年在首届东盟网络安全部长级会议(AMCC)上提出要加强区域网络安全合作,并利用数字技术促进经济进步和提高各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且为促进合作落地,新加坡推出“东盟网络能力计划”(ACCP),以改善东盟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创造更加安全的网络空间,发展具有活力的网络安全系统、加强国际合作,且2019 年10 月在新加坡设立了东盟-新加坡网络安全卓越中心(ASCCE)[42]。

3 为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带来的启示

国际科技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发达国家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先进经验为推进“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创新与合作的行稳致远带来了以下启示。

3.1 搭建多层次科技交流平台,深化科技人文交流

积极搭建多层次科技交流平台、布局科研创新网络、实施科学外交战略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本举措。在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合作与交流层面,中国应注重打造平台优势,在“深交会”、“广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现有合作平台上,通过对接洽谈、交流研讨、成果分享和实地走访等形式,着力开展与以色列、东盟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转化与创新合作活动。只有真正走出去,才能更好地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质的科技成果引进来,促成科技本土化落地,推动本国经济产生巨大的外溢效应。在国际科技交流与实践活动中,要持续向国内企业“输血”,推介可供合作或转化的科技项目;同时鼓励本土企业自行“造血”,在消化学习外来先进技术的同时实现二次创新。

此外,从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的“樱花计划”、德国教育与研究部全球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来看,重视对作为创新根基——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也是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内容。首先,应推进高校共建合作,促成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校联合办学,推动双边留学生交流互访,打造国际化人才梯队,培养一批“高精尖”的科技领军人才;其次,主动引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层次人才,放宽优秀人才入境政策及移民限制,创新人才引进模式,并建立健全海外人才落地后的支持体系,同时亦可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柔性利用海外智力资源,实现国外人才资源的有效供给。

3.2 科学布局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拓宽科技合作网络

根据“一带一路”国家的不同科技发展水平,通过布局建设联合实验室、建设国际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先进技术“试验田”等多种方式,拓展同“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定向合作,支撑中国的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首先,政府应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类型主体围绕农业、环保、海洋、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开展不同类型的科技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支持高质量、高层次的科学研究,构建长期稳定的科研合作关系;其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国际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大力推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推动数字技术共享和网络安全空间共建,真正实现以科技带动经济的创富效应;最后,建设先进技术“试验田”,充分发挥中国在优势领域的辐射效应,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做好试验示范,譬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构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中国水稻杂交与病虫害防治技术在东南亚国家的推广和应用,向沿线国家输出中国火电先进设计与制造技术或就东盟主要河口和重要养殖区的环境修复、污染治理工作开展经验示范等。

3.3 建立健全海外孵化器,打造“一带一路”特色创新合作体系

海外孵化器的建立,即以海外“筑巢”的方式进行市场化实体运作,能够对推进全球科技精准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造就业机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如上所述,新加坡正是通过企业境外投资、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等方式成功进军非洲市场。数据显示,新加坡在2021 年与非洲签署的18 份合作备忘录中,科技类合作占了一半,且在非洲促成的企业合作项目数量较2019 年增加了20%[49]。首先,中国要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城市和港口为据点,大力推动本土企业依托大型投资项目在境外布局建设孵化器,同时积极探索多样化双边合作机制,如跨国联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高新区、科技园区开展合作,搭建海内外互助“桥梁”,培育符合中国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和人才;其次,鼓励和支持本土企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研发中心,更好地利用当地人力资源和学术成果,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反哺国内经济与产业转型。

3.4 推进联合技术攻关,提升科技援助水平

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必须承担起全面构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伙伴关系、加大科技援助力度和水平、提升合作对象科技综合实力的艰巨任务,不仅要追求多样化的合作形式和内容,更要追求卓越的合作质量,拒绝任何形式上的“为了交流而交流,为了合作而合作”。“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国际科技援助旨在帮助沿线国家突破产业发展瓶颈,以主人翁心态尽快融入全球创新生态网络并真正从中受益。中国在开展对外援助时,不仅局限于单向援助,要结合两国资源优势,以市场和产业化需求为导向发展互惠的对外援助关系。譬如,要大力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业联合攻关,着力解决产业发展进程中的“卡脖子”难题,重点推动与东南亚国家在油气、煤炭、矿产资源等领域的合作,并推动与东盟国家在海洋科技领域的合作;同时,加强与以色列、捷克等国家在农业、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合作,坚持科技资源的互联互通与服务共享,真正实现从粗放型的中国制造到集约型的中国创造的科技援外。

4 结论

本研究从主要发达国家开展国际合作的现状总结出其具有的3 个共性特征:一是通过争取科技领域的领导地位、提升解决重点科技领域问题的能力来增强国际科技话语权;二是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发展水平和资源分布特征,采取分类别合作的政策实现有效互补和协作;三是开展科技援助,将科技合作作为凸显大国外交友好往来及提升国际地位的重要途径。在借鉴发达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经验的同时,也不能忽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发展阶段和现实需求。因此,提出中国应从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合作网络、特色创新合作体系、科技援助水平等4 个维度探索构建人才、技术、空间等多种要素协同创新和联动发展的合作生态,以同舟共济、权责共担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路投身国际科技合作。同时,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进程中,中国应充分发挥作为大国的示范性和影响力,汲取国际经验,构建中国特色方案,通过对接“一带一路”沿线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消费需求,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合作。如何善用继承与创新、差异与共性的辩证思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国际科技合作及健全全球经济治理结构,也将是未来需要持续探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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