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宇,邓颖翔,马文聪
(1.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520;2.上饶师范学院,江西上饶 334001)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的主要作用是帮助和促进新创企业成长和发展,借助其自身的资源优势,提供场地以及较为完善的服务支持来降低在孵企业的初期创业风险及成本,提高在孵企业成活率和成功率的同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近年来,我国孵化器的数量和规模逐年增加,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数据,2020 年年底已达到了5 843 家,孵化基金总额达到18 937.9 亿元[1]。然而,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如孵化器经营管理不规范、各孵化器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同孵化器对资源的需求存在差异等;同时,孵化器的发展质量也是良莠不齐,孵化绩效存在较大差异。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孵化器的发展,我国各级政府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其中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是主要政策工具。这两种不同的政策工具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的实际效果如何?是否还有其他因素的影响?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研究了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及其组合对孵化器绩效的影响,以期为各级政府根据孵化器实际状况设计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目前,学术界关于政府政策支持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绩效的影响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从研究内容看:(1)探讨政府补贴对孵化器孵化绩效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分析政府补贴对孵化器孵化绩效的促进作用是否显著。如姚晗[2]认为政府补贴对孵化器的运营绩效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关成华等[3]研究发现在我国部分地区,财政补贴对孵化器的成果转化效率存在显著促进作用。(2)探讨税收优惠对孵化器孵化绩效的影响机制,并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了不同结果。如关成华等[3]的研究显示税收优惠对孵化器的孵化绩效有着显著的激励作用,但有部分研究认为税收优惠对在孵企业的创新绩效呈现出倒“U”型的特点[4]。(3)探讨政府支持性政策对不同性质的孵化器孵化绩效的影响。如黄攀等[5]研究认为政府支持对国有企业孵化器、民营企业孵化器和高校孵化器的孵化绩效的影响存在着异质性。另一方面,从研究对象来看:(1)聚焦于孵化器与在孵企业,并分析不同的主体受到政府支持时对孵化绩效促进是否具有异质性。如梁伟良等[6]研究认为,不同主体的政府补贴政策影响孵化器综合绩效的具体维度具有异质性。(2)探讨政府支持对孵化器不同绩效指标的影响。如姚晗[2]、孙启新等[7]、常梅等[8]、蔡晓琳等[9]的研究分别探讨了政府支持对孵化器的综合绩效、孵化绩效、运营绩效等指标的影响。(3)探讨政府支持对于促进孵化器各合作行为是否存在异质性,从间接角度分析政府支持的影响。如卢珊等[10]研究认为税收会对孵化器与创投的合作产生负面影响;台德艺等[11]研究认为税收与补贴政策影响孵化器与在孵化企业的合作行为。
通过文献研究发现,关于政府政策支持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绩效影响的研究存在以下局限性:(1)多数研究只探讨了单一的政府支持对孵化器业绩的影响,未考虑政策间的交互作用可能对孵化器绩效产生影响;(2)大多数研究仅停留在政府支持对于孵化器整体绩效的影响,而忽视了处于不同的生命周期孵化器可能存在异质性的问题;(3)受限于数据可获得性等,少有文献探讨不同的政策组合对于孵化绩效的影响。
基于此,本研究以广东省781 家孵化器为研究样本,利用Logit 模型预测孵化器受到不同财税政策及政策组合影响的倾向得分,同时借助倾向得分匹配法(pro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得出处理组的平均处理效应(ATT),与未受到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的控制组进行对比,以此比较不同的政策组合对孵化器孵化绩效的真实影响。
政府补贴是政府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学者们主要围绕政府补贴对孵化器孵化绩效的影响展开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其中,多数研究认为政府补贴对孵化器绩效有显著促进作用。从资源效应角度出发,有研究认为政府补贴通过直接的资金补助来发挥其资源效应,使孵化器不仅有效缓解了现金流压力,在孵企业也降低了研发成本,从而提升孵化绩效[2]。从信息效应角度来看,政府补贴降低了外界投资者与孵化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可以通过孵化器是否受到政府补贴来判断并筛选优质的孵化器;同时,由于政府补贴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企业在市场的声誉,具有信号传递作用,因此对于孵化器而言,成功获得了政府补贴的孵化器可以向社会各机构投资者传递积极信号,有利于在孵企业获得更多投融资[12]。
然而,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政府补贴对孵化器绩效具有抑制作用。首先,从供求关系角度出发,在得到政府补贴后,孵化器增加了对研发资源的需求但资源供给并未因此增加,从而引起市场上研发资源的价格提高,孵化器的研发成本上升可能会导致孵化器将资源投入到其他利润更高的项目中而忽略了对研发的投入。其次,从资源效应的角度出发,政府补贴的目的和企业的目标有一定的不同,政府财政的过度支持有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特别是企业本来就有足够资源直接选择可投资的项目时,政府补贴有可能只发挥代替企业自身投资的作用[13]。
国内外学者也进行了一些相关实证研究,例如,Xiang 等[14]的研究结果显示,政府财政支持帮助中小企业提高了业绩,超过了传统融资的效果,并且接受政府财政援助的企业所呈现的隐性担保效应表明企业在未来更有可能获得外部投融资;周梓参等[15]对广州市内的25 家科技型孵化器内部数据研究显示,在孵化器的4 条高创新绩效路径中,有3 种构型中的政府补贴都发挥了重要驱动作用,但是有一组构型中的政府补贴并无驱动作用;Kang 等[16]与邵传林[17]也分别针对不同行业数据样本研究发现,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有显著促进作用。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1:仅受到政府补贴对孵化器孵化绩效有显著促进作用。
税收优惠是政府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另一种重要政策工具,包括允许孵化器享有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的同时,对孵化器提供在孵企业孵化服务与场地所产生的收入免缴,大大降低了孵化器初期的税收成本。学者们围绕税收优惠对孵化器孵化业绩的影响展开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从理论上分析,多数研究认为税收优惠对孵化器绩效有显著促进作用。从资源效应角度来说,政府直接免征营业税、所得税等,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孵化器发展前期高昂的运营成本,孵化器可以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能力上;同时,政府还对在孵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提高了在孵企业的存活率,进而提升孵化器孵化绩效[18]。从信息效应角度出发来看,与政府补贴相似的是,获得税收优惠的孵化器往往可以向社会各机构投资者传递积极信号,在投融资活动竞争过程中拥有更大优势。有部分研究认为,当前税收优惠对在孵企业创新绩效影响呈现倒“U”型特点,当税收优惠超过门槛值达到一定规模后,税收优惠会给孵化器建设带来显著的促进作用。由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门槛,且政府根据孵化规模和数量设定优惠力度,会导致孵化器通过提高孵化面积、孵化企业和毕业企业的数量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而忽略了提供扶持服务的质量提高,从而使得孵化器的整体质量有所降低。基于此,有研究认为税收优惠政策有可能削弱孵化器对创新绩效的激励作用[19]。
在实证研究方面,Bloom 等[20]研究了1979—1997 年OECD 的9 个成员国家税收变化与R&D 投资的关系,指出税收优惠政策长期有效地促进了R&D 投资的增加,从而达到企业绩效提升的结果;蒋建军等[21]则以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科技企业为研究对象发现,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明显激励这些企业增加R&D 支出;陈红等[22]指出税收优惠对企业的探索性创新绩效有促进作用,且对成熟期企业的促进作用高于成长期企业。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2:仅受到税收政策优惠对孵化器孵化绩效有显著促进作用。
目前的有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分别探讨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孵化绩效的影响,然而现实情况是,单一政策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且孵化器通常所受到的财税支持政策以组合形式存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孵化器往往也会得到政府补贴,因此,仅研究单一政策对孵化绩效的影响会导致结果出现偏差。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的政策组合有助于引导孵化器提升服务水平、更有效地进行资源整合并产生协同效应[23]。该协同效应体现在以下3 个方面:(1)从时间上看,政府补贴事前的直接资金支持与税收优惠降低了事后的税收负担,大大降低了企业研发风险与成本,从而产生协同效应、提升孵化器绩效;(2)不同于单一形式的政府政策,同时受到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的孵化器对于外部投资者更具吸引力,更容易获取外部投资从而引导孵化器投入更多创新资源、产生协同效应;(3)政策组合引导企业对内部各项资源进行整合优化、降低新服务的单位成本,产生规模经济效益,从而实现协同效应[24]。
从实证研究来看,Guerzoni 等[25]对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3 种政策及其组合的作用进行探讨发现,政府补贴的激励效果虽然并不显著,但税收优惠、政府采购以及3 种政策之间的任意组合均对企业绩效具有显著促进作用;陈远燕[26]研究发现,在同时受到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时,前者比后者对企业绩效影响更为显著;刘宇佳等[27]实证检验了2000—2017 年单一政策和政策组合特征对我国高科技产业成长能力的影响发现,政策组合特征中综合性的正向效果比较稳定,而在上升阶段一致性和均衡性的效果不稳定。
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H3:同时受到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对孵化器孵化绩效有显著促进作用。
以广东省21 个地级市的781 家孵化器的截面数据作为研究样本,相关数据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研究获得,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并具有代表性。
(1)被解释变量:孵化绩效。借鉴科技部火炬中心2019 年印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孵化器投融资服务成效、孵化器孵化成效以及在孵企业的研发能力3 个角度来测量孵化绩效,设置了当年获得投融资的企业数量、在孵企业R&D 经费支出和当年毕业企业3 个二级指标。同时,使用0~1 标准化方法来计算孵化绩效的各个二级指标得分,加总平均各个二级指标的标准分得到孵化绩效得分。
(2)处理变量:包括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以及两者组合。参考Guerzoni 等[25]的做法,设置3 组处理组,其中第一组的处理变量为孵化器仅受到了政府补贴(T1),第二组的处理变量为孵化器仅受到了税收优惠(T2),第三组的处理变量为孵化器同时受到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T3)。此外,将3组的控制变量设置为未受到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即T1=0 且T2=0。
(3)调节变量:孵化器生命周期,划分为成长期、成熟期两个时期。大部分研究认为孵化器作为科技企业,其生命周期应包括立项入孵、中期开发研究和成熟期3 个阶段;部分研究则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生命周期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及成熟期四大阶段。鉴于实际情况中,孵化器立项入孵阶段与开发研究多为并行,因此将立项入孵与中期开发研究合并为成长期,以成长期、成熟期两个阶段作为研究过程的调节变量,并在划分标准上借鉴了Dickinson[28]基于现金流的划分方法,确定划分样本企业属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的现金流组合类型。处于成长期的企业现金流量特征满足:经营与投资活动收入为0 但筹资活动收入不为0;或经营与筹资活动收入不为0 但投资活动收入为0;处于成熟期企业的现金流量特征满足:经营活动收入不为0、投资与筹资活动收入为0;或经营、投资与筹资活动收入均为0;或经营、投资与筹资活动收入均不为0。孵化器的经营活动收入由综合服务收入与物业收入两部分构成。基于此生命周期的评判标准,通过构建成长期与成熟期作为研究过程的调节变量,设置协变量X1,将成长期的孵化器定义为0,成熟期的孵化器定义为1,其余设置为缺失值并删除样本。
(4)控制变量:参考关成华等[3]、周海涛等[29]的研究,将孵化器所有权性质、孵化器经营水平、创业资源和人才储备4 个变量设置为控制变量。其中,孵化器经营水平取孵化器总收入的对数值来测量;创业资源以孵化器创业导师数作为测量指标;人才储备则以在孵企业从业人员作为测量指标;孵化器所有权性质设为虚拟变量,民营性质取1,否则为0。
主要变量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为估算孵化器仅受到政府补贴、仅受到税收优惠以及同时受到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3 种情况下的倾向得分,构建Logit 多元回归模型。表达式如下:
式(1)中:i代表第i个孵化器;m代表当前孵化器受到财税政策的类型,取值为1—3,分别代表仅政府补贴、仅税收优惠和同时进行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PSm(Xi)代表补贴不同主体的倾向得分值;Tmi是处理变量;exp(βXi)/(1+exp(βXi))为累积分布函数,Xi为控制变量,β为对应的系数向量。
通过对倾向得分进行样本匹配,计算不同的财税政策及其组合对孵化绩效的平均处理效应(ATT)。计算公式如下:
式(2)中:GEm1i表示孵化器受到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以及其组合情况下的结果变量;GEm0i表示未受到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以及其组合情况下的结果变量;E代表处理组样本在孵化器受到不同的财税政策及其组合前后孵化绩效变化的期望值。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 所示。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4.2.1 倾向得分匹配平衡性检验
根据倾向得分匹配方法的思路,通过设定处理组与控制组,分别从中选出个体i、j,运用K近邻匹配方法(1 个近邻),让个体i与个体j的可测变量尽可能相似,即xi≈xj。当处理组个体i进入控制组时,其结果变量为y0i。基于可忽略性假设,由于个体i与个体j进入处理组的概率相近,两个个体之间具有可比性,所以可将控制组个体j的结果变量yj作为处理组个体i的y0i的估计量,即
选择Logit 模型估计孵化器生命周期、经营水平、人才储备、创业资源以及所有权性质的倾向得分,运用卡尺内一对一匹配方法进行匹配,结果如表3至表5 所示,匹配前与匹配后处理组调节变量与控制组控制变量的组间差异显著减少,且所有协变量匹配后的处理组与控制组无显著差异,变量通过了平衡性检验。
表3 仅受到政府补贴的变量平衡性检验结果
表4 仅受到税收优惠的变量平衡性检验结果
表5 同时受到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的变量平衡性检验结果
4.2.2 假设检验分析
如表6 所示,在仅受到政府补贴的636 个观测值中,不在共同取值范围内的控制组有18 个、处理组有2 个,其余616 个观测值均在共同取值范围内,倾向得分匹配时仅损失少量样本。运用双样本T检验的方法对匹配后的样本进行分析,得到处理组的ATT1 为0.032 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由此可见,在孵化器基本特征相似的情况下,仅受到政府补贴比没有受到政府补贴的孵化器在孵化绩效标准得分上平均高0.032,表明政府补贴对孵化器孵化绩效的促进作用是显著的,H1得到支持。在仅受到税收优惠的392 个观测值中,不在共同取值范围内的控制组有162 个、处理组有1 个,其余229 个观测值均在共同取值范围内,样本的损失量也相对较小,计算得出ATT2 为0.108 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即仅受到税收优惠的孵化器比没有受到税收优惠的孵化器在孵化绩效标准得分上平均高0.108,表明税收优惠对孵化绩效的促进作用显著,H2 得到支持。在同时受到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的457 个观测值中,不在共同取值范围内的控制组有266个、处理组有1个,其余190 个观测值均在共同取值范围内,相比之下样本的损失量也较小,处理组的ATT3 为0.112 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和没有受到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的孵化器相比,同时受到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的孵化器在孵化绩效标准分方面平均高0.112,H3得到支持。
表6 不同政策组合对样本孵化器孵化绩效的影响分析结果
4.2.3 生命周期的调节作用
为了进一步分析不同财税政策及组合对处于不同生命周期孵化器孵化绩效的影响,进一步对全生命周期数据进行处理,分析成长期与成熟期受到不同政策组合对孵化器孵化绩效的影响效应。以收入对数值、在孵企业从业人员、创业导师、孵化器所有权性质作为控制变量,用Logit 模型估计倾向得分,选择K近邻匹配(1 个近邻)方法对不同的政策组合进行匹配。由表7 可以得出,仅受到政府补贴对孵化器的成长期孵化绩效有显著促进作用,而对成熟期孵化绩效影响不显著;仅受到税收优惠对孵化器成长期与成熟期的孵化绩效影响均不显著;同时受到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对孵化器成长期与成熟期的孵化绩效均有显著促进作用。由此可见,不同的政策组合对不同生命周期孵化器的孵化绩效具有明显的异质性特征,通过针对不同的生命周期采用不同的政策组合可能更能综合提升孵化器孵化绩效。
表7 基于不同生命周期的孵化器孵化绩效受不同政策组合影响分析结果
4.2.4 稳健性检验
根据表8 的稳健性检验结果可知,估计结果与实证模型的基础检验所得结果基本一致,表明上述假设检验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表8 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1)从单项政策的角度看,仅受到政府补贴与仅受到税收优惠对孵化器孵化绩效均有显著促进作用。(2)从政策组合的角度看,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的组合对孵化器绩效影响具有协同效应,即同时受到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对孵化器孵化绩效有显著促进作用,且两种政策组合的促进效果优于单项政策。(3)从孵化器生命周期角度看,不同的财税政策及其组合对不同生命周期孵化器孵化绩效的影响具有异质性:仅受到政府补贴情况下,对成长期孵化器孵化绩效有显著促进作用,而对成熟期孵化器孵化绩效影响不显著;仅受到税收优惠情况下,对成长期与成熟期孵化器孵化绩效的影响均不显著;同时受到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情况下,对成长期与成熟期孵化器的孵化绩效均有显著促进作用。
(1)政府在制定财税政策支持孵化器发展时,一方面要优化单项政策的实施,另一方面应该灵活使用不同政策组合。可以建立更加完善的税收与补贴的政策组合,使政策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1+1 >2”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高孵化器的孵化绩效。
(2)政府的财税政策及其政策组合要根据孵化器所处的不同生命周期进行调整,以便产生更好的政策效果。针对孵化器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提供当前最优的政策组合,进而更有效地提升孵化器的孵化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