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承包商管理

2023-03-20 00:02:00田思雨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程研究院天津300452
化工管理 2023年13期

田思雨(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程研究院,天津 300452)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间的分工越来越明确,合作越来越紧密。承包商在石油化工企业的作用日趋明显,既能为企业节约自身人力物力资源,又可提高公司的生产保障能力,促进企业市场发展,助力企业生产经营指标的实现。但是承包商的普遍化使用也为企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生产风险,从历年来石油石化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新闻报道可见,部分事故原因与承包商有关,显然承包商管理已经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1]。加强承包商管理,实现对承包商的全过程监管,可以有效预防和遏制承包商事故[2]。本文以油田化学品生产企业为例,对承包商全过程管理进行简要介绍,以期对相关企业的承包商管理有所帮助。

1 承包商的分类

作为油化品生产企业,承包商提供的服务主要为生产场地的建设修缮、生产线的新建维修改造和产品的储存运输。

1.1 工程建设类

工程建设类承包商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和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检维修服务活动的承包商。

1.2 生产保运类

生产保运类承包商指承担运输服务、仓储服务、装备租赁、生产设备租赁、工具租赁服务的承包商。

1.3 装置设备检维修类

装置设备检维修类承包商指承担生产现场车辆、机械等装置装备的维修、检验、检测服务的承包商。

1.4 技术服务类

技术服务类承包商指承担生产线容器清洗服务的承包商。

1.5 其他类

其他类承包商指承担除以上项目以外的承包商,如:消防、应急、救助、监测、环保、职业健康、配餐服务等。

2 承包商的全过程管理

2.1 明确部门管理职责

在进行承包商准入前,必须明确企业各部门承包商管理职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承包商管理相关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开展承包商管理工作。设立承包商归口管理部门,其他部门配合。各部门要合理分工、各负其责,杜绝出现管理真空地带。主要涉及生产运行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法律合规部门和物资设备部门。生产运行部门一般承担承包商归口管理工作,并负责承包商制度的制订宣贯和资源库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承包商项目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施工作业的HSE 监管,法律合规部门负责HSE 合同的签订,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保证施工作业所使用的装备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2 严格承包商准入管理

承包商准入必须设立必备条件。根据承包商提供业务范围不同,要求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行业颁发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并实施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且运行有效;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有与拟承揽业务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级、管理能力、装置设备、技术、人力资源、相关业绩及社会信誉。

承包商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需派人员审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有效性,企业各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对相应部分进行审核,严格准入标准,重点审核企业和作业人员的施工资质,保证企业承包商资源库质量,为之后的承包商安全作业奠定良好基础。

严格要求准入时间点,公开招标中标的承包商未办理准入手续的,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办理完成承包商准入手续;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应当在谈判前,办理完成承包商准入手续。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签署对应的HSE 合同或在合同中明确HSE 条款。

准入后,企业应派专人维护承包商资源库,对于资源库中的承包商要实时追踪资质证明文件有效期,在证照临期前提醒承包商提供新的有效证照。若迟迟不提供,导致各项证照、资质过期的,应当立即依法依约暂停执行相关合同,直至该承包商重新取得有效证照。若承包商未能重新取得相关证照的,承包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依约立即终止相关合同并将该承包商清退出承包商资源库。

2.3 加强承包商作业管理

2.3.1 项目施工作业前

在承包商施工作业前,企业要根据具体承包项目,对承包商再进行一次作业能力评估。承包商使用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前将承包商施工方案、施工设计、施工作业计划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在项目作业前,组织承包商开展作业项目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制订安全措施,明确作业许可项目和管理要求,编制HSE“两书一表”(HSE 两书一表:是指《HSE 作业指导书》《HSE 作业计划书》和《HSE 现场检查表》)、施工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企业要组织承包商单位进行项目施工方案交底和安全交底,发放经企业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项目目标及总体要求。向承包商发放《HSE 告知书》,并组织承包商单位签署《承包商工程项目HSE 承诺书》。

企业应检查承包商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障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资格证书等情况,组织实施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专项HSE 培训、考核,开展承包商所有人员入厂(场)前培训、考核,保证入场施工的全部人员均通过考核。对人员流动频繁的陆地施工现场,由承包商使用单位签发《承包商员工现场工作卡》。

企业应根据项目实际,制作《承包商施工作业前能力准入评估表》,主要从作业人员、设备设施、安全组织进行作业前评估。人员方面,重点审查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程监理和工程监督和检验检测人员证件。设备设施方面,重点审查设备符合性和完整性、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是否按期进行维修保养等。安全组织方面,重点审查施工项目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情况、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安全技术交底和人员培训情况等。对于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并进行现场验证。未完成整改之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3.2 项目施工作业中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监督检查,制作《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监督检查表》,作业中检查可以分为属地单位和直线责任部门两部分。

属地单位作为项目监管的责任主体,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HSE承诺书履行、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岗、承包商的入厂施工作业人员与施工作业前能力准入评估结果是否一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培训计划落实、资格证书有效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现场设备设施与施工作业前能力准入评估是否一致、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检验监测是否合格、运行状态是否完好,以及施工方案执行、HSE 作业计划书执行、作业许可办理、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施工作业期间,要保证项目主要责任人在项目施工现场时间,关键作业、危险作业时必须在场。检维修服务项目还要做好生产交检修和检修交生产的界面验收与环境确认。同时要对工程监理、工程监督、安全监督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现场问题和违章情况要按照双方签订的《HSE 合同》立即组织整改,对违章人员和承包商单位进行处罚。针对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不及时治理,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承包商,将承包商纳入“黑名单”。针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作业人员将其作业人员纳入“黑名单”。直线责任部门主要检查属地单位HSE 责任履行情况,如是否针对项目制定日常安全检查计划、是否按照规定派驻项目监督人员、是否向承包商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情况等等。

2.3.3 项目施工作业后

企业应根据合同和工作内容,确认承包商实际工作量,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足额将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拨付给承包商单位,并监督承包商单位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专款专用情况。若涉及长期施工作业项目,应在项目实施的适当阶段,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商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审查验收。编制《承包商竣工后安全绩效评估表》,在承包商全部工程施工作业结束后对承包商进行竣工后评估,主要评估人员、设备、施工进度和质量、日常安全管理、HSE 作业计划书执行、隐患排查、事故管理等方面。

2.4 重视承包商考核和业绩评价

对承包商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既能提高承包商管理水平,又能调动承包商自身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企业根据《承包商施工作业前能力准入评估表》《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监督检查表》和《承包商竣工后安全绩效评估表》,对承包商进行年度整体业绩评价。业绩考核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企业在承包商年度业绩评价中总结经验,对于不同类型的承包商分别制定评估细则、评分标准,明确评估内容、方法和频次,不断完善业绩评价方法,实现企业和承包商双赢。业绩考核也要具有一定的严格性,评分人员要了解施工项目,严格根据承包商安全绩效表现评分,评分过程公开公正,目的是为企业筛选优质的承包商资源库。可以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将承包商分为“优秀”“合格”“观察使用”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率90% 及以上为“优秀”,得分率90% 以下、70% 以上的为“合格”,得分率70% 以下、60% 以上的为“观察使用”得分率60%以下的为“不合格”,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企业对评级为“优秀”的承包商,在中标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授标。对于承包商整体业绩不合格的,该承包商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纳入承包商“黑名单”并取消承包商准入资格,自“黑名单”公告日起两年内不得在本单位内从事相关作业活动,不得重新申请市场准入。对于承包商存在丧失社会公德、违背诚信原则,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取消准入资格。

3 承包商管理建议

3.1 建立健全承包商管理制度

将承包商管理制度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作为指导性文件,应内容完善,可操作性强,涵盖承包商全过程管理,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对准入流程和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各项管理要求进行清晰说明,不同的阶段对应不同的表单,制定承包商评价清退机制,提高承包商优选水平。制度制订后,加强制度宣贯落实,做到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及承包商使用单位熟练掌握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完善承包商管理,保障整个企业的安全运行。

3.2 统一承包商准入标准

承包商准入是承包商获得施工许可的必要条件,企业应统一承包商准入标准,各部门严格按照准入标准进行审批,必要时可根据业务范围或合同额大小进行分级管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审查承包商准入材料,细致审查承包商的资质、技术、装置设备、经济、QHSE、人员资格、法律、经营业绩等内容,并确保承包商的法律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书、QHSE 证书、授权委托书、资信、经营业绩等申请资料原件的真实有效性。坚决杜绝无资质的承包商承揽公司工程,或者有资质的承包商超资质施工。为企业建立高质量的承包商资源库,规范选商,优胜劣汰,构建形成“严进能出”的承包商准入动态管理机制。

3.3 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建立高素质管理队伍

对于企业自身承包商管理人员,要持续加强相关业务学习,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能够熟知施工作业方案中每一施工环节,能够掌握承包商商作业项目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企业也应积极开展岗位知识技能考评,出台奖励政策,鼓励承包商管理人员立足本职岗位,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安全工程师、建造师等考试,提升承包商管理专业能力。

3.4 加强承包商安全监管

严格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监督检查。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督人员按照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不同时间点的安全管理要求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管,重点检查HSE 作业计划书的落实执行情况,并对作业许可、人员证件和培训、质量管控、安全交底等方面进行日常检查。监督检查要细致到位,监督检查人员要熟知施工作业中的每一个风险点,包括承包商的设备使用安全、工具使用安全、作业人员劳动防护、是否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等等,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马上叫停整改,并做好记录,待承包商整改清除安全隐患后,再进行施工作业。

3.5 完善承包商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严格实施竣工后安全绩效评价,要加强对承包商的日常管理,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业绩评价,要按照不同的承包商类型制定针对性的业绩评价内容,建立承包商“黑名单”。实施“末位淘汰3%、黄牌警告3%”,最大程度激励承包商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企业将承包商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在承包商的优选使用中。承包商业绩考核与承包商资源库维护、合同相对人管理、项目具体选商形成反馈机制,完善承包商考评机制和奖惩制度,同时提高承包商和企业的安全管控能力。

4 结语

承包商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以油田化学品生产企业为例,企业应从承包商准入管理,承包商作业管理和承包商业绩评价三个方面加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作业管理应分为作业前管理、作业中管理和作业后管理,企业可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编制《承包商施工作业前能力准入评估表》《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监督检查表》和《承包商竣工后安全绩效评估表》,并在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年度承包商业绩评价机制,优胜劣汰,根据评价结果完善承包商资源库。企业通过不断完善承包商管理模式,提高承包商管理水平,建立“准入、管理、评价”的良性反馈机制,降低或杜绝承包商安全事故的发生,与承包商形成利益共同体,建立“长期合作、互利共赢、共同成长、和谐发展”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