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子炎
我国财政部门出台的新收入准则,对于各行各业企业会计行为有了更高的要求,建筑行业也不例外。需要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将传统核算模式转变为新兴会计核算模式。
新收入准则的应用,可以加强我国和国际财政报告准则的联系。从建筑企业的角度来进行分析,要明确新收入准则对于建筑企业会计工作产生的影响,并将其作为前提制定适宜措施应对,推动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一、新收入准则对于建筑企业的会计影响
新收入准则对于建筑企业会计工作的影响,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内容:(一)收入确认点对于建筑企业会计工作产生的影响。在新收入准则中,明确提出收入需要满足的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在确定收入时,必须符合以下指标。1.客户在企业中开展活动获得并进行消耗的经济价值。2.客户能够对于企业履约或者是履约产品具有控制权。3.企业所开展的产品生产或者是服务是无法替代的,并且根据相关进度进行操作可以获得预期经济收益。如果无法满足上述标准,就需要在某一点明确企业收益。因此,在新会计准则下,建筑企业需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来明确收益。也就是说要对于项目进度进行分析,确保合同收入和项目交易价格结算处于一致状态下。如果项目无法满足相关要求,就需要严格根据时点确认收入,这从某种角度来说,约束了建筑企业人为确定收入时间,保障了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二)信息披露变化对于会计工作产生的影响。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会计信息披露有了更高要求,并且对于披露内容进行了细致划分,建筑企业要更加关注收入信息的披露和细节变化。比如说,建筑企业合同信息、资产信息和预收账款情况等。对于新旧收入准则进行比较,可以发现项目合作收入信息需要披露的内容较多,并且要求比较高,这也是新收入准则最为明显的变化。旧的收入准则是将项目合同收入结果作为关键进行信息披露,而新的收入准则是对于结果和过程信息进行披露,包含内容较为全面,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建筑企业会计质量,但是从某种角度来说,也增强了信息披露困难程度。(三)计量标准出现了转变。对于新收入准则体系进行应用,建筑企业收入计量会通过项目合同内存在的条款和业务交易价格进行展现,并未根据公允价值对于收入计量,这从某种角度来说,避免了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导致金额具有较强不确定性的情况出现。并且,因为建筑企业施工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诸多不确定因素。而部分企业和发包商所签订的是可变对价合同,出现可变对价的概率增加。新收入准则针对于可变对价制定了计量标准,也就是说要根据期望值来判断企业可获得的经济收益,尽量防止由于可变收入导致信息失真的情况出现。
二、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所开展的合同管理工作较为粗放
对于当前情况分析发现,部分建筑企业并未将核算工作和新准则下的合同管理工作相匹配,所使用的核算方式并不科学,获取的数据并不细致,导致所开验工计价单、发票无法展现出收入确认作用,难以优化核算工作。之所以会出现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以下几点原因:1.部分建筑企业会计人员对于新准则内容的学习较少,并没有将会计工作环境变化作为前提应对这些变动,导致所开展的合同管理工作比较随意,缺乏规范性,难以创新工作模式。除此之外,部分会计核算工作人员对于建筑企业签订流程缺乏了解,对于会计确认计量等工作缺乏了解,无法将精细化合同战略落实到位,导致所开展的核算工作难以满足新收入准则需求。
(二)财务系统和财务报表设计缺乏科学性
新收入准则对于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有了全新的标准。应用这一准则能够增强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使其更具价值。但是部分建筑企业在落实新收入准则时,并未系统、全面分析财务系统、财务报表等,导致会计核算无法在全面会计科目支持下开展,难以从整体角度分析合同履约成本情况。并且,部分建筑企业在构建财务系统时,和工程施工现实需要存在较大差距,无法展现出工程结算工作的情况。在对于财务报表进行应用,制定方案时,也并未将新收入准则作为前提,导致建筑合同设计和建筑工程特征并不相符。因此,企业的财务系统很难适应合同毛利管控工作,也无法精准进行企业资产减值计提工作。除此之外,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时,并未对于合同成本减值问题进行探究。
(三)施工进度计量所用方式较为落后
1.部分建筑企业人员并不具备对于施工精度进行计量能力,这主要是因为其并未系统、全面分析会对于施工精度产生影响,无法根据新收入准则标准合理地使用百分比法开展进度计量工作,导致会计核算和进度控制工作并不协调。2.部分建筑企业所用的施工进度计量方式并未将科学的成本结构作为参照,导致收入確认的精准程度得不到保障。3.部分进度计量设计人员对于过程性资源消耗缺乏认识,未了解到会对合同收入产生影响的因素,并且在开展财务核算工作时,没有坚持新会计准则,导致进度计量所用方式存在一定滞后性。
除此之外,大部分建筑企业在新收入准则下,会运用投入法或者是产出法对于施工进度进行计量。在开展计量工作时,存在的问题较多,可以将常见问题总结为以下几点:1.对于投入法进行应用时,需要考虑到建筑企业需要承担的义务进行一系列工作,并将相应投入作为参照明确履行约定的进度。部分建筑企业会将已经投入的成本作为依据,计算其在总成本占比情况。如果比例值和1较为接近,就说明即将竣工。其中,所获取的预算总成本数据是将工程造价部门所进行的造价编制和全面预算编制工作作为前提的。但是,部分建筑企业所开展的总成本预算存在偏差,导致借助于投入法计算所得出的履约进度并不可靠。并且,建筑企业现实施工成本投入和工程测算、预算编制的契合度并不高,所投入的支出会被主观或者是客观因素所影响,稳定性并不高。如果继续将投入法作为依据计算履约进度,将失去应有价值。不论是预算总成本预算并不恰当,还是现实支出高于总成本,实质上都是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和核算存在问题,并不规范。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不符合要求、会计核算较为随意,都会导致成本核算质量得不到应有保障,产生随意进行记录等问题,导致支出成本无法展现出施工进度。2.对于产出法进行应用。这一方式是借助于已经形成价值转移商品在客户中的价值展现明显施工进度。在现实施工时,建筑企业会开展计算,并通过甲方、监理方所审核、支付的工程进度金额,对于施工进度进行计量。施工合同可以被划分为固定和非固定总价合同两类。固定总价合同较为稳定,能够运用产出法开展计算。而非固定总价合同会由于现实施工工程量的转变而产生变动,因此并不能够借助于产出法开展计算工作。但是,由于部分建筑企业无法对于上述问题进行细致划分,使用产出法较为随意,导致施工进度计量工作精准度得不到保障。
三、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开展会计工作策略
(一)细致进行合同管理工作
建筑企业在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时,通常会将会计核算需要当做精细化管理方案设计参考,并且要保证所用的核算方式具有較强直观性,核算结果具有一定参考性。并且要将验工计价单和发票当做收入确认依据。为了提高核算的合理性,管理人员还需要对于金额以及工程结算特征进行分析,确保发票能够作为核算价值参考。建筑企业应该在业财融合观念引导下,对于合同进行细致划分,并考虑到会对于会计核算产生影响因素,将其展现在方案内,确保业财融合观念、新收入准则都可以变为优化会计核算方式的重要手段。五步模型法是对于新收入准则进行应用时效果较好的模型,建筑企业需要将这一模型作为依据,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质量能够符合相关要求。此外,建筑企业还需要考虑到造价合同需要,构建整体实力较强的团队负责开展内部合同审计工作,并确保团队中的人员具有财务、法律、工程、造价相关知识。分析判断团队开展合同管理可能会出现的风险,特别是要充分关注收入确认相关风险,合理进行把控,确保在签订相关合同之前,可以将新收入准则作为关键,明确内容和要求。审核工作人员在对于合同进行审核时,需要将合同对于利益、权利的义务作为关键,分析其是否明确规定了支付工程款相关内容。确保支付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降低出现货币时间价值风险概率。除此之外,团队还需要保证定稿合同是经过各方负责人签字的。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就需要相关人员参与到其中开展工作。细致分析、核对变更内容,尽可能规避财务风险。审核团队可以委派专门人员开展台账登记工作,对于施工现实进度和合同规定工期,判断合同落实情况,避免由于违约带给建筑企业的经济亏损。
(二)合理设置财务系统
建筑企业应该考虑到自身发展现实需求,加强财务系统、财务报表系统和工程管理之间的联系,主动创新财务系统,使其具有更为多元化的功能。在开展建筑企业财务系统、财务报表设计工作时,需要将服务对象也就是核算工作作为关键,并考虑到现金流、发票流、资金流情况,挑选出适宜的核算方式,确保收入确认能够和发票开具同时进行,为之后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财务系统、财务报表设计工作时,不应遗漏新增会计科目,需要将会计全覆盖作为基础,调整报表填写方案,加强财务系统创新工作。并在对于会计科目进行调整的同时,考虑到资产减值计提需求,推行新会计准则实施方案,进而展现出合同成本减值相关价值。除此之外,建筑企业需要将施工现实情况和工程结算情况展现在财务报表中,确保合同执行管理工作能够更加科学,反映出合同毛利等信息资料,满足会计核算创新需求。
(三)有针对性地采取进度计量措施
建造合同百分比法可以帮助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收入确认。建筑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可以对于这一方式进行应用,构建科学的管理方案,进而保证计量方式和财务报表信息的应用都能够满足施工进度控制所需,将数据出现偏差概率降到最低。在开展进度计量实践工作时,工作人员要对材料消耗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尤其是要探究制造和人工费用占比,从而推动成本价值和计量方式的创新。除此之外,要运用签字确认等措施来开展进度计量工作。
建筑企业会计工作人员也能够用强化产出法来对于合同进度进行把控。在对投入法和产出法进行使用时,两者都有着一定局限性,很可能会被外界因素所影响,导致计量进度结果和预期存在较大差距,阻碍后续收入确认工作的推行。但是,将两者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产出法的优势较为突出,可靠性比较强。建筑企业只需要合理利用相关资料,对于固定和非固定合同总价进行细致划分,就可以提高计算工程进度结果精准程度。需要注意的是,当其确认的收入并不会被预计合同总收入的增加或减少而影响出现变化。在借助于投入法计量施工进度时,如果建筑企业仅是单独根据自身财务情况和预计成本结果开展分析,并未要求第三方加入其中开展审计确认,就会产生施工进度仅由施工企业把控这一问题。在这一情况下,如果建筑企业所开展的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就会降低施工进度计量精准程度。因此,建筑企业需要借助于会计师事务所研发的产出法应用程序,吸引第三方加入其中,将第三方进度审核结算资料作为收入确认关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