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洋产业的SWOT分析与法律对策

2023-03-20 06:34徐艾嘉
今日财富 2023年6期
关键词:经济带辽宁辽宁省

徐艾嘉

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全国各个沿海省市纷纷将海洋产业发展列入议程,因地制宜地制定了详细的海洋产业发展规划。辽宁省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海洋产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前景。本文运用SWOT分析法,从优势、劣势、发展机遇以及面临的挑战四个方面对辽宁省海洋产业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辽宁省海洋产业的法律对策,为辽宁省海洋产业结构升级提供参考。

一、辽宁省海洋产业发展优势

(一)海洋资源丰富

辽宁省横跨渤海和黄海两个海域,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岸线总长2110公里,位居全国第五位。拥有岛屿633个,岛屿岸线700公里,海洋功能区划面积4.13万平方公里。港岸线全长1000公里,其中深水岸线占港岸线全长的40%,具有建造深水泊位的有利条件。海洋渔业资源丰富,拥有两大传统渔场以及多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海洋生物种类多样,经济种类80多种,其中包含鱼类30多种。辽东湾油气地质条件良好,油气储量丰富。辽宁也拥有多处特色滨海旅游资源,包括金州、旅顺独特的海蚀景观、辽河入海口的滨海湿地景观以及全省超过70处的海滨浴场。

(二)区位优势明显

辽宁省作为东北地区唯一的沿海省份,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对内与吉林、河北和内蒙古为邻,衔接着东北经济区与环渤海经济区,依托着环渤海和东北广阔的腹地市场。对外是东北地区开放交流的重要门户,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点,是东北亚区域相互合作、输送资源最适宜的战略性区域。同时,辽宁又拥有着发达的交通条件。随着环渤海经济区协同发展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战略的实施,辽宁省具备融入国内新发展格局和深入参与东北亚经济合作的便利条件。

(三)产业基础雄厚

辽宁省作为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是我国重要的重工业基地之一,海洋工程制造业和海洋造船业基础雄厚,生产了我国第一艘万吨轮船及第一艘航母,是我国船舶与海工装备的重要研发基地。省内现有船舶工业企业240余户,多个船舶重工企业综合竞争力全国领先,同时在省内沿海六市(大连、丹东、营口、盘锦、锦州和葫芦岛)分布着众多的船舶配套企业,以及多个国内一流的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基地。2020年,辽宁海洋船舶工业产值高达91.5亿元,位居全国第三。辽宁省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公路、铁路、机场和港口等发达的交通体系连接着全国各地。海洋渔业是辽宁省传统海洋支柱产业,远洋捕捞产量位居全国第四,海上产品加工技术国内领先。

二、辽宁省海洋产业发展劣势

(一)区域性海洋产业发展不均衡

自2009年辽宁沿海经济带被正式纳入国家战略以来,辽宁省内沿海六市的海洋产业走上了新的台阶,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从市域角度看,大连市凭借早先的优势,发展程度较高,其他5市发展程度则相对较低,其中锦州市的发展程度最低。

基于属性的不同,海洋产业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直接使用海洋资源的产业被归类为海洋第一产业,例如海洋渔业。第二,需要对海洋产品进行再加工的产业被归类为海洋第二产业,例如海洋船舶制造业、海盐业、和海洋化工业等。第三,借助海洋资源提供非物质价值的产业为海洋第三产业,例如海洋旅游业、海洋文化产业和海洋交通运输业。从海洋三次产业角度来看,大连市海洋第一产业在2009-2018年产值增长了171.56亿元,而锦州市海洋第一产业增长幅度为12.1亿元,两市10年增长值相差159.36亿元。大连市海洋第二产业10年间增长量为776.32亿元,锦州市海洋第二产业经济增长量为153.26亿元,两市间差值623.06亿元。大连市海洋第三产业10年间增长值为1123.75亿元,锦州市增长值为142.51亿元,大连市海洋第三产业高出锦州市同产业981.24億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辽宁省内沿海城市海洋产业的发展并不均衡。

(二)海洋产业结构不合理

辽宁省海洋经济三次产业在发展初期,呈现“一、二、三”的顺序状态,而经过“十二五”“十三五”两轮海洋产业结构规划升级,2020年,辽宁省海洋三次产业结构达到11.2∶28.1∶60.8,逐步向“三、二、一”的状态转变,即海洋产业结构的高级阶段。虽然辽宁省海洋产业结构已有明显改善,但目前辽宁海洋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仍低于国内其他海洋产业发展完善的沿海省份。辽宁海洋第二产业的发展也存在结构问题,辽宁海洋第二产业贡献度主要依靠海洋船舶工业的带动,其他产业例如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制药业等新兴海洋产业占比较小且发展缓慢。

(三)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缺乏

海洋工程制造业与海洋造船业是辽宁省的强项产业,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辽宁海洋企业普遍依赖国外技术,自主创新能力较低。以辽宁省海洋工程制造业为例,多数企业以建造装备主体结构为主,配套装备自给率较低,高端配套设备往往依赖于进口,严重影响产业的整体发展。除此之外,辽宁海洋产业在人才储备、技术开发与品种多样化等方面与国内海洋产业发达省份相比差距明显,产业多集中于较为低端的仿制和加工领域,缺乏自主创新能力。

三、辽宁省海洋产业的发展机遇

(一)东北地区进入全面振兴的新阶段

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是“十一五”时期为促进东北地区经济发展而颁布的一项重要规划。自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实施以来,东北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资源型城市转型稳步推进,民生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可以说是改革开放以来东北地区经济实力提高最显著的时期。经过了数年的发展,在“十四五”时期,东北地区已经进入了全面振兴的新阶段,“十四五”规划纲要也对东北地区的发展作出了新部署,强调从维护国家“五大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辽宁省将继续加强海洋强省建设,将辽宁省打造为引领东北地区全面发展的“蓝色引擎”、供应全国的“蓝色粮仓”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二)辽宁沿海经济带稳步发展

基于区域优势和资源禀赋等各方面的发展潜质,2009年7月,《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准,规划辽宁沿海六市积点成线,建立以“一核(大连)、一轴(大连—营口—盘锦)、两翼(渤海翼、黄海翼)”为布局的辽宁沿海经济带。2017年11月,《辽宁沿海经济带三年攻坚计划》正式颁布。辽宁用3年时间全力改造升级沿海经济带,沿海六市开始在产业、政策和科技等多个方面全方位深入协同发展。2012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东北地区总产值的25%。随着辽宁沿海经济带相关政策不断完善,沿海六市发展迅速。2021年前三季度,辽宁沿海经济带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759.8亿元,占全省的49.5%。接下来,辽宁省着力将沿海经济带打造为东北地区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区和东北亚海洋经济合作的示范区,服务和融入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推动辽宁省的全面发展。

(三)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新发展

在RCEP协定签署的新背景下,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迈上了新的台阶。辽宁省在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中具有地缘优势,应紧紧抓住RCEP签署与“一带一路”带来的重大机遇,主动参与东北亚的产业链和供应链合作,以省内沿海城市为重点建设面向东北亚的开放门户,与东北亚各国展开深度合作,推动东北地区的新发展。

四、辽宁海洋产业面临的挑战

(一)海洋产业发展质量有待提升

辽宁省海洋产业结构升级成果显著,但与其他海洋强省的产业质量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在目前的辽宁海洋产业体系中,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海盐业等传统支柱产业仍然占据全省海洋经济总量的绝大部分,而其他海洋新兴产业尚未实现规模化发展。辽宁海洋产业结构初步呈现“三二一”的格局,但是海洋第二、第三产业内部也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和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辽宁海洋产业结构的优化依然面临很大压力。并且,与国内其他沿海省份相比,辽宁的海洋科技创新水平与资金投入十分有限,这也进一步制约了辽宁新兴海洋产业的发展。从对外发展方面来看,辽宁海洋产业的对外贸易集中于亚洲地区,有一定的局限性,极易受到国际关系的影响。

(二)海洋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海洋产业门类众多,所属行政部门分散,监管部门之间协调困难。辽宁省海洋产业的监管同样面临这个问题,辽宁省设有海洋与渔业厅承担全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制定、海洋经济运行监测、海洋区域规划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负有监管全省海洋事务的总职责。同时,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还下设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又设立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多头式的管理体制使得海洋产业监管出现权责不清、分工不明和相互推诿等诸多问题,多个行政部门之间组织协调不力,产业监管更加困难。

(三)海洋污染问题依然严峻

为了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辽宁省积极开展黄海和渤海海域的综合治理工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近岸水域水质稳步提升,海洋生态系统也逐步恢复。但《辽宁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辽宁省海洋污染问题依然十分严重。第一,辽东湾顶部水质改善难度大,2020年辽东湾顶部水域四类和劣四类水质仍占全省四类和劣四类水质的88%左右。第二,海洋生态功能恢复缓慢,锦州湾和辽河口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第三,海洋环境潜在风险大,辽东湾海上石油平台管线多,港口密集,沿岸又分布着众多的重化工企业,极易有突发性海洋污染事件的产生。第四,辽宁省的传统海洋支柱产业——海洋渔业、海洋船舶工业和海洋盐业都是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较大的产业,如果辽宁省海洋产业不及时转型,辽宁海洋环境的改善过程会十分艰巨。

五、辽宁省海洋产业优化的法律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海洋产业法律保障体系

目前,辽宁省涉海法规有《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2003)》《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促进条例(2010)》《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7)》《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2006)》等。与海洋立法完善的省份如广东省和福建省相比,辽宁省涉海法律主要集中于海洋渔业和海洋环境方面,不够全面。且出台时间较早,近年也没有及时更正修订。海洋产业的良性发展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障,辽宁省应建立配套的海洋产业监管法规,重点研究制定海洋第二产业、海洋第三产业的相关管理办法、海洋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海洋文化产业管理办法及修订《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结合辽宁海洋产业发展优势,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二)加强海洋行政执法体制建设

现行的多头式管理体制显然难以有效监管海洋产业所有部门,辽宁省应当加强海洋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尽快将《辽宁省海洋维权执法条例》以及配套措施的制定提上日程。以《辽宁省海洋维权执法条例》为基础,建立一体化的海洋行政执法体制,全面协调解决海洋产业发展中的问题,落实省委统一领导下的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和分工合作。加强海洋与渔业部门同财政、文化和环保等多个部门政策制度的协同联动,全面提高辽宁省海洋行政执法能力。

(三)加大对于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

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是海洋产业稳步发展的基石。2018年,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海洋环境污染的问题依然十分严峻。为此,监管部门应当着重加强对于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律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企业进行严格的查处。目前,针对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和责令停止生产。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可以引入资格处罚,例如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许可证件等等,抬高违法企业触犯法律红线的成本。

(四)加强对新兴海洋产业的政策扶持

新兴海洋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财政政策的支持。增加对于海洋产业的专项资金投入,尤其是对新兴海洋产业的经费投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支持海洋科技的发展与创新。积极支持海洋第二产业和海洋第三产业的发展,加强对海洋新兴产业的投融资政策扶持。研究制定辽宁省海洋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划分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海洋产业,为新兴海洋产业的审批建立“绿色通道”。有关部门要积极同社会资本展开合作,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新兴海洋产业,通过发展信托投资和风险投资等各类投融资模式,加强社会资本对于新兴海洋产业的创业支持。

(作者单位:大连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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