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对外发布的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显示,我国各地方政府多措并举,积极推动财政预决算公开。各级政府及部门基本实现了预决算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公開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预决算公开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在欢呼好成绩的同时,也要重视问题的存在。
财政部在对2021年度的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的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地方预决算公开仍存在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2021年度应公开预算和决算的地方各级部门分别为22.99万家、23.17万家,其中6家部门未公开2021年度部门预算,3家部门未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也就是说不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情况仍然存在,这与中央相关政策精神及法律法规是相违背的。
其次,少数部门未按规定要求,在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根据我国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第三,部分地方和部门公开内容不完整不细化不准确。如有的缺失关键要素,有的未按要求细化说明,有的公开数据信息不准确。
第四,部分部门公开内容可读性不强。如有的未对公开内容编制目录,有的公开目录与正文内容不匹配,有的未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就是体现在健全预算信息公开主体、公开对象的全覆盖、公开内容满足决策和监督的需要、信息公开高质量等方面。而实施全口径的预算管理是让预决算公开制度“走”得更快些的“法宝”。
2022年10月,财政部发布《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浙江、云南、河北、河南、陕西、海南、湖北、黑龙江全面推广实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预算指标核算是政府财政部门采用复式记账法,对预算指标管理业务或事项进行核算,通过对预算指标的批复、分解、下达、生成、调整、调剂、执行和结转结余等全生命周期过程记录,实时反映预算指标的来源、增减及状态,实现预算指标管理全流程“顺向可控,逆向可溯”。这项制度可有效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支出预算和收入预算遵循“同增同减”原则,确保全面完整反映收支预算,真正做到预算管理源头数据无缝衔接和有效控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加大政府预决算公开力度,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不断提升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向人民群众晒出“明白账”,增强财政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