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长江 张骁鸣
[关键词]肢体残障人士;出游障碍;异质性;影响;成因
缓解残障人士的出游障碍,不仅有利于体现社会正义、公平和权利[1],也有助于增进残障人群的福祉和促进社会的包容性发展[2]。我国有世界上最大的残障人群,共有各类残障人士8 502万① 。因此,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就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出台系列规范、标准② ,以保障残障人士同等的出游权利,并不断改善无障碍环境,满足其出游需求。出游似乎已是社会的普遍现象③ ,但在出游权利得到基本保障、无障碍环境逐步改善的当下,卻仍难见残障人士出游。出游障碍理论认为,残障人士出游主要受到3类因素的约束,即自身的内在障碍、社会的结构障碍和人际障碍[3],如果能消除这3类障碍,残障人士也能像普通大众一样出游。出游障碍理论从宏观和理论层面为残障人士少有出游的现象提供了一种解释,但在中观和操作层面上,还需要探索残障人士自身的异质性对出游障碍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背后的实际成因。对该问题的探索,一方面是对该领域当前研究的反思,因学界多基于失能的社会模式,强调残障人士出游之所以存在障碍主要是受到社会的约束,而这样的视角,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残障人群自身因素对出游障碍的可能存在的影响;另一方面,研究该问题有助于揭示残障人士难以出游的真实原因,以及解释残障出游者为何存在群体差异。
残障人士的异质性,是残障人士因为身体和经济制约等因素造成的与健全者的差异[4]1214,由于异质性本身不可直接测量[5]41,学术研究中通常用人口统计特征和残障特征引起的差异来指代。残障人士的异质性既体现在残障人与健全者之间[6],也体现在视力、肢体等不同残障类型的人群之间[4] 1214。肢体残障(以下简称肢残)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④ ,根据损伤造成的功能障碍严重程度依次分为1-4级。在残障人士异质性及肢残群体的相关议题方面,国外已有较多相关研究,但仍有3点不足:(1)对残障人士的异质性缺乏系统考查。目前研究较多关注人口统计特征,较少分析残障严重程度和残障原因、残障年限对残障人士出游的影响。(2)对肢残群体的特殊性研究不足。整体而言,肢残人士的视力、听力等感官功能不受限,但需借助拐杖、义肢、轮椅等助行设备实现移动,与其他类型的残障人士相比,他们具有独特的身体和心理特征[7]。(3)残障群体异质性对出游障碍的影响研究缺乏关注。目前学者较多关注残障人士的异质特征对出游决策、旅游偏好、旅游体验的影响[8],而在一定程度上厘清残障者的出游障碍问题,是开展旅游偏好、旅游体验研究的基础。与国外相比,国内对残障旅游的研究也存在不足⑤ ,如出游障碍的文献主要集中于对国外出游障碍的研究成果综述[9]127-137 和直接应用出游障碍理论开展的实证研究[10-11]。此外,有学者认为,东西方国家人群对残障的感觉不同,文化差异是理解残障游客行为特点的重要因素[12]225,应开展不同文化环境中的残障游客研究[13]。
鉴于已有研究的不足以及不同于西方文化的研究情境,本文以出游障碍理论为基础,采用混合研究的方法,以中国肢残群体为研究对象,探究中国肢残人士的异质性对出游障碍的影响以及存在这种影响的实际成因。聚焦肢残人士有两个原因:(1)残障群体的异质性复杂,比如肢体、视力、言语、智力等不同残障群体之间的差异较大,聚焦肢残人士的异质性,遵循从局部到整体的研究逻辑,有助于该领域的深入研究。(2)我国有2 472万肢残人士,是全国人数最多的残障类型(约占整体的1/3),也是现实中出游最多的残障人群,研究肢残群体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对研究问题的回答,有助于对话国外研究,深化肢残人士出游障碍研究;理解肢残人士出游障碍的实际成因,有利于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出游障碍,促进肢残人群的平等出游。
1 文献回顾与述评
1.1 出游障碍理论与肢残群体的出游障碍
出游障碍理论形成于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是Smith、Darcy、Mckercher等学者基于失能社会模式的理念[14-16],在借鉴休闲约束理论的基础上逐步提出的。在失能的社会模式(social model of disability)下,残障是个体的损伤,但更是社会的建构[17],有障碍的经济、社会、文化共同建构了残障人[18],从而使残障人暴露于不友好的社会态度中,这种态度公开或隐蔽地限制了他们参与社会活动[19]60。基于该理念,Smith最先将休闲约束理论运用于残障人士研究,认为残障人参与休闲旅游活动面临内在、环境和互动障碍,并对障碍所包含的指标逐一做了详细的阐释[14]381。Darcy、Mckercher等分别在沿用Smith的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指标做了修正和重新归类,提出残障人群出游主要面临内在障碍(intrapersonal barriers)、结构障碍(structuralbarriers)和人际障碍(interpersonal barriers)。由于Darcy的分类更具有操作性,得到了更多学者的赞成和引用,如Lee等的研究[20]。
依据出游障碍理论,残障人群难以像普通大众一样出游,主要是因为社会对残障人的建构和约束,这种约束表现为内在障碍、结构障碍和人际障碍3类障碍。其中,内在障碍与残障者自身有关,包括残障水平、旅游兴趣、出游知识等;结构障碍由旅游产业系统因素造成,如旅游价格、无障碍设施、旅游产品类型等;人际障碍源自残障人士与社会的人际交往,包括公众、游客、旅游服务人员的不友好态度等。出游障碍理论较全面解释了残障人士难以出游的原因,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可。后续研究进一步讨论了上述3类障碍对残障群体出游的影响差异。有学者认为,个人内在障碍是残障者参与旅游的最重要约束因素[21-22];也有学者认为,结构性和人际性因素是影响残障人出游的最大障碍[20,23]。在实证研究方面,国外一些学者借助该理论讨论了肢残人士在不同旅游场景中的障碍体验,如航空旅行中的各种不便[4]1215,酒店住宿中遭遇的服务失败[24]461,网上使用Airbnb的障碍[25] ,以及对旅游景点间的无障碍通道的使用体验[26]5 等。出游障碍理论为认识我国肢残人群出游障碍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理论工具,但由于社会背景和文化的差异[12]225,我国的肢残人士在出游障碍的表现上是否也有类似结论尚待研究。更重要的是,若运用该理论只能开展定量研究,无法解释不同肢残人士存在出游障碍差异的真正原因。
1.2 肢残人士异质性及其影响研究
1.2.1 残障人士的异质性
顾客异质性是指顾客彼此间的差异性[5]42。顾客异质性是一个潜变量,无法直接观测和衡量,学术界的普遍做法是借助影响顾客异质性的人口统计学等因素加以直接观测[19]60。异质性带来的个体需求多样性对服务行业提出了挑战[27],以不断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为宗旨的旅游业,更关注顾客的异质性。残障人士是游客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残障人士的异质性,是残障人士因为身体和经济制约等因素而造成其與健全者的差异[4]1214,通常用残障特征和人口统计特征等因素造成的差异来指代。其中,残障原因、残障时间、残障等级等残障特征与残障者身体状况有关,受教育程度、就业、个人收入、婚姻状况等人口统计特征与残障者的经济制约有关。异质性使残障人士的旅游需求和体验异常复杂,这种异质性既体现在残障人与健全人之间,如残障人参加假期旅行时获得的生活满意度水平高于健全人[6]524;也体现在不同残障类型群体之间,如肢体和视力残障游客在旅游需求和行为上差异较为明显[4]1214。然而,当前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肢残这一残障类型群体的异质性。与其他残障群体相比,肢残人士由于身体的损伤部位和功能差异,其身体损伤程度较为明显[28],这导致他们会有不同的需求、能力和心理特征[7]31,进而对机场服务[4]1215、酒店住宿[24]456 和景点的无障碍通道服务[26]3 等与其他残障人有较大的区别。
1.2.2 肢残人士异质性的影响
目前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在人口统计特征影响的研究上,年龄、生活陪伴、居住地显著影响肢残者的出游障碍,性别、受教育程度对肢残者出游障碍没有显著影响[15]277,而个人收入对肢残人士出游障碍存在显著影响[15]277 和不显著影响[29]两种争论。(2)在残障特征的影响上,Darcy通过定性分析表明残障严重程度会显著影响澳大利亚肢残人士的旅游需求和出游障碍[15]277;Bi等通过定量分析指出残障等级正向显著影响中国肢残人士出游的结构和人际障碍,但助行设备使用情况对其无显著影响[29]214。同时,还有少量研究关注了肢残人士的残障年限、残障原因对旅游活动的影响,认为肢残人士在旅游决策过程中是否为意见领袖与残障年限无关,非先天性肢残者对旅游的满意度要低于先天性肢残人士[30]108。这表明,当前研究就肢残者的个人收入对出游障碍的影响尚未达成共识,且多关注到人口统计特征对出游障碍的影响,欠缺有关肢残者的残障原因、残障年限对出游障碍的影响分析。
综上可知,一方面,异质性是理解肢残人士出游障碍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当前西方有关肢残人士异质性对出游障碍的研究较碎片化、缺乏系统性,且在一些研究结论上存在争议,有待采用不同于西方的肢残群体样本作进一步全面、系统的探索。另一方面,出游障碍理论可全面解释肢残群体出游面临的内在、结构和人际障碍,但该理论的一个重要不足是无法直接识别障碍背后的实际成因,当前的定量研究只涉及描述障碍的影响层面,为深入认识肢残群体的出游障碍,有必要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分析其影响背后的实际成因。
2 研究设计
2.1 总体思路与调研设计
借鉴以往学者的做法[31],本研究采取两阶段混合研究方法,先收集量化数据,并采取定量研究,再为解释定量分析发现,收集质性数据,采用定性分析方法[32-33]。具体的操作如下:先采用问卷调查肢残人士的出游障碍,通过数理统计分析问卷数据,检验肢残人士的各异质性特征对出游障碍影响的显著性及影响的表现,从总体上厘清影响“是什么”。之后采用开放式访谈肢残人士出游中遭遇的障碍,运用质性方法分析访谈资料,从个体层面的具体情境中呈现异质性因素造成影响的实际成因,即剖析“为什么”。
调查问卷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包括肢残者的个人信息和残障状况,个人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个人收入、就业状况、余暇时间、居住地、婚姻状况和生活陪伴;残障状况包括年限、原因、等级、是否需要助行设备。问卷第一部分的调查指标来源于前人研究[4]1215,但需说明的是,残障年限和残障原因是重要的特征[30]7,因此在残障状况调查中增设这两个题项,题项下属选项是经与多名肢残人士讨论后最终确定的。问卷第二部分是依据出游障碍理论构建的成熟量表。采用Darcy提出关于出游障碍的维度,综合学者的观点[20]570,拟定3类共15项指标,以李克特5分量表进行测量。人际障碍包括担心给他人带来麻烦等7个因素;结构障碍包括旅游费用太贵等4个因素;内在障碍包括健康状况不适于旅游等4个因素。
开放式访谈围绕肢残人士出游障碍的经历展开,鼓励被访谈者自由阐述,讲述旅游决策、旅游过程中遭遇障碍的经历。在倾听被访谈者叙述的过程中,穿插询问被访谈者的致残原因、致残时间、残障严重程度以及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就业、收入等人口统计特征信息。
2.2 数据的收集
2.2.1 问卷调查与样本数据
在2019年9-10月开展预调研。研究者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本地残联的入户调研,共收集51份有效问卷。通过调研现场询问肢残者和后期对量表的信效度检测可知,量表指标表述清晰、易懂、无歧义,量表具有良好的效度和内部一致性。在2019年11月-2020年1月开展正式调研。采用已在残障旅游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的滚雪球法[34]获取调查对象,以现场调查为主、网上调查为辅的方式,共开展了6次调研,回收346份有效问卷(表1)。4次线下调研是在参与肢残群体的活动现场完成,2次线上调研是请熟悉的4名肢残人士将问卷星问卷发送残友微信群。在被访谈者样本中,男女比例相当,超过90%被访谈者为18~55岁,近70%的被访谈者的受教育程度在高中及以下,41.8%的被访谈者的已就业,近70%的被访谈者的个人月收入低于3 500元。被调查者来自全国,超过85%的被访谈者的休闲时间充裕,已婚、未婚比例接近,绝大部分被访谈者选择与亲人一起生活。在残障特征方面,以极重度(一级)和重度(二级)为主,60%以上的被访谈者需要助行设备;超过90%的被访谈者残龄在7年以上,其中1/4的残龄在20年以上;5类致残原因均有分布。整体看,调研样本特征丰富,分布较为均匀,符合研究要求。
2.2.2 开放式访谈与受访者概况
围绕出游中的障碍经历,对肢残人士采取开放式深度访谈。开放式访谈避免了研究者强加的框架,使新想法和新信息的产生成为可能,其目的是采用残障人自己的语言洞察他们旅游体验的本质[35]。在整个访谈的过程中,研究人员除必要的追问外,不会打扰被访者,努力做好倾听者和记录者。访谈个案数的确定采取最大差异信息饱和法[36],共访谈了30位肢残人士(表2)。在访谈样本的选择上,从人口统计特征和残障特征(障碍严重程度、致残年限、致残原因)上尽可能多样化,在访谈到第25位肢残人士时开始没有新信息出现,另外5位肢残人士作为内容饱和度检验样本。在30位被访谈者中,有5位被访谈者是现场问卷调查后经沟通愿意进一步接受访谈,有25位被访谈者是通过熟悉的肢残朋友推荐的。所有访谈都在2020年2月-2020年5月采用方便被访谈者的方式开展,采取入户、在被访谈者工作场所和共同约定茶楼访谈的人数分别是21人、6人和3人。因肢残人士语速和残障造成的言语障碍差异(FF 和CY),访谈时间有长有短(45~210min),经被访谈者同意,对访谈做了录音,整理出核心访谈文本19万余字。
3 结果与分析
3.1 出游障碍量表的检验
对问卷数据做信度检验,量表Alpha系数为0.969,表明量表内部一致性较好。再通过KMO 样本测度和Bartlett球形检验对量表做效度检验,结果显示:KMO 值为0.919,近似卡方值为2 774.21,Bartlett球形检验的显著性水平P=0.000(<0.05),说明数据各变量存在显著相关关系,适合做探索性因子分析。采用最大方差法的主成分分析,15项指标累计方差贡献率为63.75%,之后采用具有Kaiser标准化的正交旋转法,旋转在5次迭代后收敛,15个指标共形成了3个主成分,根据以往研究分别命名为人际障碍(F1)、结构障碍(F2)和内在障碍(F3)。人际障碍(F1)包括7个观测变量:担心给他人带来麻烦(F11)、担心陌生人轻视自己(F12)、担心成为公众其他人注视的焦点(F13)、家人或朋友陪同出游有困难(F14)、担心别人过分的亲切(F15)、担心旅游服务人员的偏见(F16)、与陌生人交流总感觉不舒服(F17);结构障碍(F2)包括4个观测变量:旅游费用太贵(F21)、担心没有合适的交通工具(F22)、担心没有合适的旅游线路和服务(F23)、旅游地设施使用不方便(F24);内在障碍(F3)包括4 个观测变量:健康状况不适于旅游(F31)、没有兴趣外出旅游(F32)、缺少旅游经验或相关知识(F33)、担心需要独自活动(F34)。均值分析结果显示,肢残者认为出游最大障碍首先是人际障碍(F1)(均值为3.188),尤其担心给他人带来麻烦和旅游服务人员的偏见;其次是内在障碍(F3)(均值为2.609),集中体现为缺乏外出旅游的经验;最后是来自旅游行业的结构障碍(F2)(均值为2.577),主要是旅游费用太贵、旅游服务设施不方便。
采用Amos 21.0做驗证性因子分析,并根据输出结果修正量表。参考标准化因素负荷量(FL)>0.6以及模型拟合度指标的标准,即同时满足卡方自由度比值(χ2/df)<3,拟合优度指数(GFI)>0.9,调整的拟合优度指数(AGFI)>0.9,比较拟合指数(CFI)>0.9,Tucker-Lewis指数(TLI)>0.9,近似误差的均方根(RMSEA)<0.08,删除构面不合适的题目,由于观测变量“担心陌生人轻视自己(F12)”的标准化因素负荷量<0.6,故予以删除。信度和效度分析结果发现,每个题项的标准化因素负荷量(std.)>0.6,题目信度(SMC)>0.36,组成信度(CR)>0.7,平均变异数萃取量(AVE)>0.5,表明题目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收敛效度。AVE 开根号值大于构面之皮尔森相关,表明量表具有良好的区别效度(表3和表4)。
3.2 肢残人士异质性对出游障碍的影响及成因
对问卷数据采用定量分析,以肢残人士的人口统计特征和残障特征为自变量,因子分析得到的内在障碍、结构障碍和人际障碍3类出游障碍为因变量,分别做独立样本T 检验(自变量为性别和是否需要助行设备)和单因素多元方差分析(其余的自变量),以检验差异显著性和显著度(表5和表6)。同时,对访谈资料采用文本分析,从被访者的材料中探索造成影响显著性的实际成因。综合分析发现,除性别、生活陪伴以外,其余自变量均对肢残人群出游障碍存在显著影响,且产生影响的真正成因各异(表7)。
3.2.1 人口统计特征对出游障碍的影响及成因
(1)年龄影响出游兴趣、出游信心和身体机能,进而对3类出游障碍产生显著影响(图1)。一是随年龄的增长,出游的内在和结构障碍趋于增多。相比大众群体,出游对肢残人士的身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年轻时,出游的兴趣更大,希望能“多出去见识一下”(LWJ),有足够信心而不关心旅途中可能遇到的障碍,甚至“完全没想过出游中有没有困难”(ZXM)。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机能的衰退,出游将变得更加困难,虽然心想出去,但是“身体不允许”(LX)。二是年龄影响出游的人际障碍,两类肢残者(18岁以下和46~55岁)面临较为严重的人际障碍。残障是对人生进程的破坏,对青少年而言,“大好人生还未开始就突然跌入谷底,心理上会有巨大的落差”(ZJ),这类肢残者通常表现为不愿意跟人交流,害怕他人的眼光和谈论;中年的肢残者因身体机能的下降,对旅途中需要帮助存在顾虑,因“害怕给别人带来麻烦”(CZG)而可能选择不出游。而青年人的想法则不同,在出游时会遭遇异样的眼光,“你盯我两眼,我就盯回去,我盯到你不好意思来盯我……有可能是因为我年轻,年长的人可能反应又不同”(ZJ2)。
(2)受教育程度影响社会公平的感知和追求,进而影响出游的内在障碍和人际障碍。定量分析显示,受教育程度负向影响出游内在障碍,访谈资料不仅证实了该结果,而且也表明了受教育程度正向影响人际障碍。平等、有尊严地出游,是残障人群对社会公平的感知。个体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关注社会公平,同时其所感知到的社会公平感越低[37]。受教育程度影响社会公平感的追求和感知,从而导致受教育程度越高的肢残者一方面积极追求社会的公平,有较少的内在出游障碍。同时,由于社会大众对肢残者普遍缺乏了解,不适宜的言行强化了肢残者对社会公平的缺失感,这又导致肢残者面临更多的人际出游障碍。两位在读的肢残大学生认为,肢残者与大众平等、出游目的跟常人无异,“我们只是肢体上受伤,并不意味着我们心理上有伤…… 平常人旅游是放松身心,我们也都是那样”(ZX);在旅游中与他人接触时,“别人如果一直强调你腿不方便,我要照顾你,我就不太喜欢这样”(LWJ)。
(3)个人收入影响自信心和旅游服务的选择自由度,从而负向影响出游结构障碍和人际障碍。方差分析表明,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人际障碍会减少。访谈资料不仅反向解释了这一结果,并发现个人收入增加也有助于减少出游的结构障碍。一是收入是出游的经济保障[12]217,“出去旅游,什么都需要经济支撑”(TYJ),较好的收入会使肢残者有更多的出游选择,享受更好的出游服务,“比如你经济条件允许,还可以找知更鸟出国旅游”(ZJ2)。二是低收入会消减旅游中人际交往的信心,“出游最大的问题就是经济…… 就算出去了,别人买东西,你要不要买,别人吃,你要不要吃…… 我会觉得不好意思”(YHX)。
(4)婚姻状况影响日常陪伴、出游陪护和出游花费,进而对3类出游障碍产生不同的影响。分析定量数据发现,出游的结构障碍方面,离异者>已婚者>未婚者>丧偶者。婚姻意味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综合考虑家庭支出和出游花费,往往导致已婚者的出游结构障碍大于未婚者,“以前的钱是自己用,现在的钱要供很多人用”(CZG)。同时,已婚者因得到伴侣的陪伴和鼓励,出游的内在障碍和人际障碍少于其他群体。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帮助肢残者走出心理阴霾、提升自信。例如,HL刚截瘫时曾想自杀,她有活下去的勇气只因她老公说无论HL变成啥样,都不会嫌弃她;ZD 说她之所能走出来,全靠老公陪伴和鼓励。二是伴侣作为出游中的陪护,有助于减缓肢残者出游时遭遇的人际障碍。如MMY和LXA 都说,老婆对他们的帮助特别大,出游陪伴也都是老婆。MMY 还特别强调,他老婆患上网球肘就是陪同出游搀扶他导致。
(5)就业状况影响个人自信心、旅游消费能力和社会融入能力,从而影响出游的3类障碍。多元方差分析发现,就业状况对出游的3类障碍均有显著的影响,在出游障碍表现中:就业者<未就业者。就业不仅为肢残者出游提供资金支持,还可增强其自信心、帮助其融入社会[38],进而缓解出游障碍。正如3位受访者所言,就业“能够充实自己,还能实现经济上的独立”(ZXM);就业甚至直接影响能否出游,“正是因为有了工作才能在30岁去了三亚,那是我平生第一次出游”(CY),“如果不去挣钱,无法支撑你下一次的旅行”(ZJ2)。
(6)闲暇时间反映就业情况,影响个体心理状态,从而影响出游的3类障碍。定量分析表明,闲暇时间为周末、法定假日和带薪假期的肢残者在3类出游障碍上无明显差异,但每日闲暇者所遭遇的出游障碍显著大于以上人群。进一步采用相关分析,发现闲暇时间与就业状况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Pearson相关系数为0.349;交叉列表分析发现,每日闲暇者多为未就业者。这表明,就业的肢残者更容易出游,尽管闲暇时间被压缩,但总体的出游障碍仍明显小于未就业者。此外,过度的闲暇时间会导致肢残者过于关注自己的身体障碍,徒增心理压力,这可能会增加其出游的内在障碍和人际障碍。对ZHH 和YL的访谈从正反两方面正好说明了这点。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天天闷在家里,免不了东想西想……”(ZHH),而开旅行社的YL正好相反,“一天到晚都忙旅游团的事,都快忘记自己是个残疾人了”(YL),说完哈哈大笑。
(7)不同地区的残障者面临着不一样的出游人际障碍,其实际成因在于社会态度的差异。在出游人际障碍方面,国内港澳台地区<四川省各区、市(包括成都)<国内其他地区。这是因为港澳台地区无障碍旅游发展早,无障碍环境相对完善,社会大众对肢残者出游的接受度更高,如HL多次提到台湾民宿为他们单独搭建无障碍卫生间,台北故宫博物院工作人员提供热情而周到的服务。交叉分析发现,四川省的肢残者多因汶川地震所致,访谈中ZJ、ZJ2、YL、HL 等表示,地震致残者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各类关心和帮助,社会大众对他们也没有那么多歧视眼光,反而觉得他们出游了不起。社会大众的理解和特别关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震致残人士出游的人际障碍。
3.2.2 残障特征对出游障碍的影响及成因
(1)对无障碍出游环境的依赖程度差异,导致残障等级显著影响出游的结构障碍。方差分析表明,残障等级对出游结构障碍有显著影响,表现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表6~表7)。独立样本T检验显示,需要助行设备者>不需要者(F =10.143,Sig=0.002,均值分别为0.179和-0.284)。出游最基础的是行走能力,残障等级和使用助行设备情况差异会导致对无障碍出游环境的依赖程度不同。例如,一、二级肢残者多是因截肢、截瘫、脊髓损伤等必须使用轮椅的人群,“他们对出行的要求高”(MMY),“无障碍通道和厕所作用很大”(ZZJ)。不达标的无障碍卫生间、没有无障碍通道等是一、二级肢残者描述出游中面临最多的障碍,“上厕所,他们还可以穿假肢,我们完全没办法”(ZJ);“山山水水,我们坐轮椅的肯定是去不到,拄拐杖的都还好”(ZXM)。而对于三、四级的肢残者,对拄拐、使用义肢者,“活动能力、行走能力要好一些”(MMY),其面临的障碍会相对少很多;“我出门还是很方便……住宿方面只要不是青旅上铺,除此没什么特别的要求”(XL);“我这个手对出游几乎不影响…… 出去耍,我开车的时间比较多,一个手也能开”(MG)。当前,国内的无障碍环境还不够完善,一些景点和住宿点没有无障碍通道,轮椅使用者难以进入,如GT谈到的北京故宫,LWJ提到的贵州千户苗寨、云南大理古城和洱海边的客栈等。
(2)残障年限影响肢残者对残障身体的接受度和整个心理状态,叠加年龄因素,从而影响3类出游障碍。具体表现为残障年限对出游结构障碍的影响呈现“U”型结构,并负向影响内在障碍和人际障碍。第一,方差分析显示,随残障年限的增长,肢残人士面临的结构障碍呈现“U”型结构,即残障6年内(尤其是1~3年)和15年以上的人群大于残障7~14年的人群(表6~表7)。残障年限较短的肢残人士,出游面临较多结构障碍,有两个原因:一是未完全习惯残障的身体,如行走时身体不协调(拐杖和义肢使用者)和轮椅的不熟练使用等因素,会强化出游遭遇的结构障碍感知。一般来说,习惯身体的残障状态需要1~3年,如GT所说的至少一两年,YB讲需要3年左右。二是身体功能受損导致的不便和疼痛,叠加旅途奔波所带来的疲惫和劳累,会增加结构障碍的感知。例如,多数截肢者(因交通事故、人为意外或地震致残)会终身伴有幻肢疼,“刚开始时疼得整晚睡不着……现在已经习惯,仿佛它就是你身体的一部分”(ZJ2)。而残障15年以上的也有更多结构障碍,这可能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致使身体机能下降,对肢残者的出行“雪上加霜”。Shaw 等的研究也表明,年龄在客观上加重了障碍程度[6]。第二,不可逆的残障给肢残者的心理造成终身影响,这种心理会受残障时的年龄和残障年限的影响,进而对出游内在障碍和人际障碍产生不同的影响。“比如说像我们小时候受伤,感觉不是很大……这么多年,早已习惯,但如果像16到40岁突然受伤,心理上会有很大落差”(CY)。心理影响的具体表现在随残障年限的增长,肢残者会历经“愤怒—沮丧—无可奈何—接受现实—慢慢习惯”的心理过程,出游的内在障碍得以逐渐消融。“时间能冲淡一切”(YB);“最开始没想过(残障)那么严重,时间长了,也就慢慢想开、习惯了”(GT)。当残障年限增加,肢残者习惯障碍事实时,会以“无所谓”(YL)、“他们说一说又不能改变啥”(ZJ)的心态面对普通大众好奇或不适当的谈论,甚至不畏惧异样眼光,在出游中以主动心态寻求他人的帮助,此时出游中的人际障碍也得以缓解。“有人主动出来帮你,之前就觉得是别人的世界,我不要你管;现在自己滑轮椅,需要时还主动找别人帮忙……以前脸皮薄,现在就开始主动(寻求帮助)”(YL)。
(3)残障原因影响个人收入、身体功能水平和社会关注度,进而显著影响出游的内在障碍和结构障碍。在出游的内在障碍和结构障碍的整体表现上,后天因素致残者>先天因素致残者(表5和表6)。其原因在于先天和后天因素致残的差异,后天致残者需要时间调整身心以适应残障的状态。将后天致残因素进一步细分发现:相对于突然致残因素(如意外损伤、车祸、地震等),后天缓慢致残因素(如疾病等)会带来更多内在障碍;相对于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疾病等),人为因素(如车祸、意外损伤等)致残者会遭遇更多的结构障碍,主要有3个原因导致这种差异:一是致残原因不同导致收入差异,进而影响结构障碍。国内医疗体系尚待完善,因病致残者多为家庭经济困窘,相对而言,地震致残者或因公意外致残者收入更有保障。地震致残者有国家补助,被其他致残者认为“待遇好”(ZXM);LXA 在上班期间遭遇地震被认定为工伤,从2009年开始每个月可领到国家补贴近3 000元;“我是工伤,经济方面没那么大压力,有些其他原因造成的伤残,家里收入低的群体牢骚满腹”(LR)。二是致残原因不同导致身体功能水平存在差异,从而影响内在障碍和结构障碍。例如,都使用轮椅的三类肢残者,其身体功能水平大致表现为脊髓损伤者<高位截肢者<小儿麻痹患者。小儿麻痹症患者常在中老年时期出现并发症,多表现为腿脚无劲需要坐轮椅,其他身体功能不受太大影响;高位截肢者残端常伴有患肢疼,大小便正常,出行必须使用轮椅;脊髓损伤者虽有腿脚,但腰无力,且腰以下部位无知觉,大小便失禁。3位被访者的描述可表明出游障碍中的差异。小儿麻痹患者XYT说,“他们(脊髓损伤)爬坡就不行……稍微有些坡,腰就支撑不起来…… 我们腰上有力”;脊髓损伤者ZXM 谈到,“我们和截肢的还不一样,比如YL,她没有脚,她哪儿都正常(指大小便),我有脚,但我哪都不正常”;脊髓损伤者LXA 提到,“因下半身无法动弹,最多坐5小时轮椅就得休息,躺一两个小时再走”。三是致残原因不同,社会的关注度存在差异,进而影响内在障碍,“地震受伤的和先天的或者疾病受伤的完全不一样。他们很多从小非常的自卑,不愿意走出来,不愿意去挑战自己……我们受到全世界的关注…… 我们更多是接受别人的爱”(ZJ2)。
4 研究结论与建议
4.1 研究结论
残障人在旅游研究领域中是一个有关社会公平、权利的话题[39]。聚焦肢残人士出游障碍并探索其实际成因,才能采取针对性措施缓解障碍,有利于肢残人士的公平、权利的实现。被学术界广泛应用的出游障碍理论,尽管可以在整体上描述肢残人士出游可能面临的障碍,但无法解释存在具体障碍的实际原因;而不假思索地借助失能的社会模式来理解肢残人士的出游障碍,可能存在过多强调社会对肢残者出游约束的误区,而忽视来自肢残者自身因素的影响。社会大众常将肢残人士视为同质人群,认为相似的身体功能损伤状态(表现为拄拐、推轮椅等),会导致相似的出游障碍。而研究表明,肢残人士是异质人群,不同人口统计特征和残障特征的肢残者,在出游障碍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其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成因。
(1)年龄、受教育程度、就业情况和已婚状况等人口统计特征对出游障碍有显著影响,产生显著影响的实际成因是肢残者的身体机能、社会公平感知、自信心和出游陪伴等的不同。1)随着年龄地增加,因残障身体机能的衰退而加大出游的内在和结构障碍。同时,青少年因肢残有更大的心理落差,而中年人因机能衰退和人际交往的顾虑,将面临更多的出游人际障碍。2)受教育程度影响社会公平感的追求和感知,从而导致受教育程度越高的肢残者有更少的内在障碍和更多的人际障碍。3)个人收入高低、就业与否均负向影响出游障碍。就业是最核心要素,就业通过提高个人收入、增强信心、有助于社会交往等减少肢残者出游面临的内在障碍、结构障碍和人际障碍。同时,就业还能消解肢残者的闲暇时间,有效减少闲暇时间过多导致的各类出游障碍。4)已婚肢残者因有爱人的持续陪伴和鼓励,有助于提高自信、减少顾虑,表现出更少的内在障碍和人际障碍。因已婚带来家庭财务责任进而增加的出游结构障碍,可以通过就业、提高收入等得到缓解。婚姻状况、就业情况、闲暇时间对出游障碍的影响,是本文的新发现;有关年龄、个人收入对出游障碍的影响支持并深化了Darcy[15]277 的結论,但同时个人收入和受教育程度对出游障碍的影响结论分别与Bi等[29]214 和Darcy[15]277 的研究发现相反。
(2)残障严重程度、残障年限和残障原因均对出游障碍有显著影响,产生显著影响的实际成因是无障碍环境、肢残者身心状况和社会关注度的差异。1)残障严重程度正向影响出游结构障碍,其原因是残障等级越高则需要助行设备的肢残者对出游环境依赖程度越高。该发现深化了Darcy[15]277 的研究结论,与Bi等[29]214 的观点不完全吻合。2)残障年限负向影响出游内在障碍和人际障碍,对结构障碍的影响呈现“U”型。残障年限影响肢残者身心状态,随着残障年限的增加,肢残人士逐渐接纳自己的残障身体,从而减少出游的内在障碍,并且通过调节消极和被动心态进而缓解了人际障碍。同时,综合考虑年龄造成的叠加障碍影响,残障6年内和15年以上的两类人群出游面临更多的结构障碍。3)残障原因影响出游的内在障碍和结构障碍,后天人为因素致残者因收入和身体功能水平差异会遭遇更多的结构障碍,后天缓慢因素(如疾病等)致残者因缺乏社会关注而要面对更多的内在障碍。
4.2 研究讨论与建议
4.2.1 研究讨论
有关残障群体的研究在旅游学术界仍处于相对边缘的地位[40],而旅游学者的责任就是通过研究,倡导人的尊严、平等权利和社会的公正,促进积极的社会变化[41]。从国内外残障旅游的研究脉络来看,国外是从最早笼统研究全体残障群体到逐渐细分研究肢体、视力、智力等单一残障类型人群[9]135,而国内旅游学者对残障人群的研究关注较少,关于肢残人群的出游障碍未展开深入探索。本文深化了残障严重程度和人口统计中的年龄、收入、受教育程度对出游障碍的影响研究,与Darcy和Bi等的文献形成对话,并初步发现残障原因、残障年限、婚姻状况、就业等对出游障碍存在多种影响。同时,就肢残的11个异质性特征对出游障碍存在显著影响的成因做了探索,推进了对出游障碍理论本身的研究,是对失能社会模式理念运用的反思。残障群体本身具有不规则性、复杂性,分析肢残人群异质性对出游障碍的影响,有助于通过局部研究揭示整体,即残障人士出游这一复杂现象背后隐藏的层次性和规律性。尽管如此,但相比其他游客,残障人士的旅游休闲决策要复杂得多,本文只是对肢残人士出游障碍的一个探索。
同时,国内无障碍环境不断改善,社会包容性增强,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残障人士出游。在国内,肢残人士是人数最多和出游最多的残障人群,如国内服务于肢残团队出游的最大组织“生命之歌”,是由脊髓损伤者吴丽红于2005年创建的,目前在中国和马来西亚已成立超过34个分站,累计组织近5万肢残人士实现国内外旅游。因此,要满足庞大肢残群体的出游需求,分析肢残群体本身的异质特征对出游障碍的影响,尽快破解开发该细分旅游市场的难点是当务之急。
4.2.2 建议
缓解肢残者的出游障碍,需针对其异质性造成内在障碍、结构障碍和人际障碍的实际成因着手,基于研究结论,建议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机构、旅游业界、教育界和肢残者家人等共同参与的社会支持网络。
(1)政府可从3个关键点发力:1)进一步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提高肢残人士的就业率。就业和创业,不仅可消解掉“无益”的闲散时间,还可以提高肢残者的经济收入和融入社会的能力,为肢残者出游提供物质基础和心理条件。政府应有针对性地加大提供电商、广告策划、市场营销、手工艺创作等方向的就业和创业培训;监督企业保障肢残人士的真实就业,而非由缴纳残保金来代替。2)落实与监督无障碍环境建设,减少肢残者出游的外部障碍。随着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正式实施,当前政府行政的重点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道路无障碍设施严格按标准建设,邀请肢残代表全程参与建设和验收,确保设施和服务实现真正“无障碍”。同时,监督建筑物和旅游景点的无障碍设施(尤其是通道和厕所)的通用设计与改造,并对不符合要求的采取领导问责、限期整改甚至停业整顿等措施。3)培育公益机构和肢残社群组织,倡导社会媒体给予关注。为公益和合法肢残社会组织成立、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呼吁社会媒体给予肢残人士多方面的关注,倡导社会力量的帮扶。
(2)公益机构、志愿者组织和社区等可着力于:1)走近并聚焦两个年龄阶段(18岁以下、46~55岁)和两类致残原因(后天因病和人为意外)的肢残人士的身心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保健训练和心理疏导。2)组织近郊出游,锻炼肢残者出游中的身体照顾能力,减少出游顾虑。3)关注肢残者的婚姻与家庭,对已婚家庭出游中的陪护提供心理和技术指导,对未婚或离异者给予情感关怀,提供相应咨询和服务。对旅游业界和教育界而言,旅游业需要提供适宜的交通、旅游线路和符合要求的无障碍旅游設施,并培训员工对肢残游客的服务意识和技能;教育界应重视残障旅游教育,开设理论和实践课程,鼓励旅游专业学生参与社会服务,让未来旅游从业者提前做好服务肢残游客的准备。肢残者家庭和相关社群方面,家人应积极支持和鼓励肢残人士出游,如鼓励其报名“生命之歌”组织的旅游活动,并尽可能陪伴出游。不同的社群组织,如中国脊髓损伤论坛、少数派说、残障知音、残障之声等,可以利用线上交流、线下组织活动等多种形式,引导肢残人士正确看待残障和社会态度,并邀请肢残旅游达人分享出游经历,帮助肢残人士消除顾虑,树立出游信心。
6 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本文仍有以下不足:(1)以往研究表明,残障类型影响出游障碍,受限于问卷样本和访谈资料,论文只关注到肢残人士,未来应加强对智力、言语、视力、精神等障碍人群的出游障碍研究。(2)肢残者的性别、生活陪伴对出游障碍的显著影响并未得到证实,未来可对女性肢残者的出游障碍、家人对肢残者出游的影响展开主题讨论。(3)研究发现,年龄、婚姻状况、残障年限、残障原因显著影响肢残者出游障碍,研究虽利用访谈文本作了阐释,但分析深度不够,未来可采用民族志、叙事研究、案例研究等做更深入的探索。(4)研究只是从异质性的角度初步探索了肢残人士出游障碍存在的差异及其成因,对于显著性影响及其成因的可靠性还有待进一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