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少峰
小时普法
案情回顾
近日,广东珠海香洲法院审结一起因频繁退货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法院认定消费者频繁退货主观上存在恶意,侵害了商家权益。甜甜在某平台上以个人名义注册了一个美妆店铺,售卖各类美妆产品。悦悦在甜甜店内下单购买了一支唇釉,后要求退貨退款。甜甜收到退货包裹后,发现唇釉已经被使用过,影响二次销售,便拒绝了退款要求。接下来的四个月里,悦悦在甜甜店内下了100多单,购买了277件商品。几乎每单都在未收到货时,以“产品质量问题”“发错货”等理由进行退货退款,并进行恶意评论。因悦悦的“操作”,甜甜的店铺被平台处罚。甜甜多次沟通无果,诉至香洲法院,要求悦悦立即停止恶意下单、赔礼道歉,并赔偿经营损失9000元。
法院审理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被告悦悦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影响、侵权的持续时间,以及店铺实际经营情况,判令被告悦悦立即停止恶意下单的行为,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将赔礼道歉的内容在原告甜甜经营的个人店铺主页公开半年,同时赔偿甜甜经济损失2000元。
小时提醒
作为消费者,应理性消费,诚实守信,网购时,应当根据购物体验实际情况选择恰当退货退款模式,不可通过不合理下单、退货操作或恶意差评干扰商家经营,否则应当对商家承担侵权责任。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更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无理由”不应是“无理”。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