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勉
截至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中国对外开放的各类通商口岸共97个,其中条约口岸(treaty port)61个,中国自主开放的口岸36个。(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1921年前中国已开商埠》,《历史档案》1984年第2期,第54-63页。如果将政治考虑撂置一旁暂且不论,清季开辟商埠的目的全在通商。对于独立的主权国家而言,通商势必要设关征税。这至少有两方面的好处:一则可使国家获取一笔可观的财政收入,二则有利于保护本国工商业,减轻其在国际竞争中面临的压力。但设关征税会导致贸易成本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商品流通的障碍,演绎出贸易上“自由主义”与“保护主义”的紧张。如何把握两者之间的平衡,是近代各国制订国际贸易政策时的重要考量。
19世纪到20世纪初,是世界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时代。爱尔兰经济学教授巴斯特(C. F. Bastable)在《国际商业》一书中指出,尽管18世纪的商业运动具有明显的自由主义色彩,但即便在18世纪,自由贸易也从来没有取得过完全胜利。他认为在很大程度上,“自由贸易只是一种主观想象”;“如果追溯不同国家的关税发展历史,将会发现,以众多形式表现的被今人称作‘保护主义’的政策,才是真正永恒的”。(2)C. F. Bastable,The Commerce of Nations,London: Methuen & Co. LTD.,1922,p.40.因而,19世纪英国政治经济史上主张“自由贸易”的曼彻斯特学派(Manchester School),尽管领过一段风骚,最终仍不得不给贸易上的“国家保护主义”让出位置。(3)F. W. Hirst,ed.,Free Trade and Other Fundamental Doctrines of the Manchester School,London &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1903,pp.IXX-XXV.正因为如此,近代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几乎都设关征税,所谓“开埠例必设洋关”,(4)《长沙开埠纪事》,《东方杂志》第1卷第6期,光绪三十年六月二十五日发行,第33页。所指即此。唯一的例外是广东香洲。(5)晚清署前山厅庄丞允懿、署香山县包令永荣曾指出“免税一事,我国实为创举”。参见《咨呈关于香洲开埠事宜各卷由:关务处、劝业道会禀二件》,全宗:外务部,系列:通商税务,宗:商埠案,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1-1-25,馆藏号:02-13-022-02-021,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该埠由香山绅商集资,经地方官奏准朝廷于1909年开埠,次年经朝廷批准建为“无税口岸”,是近代中国第一个被称为“自由港”(6)《批饬汇核香洲开埠简章》,《香山旬报》第30期,己酉六月一日(1909年7月17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珠海:珠海出版社,2010年,第23页。的商埠。
香洲建设“无税口岸”与澳门试图拓展管辖范围导致的“堪界纠纷”有关。在民族主义盛行的20世纪初,香洲开埠作为“商战”措施,用于与英、葡控制的港、澳进行商贸抗衡,体现了那个时代朝野上下普遍认同的“政治正确”,却多少忽略了开埠通商必备的经济、地理、交通与人文条件。加之制度设置缺陷以及试图以解除“赌禁”为手段与澳门竞争这一经营方向的调整失误,香洲不仅未能利用“免税”政策实现发达商贸、振兴地方经济的初衷,反而沦为时人嘲讽的“第二澳门”,(7)亦进:《香洲商埠欲弛赌禁之误想》,《香山旬报》第39期,己酉九月初一日(1909年10月14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82-83页。导致商埠建设最终失败。香洲开埠的历史经验教训,对今日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免税“自贸贸易港”的特区试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8)目前学界有关香洲开埠的研究成果主要为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该书主体内容是历史资料,附录《香洲商埠创建始末》一文(见该书第104-131页)为作者所写香洲开埠简史。该文将香洲开埠的基本事实叙述得十分清楚,对研究香洲开埠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遗憾的是,作者的研究重心不在“免税口岸”创设,未能凸显香洲开埠的特色。有关香洲开埠与澳门勘界关系的研究成果主要有黄雁鸿著《清末中葡澳门勘界谈判过程中的博弈与周折》,《中国文化研究》2014年第2期,第122-135页。此外,杨天宏著《口岸开放与社会变革:近代中国自开商埠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有少量篇幅涉及香洲开埠,但有关“免税”问题的讨论仅寥寥数百字,未能充分揭示内涵。所见其他有关香洲开埠的文字大致均非学术研究性质。
甲午战后,列强对华侵略加深,中国面临比战前更加严峻的国家民族生存危机。在意识到“兵战”力有未逮、难奏肤功的情况下,受方兴未艾的民族主义驱使,郑观应等思想家提出的“商战”主张在19世纪即将落下帷幕的1898年开始诉诸实践,由是导致“自开商埠”的批量出现,香洲商埠就是其中之一。
香洲所在的香山县在清代隶属广州府,位于珠江口左侧,与新会比邻,商业素称发达。创办商埠带有与外人“商战”以挽回国家利权的性质。对此赞助香洲开埠的何肇忠作了详细申论。他指出,战胜于朝廷者谓之“舌战”,战胜于市肆者谓之“商战”。二者均不靠兵器与敌国激烈争战,其中“商战”之烈尤甚。“舌战”获胜,交战双方皆可图存;“商战”获胜,可使战败国荒如废墟。近代以还,“商战”之声不绝于耳,但致力“商战”者,不往欧美经营即到东亚谋发展,这并不能尽“商战”之能事。中国商务不兴,利权外溢,“商战”失败,举国公认。为今之计,唯有开辟商埠,通达外洋,自固藩篱。香洲商埠若得内外殷商鼎力资助,谋划周详,风气为开,将来“位置于环球之上,以与欧美争雄,所谓非闾里之荣,亦邦家之光者,即于此举卜之矣”。(9)何肇忠:《开辟香洲埠章程》跋,宣统元年元月(1909年2月),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21页。
除了对外实施“商战”,香洲开埠尚有吸引海外华侨资本,发展本地社会经济的考虑。香山与外界交通甚早,居民旅居海外者颇多。(10)《香山县志续编》卷2,香山黄映奎墨宝楼民国十二年印行,第15页。“其久居海外之华侨,盈千累万,欲归则无产可置,无地可栖。偶有挟资而归者,土人或反鱼肉之”。在这种情况下,“创兴廛市,度地居民”以便“保护招徕”,成为当地绅民之急务。(11)《粤督张人骏奏香山县绅商择地自开商埠情形折》,王彦威、王亮编:《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3,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三编,第2辑,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时间不详,第33-34页。两广总督张人骏给朝廷的奏折中写道:“粤东商务发达,户口殷繁,向有人满之患。海外华侨盈千累万,欲归则无产可置,无地可栖,创兴廛市,度地居民,在粤省固为尤要。”(12)《两广总督为抄送具奏香山县绅商伍于政等咨开辟香山商坞抄稿事致外务部咨呈》(附件),宣统元年二月二十九日(1909年3月20日),中山市档案局编:《香山明清档案辑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909-910页。
香洲开埠的一个重要背景是中葡澳门堪界谈判。葡萄牙历史学家萨安东(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认为,中葡勘界是“中国建立共和制以前西方势力困扰中华帝国的最后问题”。(13)转引自黄雁鸿:《清末中葡澳门勘界谈判过程中的博弈与周折》,《中国文化研究》2014年第2期,第123页。谈判始于1909年7月,历时四月,旨在解决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中划定澳门“界址”事宜。葡萄牙想利用鸦片税收、协助缉私及兴建澳门至广州的铁路,扩充澳门界址,将“澳岛、青州潭、仔路環全归于彼”。(14)谈判中,清政府坚持不让步,外交部指示谈判代表高而谦说:“总之此次勘界,必以新旧占地为限制,必以澳门本岛为范围。……界址出入关系重大,数百年悬案不必取决于立谈,无论如何为难,总宜坚韧磋磨,期于外不食言,内无失地,万一旷日持久,坚不就范,势必出于停商,亦当使后人得所措手。”参见《外部复高而谦勘界以新旧占地为限以澳门本岛为范围宜坚韧磋磨电》(七月十六日),王彦威、王亮编:《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8,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三编,第2辑,第19-20页。中葡勘界谈判先后开会9次,由于中、葡均坚持既有立场拒不让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谈判无果而终。
但勘界问题却引起香山当地绅民的高度关切。《香山旬报》对勘界之会议筹备、会议人选乃至每次会议的过程,都有所报导和评论。一些有地位的士绅倡议设立关注勘界的团体,报章亦纷纷报导事件过程,向政府施压,要求政府不能退让,指出澳门划界“关系国权”,香山绅商“犹有切肤之痛”,爱国士绅组织“划界维持会”,目的在于作政府的谈判后盾。此次中葡堪界谈判,“葡欲无厌,稍任混越,全粤堪虞”,不可等闲视之。(15)《拟定会勘澳界之计划》《划界维持会致北京电文》,《香山旬报》第18期,已酉闰二月初一日(1909年3月23日),黄鸿钊编:《澳门史料拾遗——〈香山旬报〉资料选编》,澳门:澳门历史文化研究会,2003年,第25-26页。香山各界的强烈呼声,给地方政府造成极大压力。
香洲开埠在很大程度上是澳门因素所促成的,一篇题为《速香洲埠之成立者葡人也》的时论对此作了透彻分析。文章指出:香洲创设商埠,爱国之士争相赞助,境外华侨莫不盼其速成。此举既为国家争回利权,又为同胞谋求利益,实属壮举。但葡萄牙人因香洲毗连澳门,不胜疑惧,日前集议,扬言欲阻止香洲发达,以拯救澳门面临的危机。葡方代表会见中方代表高而谦时声称,香洲开埠将置澳门于死地,威胁香洲不能妨害澳门商业。对此,内地各报皆严词批驳。文章评论说,创办文明事业必遭遇外界阻力,而其成功亦常因之而加速。近年来,国人的爱国心日益增进,由于葡萄牙干预香洲开埠,国人乃“恍然觉悟香洲开埠与收回利权有绝大关系”。可见香洲开埠,葡萄牙人实“为之先导”,有以促成。(16)质直:《速香洲埠之成立者葡人也》,《香山旬报》第23期,己酉三月二十一日(1909年5月10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39页。
香洲商民对外实施“商战”、抵制澳门扩界以捍卫国家主权的意图在《开辟香洲埠章程》中有明确表述。《章程》第一章宣称:“欧美以商务立国,以卫生殖民,此文化所以日进也。我国欲救贫弱,输入文明,当以商场住场为起点,况当此外界之风潮激刺,内地之水旱颠连。因以垦荒殖民,振兴商务,讲求土货,挽回利权,使我伟大帝国四百兆同胞卓然雄立于地球,以共享文明之幸福。此垦辟商埠之宗旨也。”(17)《开辟香洲埠章程》,宣统元年元月(1909年2月),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7页。
与近代中国其他口岸均由政府操办不同,香洲商埠系由当地绅商与侨民自办。产生开辟商埠想法后,创办人探知县属“沙滩环”一带,内河外海,背倚群山,地势宽平,北有省城,南有港澳,轮船均可直达,渔船商艇则有汊河作为停泊之区,认为乃“天然商场”。遂划定地段,辟为商埠,定名“广东香洲商埠”,并禀呈官宪,恳求批准。
香洲商埠倡办人是享有“知府衔”的邑人王诜,经办人除王诜外还有伍于政、戴国安、冯宪章等绅商。(18)伍于政为“道衔”绅商,王铣、戴国安为“知府衔”绅商,冯宪章为“运同衔”绅商。参见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34页;《劝业道为沙滩开埠事具督院秉稿》,转引自黄鸿钊:《澳门史纲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97页。两广总督张人骏称“首倡”香洲开埠者为伍于政,详后文。商埠开办经费由王、伍、戴、冯四人出资集股,然后“认地酬价”,即由各商认购埠内土地,所得款项,作为筑堤、疏河、水渠、水埗之用。将来商埠逐年收益,则“涓滴归公,以示实行公益”。章程明确了“三不”原则,即“不招散股,不动公款,不入外国人股份”。
创办伊始,香洲绅商致力于口岸建设规划,设计出一幅现代文明城市的蓝图:首先,商埠仿外洋街市,按棋盘格式开横路5条、直路20条。其次,于南北环及中区处建三个街市,分别从事牛羊猪鸡鸭鱼菜等贸易,并建墟场两处,每月逢三、六、九日为墟期,方便附近各乡买卖货物。复次,由商埠公所在埠内择地,供商家开设水火公司及建筑烧灰炉、砖瓦窑、棚厂店、猪栏、牛栏等;并规划修建住家小屋数百间,供工人及各色人居住或租赁,房租低廉。此外,为维持治安,商埠设有巡警局;为方便管理,商埠在位置居中处设香洲商埠公所,作为办公之用;并规划成立商务公所,以收地方自治之效。学堂、善堂、医院、操场、休息场、戏院等公益设施也都在规划设计之中。(19)以上参见《开辟香洲埠章程》,宣统元年元月(1909年2月),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7-12页。
香洲商埠虽系商民自办,但因涉及对外通商贸易,属公益事业,且与国家利益相关,故须朝廷批准。直接将香洲绅商开辟商埠之请上奏者系两广总督张人骏,他在给朝廷的奏折中写道:“臣查泰西首重商务,每不惜广开口岸,以收足国足民之效。中国则限于财力,经始为难。自中外通商以来,各省官辟之埠如武昌、济南、南宁等处,始稍占先着,勉挽利权。而绅民之自立者,尚未一见。今伍于政等倡为此举,其热心公益,固属根本之谋,而于归国侨民,尤为利便。诚能厚集资本,固结众情,他日斯埠之振兴,当可预决。当此试办之初,又为向来未有之创举,似宜宽以文法,以期乐与图成。”(20)《两广总督张人骏具奏香山县绅商伍于政等自辟香洲商埠办理情形一折抄稿咨呈由》,全宗:外务部,系列:通商税务,宗:商埠案,宣统元年四月十六日,1909-6-3,馆藏号:02-13-022-01-012,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张人骏奏称香洲开埠可挽回利权,振兴商务,固结众情,这正合清廷实施新政的旨趣,而其“宽以文法”之请,亦在朝廷允许的价值尺度之内,上下一拍即合。1909年6月3日,香洲开埠获朝廷批准。(21)《香山县志续编》卷2,第15页。
香洲商埠除系商民自办,最大的特点是享有不设海关、免征关税的特殊政策。但开埠之初,这一政策并未落实。香洲开埠后曾制定《简明要章》13条,强调将“禀请大宪,本埠免设关税,以免留难而重商务”。(22)《香洲埠之简明要章》,宣统元年元月(1909年2月),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22页。从章程可知,最早主张香洲免征关税的是该埠绅商,但因事关国家法度,需向“大宪”即两广总督张人骏请示。张督接到商埠呈文,很快致电农工商部,提议将香洲建为无税口岸。(23)《批饬汇核香洲开埠简章》,《香山旬报》第30期,己酉六月初一日(1909年7月17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23页。
1909年6月5日,农工商部为香洲开埠具体办法致函外务部,指出:香洲商埠颇得地利,若经营得当,来者必众,可为地方培植元气。现商埠已开,欲其贸易兴盛,“以开无税口岸为无上政策”。南洋各埠以至香港均用此法,商业昌盛。“我国从无无税口岸”,不利商事,故试图以香洲为免税试点,“小试其端”,以振兴商务,利便侨民。此外,香洲申请作为“无税口岸”,还因该埠比邻港、澳,与其竞争,可望挽回利权。(24)《农工商部为香洲开埠及暂行办法如何电复事致外务部商品流通信函》,宣统元年四月十八日(1909年6月5日),黄鸿钊编著:《香山明清档案辑录》,第911-912页。可见农工商部对香洲商埠免税已表赞同,只因事关外贸,故提议征询外务部意见,再做定夺。
6月7日,外务部为香洲开设“无税口岸”向税务处发出咨文称,香洲绅商自备经费开辟商埠,以期振兴商务,利便侨民,自属善举。但两广总督奏请开辟无税口岸属于创举,其利弊得失须征询税务处的意见,以便拟就电稿,由农工商部会同外务部回复两广总督。(25)《外务部为香洲免税及行轮事致税务处咨稿》(附堂批咨稿一件),宣统元年四月二十日(1909年6月7日),黄鸿钊编著:《香山明清档案辑录》,第912-913页。经商议,外务部、农工商部、税务处于6月17日致电两广总督,决定先由税务处札饬总税务司在粤海关税务司内“选派干员前往香洲查勘”,并禀承两广总督衙门所拟办法,俟详细章程拟订后再行核定。(26)《督理税务处为抄送香洲开坞电报事致外务部片呈》(附抄电一份),宣统元年四月三十日(1909年6月17日),黄鸿钊编著:《香山明清档案辑录》,第914-915页。
6月28日,张人骏离任两广,其总督职位由袁树勋代理。袁上任后将香洲免征关税的各方意见札知广东劝业道会同布政司、粤海关务处核议,并广征舆论,推究利弊。各方均认为欲振兴埠务,保护商业,招徕华侨,挽回溢利,“非先明定该埠为无税口岸不足以资提倡而树风声”。(27)《两广总督增祺为香洲自辟商坞恳恩特定为无税口岸致外务部咨呈》(附件),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1年1月25日),黄鸿钊编著:《香山明清档案辑录》,第929-931页。稍后接替袁树勋兼任两广总督的增祺亦赞同此议。这表明,香洲免税在外务部、农工商部、税务处及两广地方层面已达成共识。
然而,香洲建无税口岸的主张却遭到九龙新关税务司夏立士(A. H. Harris)极力反对。他在给两广总督增祺的复札中提出三条反对理由:
其一,中国关税定章行之已久,国内各地商民贩运货物向皆完税。关税乃国家税收大宗,凡属国人,均有输纳之义务。若仅特准香洲一埠免税,政府难免遭薄此厚彼之议,似不能昭公允而服众心。
其二,商埠之盛衰根本在于地势是否相宜,人民是否遵守法度,而与有无关税关系不大。夏立士以香港、胶州、烟台及上海为例,指出:香港没有商品税,系因该埠为货物转运口岸,若令该埠暂停转运货免税,则商贾必径赴销售地而不停经香港。该埠虽未对本埠销售货物征税,却有抽收各项捐牌之费,近日更有征收烟酒税饷之议。香港兴盛,原因在于港口水深,又得山岭环抱,便于大小轮帆入港寄柁而无风浪威胁。胶州埠进口货物亦非全部免税,除制造厂配用之机器、家具及各衙署所用材料准予免税外,其余各色货物均仍照新关章程纳税。胶州商务兴旺,原因不在有器件免税,而在地势相宜,港口渊深,大小船只能近岸停泊,海面平静免受风涛之险,以及铁路通达内地。附近的烟台经营衰败,原因恰在没有胶州那样的舟车输运之便。至于上海,则始终设关征税,并非无税商埠,但租界却异常繁盛。这表明“商埠之兴旺衰落,非关于有税无税”。
其三,免税会被有约各国诘难,求利益均沾。
基于上述分析,夏立士得出“香洲只可作为中国自开之通商口岸,若作无税商埠,非特与各处定章不符,兼与国家大局并无进益,复与课税大有妨碍”的结论。不仅如此,夏立士还越俎代庖,拟订《香洲商埠征税免税章程》13条,规定香洲开埠后,所有由中国各处通商口岸及外洋各口往来该埠船只,均应遵照通商口岸行轮章程,在该埠新关办理纳税入关手续。作为让步,章程规定:凡运往香洲“专为本埠日用之伙食”,如面粉、米、菜、油、蛋、鸡、咸鱼、柴、酱油、盐鸭、生菜、鲜果、煤油等,暂免纳税。章程对免税商品做了严格的范围限定,并强调“仍应遵章报明海关查验方可”。(28)以上参见《咨呈关于香洲开埠事宜各卷由:九龙新关税务司夏立士为申复事》,全宗:外务部,系列:通商税务,宗:商埠案,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1-1-25,馆藏号:02-13-022-02-021,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夏立士将上述意见申复相关衙门后,立即引来各方激烈反对。1911年1月25日,关务处呈文两广总督衙门,驳斥夏立士香洲不宜免税的主张。认为夏氏作为税务司,职在收税,不以免税为然,固无足怪。但若认为香港为商品的过路口岸,非香洲可比,则不尽然。关务处指出,香洲若对洋商转运货物征税,洋商与其先入香洲,不如径赴销售之所,这与夏氏所言香港情形相同。上海虽征税却经济繁荣,系因内江外海,居南北之中,商人贸易,势所必经。大连亦设新关之港,日本人“首不以收税为主义”,近来商务日渐发达,倘收税而亦可兴盛,日本人何必出此?香洲比邻港、澳,欲与外界竞争却征税,无异欲其前行而缚其双脚。至于厚此薄彼之说,各国欲兴一埠每先宣布免税条文,欧美各国殆成通例,俄国海参崴初亦如此,未闻彼处民人有厚薄之议。总之,“能免税则该埠可兴,不免税则该埠无望,免税与否于该埠利害得失所关甚大,此外皆枝叶也”。(29)《关务处呈香洲开埠事》,全宗:外务部,系列:通商税务,宗:商埠案,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1-1-25,馆藏号:02-13-022-02-021,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几乎同时,总办粤海关税务广东布政使司陈夔麟呈文总督,对夏立士的说法予以驳斥,他论证说,称香洲若准作无税口岸,会引来各省商民申请援例,是不知香洲地理位置特殊。该埠位于港、澳之间,若一为有税,一为无税,未免相形见绌,故有免税之请。各处商埠地势不同,情形各异,岂会援例而行?外洋各埠对关税或免或征,未闻均援案以求一致,夏氏担心援例,实属“过虑”。此其一。至于免税会遭“有约各国”诘难,求利益均沾,亦难成立。香洲辟为无税口岸,无论何国皆一律办理,断不会此免而彼征,利益本已“均沾”,何来诘难?此其“过虑”者二。至于香洲在港、澳之外再开无税口岸,无异另辟一漏税之门之说,更难成立。原因在于,香洲求免者只是进出口商品的海关关税,并非内地税厘。省城各处货物运至香洲,香洲货物运至省城,遇有关卡仍行完纳,何漏税之有?此其“过虑”者三。(30)《关务处、劝业道会禀二件》,全宗:外务部,系列:通商税务,宗:商埠案,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1-1-25,馆藏号:02-13-022-02-021,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夏立士的想法既属“过虑”,其反对香洲免税的主张自难成立。
随着土壤问题的不断显现,保护土壤安全成为农业领域及社会的共识。从2016年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今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法规政策不断出台,以推动土壤污染的防治,为行业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也为肥料产品的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因免征关税涉及国家财政制度,朝廷在咨询关务处及广东布政使司的同时,又将夏立士的意见转给新设立不久负责管理海关华、洋职员的税务处,谕其“会议”。同年2月,税务处经研究,表态支持香洲辟为无税口岸,认为夏的说法“殆非笃论”。税务处强调,香洲商民自辟商埠旨在挽回利权,“无税口岸在国家实属出于创举”。夏立士不以免税为然,虽系出于重视税课、慎防流弊的考虑,但“此事既经地方绅商再三恳请,复经历任督臣饬属查勘,广征舆论,佥以免税为要键,非如此办理不足以兴商业而顺舆情”,故恳请朝廷恩准香洲辟为无税口岸。(31)《税务处等奏陈遵旨会议香洲自辟商埠暂作无税口岸折报》,宣统三年正月(1911年2月),黄鸿钊编著:《香山明清档案辑录》,第931-932页。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将军兼两广总督增祺(1910年10月29日履任)也力主香洲免税。他在致外务部的咨文中强调:西人商战“恒以广开无税口岸为无上妙策”,远则南洋,近则香港,数十年来商业发达,原因在于转输货物无留难阻滞之虞,操纵金融有趋赴时机之便。香洲东与香港对峙,北据澳门上游,“同是贸易商场,人则一切自由,我则动生束缚,渊鱼丛爵之驱,即为优胜劣败之点,相形见绌。故不能不牺牲少数税金,亟图挽救”。为说服外务部,增祺特别强调了带有政治含义的“民气可用”,指出:“臣维粤省绅商于免税政策既延颈企踵,渴望施行,在京言官又复以此为要著,足见庶人卿士,询谋佥同,恐后争先,民气可用。”不仅如此,增祺在咨文中还提到“自由贸易”这一重要概念,(32)《两广总督奏为香洲自辟商坞恳恩特定为无税口岸以兴商业而顺舆情折(抄件)》,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1年1月25日),黄鸿钊编著:《香山明清档案辑录》,第929-931页。将香洲开埠的价值和意义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与此前主张香洲免税的两广总督张人骏、袁树勋均系汉人不同,增祺是满洲镶白旗人、广州将军,其接替袁树勋兼署两广总督,官衔全称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为兼辖两广军政事务的地方最高统治者,清朝掌握实权的封疆大吏。(33)《清史稿》卷453《增祺传》,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2601页。增祺奏陈香洲免税,使主张免税方面的话语权大大增强。
由于中央及地方官员大多主张香洲免税,宣统三年正月三十日(1911年2月28日)军机处钦奉谕旨:“税务处会奏议复增祺奏香洲自辟菏(商)埠请暂准作为无税口岸一折,着依议。钦此。”(34)《税务处为恭录议复增祺奏香洲自辟商埠请暂准作为无税口岸事致外务部咨呈》,宣统三年二月初三日(1911年3月3日),黄鸿钊编著:《香山明清档案辑录》,第933页。以此为标志,香洲正式成为钦定“无税口岸”。
清季开埠数十,以“无税口岸”形式对外开放者仅香洲一处,这在中国实属创举。虽然朝廷只是“暂准”香洲辟为“无税口岸”,与香洲绅商建设“永久无税口岸”(35)宣统元年二月二十二日,香山自治会召集各界大会,“梁少泊起言推广香洲埠,凡属华人固当赞助,尤应禀请政府认为永远无税埠,以期久大”。参见《自治会关于湾仔香洲事会议纪闻》,《香山旬报》第55期,庚戌三月初一日(1910年4月10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40-41页。的设想尚有距离,但能够走到这一地步已属不易。同期各地所开商埠中申请免税的还有济南,却未获批准,(36)《直隶总督袁山东巡抚胡会奏济南城外自开商埠先拟开办章程折》,《东方杂志》1905年第7期,第66页。可证香洲待遇之特殊。不过所谓“无税口岸”只是税收范围缩小,并非全然免税。税务处对此作了明确界定,强调“免税”并非全无限制,内地生货运至香洲,制成熟货运输出洋,只完内地生货应纳之税,无需再完出口熟货之税;外洋生货运至香洲,制成熟货销售内地,只完内地熟货之税,不必先完进口生货之税。“所有内地海关厘厂仍照章完纳,与港、澳事体相同”。(37)王彦威、王亮编:《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19,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三编,第2辑,第359页。这意味着香洲口岸只免征海关关税,进出口商品应缴纳的子口税及厘金不在免征之列,不能理解为所有商品税项均不征取。有可能是为了平衡关系,税务处在会同外交、度支、农工商等部上奏时,也肯定了夏立士意见的合理性。为此,税务处与会奏各方提请两广总督饬令该埠绅商尽快浚深港口,以利商埠运作,“未可但求免税之优例,而不思及自治之要图”。(38)《税务处等奏陈遵旨会议香洲自辟商坞暂作无税口岸折》,宣统三年正月(1911年2月),黄鸿钊编著:《香山明清档案辑录》,第931-932页。
从时间上看,香洲开埠早于谕批“免税”,具体开埠时间是在1909年4月22日。这一天,香洲埠破土动工典礼正式举行。初期建设进展顺利,开埠仅一年,商埠便呈现雏形:营造了码头,修筑了十多条街道,盖起1600多所房屋店铺和棚厂。这一切,吸引大批游人前往参观,中外记者纷纷采访报道,大加赞许。开埠不久,就有官员主张在距香洲70里的黄梁都南水乡再辟商埠(或曰建“渔埠”),并特派员前往查勘,以至有人预言“又将有第二之香洲埠出现”。(39)《香山旬报》第27期,己酉五月初一日(1909年6月18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43页。可见香洲开放已渐成风气,并产生连锁反响。
香洲开埠对澳门形成明显的商务与社会竞争,部分实现了商埠主持人的开埠初衷。据《香山旬报》报道,澳门葡萄牙人曾于香洲开埠9天后集议,基本议题为:“华商既开香洲埠,于澳门商务渔业均有妨碍,则彼此之关系为何如也?”该报记者就此评论说,澳门历来法规,凡百各业均有所禁,甚为严厉,今则概行弛禁。尽管这并不意味着废弛法律,“然其前倨后恭者,香洲埠之影响为之也”。(40)亦进:《澳门与香洲之比较》,《香山旬报》第23期,己酉三月二十一日(1909年5月1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37-38页。在渔业方面,香洲与澳门已形成竞争。《香山旬报》还报道说:“自埠中开设渔栏十数间,船皆就近沽鱼,不复再往澳门云。”(41)《香洲端口工程述要》,《香山旬报》第28期,己酉五月十一日(1909年6月28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46页
香洲商埠获批“免税”后,有关当局做了相应部署。1911年3月21日,海关代理总税务司安格联(Francis Aglen)与清政府税务处帮办大臣胡惟德会晤,提出“无税口岸”操作的两个设想:一是按照胶州关办法建设货栈,货物离栈,无论在胶州还是内地销售均需完税,此为最简便、最省费的办法。二是按九龙关办法,沿界遍设税卡以防走漏。安格联倾向于仿照胶州方式,由拱北派员兼办,因香洲与拱北仅隔六英里。此外,香洲商埠附近各卡税收量少,在该埠设关立卡亦无必要,不如由拱北派员驻扎要隘,将经过货物登账,试行免税办理,观其效果如何,再拟办法。胡惟德表示:“派员在香洲将过卡之货登账,不征税项,可即试办。”(42)《陈銮等录呈安代理总税务司接见胡大人关于设香洲为无税口岸事致问答》,宣统三年二月十一日(1911年3月11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74-75页。经海关总税务司与清政府税务处协商,香洲免征关税的具体办法得以确定。
然而,香洲作为近代中国第一个“无税口岸”和当事人标榜的“自由港”,(43)《批饬汇核香洲开埠简章》,《香山旬报》第30期,己酉六月初一日(1909年7月17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23页。尽管得到国家政策上的“免税”优惠,整体而言,经营效果并不理想。当初在讨论是否实施免税政策时,王诜等人声称“有税则未易招徕,无税则争先恐后”,认为商人趋赴之多少完全“以税之有无为转移”,一旦实行免税,海外华侨富人、国中殷商巨贾必将纷纷前往,“兴盛之机正未有艾”。(44)《布政司、劝业道会详一件》,全宗:外务部,系列:通商税务,宗:商埠案,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1-1-25,馆藏号:02-13-022-02-021,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对此,夏立士表示强烈反对,说他与熟谙商场、久历航务的人讨论,“佥称该处并非堪作商埠之所”,而海关管理的经验也很难让他得出香洲适合“免税”的结论。(45)《咨呈关于香洲开埠事宜各卷由:九龙新关税务司夏立士为申复事》,全宗:外务部,系列:通商税务,宗:商埠案,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1-1-25,馆藏号:02-13-022-02-021,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两人的口舌之争未决胜负。但实践中,王诜免税将吸引大量商贾的预言未能应验,夏立士关于香洲“并非堪作商埠之所”的说法却很快得到证实。
关于香洲气象、水文及地质条件不适合开作商埠,酝酿开埠之初,夏立士曾作过详尽分析,指出:香洲新埠乃一沙滩,附近无大村落,又非货物出入必经之地。商埠盛衰,与地势是否相宜密切相关,其中最关键的是口岸水深,大小轮帆均能入口停泊,无风涛之虞。香洲恰恰相反:一有东风或东南、东北风,则三面为风袭击,所泊船只不无惊险。至于行驶外海吃水深的商轮,不仅无躲避飓风之所,亦不能驶进该口寄碇。香洲水文条件更差,即便距离口岸三、四华里,水深亦不过“六尺至十有一尺之谱”。在此地理、气象及水文条件下,该埠除修筑堤岸、筑御风石坝,还需疏浚浅海,方可勉强作为商埠。但该埠水底俱为泥淖,筑坝工艰费巨,纵有款项筑造,筑成后也难免坝内沙泥淤滞,而年年疏浚,经费势将不赀。此“该埠地势不宜,并非天然商场之大概情形也”。(47)《咨呈关于香洲开埠事宜各卷由:九龙新关税务司夏立士为申复事》,全宗:外务部,系列:通商税务,宗:商埠案,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1-1-25,馆藏号:02-13-022-02-021,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在香洲开埠所面临的诸多障碍中,最大的障碍是港湾水浅,大中商船难以入口。而如此重大、事关商埠成败的水文问题,开埠前居然缺乏论证,直到开埠数月才着手勘测港湾水线,(48)《香洲埠商请派员测量航路水线》,《香山旬报》第31期,己酉六月十一日(1909年7月27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49页。所得数据又出入甚大。一则报道称:“(香洲)据澳门上游,东与香港斜对,山势包抄,近岸处潮退时水深八九尺乃至十一二尺不等,可客寻常轮船。内地由吉大汛至前山,水陆均可通香山城,颇得地利。”(49)《香山旬报》第32期,已酉六月二十一日(1909年8月6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34页。据此报道,香洲海湾退潮时平均水深约10尺。但另有报道称:“香洲港之水甚浅,由岸对出一带三里半,水深扯计(平均)亦不过六尺。”(50)《香洲埠最近之情形》,《香山旬报》第41期,己酉九月二十一日(1909年11月3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46页。研究者很难判定两种说法哪种准确,即便采纳第一种说法,即退潮时约10尺,也只能停泊“寻常轮船”,香洲不适合大中型的商船往来因而也不甚适合开埠通商,应无疑义。
但商埠主持人和政府大员始终没意识到开埠所需地理条件的重要性,坚持认为“论地势该埠亦甚得宜”。增祺在给朝廷的奏折中论证说:“本年八月间偶遭风警,所过船只入港避风者二百余艘。转瞬广前铁路告成,陆运尤便。该商等之坚苦卓绝,固应有赞成而无阻抑,现正次第程功,益当因成效而速进步。”(51)《两广总督增祺为香洲自辟商坞恳恩特定为无税口岸致外务部咨呈》(附件),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1年1月25日),黄鸿钊编著:《香山明清档案辑录》,第929-931页。对夏立士提到的香洲自然条件不适合开埠的意见,关务处和广东劝业道均认为是夏“误会”所致,并详细分析了误会的原因。(52)《咨呈关于香洲开埠事宜各卷由:关务处、劝业道会禀二件》,全宗:外务部,系列:通商税务,宗:商埠案,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1-1-25,馆藏号:02-13-022-02-021,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在管理开埠通商事务的政府部门中,唯有税务处一度对香洲是否适合开埠表示担忧。香洲免税奏准后,税务处在给朝廷的奏折中指出:“九龙税务司禀函,深以香洲一埠择地未能合宜为言,其最要者为该处水浅,外洋大轮不能驶近口岸,该税务司谓商埠之兴衰视地势之宜否,非关于有税无税,盖即指此。”但税务处并未因商埠地势不宜而阻止香洲辟为无税口岸,只是建议由两广总督令当地绅商设法浚深港口,以期商务发达。(53)《税务处等奏陈遵旨会议香洲自辟商埠暂作无税口岸折报》,宣统三年正月(1911年2月),黄鸿钊编著:《香山明清档案辑录》,第931-932页。结果港口未能设法疏浚,商贸也无以“发达”。香洲开埠整整四个月“未有商船来往”,(54)《香洲埠商请派员测量航路水线》,《香山旬报》第31期,己酉六月十一日(1909年7月27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49页。可证此点。
不仅如此,香洲商埠的制度建构也存在问题。这主要表现为开埠章程有关土地所有权及经营权的规定不明确,引来诸多批评。“恭都一份子”致函《香山旬报》,指出章程弊端甚多,列在首位者为“认地无权”,即认购埠内土地者无支配所购土地的“主权”。他认为,按照“营业公例”,出资者应享有资产“主权”。从资本构成上看,商埠主要开办资金为各商家认地缴价,若无这笔资本,商埠难以成立,亦表明香洲埠乃公立商埠。既为公立,则埠中应办事宜与投资分红,认地者均应享有“主权”。但阅已定章程,“认地主权并不提及”,只云不中出息,滴滴归公。而所谓“归公”是指办理人不得中饱,还是埠中所有权利皆属公款,认地者因有“主权”皆可任理?如此重要的问题,章程写得不明不白,事实上剥夺了购地人的权利。(55)香洲商埠不由内外商贾集资合办,而是通过创办人出资与商家认地缴价两种方式筹措经费。开办经费最初仅筹得58万元,其中创办人王、伍、戴、冯出资10万,各处商家认地缴价48万。创办人所占比例约1/6,若按埠内土地1400亩,可建铺户住宅6000间,每间200元计算,可得认地价120万元,倡办人所出资本在商埠已有及潜在的资产中所占比例更少。参见“恭都一份子”:《对于香洲开埠之刍言》,《香山旬报》第28期,己酉二月初一日(1909年6月28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39-40页;《劝业道宪详请督宪批词》,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6页。
与此相关的是认地者因未能拥有“主权”而失去对商埠建设的支配权,这突出表现为倡办人对商埠事务的“独揽”。“恭都一份子”指出:香洲系商民合资开办,应为“民主商埠”。经营伊始,筑堤营建是为急务,唯有立定规则,宣示大众,招商承办,抉择而行,方无异议。但所定章程,事无巨细皆由倡办人承办,他人不得参与,剥夺了认地者对商埠的经营权。(56)“恭都一份子”:《对于香洲开埠之刍言》,《香山旬报》第28期,己酉二月初一日(1909年6月28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39-40页。“恭都一份子”所言并非毫无依据。从数量上看,即便主办者号称出资10万元属实,其在初期全部资本58万元中的份额不过17.24%,却拥有商埠事务的绝对支配权,从现代产权制度的立场看,这显然存在问题。
由于不满商埠主持者所为,本来与香洲开埠目的契合即都要对外挽回利权的广州“堪界维持会”也对香洲开埠进行干预。1911年1月1日,《香山旬报》刊载《评勘界会干涉香洲事》一文指出:“吾邑开辟香洲商埠,其成也为王、伍诸君之功,其不成也为王、伍诸君之咎。”文章认为,商埠主持者王、伍二人所处地位,不独为其乡人注目,且吸引了全粤之视线。原因在于,香洲商埠与澳门勘界关系密切。葡国政制变化,汲汲于整理内政,澳门远隔海洋,无力顾及。若王、伍趁此时机整顿商埠,良足抑制澳门之拓展。但香洲开埠后迟迟不能兴盛,错失良机,这是王、伍二人之过。(57)民声:《评勘界会干涉香洲事》,《香山旬报》第82期,庚戌十二月初一日(1911年1月1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39-40页。勘界会对香洲事务进行干预,说明问题已相当严重。
不宁唯是,王、伍等人冒资“欺诈”的嫌疑亦若隐若现。香洲开埠两年后,一篇控告文写道:王、伍承批吉大、山场两乡荒地700亩开作香洲商埠,立有字据。前山同知庄某误信王诜已有开办经费银10万元,外部认购48万元之说,瞒耸前总督张人骏,获准在案。不料香洲开埠已逾两年,违约逾限,至今未见成效。原因在于王诜等人并无资本,专以卖地为资,收去银资,不筑石堤,又将石块偷运出洋,售卖渔利,不顾埠务。埠内所筑瓦铺40余间及填筑街市马路,均系各商家自出工本,于王诜等无与,故商家皆裹足。控告文指出,开埠属香洲绅民自谋,王诜等人“能力实有未逮”,为此恳请宪台详察并予惩处。(58)《札查香洲埠商被控告节》,《香山旬报》第83期,庚戌十二月初十一日(1911年1月11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84页。
问题在于,提出批评指控者并非独此一家。署名“愤血”者在分析香洲开埠不见成效的原因时,也提到因利权分配不均导致商埠内部矛盾冲突、建设迟滞:“香洲开办数年,至今未成繁盛之商埠,论者多谓办事人之能力不足以济之,似矣。而吾默审现象,则香洲内部之组织力既未充满,而外界之攻击力纷至沓来。彼办事人虽有万能,一方整顿埠务,一方应付阻力,已有疲于奔命之势。而香洲之迟迟不能兴盛者,盖原于此。”(59)愤血:《香洲埠免税矣吾民将安归》,《香山旬报》第95期,辛亥三月二十七日(1911年4月25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76-77页。同一问题从不同方向提出,虽性质判断略异,亦可见问题并非完全子虚。尽管针对创办人的指控未查获实据,没能撼动其地位,但香洲商埠的内在矛盾也由此暴露,成为制约商埠发展的重要因素。
香洲开埠后,尽管获批“免税口岸”,商贸并未因享有免税特殊待遇而发达。1911年4月25日代理总税务司安格联(Francis Aglen)说:“现查该埠附近各卡去年只有零星货物过卡,所收税项仅有千两之数。税收如此细少,若在该埠设关立卡似可不必。”(60)《陈銮等录呈安代理总税务司接见胡大人关于设香洲为无税口岸事致问答》,辛亥三月二十七日(1911年4月25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74-76页。当时香洲口岸进出口贸易虽已免税,但所免税项仅限关税而不包括免税之后货物转售内地的子口税。安格联说的“千两之数”所指即此。子口税入项如此少,可见香洲商埠内外贸易状况之一斑。(61)当时有报道说,香洲虽然免税,商贸却并不理想。据该处商人言,初开埠时,省港来往客商颇多,生意甚好,近则略逊。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未建铺户”,只简单搭建了120余个蓬厂,商人在此经商者,皆在蓬厂做生意。参见《香洲埠近闻》,《香山旬报》第33期,己酉七月初一日(1909年8月16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47页。其实之所以未建铺户只盖蓬厂,原因在于租赁铺户经商的商人不多,无此必要。由于子口税数额太少,无法从中提取类似“关余”的商埠管理费,加之各方筹集的资金有限,严重制约了商埠发展。
本来,在当时的条件下,举借外债未尝不是解决香洲商埠建设资金不足的一种选择。商埠开办后,有外国人多次前往访问,提议合作共建商埠,表示自愿备足资本代筑码头数座,并备大轮两艘,由本埠一往省城,一往香港。此项工程即便亏本,也不受津贴,每月还可向香洲埠缴纳码头租金,条件十分优惠。商埠主持者人恐利权外溢,皆婉词谢绝。(62)黄鸿钊:《香洲商埠创办始末》,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附录,第129页。然而,香洲商埠建设所面临的经费困难并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越来越严峻。百般无奈的情况下,开放赌禁这一饮鸩止渴的做法成为商埠主持者用以解决问题的办法。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对外开放且严厉禁赌,曾为香洲商埠主持人一度标榜并因此得到众多褒扬。人所共知,澳门是著名赌城,对博彩业征收赋税是澳门重要的财政来源。1909年中葡勘界谈判,澳门方面的诉求即包含拓展博彩业生存空间的内容。而中国方面加以抵制,除了主权不可让渡,经济上的考量亦不可忽略。工科给事中陈清桂在给朝廷的奏折中指出:广东澳门划界一事,迭经磋议,至今数月,相持未决。须另筹办法,为釜底抽薪之计,使彼狡谋莫逞,自然就我范围。葡人欲推广澳界,系应有利可图。“盖澳门港地非冲要,每岁所入,全恃妓捐赌饷,以为大宗,均吸内地游民之脂髓,我若相戒勿往,彼自无法取赢。为今之计,莫妙于附近自辟港埠,以为抵制之方”。(63)陈庆:《奏筹办香洲埠原折》,《香山旬报》第48期,己酉十二月月初一日(1910年1月11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30-31页。
有人曾将香洲与澳门做过一番比较,认为该埠不仅能与澳门相颉颃,且将驾澳门而上之。原因在于澳门不过一掌之地,香洲则外滨洋海,内枕群山,四通八达,交通便利,乃天然之商场。此其一。澳门无商务,“所恃以支持目前者,惟妓院与赌馆二者耳”。但二者均非正当营业,故香洲开埠,首以禁赌为先务。此其二。吾同胞之栖息澳门者,受彼虐待。香洲埠成立后,以中国之人践中国之土,士农工商,惟我所欲,藩篱自守,非理之干涉,横强之侮辱,一切可免。此其三。“职此以观,则香洲非特与澳门颉颃,且驾澳门而上之,故彰彰可见矣”。(64)亦进:《澳门与香洲之比较》,《香山旬报》第23期,己酉三月二十一日(1909年5月10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37-38页。
商埠主持人最初宣布的宗旨也表现出严厉禁赌的倾向。《开辟香洲埠章程》中认定赌博之害甚于洋烟,虽然欧西垦殖之初,不乏借开赌业以谋繁盛者,但既已繁盛,即行禁止,例在必行。中国民风国情,开赌则易,禁赌实难。章程宣称:本埠创立之宗旨为输入现代文明,建设完美世界,故决定严禁赌博。若非如此,赌具一开,上层人士必至因赌而身败名裂,不可收拾;下层人士亦因一念之贪而流为败类。大而论之,盗贼横行,治安败坏,均与赌博相关,可谓诸祸之源。有鉴于此,章程规定:“本埠既已禁赌,凡各工人俱宜恪守。如有在本埠联群聚赌,若色子、骨牌等弊,一经巡警拿获有据,每人罚银3元以警其余。此乃例在必行,各宜自重。”对与赌博有关联且同样有关风化的妓院,商埠章程也作出具体规范。(65)《开辟香洲埠章程》宣统元年元月(1909年2月),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16页。王诜等人最初拟定的《(香洲)开辟商埠章程》及“订租合约”第九节“规则”条亦明确规定:“洋烟赌具,一律严禁。”参见《劝业道为沙滩环开埠事具督院禀稿》,《香山旬报》第16期,己酉二月二十一日(1909年3月2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25页。
然而,宣布开埠后,随着商埠运作陷入困境,曾经受到各界高度称赞的“禁赌”规定很快成为具文,代之以近乎公开建设赌场,营业赌博。让人费解的是,提出“弛禁”主张者恰是最初倡言严禁赌博的王诜本人。有关这一史实的官方记载含糊其辞。1911年1月25日,总办广东关务处布政使司陈夔麟、广东劝业道陈望曾在给两广总督的禀文中提道:“王诜等及范广錬先后条陈各议办法四条,其中王诜等所议第二条,拟收禁赌实效,业奉宪台(袁树勋)批驳,应勿庸议。”(66)《咨呈关于香洲开埠事宜各卷由:关务处、劝业道会禀二件》,全宗:外务部,系列:通商税务,宗:商埠案,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1-1-25,馆藏号:02-13-022-02-021,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从内容上看,王氏提出的第二条办法究竟为何很不明确。若主张“禁赌”,总督断不会批驳;若主张弛禁,则又与上引文意不符,总之看不出王诜系因何主张而受到袁督批驳。
不过,亦进《香洲商埠欲弛赌禁之误想》一文揭示了陈夔麟等给袁督禀文隐含的意蕴。该文披露说:袁督上任即以禁赌为先务,七十二行商人群起赞成,有筹抵赌饷之议,近来香山同乡京官又设立禁赌会。已有赌博之地尚且倡行禁赌,“而香洲商埠新立,竟欲骤弛赌禁,可见其荒谬。所幸袁督顾全大局,予以驳斥。若任其公然实行,必将贻害工商”。从这段文字可知,袁督驳斥王诜“拟收禁赌实效”的第二条办法,其实就是“请弛赌禁”。
值得注意的是,亦进此文还披露了“弛禁”主张的来源,断言王诜是按照他人的“主义”行事。他揭露说,前此广东省城勘界维持会集议,“某氏”曾提议香洲埠“弛赌”,理由是香洲与澳门毗连,香洲一旦弛赌禁,则民人将不必再往澳门参赌。亦进认为,香洲埠商主张弛禁乃是“奉氏之主义以行事”。但行此主义者,“其心良苦,其计愚矣”。亦进以石岐为例指出,当地赌馆林立,省城各处亦同样布满赌馆。若真如商埠主持人所言,松弛赌禁即可对付外人,则广州已有的赌馆已足以对付而有余,何必增加香洲?如果香洲弛禁,结果只会使新开的商埠成为“第二之澳门”,(67)亦进:《香洲商埠欲弛赌禁之误想》,《香山旬报》第39期,己酉九月初一日(1909年10月14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82-83页。如是而已。
亦进此文透露出香洲商埠主持者受勘界会“某氏”鼓动禀请香洲弛禁的消息,却未挑明“某氏”姓甚名谁。不过,1910年12月12日,《香山旬报》发表署名“民声”的文章,明说是伍汉持在鼓吹香洲弛禁赌博。文中写道:前此省城因勘界事集议,伍汉持主张香洲开赌之说,其意以为香洲开赌足以夺澳门之利,而张香洲之势。(68)民声:《伍汉持主张香洲开赌之荒谬》,《香山旬报》第80期,庚戌十一月初十一日(1910年12月12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83页。伍汉持是广东台山人,毕业于佛山西医学院,曾在香港等地行医,后加入同盟会。1909年从法政学堂毕业,1911年黄花岗起义失败后避居香港。嗣与莫纪彭、林君复等运动香山陆军反正,光复香山前山。1913年当选众议员议员。(69)刘国铭主编:《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北京:团结出版社,2005年,第650页。从伍氏的履历和活动经历看,他在粤、港、澳地区算得上一个活跃的政治角色,但其主张香洲“弛禁”赌博的原因,或许并不像“亦进”声称的与澳门开展赌业竞争这么简单。
然而无论原因如何,香洲在开埠一年后即已放开赌禁则是事实。《香洲埠现状之调查》一文披露了一些具体情况:香洲埠原定章程曾声明不开赌具,现闻该埠商改换宗旨,竟已招商承赌。据最近之调查,该埠共建成铺屋30余间,每间月租银约30元,各屋一经落成,即有人租赁。其中作娼寮者计有6、7间,开作番摊赌馆者3间,此外作杂货、苏杭药材、皮鞋等生意者均不少。另有酒楼兼客栈一家,甚为热闹。其建造未完之屋,则以百数计。据说该埠已承赌饷,每年饷银1万元。赌商承雇警勇25名,以为地方警察之用。又闻有本港船务公司,拟逢星期之日,派船来往该埠,澳门亦有华商,拟派小轮由澳往返香洲。今年以来,由省到埠认地,以为将来创造之用者甚多。目下该埠居民,约有二三千之数,每日由附近村乡往来该埠者,则不计其数。(70)《香山旬报》第51期,庚戌元月二十一日(1910年3月2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83页。由此可知,香洲商埠在弛禁赌博后已设立赌馆3间,招商承赌,每年赌饷多达1万银元,赌资规模已不在小。不仅如此,赌商还出资雇佣警勇保护赌馆秩序与安全。另有文章揭露,王诜先是申请禁赌,后又禀告弛禁,尽管未获批准,却“仍敢开娼聚赌,以至在埠开牛栏之(赌馆)东家被匪掠去,并无下落,种种失败,安望成立之有日”。(71)《札查香洲埠商被控告节》,《香山旬报》第83期,庚戌十二月初十一日(1911年1月11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84页。从号称与澳门竞争,宣言禁赌,到公开半公开弛禁,开设赌场妓院,虽以与澳门赌商竞争相标榜,却与多数国人认同的道德观念相悖,终招致激烈反对甚至惹上官司。在这种情况下,商埠主持人穷于应付,已难照应商埠正常的营业。
导致香洲开埠最终败落的直接原因是遭遇大火。火灾发生于1911年7月,延续6个小时,横扫整个商埠,超过1000间房屋被焚毁,幸存的400多间房屋也是断垣残壁。这场大火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如果是天灾,其火势燃烧如此迅猛且覆盖面积那么巨大的原因何在?夏立士反对香洲辟为免税口岸时指出的该埠三面临风的恶劣地势是否助长了火势的迅速蔓延?如果是人祸,又与商埠开埠以来当事人陷入的各种矛盾纠葛有无关系?这些问题现在尚难作出判断,但火灾将商埠已有的一切全部摧毁则是事实。香洲大火过后三个月,武昌起义爆发,中华民国建立,作为晚清政府改良新政措施之一且得到清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大力扶持的香洲无税口岸,遂因清政府被推翻,失去政府支持,加之内部矛盾凸显,商埠运作遂趋停顿。
香洲商埠是近代国人在列强欺凌、国家羸弱背景下由地方绅商动议、出资,经清廷大员运作,得到朝廷上下近乎一致支持创建的通商口岸。该埠最显著的特征是“免征关税”,从事“自由贸易”尝试,这在近代中国实属首创,未见先例。
刺激香洲开埠的直接原因是澳门勘界。在某种程度上,香洲开埠带有抵制澳门拓展辖区,从经济上与港、澳竞争,挽回近代以来在该地区丧失的国家主权的政治含义。但香洲建设“无税口岸”的尝试并不成功,根本原因有三:
其一,香洲的地理、气象及水文等自然条件并不支撑大、中规模的对外开埠通商,香洲及其附近地区的人口、经济及商贸等人文与社会环境,也不具备对大宗国际贸易商品的吞吐、消化和向内地辐射的能力。香洲商埠主持者见作为近邻的港、澳免税,亟思效仿,却未认真权衡自身是否具备建设现代国际贸易口岸的软硬条件,其建设过程遭遇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条件限制所致。不仅如此,香洲商埠主持者希望效法港、澳创设“无税口岸”还忽略了一个宏观背景,即在当时竞争异常激烈的国际贸易中,“保护主义”是主流,实施免税的“自由贸易”只是一种理想,是特例。(72)Bastable,The Commerce of Nations,p.40.港、澳免税即属特例,是复杂的历史与现实因素促成的,而香洲并不具备港、澳作为“自由港”赖以成立的条件与机遇。从这个维度分析,香洲商埠一开始就没有找准自我功能定位。
其二,商埠制订的章程未能妥善处理投资认地者的产权关系。香洲商埠是民间集资创办,理论上,以出资认地方式参与集资的商民都是创办者,均可按照出资在全部开办资金中的份额享有商埠建设的决策权。然而按照香洲商埠章程规定,认地者并无产权,不能参与埠内重要事务的决策,只能在经营获益时分红。而商埠倡办者的投资在开埠初期全部商民投资中的比例不及二成,(73)《劝业道宪详请督宪批词》,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6页。却因首倡开埠及运作谕批而享有总揽商埠规划、建设与管理的特权,这不可避免会产生产权纠纷。加上香洲地方本来就存在的利益纠葛,导致商埠内部矛盾重重,产生内耗,严重制约了商埠的规划、建设与发展。
其三,商埠主持者违背初衷,从主张严厉“禁赌”变为公开弛禁赌博,试图“以毒攻毒”,通过放开“赌禁”来发展经济,并以此作为手段与“赌城”澳门竞争,拯救已面临困境的商埠的命运。结果适得其反,不仅使自己失去道德底线,在经济上也因无法与澳门竞争,被讥讽为“第二澳门”,失去在正常商贸发展上的立足之地。而所谓“第二澳门”即内地赌城的地位,也不可能真正建立。
香洲商埠的生存与所处时代命运相连。该埠创设于清王朝行将就木的年代,可谓时运不济。从1909年开埠到1911年为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夷为平地,前后不过三年。这期间,朝廷自顾不暇,无力扶持香洲建设“无税口岸”。辛亥之后,国家政制鼎革,新建立的中华民国百废待兴,发展过程步履蹒跚。北洋时期军阀割据,南北异治,战争频繁,匪盗横行,地方不靖,商贾裹足,内地商民纷纷前往港、澳避难。(74)《香洲埠现状之调查》,《香山旬报》第51期,庚戌元月二十一日(1910年3月2日),黄鸿钊编著:《香洲开埠史料辑录》,第83页;黄鸿钊:《澳门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页。这一切,终使香洲商埠主持者通过建设“无税口岸”从经济上与港、澳竞争,以收回利权的初衷完全化为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