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寒 鞠长猛
[摘 要]13世纪末爆发的苏格兰独立战争结束了苏格兰与英格兰之间短暂的和平。对于边境氏族而言,战争使其生存环境和平等权益遭受破坏与侵犯,他们便以“掠夺”活动——即以抢劫、绑架和勒索为主的暴力方式相对抗。为了保障自身安全和谋取更丰厚的回报,边境氏族投身于军事统帅和地方领主麾下从事反抗英格兰的活动,通过军功换取经济和政治地位的提升。因此,边境逐渐形成了以军事贵族为核、以边境氏族为辅的政治格局和治理体系。独立战争后,边境战乱并未平息,边境氏族依然凭借着军事贵族的庇护,通过不断发动对外“掠夺”扩张实力,“边境掠夺者”氏族由此兴起。
[关键词]“边境掠夺者”氏族;苏格兰独立战争;边境;兴起
[中图分类号]K561.3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0292(2023)06-0116-06
[收稿日期]2023-09-16
[作者简介]王子寒,江苏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古英国史;鞠长猛,江苏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古英国史。
① 笔者本文中使用的“reive”一词主要来自于George MacDonald Fraser和John Gray的著作,参见George MacDonald Fraser, The Steel Bonnets: The Story of the Anglo-Scottish Border Reivers, New York: Skyhorse Publishing, 2008和John Gray, “Lawlessness on the frontier: The Anglo‐Scottish borderlands in the fourteenth to sixteenth century”, History and Anthropology, Volume 12, Issue 4, 2001. 除了“reive”之外,还有一些学者会使用其他词汇统称“掠夺”活动。比如Jansen和Borand使用的“raids”,参见Douglas Charles Jansen, The emergence of a raiding society: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English elite on the Anglo-Scottish border, 1275-1340, The University of Texas, 1992.和Robert Borland, Border Raids And Reivers, Delhi: Lector House, 2022.
② 该词来源于18世纪的诗歌,目前学界并没有明确划定具体所属的氏族名单。1587年的苏格兰议会法案“为了安抚和使边境、高地和岛屿的混乱居民保持服从”(For the quieting and keeping in obedience of the disordered subjects, inhabitants of the borders, highlands and isles),确定了14个在边境“违背领主意愿”“臭名昭著”的氏族名单。笔者于是结合该法案内容、边境氏族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现存的氏族资料,以斯科特(Scott)、欧文(Irvine)、莫法特(Moffat)、格雷厄姆(Graham)、卡卢瑟(Carruthers)、阿姆斯特朗(Armstrong)、艾略特(Elliot)和科尔(Kerr)等为主要的苏格兰边境掠夺者氏族。1587年苏格兰议会法案原文参见https://www.rps.ac.uk/trans/1587/7/29。
③ 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氏族”(gens)是“由共同祖先传下来的血亲所组成的团体”。在苏格兰,“gens”的组织形式为“clan”。苏格兰边境的“氏族制”建立在封建制的基础之上。即成员通过更改为首领姓氏的方式加入氏族,为氏族和首领效忠,换取土地、财富和庇护。参见George Way of Plean and Romilly Squire. Scottish Clan & Family Encyclopedia. Glasgow : HarperCollins Publishers, 1994; Bruce Durie, “ Clans, Families and Kinship Structures in Scotland” , Genealogy 6: 88, 2022; [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北京:商务出版社,1981年。
④ 苏格兰的男爵(baron)是指建立在封建体制下的由国王直接授予的男爵领(barony)土地的持有者。首领(laird)是一种礼节性头衔,代表持有者身份为庄园主或是氏族领袖。两者都不属于苏格兰议会贵族阶层(peerage),换言之,男爵和首领在苏格兰政治环境中并不完全具备左右政局的能力,他们是上层政治动荡的受影响者而非主要推动者。参见https://www.electricscotland.com/webclans/rorer/15.Scots%20Law.docx.
“掠夺”(Reive①)一词来源于苏格兰语,原意是“窃牛”,即盗取英格兰北部边区居民的耕牛。13世纪以后苏格兰与英格兰冲突加剧,“掠夺”逐渐专指英格兰与苏格兰边区抢劫、绑架和勒索“他国人”的暴力活动,并出现了专门从事“掠夺”的苏格兰“边境掠夺者”(border reivers)②氏族(clan)③。该氏族活跃于13世纪末到17世纪初的苏格兰边境一侧,由男爵(baron)或首领(laird)领导④,通过“掠夺”影响边境的安全稳定,进而对苏格兰和英格兰政局产生了重要影响。目前,国内学界对于苏格兰“边境掠夺者”氏族的研究较少,并未将其作为影响英格兰和苏格兰关系的群体加以探索这方面的文章有:苍松:《求恩巡礼骚乱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东北师范大学,2014;赵立平:《近代早期英格兰苏格兰联合问题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东北师范大学,2003。。本文將从苏格兰独立战争(Scottish Wars of Independence,1296-1357)对于从13世纪开始到14世纪结束的英格兰与苏格兰之间战争的“统称”、起止时间和阶段划分等,学界目前没有定论。笔者在本文中采用约翰·坎农和Michael Lynch的观点,认为从1296年英格兰爱德华一世攻取苏格兰贝里克开始,到1357年英格兰与苏格兰签订《贝里克条约》结束,这期间英格兰与苏格兰的战争统称“苏格兰独立战争”,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以苏格兰国王约翰·巴利奥尔的名义反抗英格兰,到1304年也没结束;其次是1306年罗伯特·布鲁斯崛起后的复苏,最终确保了苏格兰在1328年获得独立;最后,在爱德华三世的统治下,英国重新开始试图征服英国,一直持续到1357年的《贝里克条约》。参见[英]约翰·坎农主编:《牛津英国历史辞典》,孙立田总校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262页;Michael Lynch. Scotland: A New History. London: PIMLICO, 1992.的视角探析“边境掠夺者”氏族兴起的原因、过程和历史影响,以期丰富相关研究成果。
一、“边境掠夺者”氏族介入独立战争的历史背景
“边境掠夺者”氏族的兴起与13世纪末爆发的苏格兰独立战争有密切关系。1286年,苏格兰国王亚历山大三世去世,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借此干涉王位继承问题,以图控制苏格兰内政。苏格兰人不满爱德华一世的过度干预,遂与法国结盟。1296年,爱德华一世以此为借口发动了进攻苏格兰的战争。苏格兰为争取独立,与英格兰进行了持续近60年的战争(1296—1357年)。战争中,双方都以“掠夺”为主的武力手段进行对抗,为“边境掠夺者”氏族通过战争参与军政事务和逐步发展壮大创造了有利条件。“边境掠夺者”氏族介入苏格兰独立战争的背景及过程具体如下:
首先,独立战争严重破坏了边境氏族的生存环境,威胁到边民的生产生活。在战争中,双方为赢得战争主动权,对边境进行了激烈争夺,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97年,爱德华一世攻占贝里克,“杀死所有携带武器的人……当时的历史学家认为爱德华一世‘不分青红皂白地屠杀,造成17000人死亡”[1](P13)。苏格兰以“焦土政策”(Guerre Guerroyante)作为防御,他们“烧毁庄稼,把牛群赶到山上,并推倒了他们的房屋”[2](P12),尽量不给英格兰留下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为了扭转战争不利局面,苏格兰开始对英格兰边境进行“掠夺”行动,不断消耗英格兰的实力。罗伯特·布鲁斯正是凭借“掠夺”在独立战争第二阶段中取胜。他趁爱德华一世去世后英格兰政局动荡之际,利用“掠夺”战术威胁英格兰北部郡区,迫使当地民众向苏格兰“进贡”,“1310-1313年间,(英格兰北部)东南地区的郡长估计他们在战争中的损失达到20000英镑”[3](P224)。约克和威斯特摩兰等郡因为拒不“进贡”,导致“牛和俘虏都被洗劫一空;阿普尔比与其他城镇一起被洗劫和烧毁”[1](P14)。1314年苏格兰在班诺克本(Battle of Bannockburn)取得大捷,罗伯特·布鲁斯更是乘胜追击,“特威德河畔的瓦克,发生了广泛的破坏:1322年,936英亩的可耕地一文不值……在同一个庄园内,(三个村子)在1323年被描述为被破坏和烧毁”。[4](P37)由此可见,战争对边境产生了严重的破坏。双方都通过对边境进行“掠夺”来建立优势,边境成为战争的“牺牲品”和角力的“前哨站”。混乱的时局为边境氏族发展为“掠夺者”氏族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充分的机会。
其次,维护双方平等和平的《边区法》(the March of Law)被英格兰单方面废止。1249年英格兰与苏格兰双方确定与边界线相邻的郡区为“边区”(March),为维护边区社会秩序共同颁布《边区法》。该法在遵循边区法律习俗基础上规定了法律诉讼的一系列问题,内容包括审判案件时双方陪审团人员数量一致、边区犯罪只能在边区审理,以及允许采用决斗审判法等《边区法》原文可见于George Ridpath, The Border History of England & Scotland: Deduced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the union of the two crowns, Michigan: Gale, 2008, p.139-p.142.。《边区法》有效打击了边区犯罪活动,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13世纪初爱德华一世在取得独立战争初步胜利之后便将其废止,单方面在边区接连设置代理指挥官(lieutenant)、和平守护(conservators of the truce)和看守长(warden)等官职,意图改革其中不符合英格兰利益的条文,加强英格兰对边区的控制[5](P17)。但此举严重侵害了苏格兰边民的权益。据记载,《边区法》被废止后,苏格兰民众人身和财政安全无法获得保障,杰德堡的修道院院长曾抱怨一伙英格兰坎伯兰人偷走了他价值100英镑的牲畜,但他提交的请愿书却没有得到答复[5](P16)。苏格兰人布霍普的威廉(William of Bukhorp)被英格兰人杀害,凶手被爱德华一世赦免,理由是死者是“国王的敌人”(an enemy of the king)[6](P4)。因此,面对英格兰在边区实行的高压管控的司法政策,苏格兰边境氏族便选择在战争中以更为剧烈的暴力“掠夺”犯罪相对抗。
最后,边境氏族通过“掠夺”获得了大量经济和政治利益,因此屡禁不止。“掠夺”行动最初主要处于经济原因,边区的畜牧业在战争中遭到破坏,因而边民用“掠夺”补充以牧业方面的经济损失[7](P287)。对于部分边民来说,这甚至是他们“唯一的生存手段”[8](P20)。在“掠夺”过程中,边民为了增加收益或保护自身安全,往往加入大氏族,或追随地方领主,通过参与“掠夺”获取军功,换取土地、地位和安全。由此,“掠夺”从经济行为变成政治行为。
阿姆斯特朗氏族最初违背其领主苏勒斯的命令,追随威廉·道格拉斯和威廉·华莱士发动对抗英格兰的起义(revolt),就是出于掠奪财富的目的,“到(1297年)圣诞节时,阿姆斯特朗氏族回到家乡,他们因支持苏格兰而变得更加富有”[9](P39)。此后,阿姆斯特朗氏族便一直追随于道格拉斯家族左右,通过在与英格兰的作战中屡立战功,逐渐晋升为首领阶层,统领尼克松(Nixon)、劳特里奇(Routledge)和克洛泽(Crozier)等数支氏族,成为边境中部最强大的“掠夺者”氏族团体之一。阿姆斯特朗氏族以战争或“掠夺”为主的兴起模式,代表着独立战争中边境氏族的整体的发展方向,促使这些氏族向“掠夺者”转型。
总之,英苏战争破坏了边区的社会秩序,损害了民众的利益。作为回应,边民组成氏族,参与边境冲突,通过“掠夺”活动维持生计。随着“掠夺”兴起,边民及其组成的氏族凭借“掠夺”获得政治地位提升,进一步推动了“掠夺”行动的发展,直至成为边区难以处置的社会问题。
二、“边境掠夺者”氏族在独立战争中的活动
在英苏战争中,各“边境掠夺者”氏族的身份地位普遍仅是地方的普通氏族团体,受制于自身发展的局限性,尚不足以单独对英格兰发动大规模的“掠夺”袭击,因此其活动也主要是追随于威廉·华莱士、道格拉斯家族和布鲁斯家族等军队统帅或封建领主进行军事作战。这些活动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参与对抗英格兰的起义。“边境掠夺者”氏族在独立战争第一阶段,尤其是苏格兰危急存亡之际在军事层面上发挥了更积极的作用。这一时期,他们对于战争的介入更多是自发性的。1297年,阿姆斯特朗氏族、莫法特氏族和格雷厄姆氏族就参与了由威廉·道格拉斯和威廉·华莱士领导的反抗英格兰的军事活动。“边境掠夺者”氏族接连攻陷桑夸尔城堡(Sanquhar)、杜里斯迪尔城堡(Durisdeer)和斯昆修道院(Scone Abbey),获得大量战利品,年底,又取得斯特灵桥大捷(Battle at Stirling Bridge)。
阿姆斯特朗氏族违背了投降英格兰的领主苏勒斯的意愿,加入“掠夺”。在进攻桑夸尔城堡时,首领亚历山大·阿姆斯特朗在战斗中孤身潜入城堡内部伪装成守军打开城门,指挥军队攻取城堡并杀死约500名英格兰士兵[9](P36)。莫法特氏族出于亲属关系莫法特氏族中的许多人都与科海德的塔姆·哈利代(Tam Halliday of Corheid)一起定居于莫法特戴尔,哈利代是华莱士的姐夫。参见Francis Moffat . The Moffats. Chichester: PHILLIMORE & CO. LTD, 1987, p.10.的考量帮助华莱士,在威廉·道格拉斯被英格兰俘虏,而华莱士逃亡埃特里克森林时,他们修筑堡垒以作援护。1298年华莱士在福尔柯克战役中被击败,莫法特氏族也保护华莱士撤退[10](P10)。约翰·德·格雷厄姆的哥哥和弟弟都在1296年爱德华一世发动的邓巴战役(Battle of Dunbar)中战死。之后约翰便与华莱士协同作战,参与过斯特灵桥大捷,在福尔柯克战役(Battle of Falkirk)中战死,“据说约翰爵士的遗体是由华莱士亲自从战场上抬走的,华莱士发誓要为约翰爵士报仇”[11](P41)。
第二,追随领主反抗英格兰。在威廉·道格拉斯和威廉·华莱士战败之后,1306年,边境安南戴尔领主罗伯特·布鲁斯接过斗争旗帜,加冕为苏格兰国王,称罗伯特一世。爱德华一世很快进攻罗伯特一世,迫使其逃亡。当时布鲁斯家族在安南戴尔的附庸欧文氏族、卡卢瑟氏族和莫法特氏族等都为罗伯特一世的避难和重振提供了帮助。具有代表性的是欧文氏族,该氏族为罗伯特一世提供了一处山洞作为躲藏,“这个山洞今天仍然存在,并被命名为布鲁斯山洞(Bruce's Cave)”[12](P14)。氏族首领威廉·德·欧文与罗伯特·布鲁斯同甘共苦,担任其侍从(Armour bearer)和助手(Secretary),传说“有一次,布鲁斯只带着三四个追随者被敌人紧紧追赶,他实在太累,需要休息几个小时,于是躺在冬青树下睡觉,欧文则在一旁放哨。为了暗示这一点,据说冬青树构成了该家族纹章的一部分,其箴言是“‘Sub sole sab umbra virens(在阳光下和阴凉处都蓬勃发展)”[13](P64)。此外,卡卢瑟氏族在战争中担任安南戴尔的管家(Stewards)[14](P49),莫法特氏族在班诺克本战役中参战。
1307年初春,罗伯特一世与道格拉斯家族联合作战,前者转战苏格兰北部,而后者则负责收复南部边境。阿姆斯特朗氏族和斯科特氏族是道格拉斯家族最重要的附庸之一。阿姆斯特朗氏族定居利德斯戴尔,在独立战争初期就曾经参与“掠夺”,由于其原领主威廉·德·苏勒斯“犯有一系列背信弃义、欺骗、谋杀和杀戮儿童的罪行”[9](P43),此时便继续追随道格拉斯家族征战边境,包括数次“掠夺”并最终攻取道格拉斯城堡,反击爱德华二世,参与班诺克本大捷等。1333年后,道格拉斯家族正式成为利德斯戴尔领主,他们与阿姆斯特朗氏族的关系更加紧密。1346年达勒姆战役(Battle of Durham)之后,他们追随道格拉斯伯爵“掠夺”边境,驱逐驻军。斯科特氏族定居边境巴克卢,其首领迈克尔·斯科特追随道格拉斯家族参与过1333年哈利顿山战役(Battle of Halidon Hill),并在达勒姆战役中战死沙场。
第三,迁居边境“掠夺”英格兰。在独立战争中,部分地方氏族因为支援前线的需要,被动或主动的从故土迁居边境,结果获得了新的发展机会。
艾略特氏族最初由十二个家族组成,零散地定居于苏格兰北部的安格斯,战争爆发后响应罗伯特一世号召,这些家族合并迁居至边境的利德斯戴尔山谷上游。自此,艾略特氏族“袭击了诺森伯兰,从利德斯戴尔到泰恩河谷,从比卡斯尔到海克萨姆,他们烧杀抢掠,无恶不作”[15](P3)。科爾氏族最初定居于苏格兰中部的艾尔郡,是威廉·华莱士的附庸。当华莱士在1305年被俘虏时,只有威廉·德·科尔伴其左右,最终他因护主而死。科尔氏族此后便游荡于边境,通过跟随布鲁斯家族和道格拉斯家族“掠夺”英格兰,获得克斯兰和罗克斯堡的部分土地,得以在边境立足[16](P96)。
总体来看,虽然13世纪“边境掠夺者”氏族尚处于自身发展的最初阶段,尚不具备撼动全局,决定战争走向的能力,但是他们在战争中仍然功勋卓著。在危难时刻,“边境掠夺者”氏族效忠于苏格兰王国、封君和首领,既能用军事谋略攻城拔寨,也能守护在统帅周围,尽力护其安全。这些活动都表现出他们具有智慧、忠诚和勇敢的特质,为苏格兰最终取得战争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部分氏族借由战争完成了向边境的迁居,这为其未来在边境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独立战争对“边境掠夺者”氏族产生的影响
1296—1357年的苏格兰独立战争对“边境掠夺者”氏族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独立战争建立了新的边区政治格局,道格拉斯家族作为边区主要领主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战争之前的边境大贵族相比,军事因素成为了道格拉斯家族崛起的重要原因。在独立战争的第二阶段,罗伯特一世曾试图通过将边境领土授予其亲属的方式加强王权在地方的掌控力。然而,苏格兰国王大卫二世在独立战争第三阶段的溃败又再度削弱了王权。从13世纪末华莱士的伙伴威廉·道格拉斯开始,道格拉斯家族就是战争中苏格兰王室的重要倚靠对象。威廉·道格拉斯的两个儿子“黑”詹姆斯·道格拉斯和阿奇博尔德·道格拉斯为罗伯特一世夺取苏格兰南部,“黑”詹姆斯·道格拉斯的表侄“骑士之花”(the Flower of Chivalry)威廉·道格拉斯在1338年重夺利德斯戴尔。当威廉·道格拉斯在1346年达勒姆战役中被俘虏之后,他的教子、被监护人、阿奇博尔德·道格拉斯之子威廉·道格拉斯又成为了苏格兰军队新的领袖。1357年,威廉·道格拉斯作为苏格兰的代表与英格兰签订《伯威克条约》(the Treaty of Berwick)结束独立战争,迎回在达勒姆战役中被俘虏的国王大卫二世。次年,他就被封为道格拉斯伯爵,正式开始道格拉斯家族对边境的统治。到15世纪初期,道格拉斯家族还通过逼反邓巴伯爵家族的方式夺取了安南戴尔。
战争构建了以道格拉斯为代表的地方贵族为首,以“边境掠夺者”氏族为体的边境政治格局。上文所提及的来自道格拉斯封地的阿姆斯特朗氏族、斯科特氏族和科尔氏族等皆是其中的重要追随者。道格拉斯將苏格兰的“爱国精神”与对道格拉斯个人的效忠紧密捆绑,不断对敌对王国发动反击“掠夺”,引发14世纪末的奥特本之战(Battle of Otterburn)奥特本之战,发生于1388年8月。这场战争是一场夜间遭遇战。苏格兰军队由第二代道格拉斯伯爵詹姆斯·道格拉斯率领,在英格兰边区“掠夺”后,撤退途中遭遇英格兰珀西家族带领的军队,大战一触即发。最终苏格兰击败英格兰,但苏格兰军领袖詹姆斯·道格拉斯战死,而英格兰军将领哈利·珀西和弟弟拉尔夫·珀西被俘。等。“掠夺”所获得的巨额土地和财富往往由道格拉斯占据,“边境掠夺者”氏族则借机要求分享。因此,道格拉斯的“伙伴则因参与其军事行动而不断增加。”[17](P9)学者迈克尔·布朗也进一步指出:“……从来都不是为了爱国保卫社区,而是为了在边境建立私人‘帝国。”[17](P15)
其次,独立战争建立了新的地方治理体系。旧有的治理体系建立在边境习俗传统的汇编《边区法》之上。战争加强了地方贵族对于边境的控制,确立了边境官僚掌控政局的新治理体系。这些官僚以边区看守长为领导,苏格兰与英格兰各自将边境两端划为三个边区,每个边区各有一名看守长。
“看守长”最早是在独立战争第一阶段由爱德华一世设立,人员不固定,起初只是作为守卫新攻取土地的临时性官员。第一任看守长是英格兰克利福德男爵罗伯特·德·克利福德,苏格兰第一任看守长是“黑”詹姆斯·道格拉斯。随着战况日渐焦灼,看守长的权力和地位逐渐提高,主要职权包括与对面王国边区看守长协商休战、惩罚休战破坏者和对“掠夺”犯罪进行赔付等。看守长可以通过边区法庭(March Tribunals)来执行自己的权力。边区法庭的前身“边区日(The Days of March)”边区日又被称为“休战日(the days of truce)”。早在13世纪中期《边区法》诞生之初便已经出现,每月举行一次,为两国边区民众协商矛盾的场所。直到14世纪中期独立战争结束后,该法庭才开始在看守长的领导下以《边区法》为主要依据履行司法职能。此后,边区法庭的程序也逐步规范化,包括提前选择开庭的地点,确定陪审团中苏格兰与英格兰人数一致,以及双方不得趁机进行武力偷袭等。
在14世纪,与边境贵族道格拉斯家族相比比如1359年夏,阿奇博尔德·道格拉斯声称,他被英格兰军队的人非法俘虏,关押在监狱里,并被勒索赎金。于是在1359年,爱德华三世要求亨利·珀西和拉尔夫·内维尔召集一个混合陪审团,如果发现道格拉斯确实是被非法抓走的,他们需要迫使有罪的一方全额归还钱财,否则将扣押他们的货物并监禁他们的人身。几个月后,道格拉斯拿回了他被收取的40马克赎金。参见Cynthia J. Neville, Violence, Custom, and the Law: Violence, Custom and Law: The Anglo-Scottish Border Lands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 p.53.,鲜有“边境掠夺者”氏族成员成为边区法庭的原告与被告。其原因在于两方面,其一,当时的边区法庭书面资料很稀少;其二,此时“边境掠夺者”氏族未成气候,尚不足以单独发动影响较大的“掠夺”活动。偶发的“掠夺”活动主要是由道格拉斯家族所领导,而道格拉斯家族同时担任看守长的边区重要官员,从14世纪初期到15世纪中叶,仅道格拉斯家族就有8人担任过这一职务苏格兰看守长列表名单参见Howard Pease. The Lord Wardens of the Marches of England and Scotland. London: Constable And Company Ltd. 1913, p.194-p.196. ,这就导致“混淆了执法者和违法者之间的界限”[18](P400)。因此,看守长和边区法庭确实为战后边境秩序的重建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国王过于依赖通过地方贵族守卫国土和治理边境。贵族在地方逐渐威胁王权,“边境掠夺者”氏族的“掠夺”活动也不会受到惩戒。因此即使战争已经结束,但边境“掠夺”活动并未平息。
最后,“边境掠夺者”氏族因参与战争而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作为在战场上为王国和封君忠勇作战的奖励,从身为王室的布鲁斯家族到地方贵族道格拉斯家族,都对武装追随者给予了大量的赏赐。欧文氏族获得的阿伯丁德伦皇家森林的男爵领;卡卢瑟氏族获得的穆斯瓦尔德的男爵领;艾略特氏族迁居利德斯戴尔;科尔氏族立足罗克斯堡;莫法特氏族获得了韦斯特柯克和诺克,道格拉斯还赐予其格兰顿。此外,道格拉斯还授予了科尔氏族奥尔德顿本和费尔尼斯赫特的土地。
土地新的授予,促使了氏族进一步地扩散。包括从邦肖的欧文氏族分化出德伦的欧文,卡卢瑟氏族分化出穆斯瓦尔德的卡卢瑟,之后又进一步分化出霍尔曼斯的卡卢瑟;从莫法特氏族分化出诺克的莫法特;从科尔氏族分化出塞斯福德和费尔尼斯赫特两支等。
除了土地之外,还有头衔的封赏和官职的任命。亚历山大·阿姆斯特朗被确认为阿姆斯特朗氏族第一代首领;斯科特氏族酋长迈克尔·斯科特被封为骑士;托马斯·卡卢瑟被任命为书记官(clerk);奈杰尔·卡卢瑟是摄政的司库(Chamberlain to the Regent);托马斯·莫法特担任国王的执棒官(Kings Macer)职责主要是站在国王附近手持一件兼具保护性与装饰性的棍棒。。
持有土地数量的增加、氏族的扩散和头衔地位的提升,奠定了“掠夺者”氏族在未来进一步发展的物质基础,代表着边境氏族在地方综合实力的提高和主权的扩大。氏族的“掠夺”活动将会以更大的规模展开,在获得更丰厚的收益的同时,也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
总之,苏格兰独立战争结束后,边境并没有如期恢复和平。以道格拉斯家族为代表的军事贵族逐渐在边境凌驾于王权之上,并以自身为核心构建治理体系,成为边境权力的实际掌控者。而在道格拉斯的保护下,“边境掠夺者”氏族凭借战功得以从原本的普通氏族团体成为边境新的政治格局掌控人,未来搅动边境的潜在力量。
四、结论
13世纪末爆发的独立战争结束了苏格兰与英格兰之间的短暂和平。战争破坏了边境氏族的生存环境,英格兰侵犯了苏格兰贵族和民众的权益,迫使边境氏族以“掠夺”进行反抗。当边境氏族发现“掠夺”能够获取大量财富和政治回報后,他们便进一步推进了战争的持续。
“边境掠夺者”氏族在独立战争中的活动主要包括参与反英起义、追随领主和迁居边境等,在这些活动中,他们屡立战功、全力护主,展现了自身忠诚、勇敢和智慧的品质特点,并因此获得了土地、头衔与官职的封赏。虽然这些活动的参与为“边境掠夺者”氏族的兴起奠定了物质基础,但“掠夺者”氏族兴起的根本原因在于边境的“异化”(Alienated)。
13世纪初期苏格兰与英格兰协商划分“边区”,确定边界线的范围,起草《边区法》,实质就是借用王国权力,人为调控边境的治理情况。在苏格兰与英格兰关系稳定时,这种干预相对可控。但战争的爆发动摇了这种可控性,战争的性质不同于苏格兰与英格兰以往的贵族领土争端,而是事关苏格兰的民族尊严。同时边境政治格局和治理体系也随之发生转变,这就形成了边疆学中所谓的“异化的边境”[19](P6)(Alienated Borderlands),即一个相对闭塞、充满了暴力活动、充斥着对敌国的仇恨情感和强烈排他性的地区。
在战争结束后,苏格兰亟待解决重建边境治理体系,修复与英格兰的关系,追讨丢失的土地,发泄国仇家恨的情感等一系列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对苏格兰来说,拥有一个强势的边境地方力量,将是防御、骚扰和反击英格兰的关键所在。边境是一个虽然混乱却充满机遇的空间,因此即使边境政治格局中地方贵族权力不断增大,战后边境治理体系下氏族“掠夺”仍然持续,苏格兰国王只能听之任之,“虽然两国政府都对所谓的难民经济感到痛心,但他们为了自己的目的,却相当冷酷地利用了它(掠夺)”[1](P18)。
综上,“边境掠夺者”氏族推动了动荡的边境空间的形成,动荡的边境空间又促进了“边境掠夺者”氏族的兴起。当17世纪初苏格兰与英格兰组成“王冠同盟”(Union of the Crowns),原有的边境空间被整合之时,“边境掠夺者”氏族便很快退出历史舞台。
[参 考 文 献]
[1]MacDonald Fraser George , The Steel Bonnets: The Story of the Anglo-Scottish Border Reivers [M]. New York: Skyhorse Publishing, 2008.
[2]Deborah McLean Ashleigh , Borderlords: the impact of anglo-scottish border magnates on government 1341-1424 [D]. University of Guelph,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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