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瑶
新时代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的重难点及对策研究
吴 瑶
(湖北省妇女干部学校,湖北 武汉 430079)
由于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新时期侵犯妇女儿童权益问题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实践研究法、比较分析法,从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的重难点问题出发,立足基层妇联维权工作实践,通过建立宣传教育制度、畅通维权渠道、健全协调机制、建立权益保障机制、建立矛盾排查预警调处机制、建立困难帮扶机制,坚持好全面、科学、依法的维权工作理念,搭建好家调委、妇女议事会、12338服务平台、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等载体,力求更好地完成好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
妇女儿童权益;维护重难点;维权工作机制;维权工作理念;维权工作载体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保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需要[1]。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的时候强调:“妇联要承担好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基层妇联组织作为引领、联系、服务妇女群众的关键一环,要以问题为导向,分析原因,寻找出路,不断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妇女群众的全面发展。
尽管妇联组织在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努力,也取得了很多的成绩,但是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聚焦在以下几个方面,这也是基层妇联组织维权的重点和难点。
1.家庭暴力问题突出。根据搜狐网的一项数据显示:全世界每六个妇女就有一个正在忍受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甚大,给家庭其他成员,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带来了损害。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但是由于受到封建思想、家庭收入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家庭暴力的问题依然突出。
2.女性家庭财产权益受侵害的问题突出。首先,妇女继承权名存实亡,很多人都认为妇女嫁出去之后就不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其次,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难以实现。再次,妇女享受的共同财产权益往往受到忽视。同时,离婚财产分割难的问题突出。离婚前,男方转移隐匿共同财产损害女性财产权益的现象加剧。最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严峻。
3.女性劳动权益受侵犯的现象突出。首先,女性在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问题比较严重。其次,女性在就业过程中,尤其是在“三期”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最后,三孩政策放宽之后,相关的配套保护机制没有跟上,女性没法兼顾家庭和事业,只能选择暂时离开职场,而再就业的时候可能会遭到用人单位的遗弃,从而加剧就业压力。
1.留守儿童问题愈来愈严重。农村大量闲置劳动力外出务工,他们将妇女儿童留在家中。有专家指出,留守儿童因为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不能从父母那里找到感情支撑,很容易出现性格缺陷和心理危机。另外,留守儿童也容易受到非法侵害或人身伤害[2]。
2.青少年犯罪也是频频发生。青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例如一些闲散的少年、单亲或离异家庭的子女、特困家庭的子女等特殊青少年实施侵犯财产型犯罪的比例居高不下,主要是由于这些青少年缺乏一定的教育,自警和自律意识偏低。
3.儿童课业多负担重,家长错误的育儿理念。很多学校课业内容过多,学生负担过重,休息权得不到保证;特别是有些家长错误的育儿观,儿童在家庭生活中的参与权太少,没有得到根本的尊重,使孩子的心灵受到极大伤害,最终导致一些青少年破罐破摔,走向成长的极端,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很恶劣的影响[2]。
妇女儿童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一方面来自内部因素的影响,例如,妇女儿童自身因素、家庭环境等因素;另一方面来自外部因素的影响,例如,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不够、社会环境等因素。
1.妇女儿童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仍处于劣势地位。妇女儿童仍然处于家庭生活的弱势,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部分是妇女和儿童[3],而在婚姻家庭中大部分女性承担了家庭中更多的责任,当婚姻出现危机时,受伤害的也多是妇女儿童;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本来就因多方面的因素而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对女职工的保障力度不够,所以女性在职场上被不平等对待的现象突出。
2.妇女儿童法律意识淡薄。在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不均衡,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偏低,当妇女儿童在权益遭受侵害时,由于缺乏固证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导致权益受侵害时因为没有证据或者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救济。
3.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比例偏高,留守儿童缺乏有效的监护。在我国农村或者经济不发达地区,留守儿童数量较多,这些儿童往往由祖父母辈隔代监管或亲友临时看管,而隔代抚养基本只关注了儿童的基本起居,孩子由于缺乏父母的照顾和关爱,更容易出现身体的伤害和心理问题,从而不利于儿童的长远发展。
1.我国的历史文化存在不利影响。虽然进入了新时代,很多思想都在发生变化,但是一方面传统的“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封建思想依然存在,很多家庭暴力的问题就源于这些错误的思想;另一方面,很多家长受封建儿童工具观的影响,把孩子养成了家长的附属品,把子女当作自己脸上贴金的工具,家长就出现了两个极端,一方面对孩子进行了过分的控制,另一方面对孩子又过分的骄纵,导致孩子的身心受到伤害。
2.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不到位。针对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但是由于维权工作理念偏差、相配套的保护机制还没建立、贯彻实施的载体还不完善等因素,导致政策法规没有真正的贯彻实施。
代表和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基层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妇联组织是深受妇女信赖,给予广大妇女无限关爱和有力支撑的“娘家”,也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儿童展开工作的有效平台。从基层妇联维权工作职责出发,通过建立维权工作机制将关口前移,做好苗头性案件的“吹哨人”,在源头上织密维权网络;通过建立维权工作理念,强化维权服务;通过搭建维权工作载体,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维权帮助,力求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增强妇女儿童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性。围绕妇联重点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之中。充分运用新媒体和信息技术常态化开展妇女儿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组织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搞好“三八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以妇女儿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好各类活动,提高妇女儿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
2.畅通妇女儿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以期达到妇女儿童有所呼,妇联组织有所应。完善妇联信访网络,建立妇女儿童舆情直报点、妇女儿童维权联系点、监测点,形成快捷、准确的反馈渠道。推动维权服务上网,构建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建立覆盖城市社区、农村依托村级警务室的基层妇女儿童维权驿站,物色企事业单位、社会新兴组织中的妇女维权信息员,落实与党政有关部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常执委和妇女代表的联系制度,畅通妇情民意反映渠道,收集妇情民意诉求。利用人大、政协两会契机提出议案提案,推动把妇女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3.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利益协调机制。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实现在大局中谋求妇女实际问题的妥善解决。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的案件进行研判会商,为维权提供法治保障。与法院建立好诉调对接机制,及时化解婚姻生活领域的纠纷矛盾,为妇女儿童婚姻家庭权益、财产权益保驾护航。对地方性政策法规和村规民约进行深入研究,密切关注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动向,主动参加有关妇女权益问题的政府部门协调议事,推动建立性别平等评估机制,避免通过地方性政策法规和村规民约的方式直接剥夺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情况发生。加强与劳动监察保障部门和工会的联系,建立企业女性公平就业约谈制度,推动女性公平就业。
4.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融通职能部门,完善组织结构,促进妇女权益各类问题的妥善解决。发挥各级妇女儿童维权领导小组在司法保护、社会救助和维权监督中的作用。积极推动并协助人大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围绕妇女重大问题推动政协开展考察和调研。加强对基层妇女儿童维权驿站的工作指导,实现网上网下融通。加大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通过揭露、批评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妇女维权工作的氛围。
5.建立妇女儿童矛盾排查预警调处机制。就是依托维权网络形成排查、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一体化。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收集及分析评估等制度,构建妇女儿童矛盾纠纷评估指标体系,及时把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妇联领导定期接访、妇联干部全员参与信访、督办大案要案制度;推动基层人大和法院扩大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队伍。深化“平安家庭”创建,开展“平安家庭”“平安校园”评选活动,推进“无毒家庭”“无毒校园”“零暴力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
6.建立健全困难妇女儿童帮扶机制。建立困难妇女儿童数据库,构建法律帮助、法律援助、困难帮扶一体化帮扶机制。推动建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鉴定中心、庇护站,推动解决留守儿童有效监护问题、进城务工妇女就业最低社会保障问题。切实加强各级妇女儿童法律帮助中心建设,拓展法律服务范围,针对当前妇女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的突出问题,要努力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1.坚持全面维权的工作理念。全面的核心在于将维护妇女权益工作贯穿在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维权与维稳相结合,维权与发展相促进。例如,舆情的具体处置需要全面分析。一是工作定位。判断舆情的等级,按照不同情况分级处置。二是舆情处置。按照舆情处置程序,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立即开展工作,全面调查了解情况,根据核实的情况和舆情发酵度进一步研判。同时配合相关部门主动为舆情受害人家庭提供关爱服务,疏解情绪,引导其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必须全面分析了解案件发生的背景、过程、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了解当事人的心态、诉求、社会关系,了解处置整个流程,这就是“全面”。
2.坚持科学维权的工作理念。所谓科学,就是尊重妇女维权工作规律,树立科学思维,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积极主动维权。妇女维权的工作规律主要有四点,一是当国家或者地方有重大改革和政策出台时,妇女权益有可能遭到侵害;二是行业和部门有重大利益调整时,妇女权益有可能遭到侵害;三是重要节日或国家重要纪念日时易发生侵权舆情;四是婚姻家庭领域妇女权益受侵害案件始终占据第一位。掌握了这四个一般规律,就可以提前预警,做好预案和防范准备。科学的思维能力,主要是有战略思维能力、历史思维能力、辩证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法治思维能力和底线思维能力。因此,基层妇联组织在维权工作实践中要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坚持依法维权的工作理念。所谓依法,就是树立法治思维,依照宪法和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同时把维权工作纳入规范、制度和法制的轨道。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权要依法,同时结合政治、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环境和地方风俗习惯综合考量。二是维权工作要规范,依法依规,优质高效。维权工作要档案规范完整,轨迹清晰可查,处理问题的公信力要高[4]。
1.深化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提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质效。提高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程度,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一要积极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服务向基层延伸。推动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服务立体网络。二要着力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对调解员队伍定期开展专业培训,例如职业道德、婚姻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心理学等课程的培训,还可以通过日常的例会制度进行集中学习,还可以成立读书小组、读书会进行学习,定期进行案例研讨,提升工作能力,还要结合调解员的自我提升,比如制定成长计划,或者建立督导机制,老带新等方式来提升素质和专业技能。三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让更多家庭获取正确的育儿理念,保证儿童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
2.建设好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群众开展矛盾纠纷自查、自调。妇女议事会是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妇联组织牵头,以村(社区)妇联执委为骨干,以普通妇女群众为主要议事群体的一种议事形式。 组织开展妇女议事会,以妇女的痛点和难点为议题,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基层妇联组织要借助妇女议事会的平台,广聚巾帼力量,共商公共事务,引导妇女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参与村、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让妇女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更好地将妇女群众紧紧地凝聚在党的周围。广话家风文化,共建和谐家园,带动身边的妇女群众化身家庭教育的主角,用妇女的力量传播科学的教育理念和育儿方法,发动广大家庭用自己的家风故事感染更多的家庭,以好的家风带动民风,促社会和谐。广议身边小事,共创“枫桥经验”,以妇女儿童身边的小事、关注的难事、想办的实事为议题,找到群众需求的“最大公约数”,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于萌芽状态。广助妇女就业,共推乡村振兴,通过充分议事解决妇女脱贫、妇女健康、妇女就业、妇女创业问题,结合当地特色和妇女群众的特点,组织带动妇女群众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的建设,有效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广纳社情民意,共筑信访网络。通过妇女议事会及时收集妇女儿童的诉求,打开群众的“心门”,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5]。
3.用好12338服务热线平台,让更多的妇女儿童受益。一要务实做好妇女维权热线的建设和维护。一方面细化热线工作制度,规范热线工作流程;另一方面提升热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赋能培训。二要努力完成服务热线的省、市、县、乡四级覆盖。三是整合资源,做实12338热线。联合相关部门,组建协调小组,负责对个案、要案直接办理和跟踪处理,保证个案的维权质量。四是扩大12338热线的影响力。要通过各种平台扩大热线的知名度,让更多人的妇女儿童知道热线的存在,还可以进行典型案例宣传,让更多的妇女儿童意识到热线的作用和效果,主动通过热线的帮助依法维权。
4.以项目为载体,推进公益项目精准实施。一是实施好“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发挥好“联”字优势,链接好相关资源,让更多的困难妇女打得起官司。二是推广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相关的公益项目,例如“反家庭暴力”项目、“防止未成年人性侵”项目,以项目的方式帮助一些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摆脱身体和心理的阴霾。三是积极申报“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案例”项目,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注重典型案例的总结,对受侵害的妇女儿童给予及时的帮助,有效地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本文从新时代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的重难点出发,对妇女儿童权益受侵害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进行分析,针对妇女儿童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劣势、妇女儿童法律意识淡薄、封建思想的影响等问题,提出通过宣传、协调、帮扶等维权工作机制的建立来解决,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生动实践。针对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权益和人身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全面、科学、依法的工作理念和家调委、妇女议事会、12338平台、公益项目的载体建设,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积极提供维权帮助,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是一项光荣而伟大的事业,基层妇联组织要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自觉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饱含对妇女群众的深情温暖,建立好维权工作机制、坚持全面、科学、依法的维权工作理念、搭建好维权工作载体,主动扛起维权大旗,将引领、服务、联系妇女作为工作的生命线,真正成为妇女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娘家人。
[1]王思懿.庄河市女性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研究[D]. 沈阳师范大学,2017.
[2]谭英.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现实问题与对策探讨[J].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1):62-64.
[3]马岩.社会治理视角下的家庭暴力治理研究——以N省为例[D].内蒙古大学,2019.
[4]康宣.康桥妇女议事会为基层治理赋能[N].东方城乡报, 2021-12-16(6).
[5]张伟,顿讌平.践行共同缔造理念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湖北省恩施市白杨坪镇、太阳河乡为例[J].党政干部 论坛,2022,(10):39-40.
DF48
A
1672-1047(2023)04-0113-04
10.3969/j.issn.1672-1047.2023.04.28
2023-07-01
吴 瑶,女,湖北英山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民法、妇女权益保障。
[责任编辑:蔡新职]